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顺导师:丁三 行事空寂

丁三 行事空寂

戊一 觀妄行

己一 破諸行有事

庚一 立

如佛經所說  虛誑妄取相  諸行妄取故  是名為虛誑

實有論者說:「佛」在「經」中曾經「說」過「虛誑妄取相」。虛誑,是說他本不是這個樣子,不過表現這種現象。這所現起的現象,含有誘惑性、欺騙性,能使我們以為他是這樣的。如旋火成環,這本是舞動火星所現起的環相,並不是真的有一個環;但他卻能欺誑我們,使我們以為他是真環。妄取,是能取的心,在取所取的境相時,不能正確的認識對象。所以,虛誑約所取的境相說,妄取約能取的心識說。一切演變流動的有為法,在虛妄分別心的認識中,不能正確的認識他,無常的以為是常,苦痛的以為是樂,無我的以為我,不淨的以為淨。外人引佛說的目的,是要成立他所主張的:流動的現象界是有,不過有點虛誑妄取相罷了。所以說:有無常的「諸行」,因為「妄」想會顛倒「取」他的關係,所以說他是「虛誑」。但大乘性空者的見地,虛誑是可以有的,但沒有實在的自體;有實在的自體,早就不名為虛誑了!

庚二 破

辛一 顯教意破

虛誑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佛說如是事  欲以示空義

佛為什麼要說虛誑妄取?你見了這話,就引來成立你的一切有,這是錯了的!既是「虛誑妄取」的,在這虛誑妄取「中」,還有什麼自體,為妄取的「所取」呢?如有一種確實的自體,就不稱為虛誑,能知者也不稱為妄取了。所以佛說諸行是虛誑妄取的,並不成立諸行的有性,卻是從虛誑妄取的說明中,指明諸行是性空的,不是實在的。我們覺得他是如此,這一方面是我們的認識不正確,知識有缺陷;一方面,現起的現象,也是虛誑的,能引起認識的顛倒。在這個因緣和合的能所錯亂中,我們以為他是真實的了!佛見我們執著諸行有實在的自性,執著常樂我淨,所以說這是虛誑妄取的,生滅不住而無自體的。「佛說」這話的目的,是為了顯「示」一切法「空」的真「義」。佛依世俗諦,說虛誑妄取的諸行——『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唯其是虛誑的,所以依緣而有,離緣而無;可有可無,顯出一切行的本性空寂為第一義諦。也唯有從現起的有無生滅中,體觀第一義的本性空,這纔真的『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而證入寂滅的畢竟空了。不了解釋尊的教意,執著流動的因緣生法為真實,這不免辜負佛陀了!

辛二 約正理破

壬一 破

諸法有異故  知皆是無性  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故

本頌,清辨說是外人的主張。依龍樹《十二門論》及青目說,這是性空者的批評。現在依龍樹及青目釋。《阿含》說空,常是依流動變遷的諸行而顯的。佛常說:『諸行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A45]這無常、苦、非我、非我所,或作苦、空、無常、無我。佛依無常說空,這應該是經文所常見的。那麼,如承認虛誑妄取的「諸法」是「有」變「異」的,那也該「知」道一切法都「是無性」空了。諸法假定是有自性的,那就決定非因緣所生;不失他的自體,應該是常住自性的。既知諸法是生滅不住而有變異的,就應知沒有實在性了。有所得的小乘學者,以為諸行無常是有的,常樂我我所是空的;但只是常樂我淨沒有,不是沒有無常的諸行。但性空學者的意見,如無常有自性的,那就不成其為無常了。因為諸行是性空的諸行,所以無常性、無我性、無生性。佛說三法印,無不在性空中成立;說『無常是空初門』[A46],解了諸行的無常,就能趣入性空了。但有所得的大乘學者,不知無性是自性空寂,想像有渾然無別的無性法,為萬物的真體。以無性法為妙有的,反而忽略世諦的緣起假名,而以為無端變化的一切法,不過是龜毛兔角。這是龍樹所破的方廣道人,撥無世諦的因果,強化了無性法的真實,根本沒有正見無性空義,不知無性的遮遣有性,而執為表詮的實有無性。所以,破斥說:不但有性的實體不可得,就是「無性」的實有「法」體,也不可得。這因為,「一切法空」中,實有的有性與無性,這一切戲論,都是不可得的。

壬二 反難

諸法若無性  云何說嬰兒  乃至於老年  而有種種異

外人反難說:你承認一切法是有變動的,卻以為是無性的;但這只能說沒有不變的常性,不能說沒有變異的體性。所以,「諸法」假定是「無」有變異的自「性」,那變異就不能存在,有什麼在變異呢?所以必須承認有自性。如從嬰兒變成孩童,從孩童變成少年,從少年變成壯年,從壯年變成老年,有這種種的變異,必有一個五蘊和合的身心。否則,怎麼可「說」從「嬰兒」到「老年」,「有」這「種種」的變「異」呢?所以,無性,是無常住的性,無自我的性,不能沒有變異的諸行無常自性。

壬三 重破

若諸法有性  

云何而得異  

若諸法無性  

云何而有異

是法則無異  

異法亦無異  

如壯不作老  

老亦不作老

若是法即異  

乳應即是酪  

離乳有何法  

而能作於酪

『若諸法無性,云何而有異』[A47]兩句,從《般若燈論》與青目釋看來,是多剩的,應該刪去。論主反責他說:「諸法」假使「有」實在的自「性」,他就是固定不變的。在時間上是永遠如此,在空間上也不能變異。這樣,有自性怎麼可以說有變異呢?所以說:「云何而得異。」再從前後的同異去觀察:你說諸行有變異,是說前後是一法?還是說是兩法?假使就「是」這一「法」,既然是一法,當然不可說他有變「異」。變,要起初是這樣,後來又改為那樣。一法,是始終如一,永遠保持他的自體而不失不異,這怎麼可以說變?假使說前後是不同的兩法,這也不能說有變異。這法不是那法,那法不是這法,彼此都保持他固有的自性,如此如此,這還說什麼變異?所以說:「異法亦無異。」舉事實說吧!「如壯」年有壯年的自體,要保持壯年的特色;老年有老年的自體。那就壯年是壯年,老年是老年,壯年「不」能變「作老」年,這是比喻異法無有異的。「老亦不作老」,流通本作『老亦不作壯』,依嘉祥疏及青目論,應改正為『不作老』。意思說:老就是老,怎麼可說變異作老?這是比喻是法無有異的。外人覺得「是法」是可以說變「異」的,本是一法,他起初是這樣,後來變化了,又成另一形態,這豈不是變?論主說:在世俗假名上,說蛋變成雞,小孩變成老年。如說他有真實自性,這不但勝義中不可得,如幻的世俗也不能容許這樣的變異。如牛乳的五味相生——乳、酪、生酥、熟酥、醍醐,如以為就是牛乳自體慢慢的變成酪,那牛「乳應」該就「是酪」。但事實上,牛乳要加上一番人工製煉,因緣和合纔有酪。酪的性質功用,是與牛乳不相同的,這怎麼以為就是牛乳的自體呢?但也不能說異法有酪,「離」了「乳」,更沒「有」一「法」「能」夠「作」成「酪」的。乳由種種因緣和合而有,這因緣和合有的乳本無自性,與其他的因緣和合而成為酪。在無自性的緣起中,酪不就是乳,也不能說離乳有酪;不一不異,有乳也有酪,表現著虛妄如幻的無常。

己二 破諸行空理

庚一 約正理破

若有不空法  則應有空法  實無不空法  何得有空法

以下二頌,是破實有論者的。外人見論主否定他的自性,高揚一切皆空,他就反難說:你主張空,那就應該承認不空;如沒有不空法,你觀待什麼而說空呢?所以,在說空的當下,反而是成立諸法的不空了。反之,如否定自性的不空,就無可觀待,不能成立一切空。而我呢,有五蘊的有性,顯出無我的空性。或者,有真常大我的不空,顯出世間虛妄的不實。或者,依緣起的不空,顯出法性的平等空性。這些,在論主看來,是不理解空義的。從空而顯出諸法或真實的有性,自然是執為實有;就是所說的空,也何嘗不是有性的存在?總之,你是想像有不空的存在而後說空的。但經說一切法空,是從勝義觀中,現覺無分別的本性空寂,要我們理解一切法的本性無有實性,所以在世俗名言中說一切法空。這不但不是觀待不空法而說空,自性也就本來無體,所以說諸法空。如說這裡沒有花瓶,這不過糾正別人的幻想與錯覺,使他了解無瓶;既不是除了實有的瓶而說無瓶,也不是說了無瓶,就有無瓶的實在體。所以,你以為有實在的不空法纔有空法,而且想到有實在的空法,這完全顛倒了。我「若」承認「有不空法」,那也就「應」該「有空法」。「實」在說來,沒有絲毫的「不空法」,那裡又顯出「有空法」的真實性可得呢?清辨破唯識家的『諸法空真實是有』[A48],說:眾生執有我,佛就說無我;眾生執實有,佛就說性空;你聽說空,就以為有真實的普遍空性,這不墮在『空見』[A49]中嗎?一般人以為性空者墮於空見,那知相反的,見有空性真實者,纔是墮空見呢?這一頌,從否定不空法的存在,破除真實有的空性。

庚二 顯教意破

大聖說空法  為離諸見故  若復見有空  諸佛所不化

本頌從兩個意義而來:一、空性實有論者想:縱然破除了相待有的空性,反而顯出離有離無的絕對空性。勝義勝義的空性,那裡可以說沒有?二、有所得的大乘學者想:經中處處說一切皆空、法性空,號稱性空論者,怎麼說『何得有空法』?這是需要解說佛經的意趣,纔能拯救他們的空見。要知道,「大聖」佛陀的所以「說」諸法性「空」,不是說宇宙萬有的真實性是空,是「為」了要我們「離」卻種種錯誤的執「見」的。像有、無,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的這些執見的生起,就因為見有諸法的自性。從根本的自性見中,執著實有的我法。佛知道執自性實有,是流轉生死的根本,所以依緣起假名說一切法空。自性是出於倒見,本無所有的,所以說本性空寂。這用意所在,無非要我們遠離諸見。假定不能理解佛說空的用意,又「見有」實在的普遍的「空」性,那就沒有辦法了,「諸佛」也「不」能教「化」了!眾生本來執有,佛所以說空教化。空,就是離一切戲論而不著;你卻要執空,這還能教化嗎?再為說有嗎?執有是眾生的老毛病!可以對治,到底不能使眾生解脫,所以也不能再為說有。這如火起用水救,如水中也有火,這還有什麼辦法呢?佛弟子容易執空,但性空者是不執空的。勝義觀中,當然空也不可說、不可著。離卻了諸見的錯誤,世俗諦中,洞見諸法的因緣幻有,所以說一切法如幻、如化。在無自性的緣起有中,涅槃亦如幻如化。生死涅槃寂然都無自性,離一切戲論而正見法相。

觀合品第十四

〈觀行品〉以後說〈觀合品〉,這是阿毘達磨的次第。《舍利弗阿毘曇》,與世友《集論》,都以此為次第。〈觀行品〉是總論緣起有為的一切行,〈觀合品〉是說緣起中六處緣觸的歷程,就是六根取境,和合生識,三者的和合而生觸。本來,〈觀染染者品〉也曾談到過合,不過他祇在我與法的關係上說;本品所說的,主要在觸合,更進一步的說一切自性的和合不可能。小乘學者,說和合是佛陀所說過了的。根境識三法和合而生觸,因觸而起感情、想像、意志等。由此和合,可以證明三法是有的;沒有,怎麼可說和合?所以,成立有三法的和合,那一切行也不能不成立為實有。並且,六處緣觸,在緣起中,為生死集滅的轉捩點。根身對境而認識,假定是錯誤的,就起煩惱、造業、流轉生死了。假定認識正確,煩惱不起,不作不如理行,這就可以得解脫了!六處緣觸合,在諸行中有這樣的重要,所以在〈觀行品〉後,有接著一論的必要。佛法中,有人法的相合,有二和合識、三和合觸的合。在印度的勝論師,有六句中的和合句。勝論又說:我、意、根、塵合則知生。即主張在根塵和合時,因神我的御用意根,才有知識的產生。像這些實有論者所說的合,或以為實有自性者可合,或以為有實在的和合性。在正確的緣起觀察下,根本就不成其為合。所以要一一的擊破他,才了解因緣和合的真意。

戊二 觀和合

己一 別破

庚一 奪一以破合

見可見見者  

是三各異方  

如是三法異  

終無有合時

染與於可染  

染者亦復然  

餘入餘煩惱  

皆亦復如是

三法,本不可以說別異;現在姑且承認三法的自性各異,就用這不一的別異,否認他的和合。「見」是眼根;「可見」是色法;「見者」,有我論者說是我,無我論者說是識。從三法別異說,境是在外的,根是生理的機構,識是內心的活動,這「三」者「各」各別「異」,各有各的「方」所位置。色境既不能透進眼根,眼根也不能到達外境;根境是色法,也不能與無色的心識相接觸,這樣的彼此不相關涉,「是三法」別「異」的,無論怎樣,「終」究都不能「有」可以和「合」的「時」候。總之,說他有實在的自體,別別的存在,彼此間就不能說有貫通的作用;和合的可能性,當然也就沒有了!

這三者既不能合,那麼,因眼見覺得色的可愛,因而生起貪著,這就是貪染;那時,可見也就名為可染;見者也就叫做染者了。見、可見、見者既不能和合,這「染與」「可染」、「染者」,當然也是不能有合了。再說到其「餘」的耳、鼻、舌、身、意五「入」,五塵,五者;及其「餘」的瞋、可瞋、瞋者,癡、可癡、癡者等「煩惱」,也像眼入與染一樣的不能成立和合了。

庚二 無異以破合

辛一 明無合

異法當有合  

見等無有異  

異相不成故  

見等云何合

非但可見等  

異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無異相

外人想:一體的不能說合,差別的「異法」,是應「當有合」的,論主怎能說異法不合呢?不知論主的真意並不承認見等是各各別異的;他既執著別異以成立他的和合,所以就否認那樣的別異性。「見」所見「等」一切法,是緣起法,有相依不離的關係,所以「無有」自性的別「異」相。異相的不可得,下面要詳加檢討。這樣,「異相」既然都「不」得「成」,那「見等」諸法,怎麼能想像他的和「合」呢?進一步說,「非但」見、「可見」、見者「等」的三事,「異相不可得」,其餘「所有」的「一切法」,也都是「無」有「異相」可得的。

辛二 成無異

壬一 因離中無異

異因異有異  

異離異無異  

若法所因出  

是法不異因

若離從異異  

應餘異有異  

離從異無異  

是故無有異

外人想:世間是無限的差別,怎麼說無異?其中,勝論師是特別立有同性、異性的實體。勝論派在有名的六句義中,有大有性及同異性兩句。大有是大同;有是存在,一切法都是存在的;一切法的所以存在,必有他存在的理性,這就是大有。同異性,是除了大有的普遍存在以外,其他事事物物的大同小同、大異小異;這一切法的所以有同有異,必有同異的原理,這就叫同異性。如人與人是共同的;而人與人間又有不同,這就是異。又人與牛馬是異;人與牛馬都是有情,這又是同。一切法有這樣的大同小同、大異小異,證明他有所以同所以別異的原理。本文所破的異相,主要是破這同異性中的異性。不但別異的原理不成,就是事物的別異自性,也不能在緣起論中立足。所以破他說:「異」是差別,但怎麼知道他是差別呢?不是「因」此與彼「異」而知道「有異」的嗎?此法因別異的彼法,此法才成為別異的。此法的差別性,既因彼差別而成立,那麼差別的「異」性,不是「離」了彼法的別「異」性,此法就「無」有差別的「異」性可說嗎?這樣,此法的差別性,不是有他固定的自體,是因觀待而有的。從相依不離的緣起義說,凡是從因緣而有的,他與能生的因緣,決不能說為自性別異。如房屋與梁木,那能說他別異的存在?所以說:「若法」從「所因」而「出」的,「是法」就「不」能「異因」。這樣,外人所說的別異,顯然在緣起不離的見解下瓦解了。

外人聽了,還是不能完全同意。他以為:異有兩種:一是不相關的異,一是不相離的異。如木與房子的異,是離不開的異;如牛與馬的異,是可以分離的異。不相離的異,固可以用離異沒有異的論法來破斥;至於相離的異,焉能同樣的用因生不離的見解來批評呢?外人的解說,還是不行!因為,「離」第二者所「從」因的別「異」性,如可以有別「異」性,那就「應」該離其「餘」的「異」而「有」此法的別「異」了。但事實上,「離」了所「從」的別「異」性,根本就「無」有此法的別「異」性。如牛與羊,因比較而現有差別;如沒有牛羊的比較,怎麼知道他是差別的?所以還是「無有異」性。性空者是近於經驗論的,決不離開相待的假名別異性,說什麼差別與不差別的本然性。第二頌,清辨的《般若燈論》是沒有的,這實在不過是引申上頌的意義而已。

壬二 同異中無異

異中無異相  不異中亦無  無有異相故  則無此彼異

上二頌,是從因果門中去觀察;這一頌,從理事門,也可說從體相門中去觀察。到底異相的差別性,是在不同的異法中?還是在不異的同法中?假定法是別異的,他既是別異的,那就無須差別性與法相合,使他成為別異的。所以「異」相的當「中」,是「無」有「異相」的。假定這法本是不異的,在不異的同法中,差別性又怎麼能使他成為差別呢?所以「不異中」也「無」有差別性。異不異法中,差別都不可得,這可見是根本「無有異相」。外人以為有異相,所以事物有別異;那麼,現在既沒有異相,那還能說這個與那個的自性差別嗎?所以說:「則無此彼異。」宇宙的一切,不過是關係的存在,沒有一法是孤立的,孤立才可說有彼此的自性差別;不孤立的緣起存在,怎麼可以說實異呢?

己二 結破

是法不自合  異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時  合法亦皆無

現在,轉到本題的和合不成。說和合,不出二義:或是就在這一法中有和合,或是在不同的二法中有和合。但這都是不可通的。假定就在這一「法」中有合,這是「不」可以的,「自」己怎麼與自己相「合」?假定在不同的「異法」中有合,這也「不」可以,因為不同法,只可說堆積在一起,彼此間並沒有滲入和「合」。是法異法都不能成立合,那「合者及合時」當然也沒有;就是勝論所立的為一切和合原理的和「合法」,也是「無」有了。

觀有無品第十五

本品,開示佛說緣起的真意。世間的一切,在生滅無常中;但不同一般人所想像的有無。他們所想到的有,是實有;所想到的無,是實無。有是有見,無是無見,沈溺在二邊的深坑中,永不得解脫。如來出世,離此二邊說中道,即依緣起說法,使人體悟有無的實不可得。緣起法,即一切為相待的現象,因緣和合的假名。因緣和合的時候,現起那如幻如化的法相是有;假使因緣離散的時候,幻化的法相離滅,就是無。此有此無,離卻因緣不存在,也不非存在;不生也不滅。是緣起假名的,一切性空的;有無生滅宛然,而推求諸法實性不可得的。緣起性空中,離有離無,離非有非無,滅一切戲論。這是如來開示緣起法的根本思想,以糾正世間一切妄見的。未得善解空義,不知性空是自性見的寂滅;不知無是緣起假名,是因緣幻有離散的過程;以為空與無同樣的沒有。聽說非有非無,於是在有無外另執一非有非無的諸法實體,以為是非有非空的。這樣的錯見,不知空,也不知非有非無。還有,一分學者不知佛說緣起是性空的假名,執著緣起有決定相;於是愛有惡空,仍舊落在二邊中。本品特別針對緣起自相實有的學者,加以破斥,使佛陀的真義開顯出來。《十二門論》也有〈觀有無門〉,但他約有為法的三相說:生、住是有,滅是無。本論所觀的有無,是約法體說;就是諸法的自體,不可說他自性實有,也不可像外人說的實無自性。兩論同有〈觀有無品(門)〉,但內容不同。

戊三 觀有無

己一 別觀

庚一 非有

辛一 觀自性

眾緣中有性  

是事則不然  

性從眾緣出  

即名為作法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義  

性名為無作  

不待異法成

說有性,不出自性、他性,或非自他性的三者。說無性,外人或以為一切都沒有,或以為壞有成無。眾生妄見,不出此四句。現在先觀自性有不成。本頌以眾緣生的事實,破他有自性。所以這裡所破的主要對象,是佛法中的有所得學者。有所得的大小乘學者,以為十二緣起的『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是自相有的緣起法,是實有實無的。所以破斥道:既承認諸法是因緣和合生,那就不能說他有自性;因緣有與自性有的定義,根本是不相吻合的。自性,依有部的解說,與自體、自相、我,同一意義。承認自體如此成就的、確實如此的(成、實)自性,就不能說從眾緣生。凡從眾緣生的,即證明他離卻因緣不存在,他不能自體成就,當然沒有自性。所以說:「眾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假定不知自性有與因緣有的不能並存,主張自「性」有或自相有的法,是「從眾緣出」的;但承認緣起,就不能說他是自性有,而應「名」之「為」所「作法」,這不過眾緣和合所成的所作法而已。一面承認有自性,一面又承認眾緣所作成,這是多麼的矛盾!所以說:「性若是」所「作者,云何有此義」?凡是自「性」有的自成者,必是「無」有新「作」義的常在者;非新造作而自性成就的,決是「不待異法」而「成」的獨存者,這是一定的道理。承認緣起而固執自相有,這在性空者看來,是絕對錯誤的。所以論主在《六十如理論》中說:『若有許諸法,緣起而實有,彼亦云何能,不生常等過!』

本頌明白指出自性的定義,是自有、常有、獨有。我們的一切認識中,無不有此自性見。存在者是自有的;此存在者表現於時空的關係中,是常有、獨有的。凡是緣起的存在者,不離這存在、時間、空間的性質;顛倒的自性見,也必然在這三點上起執。所以佛說緣起,摧邪顯正,一了百了。月稱《顯句論》,不以本頌的自性三相為了義,專重『自有』一義。離卻時空談存在,真是所破太狹了!他又以自性有為勝義自性,非本頌的正義。

辛二 觀他性

法若無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於他性  亦名為他性

他性,是依他而有自性。依他起法的自相有者,不像說一切有部的未來法中自體已成就;他否認自然有性,而承認依他有自性。依論主的批評,這不過是自性見的變形而已。所以說:諸法若有實在的自性,可以以自對他,說有他性。假定諸「法」的實有「自性」都不可得,那裡還「有」實在的「他性」可說?要知道,自性、他性的名詞,是站在不同的觀點上安立的。如以甲為自性,以甲對乙,甲即是他性。所以說:「自性於他性,亦名為他性。」這樣,說了自性不可得,也就等於說他性無所有了。捨棄自性有而立他性有,豈不是徒勞!

辛三 觀第三性

離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諸法則得成

有人以為:自性不成,他性也不成,在自性他性外,另有第三者,那是應該可以成立的。那裡知道,這也不得成。不是自性,就是他性;「自性、他性」既沒有,那裡「更有」第三者的「法」呢?假定實「有」諸法的「自」性、「他性」,「諸法」也或者「得」以「成」立;現在根本沒有實在的自性、他性,所以諸法實性都不得成立。

庚二 非無

有若不成者  無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壞名為無

有人以為:諸法實有自性、他性、第三性不成,那麼,實無自性,這該沒有過失了!這是不知緣起無的誤會。要知先要成立了有,然後才可成立無。現在「有」都「不」能「成」立,「無」又怎麼「可」以「成」立呢?無是怎麼建立的?「因」先「有」一種「有法」,這「有」法在長期的演變中,後來破「壞」了,就說他「為無」;無是緣起離散的幻相。從上面推察,實有已根本不成,那還說什麼無呢?如說人有生,才說他有死;假定沒有生,死又從何說起?這可見,有無都要依緣起假名才能成立;離緣起假名,實在的有無,都是邪見。

己二 總觀

庚一 開示真實義

辛一 遮妄執

若人見有無  見自性他性  如是則不見  佛法真實義

此下,依《化迦旃延經》的中道正觀,明有無二見的斷常過失。先承上總遮:「若」有「人」在諸法中,「見有」性,或見「無」性;有性中,「見」實在的「自性」,或實在的「他性」。那就可以斷定,這人所見的一切法,是不能契合諸法實相的,也即是「不」能正確的「見」到「佛法」的「真」義、「實義」、諦義、如義。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緣起流轉法,經說但以世俗假名說有;就是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緣起還滅,也建立於假名有。但以假名說緣起,所以緣起法的真實不可得。外人不能理解緣起假名,見有性、無性,自性、他性,那就自然不能夠知道緣起性空的真義了。

辛二 證佛說

佛能滅有無  於化迦旃延  經中之所說  離有亦離無

緣起性空,是《阿含經》的本義;所以引證佛說。實有實無的自性見,能滅除他的,只有大智佛陀的緣起法,所以說「佛能滅有無」。這在「化迦旃延經中」,佛陀曾經「說」過了的。迦旃延,具足應名刪陀迦旃延,是論議第一的大弟子。他問佛:什麼是有邊?什麼是無邊?佛對他說:一般人見法生起,以為他是實有,這就落於有邊;見法消滅,以為他是實無,這就落於無邊。多聞聖弟子不如此,見世間集,因為理解諸法是隨緣而可以現起的,所以不起無見。見世間滅,知道諸法不是實有,如實有,那是不可離滅的。這樣,佛弟子不但「離有」見的一邊,也「離無」見的一邊。離有離無,即開顯了非有非無的性空了!不落二邊的中道,就建立在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緣起上。性空唯名的思想,所依的佛說很多。這離二邊的教說,見於《雜阿含經》,是值得特別尊重的。

佛陀為令有情契入勝義空性,證得寂靜的涅槃,所以就在世間現事上建立緣起法。眾生從無始來,都不見諸法的真實義;假使不在緣起的現象上顯示,就無法說明。緣起現事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因這緣有,而那果才有;因這緣生,而那果才生;這就開顯了世間的流轉。翻過來說,因這緣無,那果也就無;因這緣滅,那果也就滅;因緣滅無,就開顯出世還滅。由此,也就可以得解脫,入涅槃,悟證空性了。世間的緣起現事,可生、可滅,可有、可無,這可見諸法不如常人所見那樣的實有、實無、實生、實滅。如實在的有法,決不可以無;可以無的法,就知道他不是真實有。有法是這樣,生法也是這樣。諸法既是假有假生的,自然也就可以假無假滅。從一切唯假名中,離卻諸法的真實性,就是還滅入涅槃了。這是從流轉還滅中,離卻有無的執見,而達到一切法空性的。實有、實無,實生、實滅,雖然沒有,假有、假無,假生、假滅,緣起假名中是有的。自性空而假名有,這是緣起的本性。佛所說的緣起定義,佛教的一切學者都不能反對。一切法空為佛教實義,真聲聞學者也不拒絕,何況以大乘學者自居的呢?

庚二 遮破有無見

辛一 無異失

若法實有性  

後則不應無  

性若有異相  

是事終不然

若法實有性  

云何而可異  

若法實無性  

云何而可異

上從教證,顯示實有實無性的不可能,這從理論顯出實有實無性的過失。假定諸「法」是「實有」自「性」的,「後」來的時候,無論怎麼樣,都「不應」該「無」有。這樣,佛說緣起,只可說此有故彼有,不應更說此無故彼無了。實有自性,如何可無?佛也不能違反法相,所以《般若經》說:『若諸法先有後無,諸佛菩薩應有罪過。』[A50]佛既說緣起事相是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可見諸法實有自性的不可成立了。實有自性,即不能從有而無,即不能有變異。如說實有自「性」,又承認「有」變「異相」,這純是自相矛盾的戲論。所以說:「是事終不然。」

假定一定要固執「實有」自「性」,那應審細的考察:這實自性的法,怎麼「可」以變「異」的呢?實自性的法,不能有變異,而現見世間一切諸法都在遷流變異中,所以知道諸法是沒有決定自性的。有人見實有性的理路走不通,就轉回頭來走那諸「法實無性」的一條路。實無,不是緣起法性空,是一切法如龜毛兔角的無有,如方廣道人。若因果緣起一切都沒有,那還談什麼變不變異?所以說:「云何而可異?」這種實有實無論者,可以說:說諸法實無性的,沒有懂得諸法的緣起;說諸法實有性的,沒有懂得諸法的性空。前者是損減見,後者是增益見,其實是二諦都不見。要離卻二見,不執實有實無,必須透視緣起法的假名有,雖是假名有,但也不失諸法的因果相互的關係。這樣,才能突破自性見,見到即緣起而性空,即性空而緣起的中道!

辛二 斷常失

定有則著常  

定無則著斷  

是故有智者  

不應著有無

若法有定性  

非無則是常  

先有而今無  

是則為斷滅

本頌,總結有無二見的墮於斷常;這可說是不知緣起法的必然結論。假使執著諸法決「定有」實在的自性,就應該以為此法是始終如此的,以為是常住不變的。這樣,就必然執「著」他是「常」,而落於常見的過失了!假使執著諸法決「定」是實「無」性,那就抹殺因果緣起相似相續,那必然要執「著」他是「斷」,而犯斷見的過失了!為什麼見斷見常都是過失呢?因為諸法是常或斷,即違反緣起的相續,不知緣起正法了。所以,「有智」慧的多聞聖弟子,「不應」執「著」諸法是實「有」或者實「無」。這約二人別執斷常而說,也可以約一人前後別執說。假定諸「法有」決「定」的實自「性,非」是「無」有,那就必然「是常」住,落於常見。像說一切有系,儘管他說諸法是無常的,萬有是生滅的,但他主張三世實有,一切法本自成就,從未來至現在,由現在入過去。雖有三世的變異,法體在三世中始終是如此的,所以在性空者看來,這還是常執。假定以為「先」前的諸法是實「有,而」現「今」才歸於滅「無」,那又犯了「斷滅」的過失!拿煩惱說吧:實有自性者,說先有煩惱,後來斷了煩惱,就可涅槃解脫了。大乘佛法說不斷煩惱,這就因為見到實有者的先有現無有斷滅過失,所以開顯煩惱的自性本空,假名斷而實無所斷。否則,煩惱有實自性,就不可斷;不可斷而斷,就犯破壞法相的斷滅過了!

觀縛解品第十六

〈有無品〉觀緣起的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這一品中,觀緣起的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從假名生滅中,體悟生無所來,滅無所至的空寂。此生彼生,是生死流轉門;此滅彼滅,是涅槃還滅門。流轉是生死往來,還滅是生死解脫;所以說到流轉、還滅,也就說到繫縛、解脫。學佛者的唯一目的,是了生死,得涅槃。在生死海中有繫縛,入涅槃界得解脫。既有生死與涅槃,繫縛與解脫,怎麼可說諸法無自性呢?有所得的學者,因此以縛解的事實,證明所主張的諸法有實體。流轉、還滅與繫縛、解脫,意義上稍有不同。相續不斷的生死現象是流轉,寂滅無生的涅槃寂靜是還滅。繫縛與解脫,卻在能所動作上說,就是縛有能縛、所縛,脫也有能脫、所脫。當能縛縛所縛的時候,就不能獲得自由;假使割斷能縛,從繫縛中解放過來,這就可以解脫了!

繫縛有兩種:一、煩惱繫縛五蘊:五蘊,不定要流轉在生死中,不過由煩惱,尤其是愛取繫縛住了他,才在生死中流轉的。五蘊從取而生,為取所取,又生起愛取,所以叫五取蘊。愛是染著,取是執取;由愛取力,執我我所,於是那外在的器界與內在的身心,發生密切的不相捨離的關係,觸處成礙,成為繫縛的現象了。所以經中說:『非眼繫色,非色繫眼,中間欲貪,是其繫也。』[A51]二、五蘊繫縛眾生:眾生是假名的,本無自體,不過由五取蘊的和合統一,似有個體的有情。此依蘊施設的假我,在前陰後陰的相續生死中,永遠在活動,往來諸趣,受生死的繫縛。解脫也有兩種:一、以智慧通達諸法,離愛取的煩惱,不再對身心世界起染著執取。雖然還在世間,卻可往來無礙,自由自在的不受繫縛,這是有為的解脫。二、棄捨惑業所感的五取蘊身,入於無餘涅槃界,得到究竟解脫,後有五蘊不復再生,永遠離卻五取蘊的繫縛,這是無為解脫。此是佛法的要義,自然要有正確的知見,所以先觀流轉、還滅的無自性,後觀繫縛、解脫的無自性。擊破了實有自性見,然後從緣起的假名中,建立生死與涅槃,繫縛與解脫。

戊四 觀縛解

己一 遮妄執

庚一 觀流轉與還滅

辛一 觀流轉

諸行往來者  

常不應往來  

無常亦不應  

眾生亦復然

若眾生往來  

陰界諸入中  

五種求盡無  

誰有往來者

若從身至身  

往來即無身  

若其無有身  

則無有往來

往來天上人間、三界五趣,是生死流轉的現象。說到流轉,不外諸行的流轉、有情的流轉。無我有法,法從前世移轉到後世,如化地部的窮生死蘊,銅鍱者的有分識,這是諸行的流轉。或說五蘊法中有不可說我,一心相續中有真我,從前生移轉到後生,這是有情的流轉。學派中,大眾及分別說系,多說諸行流轉;說有情流轉的,如說一切有系的假名我,犢子系的不可說我,都是說明從前世到後世的。薩婆多部說:諸行無常,念念生滅,三世[A52]恒住自性,所以不許流轉。大眾、分別說系說的諸行無常,不但念念生滅,而且是念念轉變,這就是承認諸行的流轉了。先考察諸行的流轉,是常[A53]恒不變的流轉呢?是無常演變的流轉呢?假定是常[A54]恒不變的流轉,這不但不成其為諸行(行是遷流變化的),也不成其為流轉。常[A55]恒是前後一致沒有變化的,人間常在人間,天上常住天上,這還說什麼流轉呢?所以在「諸行往來」生死中,如執著「常」住,就「不應」說他有「往來」。假定是無常演變的流轉,無常是終歸於滅,而且是剎那剎那的即生即滅。滅了,還有什麼從前世移轉到後世去呢?有從前世到後世的法,必有前後的延續性;纔生即滅的無常,如執有自性,怎麼可以說他有流轉?所以諸行是「無常」的,也「不應」說他有往來。諸行的常無常,不可說他有往來生死的流轉;依蘊、界、處而安立的眾生,說他是常或無常,也同樣的不能成立生死流轉的往來。所以說:「眾生亦復然。」

雖然說了諸行和眾生的流轉都不可能,但在固執實有自性者的學者,特別是一切有與犢子系,以為諸行雖不能建立往來,在諸行和合的相續中有我;依這假名的或真實的眾生,就可以說有流轉了。這對於眾生,倒需要考察:假定說有「眾生」的「往來」,這眾生是假有的嗎?是實有的嗎?假定說是假有的,那應當反省:所建立的實有諸法,尚且不能流轉,卻想在假有的眾生上建立,豈不是笑話?真水不能解渴,想以陽焰來解渴,這當然是不能達到目的的。主張實有自性,就應當在實有上建立流轉;否則,應痛快的接受一切唯名論,在假名中建立一切。假定說是實有的,或妙有的,根本佛法中,徹底不承認這種思想。因為實有、妙有的眾生,在現實身心的探求中,了不可得。如在五「陰」、六「界」、六「入」的諸法「中」,以「五種」方法,「求」微妙實有的自我,「盡無」所有。陰、界、入是組合有情的原素,所以在這一切法中求。且以五陰中的色陰說:色不是我,離色沒有我,不離色也沒有我,我中沒有色,色中也沒有我。五門尋求,色陰中的我不可得,餘陰、六界、六入,以五門尋求,同樣的也沒有。諸法中求我既不可得,那還「有」「誰」在「往來」呢?

生死流轉,必有前後五陰身的相續;眾生既是假有而不可得的,那麼前後五陰身的流轉中,什麼是流轉的當體呢?從前五陰移轉到後五陰,前者在前不到後,後者在後不到前,什麼是從前到後的流轉者?說到這前後的聯繫,佛法中有兩大派,就是有中有派和無中有派。無中有派,繼承佛教的本義,說業力不可思議,由前生業力的存在,感生後五陰。因業力而前後相續,可以從前世到後世,根本不要其他的東西擔任聯繫的工作。但此說,還需要考慮:假定現有的五陰身在法王寺,在此刻崩潰;後有的五陰身在重慶,要在幾天以後才生起。時間、空間都有相當的距離,怎麼能說聯繫?並且,業力在前,還是在後,還是從前到後?縱然業力難思,也不過前滅後生,也不能成立往來。有中有派,主張在此身死有的五陰身後,來生生有的五陰身前,中間有一中有身,可以擔任從此到彼的工作。時空雖都有距離,也不礙前後身的相續。這本是佛教西方系,採取世俗細身說的新義。這一說,雖將時空的距離連接起來,免致脫節,但他所有的困難,與無中有家並無差別。因為,如從五陰身到另一五陰身,那麼,從前到後的往來者,就是無身。所說從這身到那身,是把前一五陰身帶到後生去,成為後有的五陰身?還是前一五陰身滅,另生一後世的五陰身?自然,你是承認後一說的。但前一五陰身滅,有前一五陰身的方位;後一五陰身起,有後一五陰身的方位。此生此滅,彼生彼滅,前者在前,後者在後。你覺得前後可以相接,我看出前後的中間,從這裡到那裡,缺乏連絡。前是五陰身,後是五陰身;中間豈非是無身?所以說:「從身至身」而有「往來」,就是「無身」。中間既沒「有」移轉的「身」,從這裡到那裡,那裡還可說「有往來」呢?這一頌,破無中有派;有中有派,也還是同樣的困難,受同樣的破斥。從剎那的自性的見地去看,困難毫無差別!

辛二 觀還滅

諸行若滅者  是事終不然  眾生若滅者  是事亦不然

流轉的是諸行與眾生;還滅的也就是諸行與眾生。這裡說滅,是滅而不起的永滅、寂滅,不是念念生滅的滅。滅是對生說的,有生生不已的流轉,可說有截斷生死流的還滅。諸行及眾生,本無有生,求流轉實性不可得,那滅又何所滅呢?諸行及眾生,常、無常,都不能有所滅。實有的東西不可滅;是假有的,就沒有東西可以滅。所以諸行與眾生,都不可說有滅。說「諸行」有「滅」,「眾生」有「滅」,這到底是「不然」的。

庚二 觀繫縛與解脫

辛一 總觀

諸行生滅相  不縛亦不解  眾生如先說  不縛亦不解

「諸行」是無常念念「生滅」的,即生即滅的如幻法「相」,前念後念的諸法,沒有任何能力能繫縛他。因為剎那生滅,前後不相及,在此一念同時的一切,大家都剎那不住,也沒有繫縛相可說。通達了諸行是無常的,就知道繫縛不可得了。有縛才可以說有解,無縛那還說什麼解呢?如有繩索捆縛了手腳,然後把他解開了,這是解;假使先前沒有繩索捆縛,那就沒有可解的了。經上說:(空間上)法法不相到,(時間上)法法不相及,法法相生相滅,而即自生自滅,那還有什麼可繫縛呢?如許多人在房子裡,房外燒起火來,裡面的人同時向外擁擠,擠到門口時,擁塞起來,一個也走不出去。這不是那個拉住那個,不過大家擁塞住罷了。好像彼此牽扯住,其實等於自己擠住自己。所以諸法前生後滅,俱生俱滅,沒有一法可縛的。古時有參禪的學者,向一位禪師求解脫。禪師問他:『誰縛汝?』求繫縛了不可得,更求什麼解脫呢?如夢中夢見魔鬼魘住自己,千方百計的求他離去;到大夢醒來,知道本沒有魔鬼,自然也就不求離去了!所以說:「不縛亦不解。」諸行是這樣,「眾生」也是這樣,這「如先」前所「說」過的無往來、無還滅,也可知眾生的「不縛亦不解」了。《般若經》中說:『菩薩正憶念,生死邊如虛空,眾生性邊亦如虛空,是中實無生死往來,亦無解脫者』[A56],也是這個意思。

辛二 別觀

壬一 觀繫縛

若身名為縛  

有身則不縛  

無身亦不縛  

於何而有縛

若可縛先縛  

則應縛可縛  

而先實無縛  

餘如去來答

假使說有繫縛與解脫,那應該觀察:縛是怎樣縛的,脫又是怎樣脫的?如果說:五取蘊的「身」體「名為縛」,那麼,「有身」就「不縛」。縛是動作,要能縛縛所縛,才叫做縛。獨一的五取蘊身,沒有能所,怎麼可以說縛?如刀不自割,指不自指一樣。或者說:先有的五取蘊身,是能縛,沒有所縛;後有的五取蘊身,是所縛,沒有能縛。前後不相及,能所不相關,所以有身也沒有繫縛可說。有身尚且不能縛,「無身」當然更沒有能縛所縛的「縛」事了。要說繫縛,不出有身無身,有身無身,都不能成立繫縛,那還有什麼可縛呢?所以說:「於何而有縛。」

主張有縛的說:你根本沒有懂得五取蘊的身體是怎樣縛的。當然,一法是沒有縛的;但五取蘊並不是一法,他是有五類的,尤其是行蘊中更攝有多法。行蘊中的煩惱,尤其是愛取,他能繫縛五取蘊身。縛有相應縛、所緣縛的差別:愛取等煩惱,與心心所法相應,名為相應縛。愛取有漏心法,緣慮了諸有漏法,就名為所緣縛。在這相應、所緣縛中,有能所縛的差別可說。能縛煩惱是繫縛的工具,由此能繫縛那所縛的,成為繫縛的現實。這種解說,仍免不了過失。怎麼呢?假使在「可縛」(即所縛)之「先」,已有一能「縛」者,那或許可以說為能「縛可縛」的。但事實上,在所縛之「先,實」在沒有一個能「縛」者。能縛既不在所縛之前,怎麼可以說有縛呢?若一時並生,即失去能所的關係了。「餘如去來答」,是說已縛無有縛,未縛亦無縛,離已縛未縛,縛時亦無縛等。

壬二 觀解脫

縛者無有解  

不縛亦無解  

縛時有解者  

縛解則一時

若不受諸法  

我當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還為受所縛

從繫縛中解脫過來,是約智慧離卻煩惱說,智慧是能解,煩惱是所解。如一般有所得者的解脫觀,實不能成立。試問:怎樣稱為解脫?是曾被繫縛者的解脫?不被繫縛者的解脫?還是正被繫縛的時候得解脫?曾被「縛者」,是「無有解」脫的,因為曾繫縛的煩惱已過去了,已失卻了他的作用,還要智慧去解脫作什麼?況且,繫縛煩惱在過去,智慧在現在,智慧沒有能力去解脫過去。如「不」曾被「縛」,那更「無解」脫;因為沒有縛,就無縛可解。正當「縛」的「時」候,也不可以說「有」能「解」的智慧;如有能解的智慧,繫「縛」與「解」脫,那就成為同「一時」候存在了。縛與解是相反的,有縛就沒有解,有解就沒有縛,解與縛怎能同時存在?所以,慧解與惑縛,同時即相違,異時即不相及。可以上面所說的明闇喻,以觀察解脫的性空。

有人這樣說:如「不受」不取不著一切「諸法」,心離煩惱,「我當」來即能究竟「得」於無餘「涅槃」。前五蘊滅,後不復生,安然寂靜,這可以說是解脫了!為什麼要破解脫呢?「人」如生起這樣的觀念,那他「還」是「為受所縛」,並不曾真的得到涅槃甘露味。因為,雖不著於生死,但又取於涅槃,以為實有涅槃的解脫可得,又被涅槃見所縛,可說是『逃峰趣壑』[A57]。所以,仍是在生死海中奔流,並沒有能入於寂靜的涅槃!涅槃即一切法的如相,如幻如化而畢竟空寂,無一毫取相可得。那裡是生死以外,別有個實在的安然快樂的涅槃,可以到達、證入?不過為了引誘眾生遠離妄執,佛才方便說有涅槃。如了達諸法如幻如化,生死如幻如化,即生死當相為涅槃,本來寂靜。那裡可以說不受諸法以後,我當得涅槃?前頌約有為解脫說,此頌約無為解脫說。這兩者,如說他是實有的,以性空正見觀察,根本都不得成。

己二 示正義

不離於生死  而別有涅槃  實相義如是  云何有分別

生死與涅槃,繫縛與解脫,這不是截然不同的兩法。生死就是涅槃,繫縛就是解脫,「不」可說「離於生死」之外「而別有涅槃」,也不可說離繫縛之外而別有解脫。因為在諸法「實相義」中,一切平等平等,無二無別。如在生死繫縛中通達性空,這就是涅槃解脫;假使離生死而求涅槃的真實,離繫縛而別求解脫,涅槃解脫即成為生死繫縛了。涅槃解脫,即一切法畢竟性空,一切戲論都息。不過引誘初機,勸捨生死入涅槃,豈真的有可捨可取!所以《法華經》說:『此滅非真滅』[A58],是『化城』[A59]。不能了達實相的畢竟性空,不知畢竟空中不礙一切,執有生死外的常樂我淨的涅槃,那就是『增上慢人』[A60]了。《華嚴經》說:『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A61]可見生死本來寂靜,本無繫縛相可得。我們所以有生死繫縛,不過是我們錯誤的認識所造成。反之,涅槃不離萬有,何嘗如有所得者所想像的寂靜!對眾生妄見生死的雜亂,所以方便假說涅槃的寂靜;從究竟實相義說,如「何有」種種「分別」:是生死、是涅槃,是繫縛、是解脫呢?大乘佛法建立的無住涅槃,初意也不過如此。

觀業品第十七

本品是觀世間集的最後一品。世間集,主要的是說煩惱與業;不過說到惑業,就要談到起煩惱造業,由業感果的經過。所以經中觀苦,即觀蘊、處、界的無常故苦;觀苦集,就涉及從業感果的因果相續了。集諦中,煩惱雖是生死的推動力,但直接招感苦樂果報的,是由煩惱發動造作種種業所引起的業力。所以,以業力結束這一門。而且,品題說觀業,實際上談到了由惑起業,由業感果,作作者、受受者的全部問題,所以本品可看作苦集的總結。招感來生的生死苦果,業是最主要的;果報的或苦或樂,是由行為的或善或惡所決定的。但是,現在造業,怎麼能感將來的苦果?這是有業力的存在不失。業力到底是什麼?存在,到底是怎樣地保持,怎樣地存在呢?探究到這問題,佛教的各派學者,就提出種種理論去說明他。說一切有部,成立色法的無表業,以三世實有的見地去說明他;但有的以為無表業是假色。經部譬喻師,根據世間植物種果相生的現象,說業是熏習於相續心中而成為種子。正量部的學者,根據如字在紙的券約,說業的不失法。犢子與經量本計,主張有我,以我為作者受者。業力是重要的問題,也是佛教發展當中的一個主要問題。種種說法,雖各各自圓其說,然在性空正見的觀察下,這都是似是而非的,意見更多困難更甚的,不能解決此重要教義。所以頌中一一的洗破,讓樸質而純潔的佛教本義,顯發出來。

戊五 觀業

己一 遮妄執

庚一 破一切有者的諸業說

辛一 立

壬一 二業

大聖說二業  思與從思生  是業別相中  種種分別說

這頌之前,什譯還有『人能降伏心……二世果報種』[A62]一頌,這突如其來的成立善業頌,文義是不相順的。西藏的《無畏論》,此頌在第十頌之後說。清辨的《般若燈論》長行中,雖也先提到此頌,但正式的解釋,還是在後面。所以現在也就把這頌留到後面去說。

這是一切有者,也是一般學者,直依經中的敘述而解說諸業。假名諸業,雖可作此說,但討論到諸業的如何感果,就顯然有問題了。「大聖」指佛,佛所「說」的業,根本只有「二」種「業」:一、思業。二、思已業。「思」是心所法,以造作為用,能推動內心去造作,發動身體的活動、口頭的說話。思是意志的,從思慮到決定去做,所以他是業的動力。因思心所的發動而能表現於身體的動作與語言,這是「從思」心所「生」的,即是思已業。佛教學者,對這二業是共同承認的。所不同的:有部說思業是以心所為體,思已業以身表色及語表為體。經部說這二業,身體的動作與語言的詮表不過是業的工具。這二「業」的「別相」,在經論中又作「種種」的「分別說」。此下的三業、七業,即是從二業分別而來。

壬二 三業

佛所說思者  所謂意業是  所從思生者  即是身口業

「佛所說」的「思」業,就是通常講的「意業」;「從思」所「生」的業,「即是」通常講的「身、口」二「業」。所以二業開出來就是三業。思與意相應,說名意業。這樣,業的眷屬,都包括在裡面。由分別思慮的意業,發現於外所有的身體動作是身業,語言詮表是口業,也稱語業。

壬三 七業

身業及口業  

作與無作業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從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為七法  

能了諸業相

這兩頌,成立七業,但頌文隱晦,很難確指是那七業。青目論中沒有清楚的說明,清辨釋也同樣的含糊。嘉祥疏中舉出幾種不同的解說,但只採取了一種,就是身、口、意三業中,意業在七業中名思,身、口分為六種,就成了七業。身、口的六業,前四種在頌文中可以明白的看出,是「身業」、「口業」、「作」業、「無作業」。但也可解說為身有作業、無作業,口有作業、無作業,成為四業。作與無作,或譯表與無表。正在身體活動、語言談說的時候,此身語的動作,能表示內心的活動,是身口的作業。因身口的造作,生起一種業力,能感後果,他不能表示於外,故名身口的無作業。作業是色法的,由色法所引起的無表業,所以也是色法的,不過是無所表示罷了。這無表色,毘婆沙論師說是實有的,《雜心論》說是假有的。在這「四」種業當「中」,有「善」業「不善」業,而善不善業,又各有兩類,一是造作時候所成的業,一是受用時候所起的業。如甲以財物布施乙,在甲施乙受時,即成就善業;乙受了以後,在受用時,甲又得一善業。青目釋舉射箭喻說:放箭射人,射出去是一惡業,箭射死了那個人,又是一惡業;如沒有射死,那只有射罪,無殺罪。前者是約能作者方面說的,後者是約所受者方面說的。上一頌約能造作說,「從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即是約受用業而說。但這樣講來,似乎不止七種業了。嘉祥說:善惡各有七種業:善的七業是身、口、作、無作、作時善、受用善、思業;惡的七業是身、口、作、無作、作時惡、受用惡、思業。依我看,七業應該是身、口、作、無作、善、不善,與思。『從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二句,是身口業所以成為福業罪業的說明。意思是說:作無作業的善惡,不僅在於內心的思慮,也不僅在於身口的動作,要看此一動作,是怎樣的影響對方,使他人得何種受用而定。如布施,決不單單作布施想,也不單是用手把財物丟出去,必須施給人,人受了受用快樂,受者能得到好的受用,所以成為善的福德業。又如殺人,他人受痛苦以至命絕,所以也就成為罪業。所以,善惡二業的分別,就看對方受用的結果是怎麼樣。醫生的針割病人,不是罪業;以毒施人,使人或病或死,也不是福業。罪福,必須注意對方的受用。凡說明業力,至少要講這七種:內心的動機,表現於身口的動作,及因此而起的無作,影響他人而成善不善的分別。明白了這七業,佛法中所說種種的業,就能正確了解,所以說:「及思為七法,能了諸業相。」表現的身口業是作業,潛在的身口業是無作業。意業為什麼不說他有作無作業呢?思是心內種種分別思慮,內心的造作,是不能直接表示於人的,所以不名為表業;既非表業,當然也就沒有無表業,無表業是依有表業立的。在這些上,可見佛教的業力說,是怎樣的重視身口,重視社會關係,並不像後代的業力說,傾向於唯心論。上面所說,本是佛經中的舊義;但有部他們,以為這些業是真實有自性的,明白此等業性的差別,就可以建立起業果來了。

辛二 破

業住至受報  是業即為常  若滅即無常  云何生果報

論主並不說他所立的二業、三業、七業是錯誤的,因為這確是佛說,緣起法中是可以有的。問題在他們主張實有自性,所以要破斥他。所說業能受報,是業住受報呢?還是業滅受報?「業住」,是業力存在不滅的意思;從開始造業一直到感「受」果「報」,這業力都存在不失。那麼,所說的「業」,從作到受,不變不失,就是「常」住的了。但實際上,佛說業行是無常生滅的。佛說造業感果,不但是前生造業來生感果,是可以經過百千萬劫的。如經百千萬劫的常住,太與無常相反了。如業是常的,常即不應有變化,受報就應該常受報,那也破壞隨業流轉、苦樂推移的事實了。進一步說,業如果是常住的,那也說不上造作了。假定說作了業,在未到感果的時候就「滅」,那業就是「無常」的。業力剎那無常,業滅時果未生,滅了以後即無所有,那又怎麼可以「生果報」呢?實有論者的常與無常,都是邪見,都不能成立業果的相續。有部說身、口的作業是無常的,無作業雖也是剎那生滅的,但隨心轉。這就是說有無表色與心俱生俱滅相續而起,所以能相續到未來感果。同時,又說在未感果以前,業得也是隨心而流的。所以有色界的有情,生到無色界去,色法的無表業雖暫時沒有了,然而因為業得的關係,後生有色界的時候,還可以現起無表業色。這是他的解說,姑且不問此說如何,以性空者的觀點,分析到剎那生滅,自性有者即不能成立前後的連繫。

庚二 破經部譬喻者的心相續說

辛一 立

壬一 成立業果

癸一 舉喻

如芽等相續  

皆從種子生  

從是而生果  

離種無相續

從種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種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譬喻者不滿於說一切有部的業力說,提出心心相續的業力說,以為心心相續的業力,不斷不常,才可以從業感果。他的業力說,從世間的植物從種生果的現象,悟出傳生的道理,成立他的不斷不常。譬如黃豆,從種生果,是經過三個階段的:一、種子,二、相續,三、結果。一粒黃豆放在土中,起初發芽,由芽生莖,從莖開花,由花結果。初是豆種,後是豆果,中間相續的是芽、莖、花、葉,不是豆種豆果,而豆種生果的力量,依芽莖花葉而潛流。所以,豆種生果,不是豆種直接生的;豆種子雖久已不存在了,但依芽莖等相續,還可以生果,而且種果是因果相類的。所以說:「芽等」的「相續」,是「從種子生」的;由種子有相續,由相續「而生果」。假使「離」了「種」子,就沒有「相續」;相續沒有,果法當然更談不上的了。既然是「從種」子「有相續,從相續有果」,那就是「先」有「種」子而「後有果」,「不斷亦不常」。怎樣呢?從種生芽,從芽生莖,從莖發葉、開花、結果,豆種生果的力量,是相續不斷的;種子滅而生芽,種子是不常的。由此不斷不常的相續,豆種就可以在將來生果。

癸二 合法

如是從初心  

心法相續生  

從是而有果  

離心無相續

從心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業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譬喻者以上面所說的譬喻,成立他的業力說。他以為從業感果,也是這樣的。思心所就是心。不但考慮、審度、決定的思是思心所,就是身體的動作,言語的發動,也還是思心所(發動思),不過假借身語為工具,表出意思的行為罷了。由作業的熏發,就有思種子保存下來。作業雖是生滅無常的,業入過去即無自體,但熏成思種子,隨內心而流,心心法卻是相續生的。如布施,不但布施的身口業不常,布施心也有間斷,有時也起殺盜等的心行;但熏成施種,不問善心、惡心,他是可以相續而轉的。業體是思,熏成思種,也不離心。所以,心心所法相續,作業雖久已過去,還可以感果。這樣,最初心起作什麼事業,將來就感什麼果。雖然最「初心」所起的罪福業,剎那過去,但「心」心所「法」是「相續」而「生」的。從此思業熏發的心心相續,就可以「有果」了。假使「離」了「心」心所法,就沒有「相續」;相續沒有,果法自也不可得。既「從心」而「有相續」,「從相續」而「有果」,此「先」有「業」因而「後有」報「果」的業果論,即能成立「不斷亦不常」的中道。所造作的業,一剎那後滅去不見,這是不常;作業心與感果心的相續如流,有力感果,這是不斷。由業種的不斷不常,能完滿的建立業果的聯繫。後期的大乘唯識學,說種子生現行,也還是從此發展而成,不過把他稍微修正一下,不用六識受熏,而談阿賴耶受熏持種生現罷了。譬喻者的思想,最初造作的時候,叫種子;作了以後,沒有感果之前,叫相續;最後成熟的時候,叫感果。從現象的可見方面說,雖有種子、相續、感果的三階段,但實際上重視心識的潛流不斷。唯識者的思想,最初熏成的力量,固然是種子;就是在心識不斷的相續中,也還叫做種子;種子如暴流水一樣的相續下去。譬喻者從相續的心心所法上著眼,唯識者多注意種子的自類相生,兩者略有不同。

壬二 別立善業

能成福業者  

是十白業道  

二世五欲樂  

即是白業報

人能降伏心  

利益於眾生  

是名為慈善  

二世果報種

業有福業、罪業。「能」夠「成」為「福業」的,是不殺、不盜、不欲邪行、不妄言、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瞋、不邪見的「十白業道」。白,即清淨善的意義。那現生未來「二世」的「五欲」快「樂」,就「是」十「白業」道的果「報」。微妙的(色、聲、香、味、觸)五欲快樂,不能說他的本質不好,如說地獄苦痛,就因沒有微妙的五樂。然佛法所以呵斥五欲,是因為這樣的:第一、五欲的快樂,還是不徹底的;解脫的快樂,才是究竟的。為令有情離有漏樂趣無漏樂,所以不遺餘力的呵斥他。第二、五欲本是給有情受用的,有情自己沒有把握,不能好好的受用他,反而被他所用,這就要不得了。如吃的飯,煮得好好的,適當的吃,可以充飢,也能增進健康。有精力才能做自利利他的事業,這是誰也不能說他不對。但普通人貪食,吃了還要吃,好了還要好,超過營養與維持生存的正當需要,那就成為不好了。眾生的欲望無窮,佛才種種的呵斥五欲,免為五欲所包圍,埋沒自己。就五欲境界的本身說,大乘佛法以之莊嚴淨土,這有什麼不好呢?二世的五欲樂,學佛者應積集而努力的去實現他,以作為自利利他的資糧,這是白業感得的妙果,所以特別的成立他。十善業為什麼是善的?因為修十善業的「人能」夠調「伏」自己的內「心」,使內心的煩惱——我見、我愛、瞋恨等不起;煩惱不起,使自己的身心高潔、安和、喜樂、堅忍、明達,得身心修養的利益。同時,修十善業道,也能「利益於眾生」的。不殺、不盜等的十善業,看來是消極的禁止的善法,實際上也能利益眾生。如不殺,能使有情減少畏懼的心理;不盜,能使有情的生活安定;不邪淫,能使人們的家庭和樂融洽,也能保持自己家庭中的和樂。這不是有益眾生嗎?進一步,不但消極的不殺、不盜、不邪淫,而且積極的救生、施捨、行梵行;不但自己行十善業,而且還讚歎隨喜別人行十善業道。十善業的擴大,不是通於大乘行嗎?所以,不要以為十善業道是人天的小行,能切實的履行他,是可以自利利他的。十善業,是道德律,確立人生道德的價值,指出人類應行的正行。因為有了這,人們就能努力向上向解脫,提高自己的人格,健全自己的品德,不會放逸墮落。這十善業道,為佛教的人生道德律,行十善業,能夠自利利他,所以說他「是名為慈善」的事業。能實行這十善業,才能把握自己,才能創造現生未來「二世」快樂的「果報」。唯有如此,才能受用福樂。善業才是微妙五樂的因「種」,否則,受用欲樂,不過是欲樂的奴隸,那裡能得到有意義的可樂的受用!

辛二 破

若如汝分別  其過則甚多  是故汝所說  於義則不然

論主說:假使「如」譬喻者那樣的「分別」,說由業相續而感果報,「其過」失那就太「多」了。所以,「所說」心相續的業力說,是不合乎道理的。怎樣的不合理,有怎樣的過失,論主沒有明白的說出。他的困難所在,仍舊是有自性。理解實有者的困難,譬喻者的業種相續說,也很可以明白他的無法成立了。青目釋中又略為談到一點:譬喻者的中心思想,是不斷不常,所以就在這上面出他的過失。你說種子不斷不常,試問:從種生芽,是種滅了生芽?是種不滅生芽?假使說種滅生芽,這是不可以的,種力已滅去了,還有什麼力量可以生芽?這不脫斷滅的過失。假使說不滅,這也不可以,不滅就有常住的過失。所以,從剎那生滅心去觀察他的種滅芽生,依舊是斷是常,不得成立。所以後來的唯識家,說有阿賴耶識種子隨逐如流,無論從現業熏種子也好,從種子起現行也好,都主張因果同時。以性空者看來,同時即不成其為因果。而且,前一剎那與後一剎那間的阿賴耶識種,怎樣的成立聯繫?前滅後生?還是不滅而後生?如同時,即破壞了自己前後剎那的定義。唯識者要不受性空者所破,必須放棄他的剎那論,否則是不可能的。青目說:世間植物的種芽果,是色法的,可以明白見到的,他的不斷不常,還成問題;內在的心法,異生異滅,不可觸不可見,說他如種果的相續,這是多麼的渺茫啊!所以說:過失眾多,「於義」「不然」。

庚三 破正量者的不失法說

辛一 立

壬一 敘說

今當復更說  順業果報義  諸佛辟支佛  賢聖所稱歎

正量者說:說一切有部、譬喻者的業力說,都不能建立,我「今」應「當」「更說」一種正確的業力觀,符「順業」力感「果報」的正「義」。這是我佛所提示的,是一切「諸佛」與「辟支佛」,及聲聞「賢聖」者「所」共同「稱歎」的。義理正確,有誰能破壞他呢?

壬二 正說

癸一 標章

不失法如券  業如負財物

正量部的業果聯繫者,就是不失法。經中佛也曾說過:業未感果之前,縱經百千億劫,也是不失的。他根據佛說的『業力不失』,建立不相應行的不失法。他的不失法,也是從世間事上推論出來。如世人借錢,恐口說無憑,立一還債的借券;到了約定的時期,還本加息,取還借券。在沒有還債以前,那借券始終是有用的,他本身不是錢,卻可以憑券取錢。正量者以為造業也是這樣,由內心發動,通過身口,造作業力;業力雖剎那滅去,但即有一不失法生起。這不失法的功用,在沒有感果以前,常在有情的身中。到了因緣會合的時期,依不失法而招感果報。感果以後,不失法才消滅。造業招果,不是業力直接生果;可說不失法是業的保證者,是保證照著過去所作的業力而感果的。所以,正量部的意見,「不失法如」債「券,業」力「如」所「負」欠別人的「財物」。憑券還債,等於照著不失法的性質而感果。不失法,與有部說的得是相似的;不過得通於一切法,而不失法唯是業力才有。這因為正量部是犢子系的支派,犢子系與說一切有系同是從上座系所出的,所以他們的思想,有著共同點。

癸二 別說

子一 不失法

此性則無記  

分別有四種  

見諦所不斷  

但思惟所斷

以是不失法  

諸業有果報  

若見諦所斷  

而業至相似

則得破業等  

如是之過咎

先說不失法。以善、惡、無記的三性分別,不失法雖是善不善業所引起的,而不失法本身卻是非善非惡「性」的「無記」。因為無記性的法,才能常常的隨心而轉,不問善心惡心的時候,都可存在。假使是善的,惡心起時就不能存在;是惡的,善心起時就不能存在了,所以唯是無記性的。同時,是善是惡,就可以感果報;不失法是感受果報的保證者,他本身不能再感果報。否則,他能感果,他也更要另一不失法去保證他,推衍下去,有無窮的過失了。所以是無記性的。

以三界繫及無漏不繫去「分別」,不失法是「有四種」的。欲界繫業,有欲界繫的不失法;色界繫業,有色界繫的不失法;無色界繫業,有無色界繫的不失法;無漏白淨業,有無漏的不失法,他是不為三界所繫的。這樣,總合即有四種。

以見所斷、修所斷、不斷的三斷分別,不失法是「見諦所不」能「斷」,而「但」為「思惟」道(即修道)「所斷」的。見所斷的,是惡不善法;不失法是無記的,所以非見道所能斷。見道後的初果,還有七番生死,而招感這生死的,是不失法,這可見見道以後的修道位中,還有不失法存在。甚至阿羅漢聖者,有的還招被人打死的惡果呢!所以,不失法決不是見道所能斷的。由於有這「不失法」的存在,所以見道後的聖者,還隨「諸業」所應感的,「有」種種「果報」。「若」不失法是「見諦」道「所斷」呢,那就有失壞業力感果的過失了。「而業至相似」,清辨與青目釋中,都沒有說明,意義不很明顯。可以這樣的解說:不失法假使是見諦所斷,而又說業力還能夠感到相似的果報,如善得樂果,惡感苦果,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不失法是業果的聯繫者。作業過去了,不能常在與果發生直接關係,所以可說由業感果,這就是因為有這不失法。現在說不失法在見諦也斷了,這樣,作業久已過去,不失法也已滅去,修道位中的業果,如何建立?豈不就成了「破」壞「業等」感報的「過」失了嗎?所以不能說他是見諦所斷的。不失法中,有有漏的為三界所繫的,有無漏的不為三界所繫,這是上面說過的。這樣,解說斷的時候,也應當說有漏的是修道所斷,不繫的無漏不失法是不斷的,為什麼頌中沒有說明他?難道無漏的不繫不失法,也是修道所斷嗎?當然不會的。這不是『分別有四種』另有解說,就是此中所說的不失法,主要是成立作業感果,所以唯約有漏的三界繫法,分別他的何所斷,無漏不繫的,姑且不談。古代的三論學者,常以正量部的不失法,類例的說到唯識家的阿賴耶。阿賴耶的異名叫阿陀那,陳真諦三藏譯為無沒,無沒不就是不失的意思嗎?就是玄奘譯阿賴耶名藏,藏的作用不也就是受持不失嗎?賴耶在三性中,是無覆無記的;在繫中分別,也是三界繫及無漏不繫的;約三斷分別,有漏賴耶的種子,在修道位上一分一分的滅去,是見道所不能斷的。再探究到建立阿賴耶的目的,主要也還是為了業力的受持不失,使業果得以聯繫。所以唯識家的阿賴耶,與正量部所說的不失法,確有他的共同性;不過唯識學說得嚴密些罷了。

子二 諸行業

一切諸行業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爾時報獨生

如是二種業  

現世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  

而業猶故在

若度果已滅  

若死已而滅  

於是中分別  

有漏及無漏

再說業。然論文的意義,實為解說業力,以說明不失法的性質。「一切」的「諸行業」,有「相似」的、有「不相似」的兩種。欲界與欲界的業相似,色界與色界的業相似,無色界與無色界的業相似;善的與善業相似,不善的與不善業相似;有漏的與有漏業相似,無漏的與無漏業相似:這是相似業。這業不同那業,那業不同這業,就是不相似的業了。清辨說:不相似業,各有一個不失法;相似的業,有一共同的統一的不失法。也就是凡業力的相同者,和合似一,有一共同的不失法,將來共成一果。我以為此相似不相似業,也可以說是共業不共業。屬於某一有情的,各各差別,是不相似業。如眾生共業,將來感得眾生共得的依報等,即是相似業。每一有情,現生及過去生中,造有很多的相似與不相似的業,但他在前一生命結束(即死亡)了以後,重行取得一新生命的時候,在無量無邊的業聚中,某一類隨緣成熟。假使他生在欲界,就唯有「一」欲「界」的業生果;而欲界業中又有六趣的差別,他如生在人趣,就唯有人趣的業生果;人中也還有種種。總之,作業雖很多,而新生時唯是某一界一趣的業,最「初」生起「受身」,「爾時」就唯有某一種果「報」單「獨」的「生」起;其他的業,暫時不起作用,再等機緣。果報現起,保證業力的不失法,也就過去不存在,而唯有此果報身的相續受果了。「如是二種業」,清辨釋中說是上面說的作業無作業;青目更說這是輕業與重業;嘉祥疏說有多種的二業;也可說是相似不相似業。由這二業,「現世」就可感「受」正報、依報的「果報」了。

正量部中的另一派說:由業「受報」,果報現起了「已」後,新生命固然一期的延續下去,就是那保證「業」力的不失法,也還是同樣的存「在」。這與正統的正量學者,說得不同了。正統者說:不失法沒有感果的時候,是存在的;一旦感受了果報,立刻就不再存在。《明了論》說:『不失法待果起方滅』[A63];真諦三藏說:『不失法是功用常,待果起方滅』[A64];都是主張感果即滅的。而現在說不但沒有感果是存在的,就是感了果,保證業力的不失法,在所感果報沒有盡滅以前,也還是存在的。彼此意見的參差,是這樣:正統者說:因既生果,果體能一期繼續的生下去;因不再生果,所以感果就滅了。旁支者說:因生果後,果體的繼續生下去,有他一定的限度。有限度的延續,不能說與因無關,此必有支持生命延續的力量,所以要在果報身滅時,不失法才失壞。這兩派,以瑜伽師所說去批判他,正統注意生因,旁支又注意到引因。這樣,依旁流者的解說不失法(業)的失滅,在兩個時候:一、聖者位中度果的時候。二、異生位中死亡的時候。從初果到二果,從二果到三果,從三果到四果,這都叫度果。在度果的過程中,每度一果,就滅去後一果所應滅的業力。如初果還有七番生死;證得二果時,即有六番生死的不失法滅,只剩一往來了。到最後阿羅漢果入無餘涅槃(死)的時候,就徹底的滅除有漏不失法了。壽盡命絕,這叫做死。一期生死既沒有了,感此一期果報的業——不失法,也就隨之而消滅了。所以說:「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在這度果死已滅「中」,應更「分別」他的「有漏」、「無漏」,即三界繫與不繫法。異生死滅,這是三界繫的有漏業。阿羅漢入涅槃滅,也捨有漏的殘業;如捨無漏智業,這是不繫的無漏業。度果滅的,有三界繫的有漏業;捨前三果得後三果所滅的,即有不繫的無漏業。這是應該分別而知的。

壬三 結說

雖空亦不斷  雖有而不常  業果報不失  是名佛所說

清辨釋、佛護釋、無畏釋等說:「雖」諸行「空」,無外道所計即蘊離蘊的我,但有不失法在,所以「不」是「斷」滅的。「雖」然「有」生死業果的相續,因感果以後,不失法即滅,生死在無常演化中,所以也「不」是「常」住的。有了這「業」與「果報」聯繫的不失法,業果「不失」而不斷不常。這並不是我新創的,而「是」「佛」陀「所」宣「說」的。他們這樣地解說本頌,以為此頌是正量者總結上面所說的。青目釋以此頌前二句為論主自義,後二句是論主呵責正量部的不失法。古代的三論家,以全頌為論主的正義;就是以性空緣起的幻有思想,建立因果的不斷不常,業果不失,作為中觀家的正義。《大智度論》有幾處引到這頌,也是開顯業果不失的正義的。究竟這頌是中觀的正義,是正量部的結論,似乎都可以。現在且以這頌為正量者的結論;到後顯正義的時候,也可以這一頌作為中觀家正義的說明。

辛二 破

壬一 業力無性破

癸一 顯不失之真

諸業本不生  以無定性故  諸業亦不滅  以其不生故

這是從否定自性而顯示緣起的業相。行業不失,確是釋尊所說的,他一方面是剎那滅的,一方面又是能感果不失的。剎那滅了,存在還是不存在?假使存在,可以說不失,卻就有了常住的過失,與無常相違。不存在,可以說無常,但又有斷滅不能感果的過失,與不失相違。這是佛法中的難題,各家種種說業,正量者立不失法,都為了此事,然都不離過失。依性空正義說,業是緣起幻化的,因緣和合時,似有業的現象生起,但究其實,是沒有實在自性的,既不從何處來,也不從無中生起一實在性。一切「諸業本」就「不生」,不生非沒有緣生,是說「無」有他的決「定」的自「性」,沒有自性生。一切「諸業」也本來「不滅」(不滅即不失),他所以不滅,是因為本來「不生」。我們所見到的業相生滅,這是因果現象的起滅,不是有一實在性的業在起滅。沒有實在的業性生滅,唯是如幻如化的業相,依因緣的和合離散而幻起幻滅。如幻生滅,不可以追求他的自性,他不是實有的常在,是因緣關係的幻在,幻用是不無的。此如幻的業用,在沒有感果之前不失;感果以後,如幻的業用滅,而不可說某一實在法消滅,所以說『滅無所至』。諸業不生,無定性空;雖空無自性,但緣起的業力,於百千劫不亡,所以又不斷——不是實有常住故不斷,是無性從緣故不斷。行業不失滅,可以建立如幻緣起的業果聯繫。

癸二 遮不失之妄

子一 不作破

若業有性者  

是即名為常  

不作亦名業  

常則不可作

若有不作業  

不作而有罪  

不斷於梵行  

而有不淨過

是則破一切  

世間語言法  

作罪與作福  

亦無有差別

這是遮破有自性的業力,使他失去造作的性質。如定執「業」是「有」他的實在自「性」的,自性有即自體完成的,那麼所說的業,不能說從緣而生起,應該不待造作本來就有的了!如果說雖是本來就存在的,不過因造作了才引生來現在,這就不對!實有自性的存在,「是」業就是「常」住的;常住的業,在「不作」以前,既已有此業的存在,已可以叫做「業」。業既本有「常」有,那還有什麼作不作?常住法是「不可作」的,不造作,怎麼可以成為業呢?如承認「不」經造「作」已有「業」力,那不是「不作」惡「而有罪」業了嗎?不殺生的有了殺業,不偷盜的有盜業,如不作即有罪業,那縱然「不斷」的修習清淨「梵行」,也是徒然。因為雖然不作,已「有」罪業「不淨」的「過」失了!梵行,廣義的說,一切的清淨德行都是;狹義的說,出家人守持淫戒,在家人不欲邪行,叫做梵行。梵行的反面,是不淨的罪業。假使修梵行的人還有不淨業,那就「破」壞了「一切世間」的「語言法」了。語言法,即世俗諦的名相習慣,是大家共同承認的:人格的高尚與卑劣,行為的善惡,法制的良窳等。如照上面所說,那就承認不作而有罪惡,反之,也可不作而有善德,好壞善惡一切破壞了。持戒者就是犯戒者,犯戒者就是持戒者,「作罪」的及「作福」的,也就沒「有」什麼「差別」,這是破壞世間的大邪見。

子二 重受破

若言業決定  而自有性者  受於果報已  而應更復受

再破業自性的不失,使他犯受果無窮的過失。假定說:「業決定」是「自有性」的,這不但本來存在而不成造作,也應該永遠存在而不再滅失,那就應該這生「受」了「果報」,此業不失,來生「更」「受」果報,再來生還是受果報,一直受果無窮。如這樣,也就失去隨業受果的意義,人類不能再以新作的善業改善自己了!如世間犯罪的人,他犯了罪,受國家的法律制裁。除了死刑,在刑罰期滿後,他可以回復自由,可以向善。因他的善行,或者又可以得國家的獎拔,社會的讚美、擁戴。假定說制裁了以後還應該制裁,他的罪惡永遠存在,這豈非絕大的錯誤嗎?飲光部見到了這點,所以他主張業力沒有受報是存在的,受了報就不存在的了。

壬二 業因不實破

若諸世間業  

從於煩惱出  

是煩惱非實  

業當何有實

諸煩惱及業  

是說身因緣  

煩惱諸業空  

何況於諸身

業從煩惱的發動而作,所以進一步的從煩惱不實中說明業性本空。一切「世間」的善不善「業」,都是「從於煩惱」而造「出」的。有煩惱,才有世間的諸業;有世間的諸業,才招感世間的諸果。有漏業的動因,主要的是愛,愛自我的生命,愛世間的一切。由內心愛取的衝動,通過了身口,就造成業。這貪愛的煩惱,是為因;諸世間業,是所引發的果。因果有著不相離的關係,假使能生的因是實在的,所生的果或者可以說他是實有。但「煩惱」因也是「非實」在的,從不實在的因中所產生的果「業」,那裡還可說他「有實」在性呢?同樣的理由,這「煩惱及業」,又「是」苦痛的果報「身」的「因緣」;身因緣的「煩惱、諸業」,既已知他是「空」無自性的,「何況」是果報的「諸身」呢?不消說,當然也是空的。這是以業性非實,而推論到業因(煩惱)業果(身)的非實了。

庚四 破有我論者的作者說

辛一 立

無明之所蔽  愛結之所縛  而於本作者  不異亦不一

在生死中流轉,是具有兩條件的:一、無明,二、愛。無明是不正確的認識,不是無所知識;是不正確的認識,蒙蔽了真知灼見,永遠見不到真理,永遠的亂碰亂撞在危險中。如以布蒙蔽了我們的眼睛,我們不辨方向的走,時時有跌倒的危險。「無明」「所蔽」的當中,主要的是在緣起幻相的妄現自性相中,直覺的見有自性,外執事事物物的實在,內執五陰中自我的實在。以自我妄見去認識世間的一切,自我與世間構成我我所的關係,就有貪愛的生起。這「愛結」,猶如一條繩索;因愛力,使我們在所有的認識經驗中,牢牢的被他「所」繫「縛」,而不能獲得自由的解脫。以自我為中心去看外界,衡量世間,批評世間,一切都以自己作主宰;又以自我去追求新的未來,他又戀戀不捨於過去,所以就被時空的環境緊緊的縛在世間。外在的環境發生變化,內在的心識也隨著變化,而產生無限的苦痛。如盆中開著一枝美麗的花朵,內心上起愛著,假使忽然被人折去了,或花謝了,內心上立刻就生起懊惱、痛惜。人類所以多痛苦,就在於環境的一切,以貪著而與自我結合密切的聯繫。非如此不得自由,也就因此而不得不苦痛。未來是沒有著落的,未來還有未來。從現在的不安定,到了未來快樂安定的環境;不久,他又感到那環境不安定,不滿足,希望未來更美滿的環境了。如渴飲鹽汁,終久是渴愛失望的。所以,有自我愛的存在,要想沒有痛苦,這絕對是不可能的。以無明的闇蔽、愛的貪著,為煩惱根本;由煩惱就造作種種的業。這業不論是善的、惡的,都不離於無明愛的力量所支配。像這些,本是《阿含經》中所常說的,也是性空者所同意的。但現在,有我論者要以此經文成立他的作者受者,以建立業果,這就不同了。他們以為:無明與愛的闇蔽束縛,所以作者(我)作業,所以受者受果。受果者與那「本作者,不異亦不一」的。如果說作者與受者異,那就前後脫節,不能成立前造業後感果的理論。如說是一的,不能說有作與受的差別;作者在人間,也不能受天上的果。作者我與受者我,是不一不異的。前一能作者,與後一所受者,彼此間有密切的聯絡,所以非異。如小孩時做的事情,老時說是我從前做的;前生作的,到後生受,也說自作自受;這是把前後生命當作統一性看的。雖說是不異的,但前後的果報又有不同,所以又是非一的。此佛教內有我論者,以作者我及受者我的不一不異,建立作業受果的聯繫。既有作者與受者,怎麼能說業無自性呢?

辛二 破

業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是故則無有  

能起於業者

無業無作者  

何有業生果  

若其無有果  

何有受果者

外人以我成立業,論主就以業不可得去破他的作者、受者我。業的生起,不出緣生、非緣生。非緣生就是無因自然生,緣生不出自、他、共的三生。像這樣的緣生,在性空者看來是不可能的,所以說「業不從緣生」。自性法從自性緣生不可能,而如幻法從如幻緣生,不是也不可以;所以說業也「不從」無因而自然的「非緣生」。這兩門觀察,如第一品中說。緣生、非緣生都不可,就知業的自性是沒有的。從否定自性業的真實生起,歸結到「無有能起」這「業」的作「者」。沒有所作的「業」、能「作者」的人,那裡還可說「有業生果」呢?業所生的「果」報不可得,又怎麼可以說「有受」這「果」報的人呢?所以業、起業者,果、受果者,這一切的一切,都是不可得的。

己二 顯正義

如世尊神通  

所作變化人  

如是變化人  

復變作化人

如初變化人  

是名為作者  

變化人所作  

是則名為業

諸煩惱及業  

作者及果報  

皆如幻[A65]與夢  

如焰[A66]亦如響

作者、作業、受者、果報,這都是世俗諦中現有的。論主已一一破斥有自性見的作者、作業、受者、受果,而正見的業果,需要成立。既可以答覆外人,也可以免他人落於斷見,所以結顯正義。先說明緣起業的真相,後結歸到業力等是如幻如化。神通,不唯佛有,佛弟子中的羅漢聖者也有的,不過從化起化,是聲聞弟子所不能作到的。經中說有六種神通,這裡說的「世尊神通」,指神境通而說。由世尊神境通的力量,「作」出種種的「變化人」;由這所「變化」的「人,復」又「變作」各式各樣的變「化人」。此從化起化的比喻,即說明作者、作業的都如幻化。「如」最「初」以世尊為根本所「變化」出來的「人」,是變化的,還能起化,所以譬喻本「作者」。那又由「變化人所」幻「作」出來的種種化人化事,是從幻起幻,如以無明愛而起作的「業」。此中有一問題:如幻如化,經中所常說的。但執有自性的學者,以為所幻化的,可以是假,但幻化到底要有能幻化者才能成立;此能幻化者,不能說是假有的。所以他們歸結到實有、自相有。這不但聲聞學者,即以大乘學者自居的唯識家,也還是如此。這本來自性見未盡,難以使他悟解一切皆空皆假名的。所以論主特出方便,以從化起化的事象,譬喻作者作業的一切空而一切假。讀者應了解論主深意,勿執著世尊是實有,否則如狗逐塊,終無了期!這「煩惱及業,作者及果報」,沒有一法是有實自性的,一切都是「如幻、如夢、如焰」、「如響」的。幻是魔術所幻現的牛馬等相;夢是夢境;焰是陽焰,就是日光照到潮濕的地方,蒸發熱氣上升時,現出一種水波的假相;響是谷響,是人在深山中發聲,這邊高聲大叫,那邊就有同樣的回響,並沒有真的人在那裡發聲。這些,都是不實在的,都是可聞可見而現有的。這比喻無自性空,但空不是完全沒有,而是有種種假相的;假使什麼都沒有,也就不會舉這些做比喻,而應該以石女兒等來做喻了。所以,如幻等喻,譬喻自性空,又譬喻假名有。也就因此,一切法即有即空的無礙,開示佛陀的中道。這三頌,不特是總結本品,世間集的十二品,也都以此作總結。

觀法品第十八

此下,是大科別觀中的第三觀世間集滅。滅是四諦中的滅諦,佛從假名中安立滅諦,實即一切法本性寂滅的實證;能證所證,畢竟空寂,如經中所說『無智亦無得』[A67],『無一切可取』的。一般學者,以為有為法外別有滅諦,以為實有能證所證,以為實有修因證果,以為實有煩惱可斷、真實可得——一切是實有自性的。有所得的人,無道無果,所以論主一一觀察,開顯此證滅的真相,以引人得道。此中,大分三門,本品先論現觀,即直示正觀悟入實相的教授,為一大科的中心所在。〈觀法品〉的觀,是現觀,或正觀,就是悟入如實相的實相慧。抉擇正法的有漏聞思修慧,隨順無漏般若,也稱為正觀。法是軌持,軌是規律或軌範,持是不變或不失。事事物物中的不變軌律,含有本然性、必然性、普遍性的,都可以叫做法。合於常遍本然的理則法,有多種不同,但其中最徹底最究竟最高上的法,是一切法空性。現觀這真實空性法,所以叫觀法。體悟真如空性法,聲聞行者在初果,菩薩行者在初地。經中說:『知法、入法,度諸疑惑』[A68],就是悟達此空真如性;能悟入畢竟空的智慧,稱為『淨法眼』[A69]。聖者體悟諸法的真實,必須如實修行;在正確的實踐中,最重要的是智慧的如實現觀。現觀是超越能所的認識關係而冥證的直觀,近於一般人所說的神秘經驗。佛弟子有了正確的直觀經驗,這才是在佛法中得到了新生命,正確的洞見佛法,現證解脫,名為得道。

悟法得道,聲聞學者有兩派思想不同:一、如薩婆多部等,主張別觀四諦。先體悟苦諦中流動演變的諸行無常,沒有作者受者我的諸法無我,……後通達滅諦中不生不滅的寂靜涅槃。這次第悟入的見地,也名見四諦得道,見有得道。二、如大眾、分別說系學者,說真正的體悟,必須通達了空寂不生的涅槃。證滅諦以前,正觀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等,不能算為領悟真理的。這頓悟的見解,也名見滅諦得道,或見空得道。但所見滅諦,有以為見滅諦即見真實的,有以為『因滅會真』的。依性空宗真義說:無常、無我及涅槃不生,即是畢竟空的方便假說。常性不可得,我性不可得,生性不可得,一空一切空,三法印即是一實相,無二無別,見必頓見。如未能通達無自性空,不但無常、無我不見真諦,觀無生也還有所滯呢!

本品的意義,中觀家的解釋,每有不同。如體悟的真理,是大乘所悟的?是小乘所悟的?大小乘所悟的,是同?是異?這都是諍論所在。清辨說:小乘唯悟我空,大乘悟我法二空。所以他解釋本品時,就依這樣的見解去分別,以為這頌是小乘所悟的,那頌是大乘所悟的。月稱說:大乘固然悟我法二空,小乘也同樣的可以悟入我法二空性。所以他解釋本品時,不分別大小。依本論以考察論主的真意,月稱所說是對的。本品先明我空,後明法空。大乘、小乘的正觀實相,確乎都要從我空下手的;通達了我空,即能通達我所——法空。有我見必有我所見,得我空也可得法空,所以釋尊的本教,一致的直從我空入手。其中,悟二空淺的是小乘,如毛孔空;悟二空深的是大乘,如太虛空。悟入有淺深差別,而所悟的是同一空性,真理是不二的。

在全論的科判中,青目的《中觀論釋》、西藏的《無畏論》、佛護的《中論釋》等,都說後二品是以聲聞法入第一義,前二十五品是以大乘法入第一義。這樣,本品是依大乘法悟入第一義了。但細究全論,實依四諦開章,本不能劃分大小。本品的頌文,從無我入觀,到辟支佛的悟入,也決非與二乘不同。所以,本品是正確指示佛法悟入真實的真義,即釋尊本教(阿含)所開示的。三乘學者,無不依此觀門而悟入的。古代的三論師,起初也是沒有分別三乘的,後來受了後期佛教(大乘不共)的影響,也就分割本品,以為初是聲聞所悟的,次是菩薩所悟的,末一頌是緣覺所悟的。不知《中觀論》論究的法相是《阿含經》,從頭至尾,都是顯示釋尊的根本教法。釋尊開示所悟的如實法,論主即依經作論,如實的顯示出來。佛的根本教典,主要的明體悟我空,所以論主說《阿含》多明無我,多說我空。但佛的本意,生死根本,是妄執實有,特別是妄執實有的自我,所以多開示無我空。如能真的解了我空,也就能進而體悟諸法無實的法空了。但一分聲聞學者,不能理解這點,以為不見有我,確實有法,是佛說的究竟義。龍樹見到了這種情形,認為沒有領悟佛的本意;他們如執著諸法實有,也決不能了解我空。所以在本論中,一一指出他們的錯誤,使他們了解法性本空。學問不厭廣博,而觀行要扼其關要。所以本品正論觀法:如不見有我,也就沒有我所法,正見一切諸法的本來空寂性了。從破我下手,顯示諸法的真實,為三乘學者共由的解脫門。明我空,不但是聲聞;說法空,也不但是菩薩。一切法性空,卻要從我空入手,此是本論如實體見釋尊教意的特色。

真如的體悟,是要如實修習的。佛法的體見真理,特別重在觀察,就是以種種方法、種種論理,以分別觀察。久觀純熟,才能破除種種妄見,在澄淨的直覺中,悟達畢竟空寂性。這不是僥倖可得,或自然會觸發的;也不是專在意志集中的靜定中可以悟得的。體悟了真理,煩惱就被淨化不起;淨化了自心,所悟的真性愈明。但觀察要正確,確實的如理觀察,並非假定一種意境去追求他。如觀察不正確,雖有許多幻境,不但不能淨化內心,不能體悟真相,而且每每加深狂妄,走上更荒謬的險道——不是著有,就是落空。佛教的正觀,以現實事相為境,不預先假定其為如何,而以深刻的觀慧,探索他的本來真相,所以能破除迷妄,而不為自己的意見所欺。久久觀成,勘破那蒙蔽真理的妄見,就洞見真理了。如窗紙蒙蔽了窗外的事物,戳破紙窗,就清楚的見到一切。不見真理,所以有生死。生死的動力,是一切行業;行業的造作,由於煩惱;煩惱的根本,是無明或我見。所以,無明滅而明生,就可徹見諸法的真相,解脫眾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