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 緣起法 - 緣起與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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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宇宙普遍的法則 3.04 緣起與涅槃

有一次,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這時,佛陀告訴其比丘弟子們:「我現在要為大家說明緣起法和緣生法。什麼是緣起法呢?就是我常說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即是依無明為因緣而有行,以行為因緣而有識,乃至生、老死等等,唯是苦的聚集。什麼又是緣生法呢?即是無明、行、識、乃至生、老死等等。

緣起法是宇宙的普遍法則,無論有沒有佛出世,它一直都是遍一切時空而不變的。然而如來發覺了這個法則,所以成就了無上正覺,也為眾生們開顯說明。依於緣起的法則,則有緣生的生命循環現象,即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憂、悲、惱、苦。」

【原文】《雜阿含》296經(T2, 84b)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王舍城迦兰陀竹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说因缘法缘生法。云何为因缘法?谓此有故彼有,谓缘无明行,缘行识,乃至如是如是纯大苦聚集。云何缘生法?谓无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1],彼如来自所觉知,成等正觉,为人演说,开示显发,谓缘无明有行,乃至缘生有老死。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2],彼如来自觉知[3],成等正觉,为人演说,开示显发,谓缘生故,有老、病、死、忧、悲、恼、苦。此等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尔,法不离如,法不异如,审谛真实、不颠倒。如是随顺缘起,是名缘生法。谓无明、行、识、名色、六入处、触、受、爱、取、有、生、老、病、死、忧、悲、恼、苦,是名缘生法。”

多闻圣弟子于此因缘法、缘生法正知善见,不求前际,言:‘我过去世若有、若无?我过去世何等类?我过去世何如?’不求后际:‘我于当来世为有、为无?云何类?何如?’内不犹豫:‘此是何等?云何有此为前?谁终当云何之?此众生从何来?于此没当何之?’若沙门、婆罗门起凡俗见所系,谓说我见所系、说众生见[4]所系、说寿命见[5]所系[6]、忌讳吉庆见[7]所系,尔时悉断、悉知,断其根本,如截多罗树头,于未来世,成不生法。是名多闻圣弟子于因缘法、缘生法如实正知,善见、善觉、善修、善入。”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析辨】

「緣起」與「緣生」這兩個法相名詞,在許多經典中並沒有給予清楚的界定,以致後來的學佛者時常搞混。而在本經中則清楚地分別「緣起」與「緣生」[8],並給予了不同的定義。

首先,《阿含經》說到「緣起法」時,總是作如此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9] 這「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即是《阿含經》對「緣起法」描述的定型句[10],「此故彼」則是緣起法的基本定義。宇宙萬物無論是「生起」或是「滅去」,都是依「此故彼」的法則,再加上時間與空間的條件因素,構成了「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這詮釋「緣起法」最經典的四句。

「此」是因,「彼」是果,「此故彼」是說:「依於這些因緣條件(即「此」)存在的同時,所以有果(即「彼」)的同時生成」。「此有故彼有」:是指空間上的依存性或因待性,即果雖依於因,但因果是同時存在的,這也包括了互為因果。如空間的組成上,當某些條件具足時,即有與此對應的結果同時形成,而絕不是其他。「此生故彼生」:則指時間上的因前果後的次第關係。在時間因果的次第上,因果的前後次第是必然而不可顛倒的。但不論在空間上的「此有故彼有」或時間上的「此生故彼生」,「此」與「彼」間都有著一種必然的因果關係[11]。例如:十二有支中的「受」與「愛」二支有其前後的必然次第,必依「受」為緣而生「愛」,這種前後的必然性絕不可顛倒。同樣的,必依於「無明」為前因,才會有「行」的產生。這種「此」與「彼」間的必然的對應關係,即稱為「此緣性」(idappaccayata)。因這「此緣性」(idappaccayata),所以「此故彼」便成了「緣起」的根本法則。[12]

再說「緣生」:依本經所說,「緣生」即是依於緣起法所生。「緣起」是事物生起的內在法則、原理,是「緣此故彼」的法則;「緣生」則是依此法則所形成的具體事物。兩者的區別以十二有支為例:如以無明為緣,故有「行」。因此,諸行即以此無明為因,由無明所集,從無明生,為無明所轉現[13]。行與無明之間有必然且不可顛倒的關係,故說為「緣起法」。而「緣生」即是在這「此故彼」的法則下,所現起的一一現象,如無明、行、識、名色……等。

「緣起」在《阿含經》中又常稱之為「法住、法界、法定……」[14],即有著本然性、安定性、普遍性,本不限於有情身心的,故「緣生」亦不限於十二有支。然而必須注意的是,《阿含經》談緣起,並非毫無目地的泛論一切,而是重在有情生命的緣起性,因此對「緣生」的說明也是以十二有支為主[15]。總之,「緣起法」是法則,「緣生法」是依於緣起法則而有的具體生命現象。

  1. 法住、法界:真理是穩固的、真理維持其特性。相當的南傳經文作「那個界住立、法安住性」。
  2. 「界」這個詞有幾種不同的用法,與此相關的可參考印順导师《佛法概論》第四章第一節:「界有「特性」的意義,古譯為「持」,即一般說的「自相不失」。」因此「法住、法界」的「法界」是指真理維持其自相、特性。狮子吼站
  3. 本經中說「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佛陀只是發現本來就存在的真理,本卷第299經也說:「緣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餘人作,然彼如來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CBETA, T02, no. 99, p. 85, b24-26) 狮子吼站
  4. 众生见:即眾生相。
  5. 寿命见:即寿者相。
  6. 本經說明了聖弟子不求過去世、不求未來世,心不猶豫,不著我見、眾生見、壽命見,呼應《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中的:「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CBETA, T08, no. 235, p. 751, b27-28)、「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CBETA, T08, no. 235, p. 750, b7)。狮子吼站
  7. 忌諱吉慶見:執著於無益解脫的吉凶禁忌。又譯為「吉凶論」。
  8. 緣起 ─(或作「因緣」、「因緣法」、「諸因緣」)巴利語paticcasamuppāda、梵文pratītyasamutpāda,簡而言之,即「依緣而起」。巴利語paticca是「緣」、「原因」、「理由」,由pati + √i 所構成,與paccaya、pratyaya同義;samuppāda 是「生」、「生起」的意思,由接頭詞sam + ud,再加語根√pad所變成。緣生法─巴利語praticcasamuppanna-dhamma、梵文pratītyasamutpanna-dharma,亦作「緣已生法」、「為緣所生法」。praticcasamuppanna為過去被動分詞,在此作形容詞用,用來修飾dhamma(法),有「完成」、「已經」、「被動」之意味。故譯為「緣已生法」、「為緣所生法」,或說「已經被緣所生起之法」。這樣,「依緣所生的『法』」、「為緣所生的『法』」或說「已經被緣所生起之『法』」就是所謂的「緣生法」(praticcasamuppanna-dhamma)。
  9. 《雜阿含》262經(T2,67a)。
  10. 此文句的異譯另有「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事起」或作「緣是有是,無是則無」等。《雜阿含》293經(T2, 83c5),《雜阿含》853經(T2, 217c),《增一阿含》51-8(T2, 819c),《增一阿含》37-7(T2, 713)。
  11. 如說:「非緣種種愛生種種受,… … 但緣種種受生種種愛。」《雜阿含》453經(T2, 116b)
  12. 詳見楊郁文〈此緣性(idappaccayata)〉《中華佛學學報》第九期,p.1~34。
  13. 元亨寺版《相應部》12,11 。
  14. 有關「法住、法空(定)、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如是隨順緣起」之解釋,可參見印順導師《空之探究》p.220~222,《佛法概論》p.1。楊郁文〈此緣性(idappaccayata)〉《中華佛學學報》第九期,p.29~32。
  15. 如說:「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緣生法。」(T2,8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