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 缘起法 - 缘起.苦.无常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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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阿含经 第11经 杂阿含经 第13经
3.04 缘起与涅槃 3.06 预知未来

有一次,佛住在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这时,佛陀告诉比丘们:“色是无常的,任何能产生色的因和缘,也必是无常的。由无常变化的因缘条件所产生的色,怎么可能会是恒常不变的呢?当然!受、想、行和识也是无常的,任何能产生各种识的因和缘,也必是无常的。由无常变化的因缘条件所产生的各种识,怎么可能会是恒常不变的呢?所以啊!比丘们!色是无常变化的,受、想、行、识也是无常变化的,无常变化则是苦,苦即是无我无我所。如果能如此观察身心世间的话,就称为‘真实观’。圣弟子们若能如此作观的话,就能从色解脱而不执取色,对受、想、行和识也是一样。这样就能从生、老、病、死、忧、悲、苦、恼中解脱。”

【原文】《杂阿含》12经(T2, 2a)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色无常,若因、若缘生诸色者,彼亦无常。无常因、无常缘所生诸色,云何有常?受、想、行、识无常,若因、若缘生诸识者,彼亦无常。无常因、无常缘所生诸识,云何有常?

“如是,比丘!色无常,受、想、行、识无常,无常者则是苦,苦者则非我,非我者则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圣弟子!如是观者,于色解脱,于受、想、行、识解脱。我说是等为解脱生、老、病、死、忧、悲、苦、恼。”

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析辨】

本经虽短,但却透露了许多值得讨论的问题,以下分三个主题来讨论:

(一)三法印

“缘起法”虽是宇宙间普遍存在的法则,但《阿含经》谈缘起时,重点都是放在我们身心生命的现象上。依于缘起法则来观察我们的身心生命,它的真实相貌是:由于是缘起的,是依因待缘,由种种条件所构成的,所以在时间的流转过程中,身心生命会无常变化,这就称为“诸行无常”;由于是缘起的,身心生命是由五蕴,或是各种因缘条件和合而成的,因此就没有一个不变的本质,即“我”,这就称之为“诸法无我”;如果我们能证悟到这种“无常”与“无我”,那当下就是涅槃,又称为“涅槃寂静”[1]。“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即是佛法的“三法印”[2]。三法印就是在表达缘起法,它们分别是缘起法的三个特征,或者说是三个相。为什么称作法印?“印”就是印证印可,就是可以用它们来印可一切道理或教说是否是佛法。如果能符合这三相的,那就是符合缘起法,就是佛法。符合任何一相,透进去的也都是缘起法。所以判断真正的佛法,一定离不开缘起法,也就一定离不开这三相,所以称之为法印。所有的学佛者都可以用这三个特征去印证某位法师、某个人所讲的法,是真正的佛法,还是根本就是邪法;亦或是究竟了义之说,还是只是方便的引导。

(二)真实观

在三法印中,本经在“无常”后加了“苦”,即成了四法教[3]。二者其实并没有根本的差别,三法印是就法理上来说的,四法教是就实践的观行上来谈的。就观行的次第而言,《阿含经》中佛陀常要弟子们从无常观着手。由于一切行无常,所以一切受必是苦,苦是人生的真实面。为什么说“无常者则是苦”呢?因为众生无始来就有根本的我执,“我执”本就含有主宰、控制的意涵,我执越强控制欲就越强。而我们所面对的现实世间的一切,却是缘起无常变化的,是我们事实上根本无法主宰的。因此当强烈主宰欲的我执与现实的无常一旦产生冲突矛盾时,苦就应运而生了。从诸受皆苦再进一步观察,就会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我执”而不在于无常,因此“我执”是根本错谬,所以说“苦者则非我”。如果能体证到“无我”就能达到解脱的境地。上述的次第观本经称为“真实观”,因其观察诸法实相故能顺得解脱。

(三)法有论

本经中佛说一切事物皆是无常,事物生成的因和缘也是无常的,由无常的因和缘所构成的一切,当然也是无常的。然而在后世的阿毘达磨论中,却出现了法有论的学说[4]。其认为现象的种种事物是无常变化的,然而其背后的构成质素却是恒常不变的,这不变的质素称为“法体”。每一法体都具有濳在的作用,当因缘条件具足时,其作用发挥,即能形成可经验到的现象事物。所以若依“法体”本身而言,则不可说有无常变化,无常变化但依其作用而说。如“眼识”的法体,具有认识“色”的潜在作用。当眼根、色境、光线、距离等各种条件具足时,眼识即能发挥其认识“色”的作用。这种理论自然有其产生的背景,然而与本经所说却不相合,因此龙树菩萨在其著作中才会大力的抨击[5]

  1. 如说:“无常想者,能建立无我想,圣弟子住无我想,心离我慢,顺得涅槃。”《杂阿含》270经(T2, 70c)
  2. 《杂阿含经》虽集成三句,但并没有称为法印,集此三句为一组而称为法印者出于《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T23,670c)
  3. 见前一章佛所说的“四事之教”。又可参见《空之探究》,64。
  4. 说一切有部的法有论详见笔者的另一本著作《俱舍精要》(宜兰中道,2017),31。南传上座部的法有论详见雷瓦达比丘《诸佛所教导之真谛》(台北,台湾上座部佛教禅修协会,2017),76。
  5. 《中论》第二十四品“观四谛品”即是龙树菩萨对法有论者的破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