跳到内容
折叠侧栏
磐中觉道 • Wiki
搜索
个人工具
创建账号
登录
导航
Login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
查看“雜阿含經 第528經”的源代码
页面
讨论
选择语言
选择语言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香港繁體
澳門繁體
大马简体
新加坡简体
臺灣正體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
雜阿含經 第528經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这些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
管理员
、limited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 width="100%" |+ style="border: 0px solid black;" | |<small>[[雜阿含經 第527經|'''<u>雜阿含經 第527經</u>''' {{#fas:arrow-circle-left}}]]</small> |style="text-align:right;" | <small>[[雜阿含經 第529經|'''{{#fas:arrow-circle-right}} <u>雜阿含經 第529經</u>''']]</small> |} <blockquote>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乃至尊者大目犍连言:“我于路中见一大身众生,其舌广长,见有利斧,炎火炽然,以斫其舌,乘虚而行,啼哭号呼。……”乃至佛告诸比丘:“此众生者,过去世时,于此舍卫国[[迦叶佛]]法中出家作沙弥,以斧斫[[石蜜]],供养众僧,著斧刃者,盗取食之<ref>''在供养众僧的同时自己偷了一些吃。''</ref>,缘斯罪故,入地狱中受无量苦,地狱馀罪,今得此身,续受斯苦。诸比丘!如大目犍连所见,真实不异,当受持之。”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blockquote> [[Category:《杂阿含经》]] [[Category:目揵连相应]] {{DEFAULTSORT:雜阿含經0528經}} [[Category:《杂阿含经》第19卷]]
返回
雜阿含經 第528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