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7 集圣谛 - 宿命论

来自磐中觉道 • Wiki
(重定向自雜阿含經 第977經
杂阿含经 第976经 杂阿含经 第978经
6.2.06 恶业无法用水洗 6.2.08 忏悔

有一次,佛陀住在王舍城迦兰陀竹园。这时,有一位叫做尸婆的出家外道来拜访佛陀。在向佛陀问安后,请教佛陀:“瞿昙!有人这样主张:‘一个人现在一切的感受和际遇,都是过去宿业所造成的。现在修苦行,不但能消除宿世业,更令今世不再造新业,未来就不再生起有漏。这样的话,诸漏灭尽业就灭尽,业灭尽则苦尽,最终达到离苦得乐的究竟境界。’你觉得如何?”

佛陀回答:“这些人不了解,说得很不正确。有许多事件和觉知,其实都是现世因缘所造成的。有自己造的,他人加与的,更有时节因缘的。自己造成的事情和觉知,如许多无意的苦行,包括或拔发、拔须、或常立举手、或蹲地、或卧灰土中、或卧棘刺上等等。这些事情和苦痛都是自己现前造成的,无关业报问题。所谓他人加害的,就如他人用手、石、刀、棍等等,打你或杀你,这也都是现前因缘,和宿业无关。时节起的如冬天太冷、夏天太热,就容易有风寒、传染病、中暑等等。以上这些苦痛都是现前因缘产生的,在现实中都会发生在你我身上。所以说主张一切事情的发生和觉知都是宿业所造成的宿命论,忽视了现前的因缘,这是绝对错误的。”

佛陀话语一转,接着说:“其实一切忧苦就根本上说,都是内心烦恼所造成的。这其中可归纳为五种因缘: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缠等,都会造成内心的忧苦。这些才是忧苦的原因,而不是宿业。如果能修习八正道而离这五种因缘,不但不会有内心的忧苦,更进一步能现证正法而究竟离苦。”

【原文】《杂阿含》977经(T2, 252c)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王舍城迦兰陀竹园

尔时,尸婆外道出家来诣佛所,与世尊面相问讯慰劳已,退坐一面,白佛言:“瞿昙!有一沙门婆罗门作如是见、如是说:‘若人有所知觉,彼一切本所作因[1],修诸苦行,令过去业尽,更不造新业,断于因缘,于未来世无复诸漏。诸漏尽故业尽,业尽故苦尽,苦尽者究竟苦边。’今瞿昙所说云何?”

佛告尸婆:“彼沙门婆罗门实尔略演说耳,不审不数,愚痴不善不辩。所以者何?或从风起苦,众生觉知[2],或从痰起,或从唌唾起,或等分起[3],或自害,或他害,或因节气。彼自害者,或拔发、或拔须,或常立举手,或蹲地,或卧灰土中,或卧棘刺上,或卧杵上、或板上,或牛屎涂地而卧其上,或卧水中,或日三洗浴,或一足而立,身随日转。如是众苦精勤有行,尸婆!是名自害。他害者,或为他手、石、刀、杖等,种种害身,是名他害。尸婆!若复时节所害,冬则大寒,春则大热,夏寒暑俱,是名节气所害。世间真实,非为虚妄。尸婆!世间有此真实,为风所害,乃至节气所害,彼众生如实觉知。汝亦自有此患,风痰唌唾,乃至节气所害觉,如是如实觉知。尸婆!若彼沙门婆罗门言一切人所知觉者皆是本所造因,舍世间真实事而随自见,作虚妄说。

尸婆!有五因五缘生心法忧苦。何等为五?谓因贪欲缠,缘贪欲缠,生心法忧苦;因瞋恚、睡眠、掉悔、疑缠,缘瞋恚、睡眠、掉悔、疑缠,生彼心法忧苦。尸婆!是名五因五缘生心法忧苦。尸婆!有五因五缘不生心法忧苦。何等为五?谓因贪欲缠,缘贪欲缠,生彼心法忧苦者,离彼贪欲缠,不起心法忧苦,是名五因五缘不起心法忧苦。现法得离炽然不待时节,通达现见,缘自觉知。尸婆!复有现法离炽然,不待时节,通达现见,缘自觉知,谓八正道––正见乃至正定。”

说是法时,尸婆外道出家远尘离垢,得法眼净。时,尸婆外道出家见法、得法、知法、入法,离诸狐疑,不由于他,入正法、律,得无所畏。即从坐起,整衣服,合掌白佛:“世尊!我今可得于正法、律出家、受具足,得比丘分耶?”

佛告尸婆:“汝今得出家……。”如上说,乃至“心善解脱,得阿罗汉。”

【析辨】

业力论并非是佛教特有的理论,而是印度很普遍的宗教理论。然而佛教所说的是缘起的惑业论(或称为“业感缘起”),这和印度其他的宿命论者有很大的不同。在佛教传入中国后,中国人也渐渐有了因果业报的观念。但由于认识不够正确,常常堕于宿命论中。佛教的缘起惑业论和宿命论的不同,依本经所说,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生死的根本:佛教认为烦恼才是生死的根本,业是由烦恼引发和润生的。所以得解脱的方法是断烦恼而非消业。而大部分的宿命论者如六师外道中的耆那教和末伽梨瞿舍利子,都是主张业是轮回的根本,唯有将业消尽了,才能解脱[4]

(二)宿命论:如本经所说,宿命论者认为现生的一切觉知和境遇是宿业所决定的,所以无论任何的遭遇,都得忍受。而且越苦越要忍受,这样业才会消得快。但佛教否定了这些观点。佛教认为现生的境遇当然有过去业力的影响,如投胎而成为人、根身的圆满程度、个人的福报等等。但今生还有许多事,如衣服穿太少而感冒、与人起冲突打架受伤、生活饮食不调而生病等等,这些都与过去的业力无关,是现缘所造成的。因此,千万不要将现生所发生的一切都推给宿业。作为佛教徒我们应该认识到,自己所遭受的一切,有很大一部分是自己现生的责任,造恶造善也是自己的选择。不要事情一来,动不动就将其归结到宿世的业力,而忽视当下的行为造作。不然,就会成了宿命论者而不自知。

(三)因缘论:佛教认为造业和受报之间,除了性质以外,其他如受报的大小、或何时受报等都是不定的,要待机缘的成熟度来决定。

  1. 就果报性质而言:造业的当下就决定了业力的善恶,果报的性质也就随之而决定不变。善业待因缘成熟后必得善报,恶业必受恶报[5]
  2. 就受报的时间而言:一切业报成熟必要经过一段时间。从受报时间来看,业报都是不定的,要看机缘成不成熟。所以所受的报有可能是今生造的业,或上辈子造的业,也有可能是好几生前所造作的业。
  3. 就受报程度即果报的轻重而言:造作的当下是不定的。无论轻重业,最后受报的轻重,还要看各种增上条件润发的情况。受报时有可能是重报轻受或轻报重受(准确地说应该是重业轻受或轻业重受)。现在造的善业对过去善业有润发增长的作用,对过去恶业成熟则有克制作用;反之,现在造的恶业对于过去的善业亦如此。

佛教虽然讲因果业报,但不是宿命论。对于因果业报,佛教采取的是积极、主动的态度。即不论过去造作多少业,佛教更重视的是,在这些业力还没成熟前,通过自己不断地真心忏悔和勤修戒定慧等修行实践,使恶业迟迟不得成熟,善业提前成熟。

  1. 《别译杂阿含》211经作:“随所作业,悉是过去本所作因”,意思是:“现在所造的业都是宿业所致的。”但杂阿含和相应部唯说是现在的觉受,而没有造作的意思。为满足三种译本的内容,所以白话解释为:“感受和际遇”。“过去本所为因”南传作:“皆因宿命造”,“全都是过去所做引起的”。
  2. 众生觉知:众生所感受、经历到的?
  3. 分起:(风、痰、唌唾等原因)混合(合并症)所引起。
  4. 如前面所述。
  5. “善报”或“恶报”一词是一般的用法,正确的应说为可爱、可乐之报或不可爱、不可乐之报。因为报没有善恶之分,唯有可乐或不可乐。“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一句理解为“善业必得善业的果报,恶业必得恶业的果报”会更合于佛教业报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