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顺导师:丙一 观世间

丁一 观六情

戊一 立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尘

有所得的小乘学者说:你说诸缘不生,也就不来不去,但在我看来,是有生的,有六根就有有情的来去,怎么可说无来去呢?假使真的没有,佛为什么说六根?“眼耳及鼻舌身意”的“六情”,有“行(照了)色等六”境的作用,就是眼见色,耳闻声,鼻齅香,舌尝味,身觉触,意知法。见闻觉知的对象,叫做“尘”,我们所以能认识境界,是依六根的取境而后能认识,所以就依能取的六根,把认识的境界,分为色等六尘。

戊二 破

己一 广观眼根不成

庚一 观见不成

是眼则不能  

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  

云何见余物

火喻则不能  

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  

已总答是事

见若未见时  

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不然

初观眼根不成其为能见。关于见色,有部说见是眼根的作用;犊子部说我能见;大众部说眼根不能见,眼识才能见,不过要利用眼根才能见。这里破眼根能见,是针对有部的。有部说眼根是色法,是一种不可见而有对碍的色法,不是指外面可见的扶根尘,是指分布在瞳人里面的微细清净色,叫净色根。瞎子不能见,就因净色根坏了。据性空者看来,这自性眼根的见色,大成问题。他们承认眼根实有而能见的,这种见性,是眼根特有的作用。眼根既不因他(色识等)而自体成就能见性,那么,在没有见色生识的时候,眼根的能见性已成就,应该有所见。这时,既不见色而有能见性,那就应该能见到自己,否则,怎么能知道他是能见性呢?但事实上,他从来只见到外境,“不能自见其己体”的。眼根不能离色境等而有见的作用,这见的作用,显然是众缘和合而存在的,不能自己见自己,怎么说眼根是能见的自性呢?“若不能自”己“见”自己,就证明了见色不是眼根自性成就的作用,那怎么还说他能“见”其“余”的事“物”呢?

外人说:你不能这样说,我举个“火”烧的譬“喻”吧。火自己不能烧自己,却能烧柴等他物。眼根也是这样,自己虽不能见到自己,却能见色境,所以眼根名为能见。这譬喻,其实“不能成”立“眼”是能“见法”,因为火喻的自不烧而能烧他,我是不共许的。本来,这问题在上面已“去、未去、去时”的三去无去中,“已”经“总答”的了!可惜你自己不觉得。请问:火是怎样的烧呢?已烧是不能烧,未烧也不能烧,离却已烧未烧,又没有正烧的时候可烧。能成的火喻,尚且不能成立,那怎能成立所成的眼见呢?

你一定要执著眼根能见,那就应常见,无论开眼、闭眼,光中、暗中,有境、无境,一切时、一切处,都能见。事实上并不如此,在“见”“未见”色的“时”候,“不名为见”,这就是众缘和合而有见了。“而”还要说“见能见”,怎么能合理呢?所以说“是事则不然”(《楞严经》中主张眼根的见性常在,开眼见色,闭眼见暗,与中观的见地不合)。

庚二 观见可见见者不成

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  

若已破于见  

则为破见者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  

何有见可见

本颂依青目的解说:上面说能见性的眼根,不成其为能见;这又破非见性的眼根不能见。或者想:因为不能自见,证明他的非见性;这样,他该是非见性,在色等众缘和合下,他才能见。这还是不行。说他是“见”性,尚且“不能”成立“有见”色的功能,若转计“非见”,就与瞎子一样,或耳朵、鼻子一样,他如何能见?所以也“不”能“见”。非见者能见,佛法中,本是没有这种计执的,不过怕他转计他性能见,所以作这样的推破。如依安慧释看来,本颂的意思是:上文说见性的眼根自体不可见,这是说非见的色等他物也不应当见。既见性不能见,非见性也不能见,这就是根境和合也不能见。所以见性的眼根,非见性的色尘(可见物),如有独立的自性,都是不成见事的。依无畏释:这见与非见,是总结上文的。在眼见色时,不能自见;不能自见,所以眼不能有决定的见用;在不见外色时,更不成其为见。这也不可见,那也不可见,见既“已破”了,自然也就“破”了“见者”。因为,有了见,所以称之为见者,见都不可得,那里还会有见者呢?

破见者,主要是破犊子系各部的,他们主张眼根不能见,要见者我使用眼根才可见。现在破道:你说见者能见,到底怎么见的?若说“离见”的眼根有见者,那么没有眼根的人,也应该能见,而事实上离却眼见,“见者”就“不可得”。若说“不离见”,要利用眼根才有见者可见,这岂不就是眼根能见,何必要有这多余的见者?你如果说:单是眼根,没有见的作用,非要有见者利用眼根才可见。那么,眼根既没有见用,见者自体又不能见,都没有见用,补特伽罗利用了眼根,如瞎子与瞎子相合,也还是不能见的。“见者”既不成立,那还“有”什么“见”与“可见”?上一颂是从法无而推论到人无,这一颂从人无推论到法无。人法不可得,也就是见者、见与可见都不可得。

庚三 观见可见所起之果不成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四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从自性见根与可见境的没有,影响到从根境和合所生起的一切法,都无从建立。《阿含经》说:‘内有眼根,外有色法,根境二合生识,识与根境三和合触,触缘受,受缘爱。’[A20]这从根境而起的识、触、受、爱四法,是心理活动的过程,都是要依根境的和合,才得发生。现在既没有“见”与“可见”的自性,那能依的“识等四法”当然也“无”有了。经上说有六六法门:就是六根,六境,六识,六触(眼根所生触,耳根所生触……意根所生触),六受(眼触所生受……意触所生受),六爱(眼受所生爱……意受所生爱)。这就是说十二缘起中现实生命活动的一系:识是识,境是名色,根是六处,触就是触,受就是受,爱就是爱,这可见十二缘起的因果连系,是以六根为中心的。他是前业感得的有情自体,依着他,又有烦恼业力的活动,招感未来的果报。爱,已到达了烦恼的活动,爱着生命与一切境界,再发展下去,就是取。取有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四取”。因了爱的染著系缚,由染著而去追求执著,就是取。因爱取烦恼的冲动,造种种非法的身语恶业;纵然生起善业,也总是在自我的执著下,是有漏的生死业。业是身心活动而保存的功能,所以十二支中叫做有。有缘生,生缘老死,这种“诸缘”的因果相生,因根本(根境)的不成,都不能成立,所以说“云何当得有”?从缘起无自性的见地来看,自性有的十二有支,都不可得。

己二 例观五根不成

耳鼻舌身意  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  皆同于上说

上说见可见及见者的不可得,是依眼根而说的,这里再观其他五根的不可得。“耳鼻舌身意”,是五根,五根的对象,是“声”香味触法五尘。我能闻声,叫“闻者”;能齅香,叫齅者;能尝味,叫尝者;能觉触,叫觉者;能知法,叫知者。这一切的一切,都没有实在独立的自性。所以不成的意“义”,“同于上”面破眼根不成中所“说”的。破的方法是一样的,不过所破的根境不同,所以这里也就不消多说的了。

观五阴品第四

五阴,就是色受想行识,奘师译为五蕴。有人说:奘师是法相宗,所以译为五蕴;什公是法性宗,所以译为五阴。其实这是没有根据的。像什译的《法华经》,译为五众,众是聚集的意思,与蕴义相合。不过什公顺古,所以这仍旧译做五阴。阴就是蕴,是聚集的意思。如色法,那有见可对的,不可见可对的,不可见不可对的,远的近的,粗的细的,胜的劣的,内的外的,过去的未来的现在的,这一切色法总合为一类,所以叫做色蕴。其余的四蕴,也是这样。这是把世间的一切法,总为五类。《阿含经》说:‘观五阴生灭,观六处集灭’[A21],这是约特胜义说,实际上是可以贯通的。六处观集灭,重在认识的正确不正确。根境相对而有无明触与他相应,即认识错误,就有爱取等,自然要纯大苦聚集;若有明触与他相应,能见缘起的实相,那就受灭爱灭,而纯大苦聚灭了。五蕴观生灭,大都作为苦果去观察,所以说观他是生灭无常的,无常故苦,苦故无我我所。所以平常破我,也都是约五蕴说。生灭无常就是苦,无常苦就是不自在,不自在岂不是无我?

经中说五蕴与四识住是有关的。心识的活动,必有所缘的境界。所缘不出二类:一是质碍的外境,像色、声、香、味、触,都是。一是内境,就是法处。五蕴中,识是能取能缘的,色受想行是所缘。其中,色是质碍的外色。受是感受,也是感情的;把所感受的,加以构划联想等,叫做想,也可说是认识的;由思考而有意志的活动,叫行,也就是意志的;这些,都是反省所知的心态。心识的认识,不是外色,就是心态的受等。这色受想行,都是无常苦无我的,我们不知,所以就生起贪爱的染著,由染著而追取,才有生死的流转。五蕴的空无自性,《[A22]阿含经》里有明白的譬喻,如说:‘观色如聚沫,观受如水泡,观想如阳焰,观行如芭蕉,观识如幻事。’[A23]所以从性空的见地来看,五蕴是性空的,是根本佛教的真义。

丁二 观五阴

戊一 观阴性空

己一 观色阴空

庚一 因果相离破

若离于色因  

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  

色因不可得

离色因有色  

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  

是事则不然

若离色有因  

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  

则无有是处

色法是因缘所生的果色,考察他的因果关系,是不相离的缘起存在。萨婆多部说:色法有二类:一、四大,二、四大所造色。四大是因,所造的色法是果,这虽各有他的自体,但根尘等色法的生起,要四大作为他的所依,所以说四大是能造、是因,因果是同时的。除了表无表色以外,四大、根、尘的生起,都由过去的业力,这业力(是色法)叫做异熟因,感得的色法叫异熟果。如过去有欲界的业,就感到欲界的眼根等,这因果是异时的。现在从因果不相离的见地,破斥他的因果各有自性。青目释从平常见到的色法——缕、布,说明他的因果不离,意义特别明显。譬如布,是由一缕缕的纱织成的,布是果色,一缕缕的纱是色因。假使“离”开“色”法的“因”,果“色”是“不可得”的;反过来,“离”了果“色”,“色因”也“不可得”。这因果二者,有他的相互依存性,不能独立而存在。如说“离色因有色”,这“色”法不就成了“无因”的吗?如一缕缕的纱,一块块的布,布果是决不能离却缕因的。所以“无因而有法”,这是“不然”的。原来,龙树的中观见,凡有必是因缘有,无因缘即等于没有。但小乘学者,有说虚空无为,择、非择灭无为,是无因而实有的;外道也说神我、时间、空间、极微等,是无因而有实体的。中观者不承认有不待因缘的东西;就是无为法,也是因有为而施设,是缘起的。每一存在的、显现的,必是相互观待的;否则,就根本不能成为所认识的对境,也就不能成立他的存在。提婆《百论》的广破常住,说得非常明白。性空论者的意见,若有一法无因缘而可现起,那就是反缘起的自性见,要根本否认他。离开色因而有色果的不可能,一般人还可以接受;若说离了色果,色因也不可得,这就难得领会。譬如离缕无布,这是对的;离布无缕,那就觉得不然。其实,这也不难理解:缕是布的因,他之所以成为布的因,这是因为他织成布。如把缕放在别的地方,他还是果,是由其他的原因所成的。但众生不了解相互观待而构成因果的关系,他见到布是由纱织成的,就联想起一切纱都是布的因。但就缕的本身说,他不能决定,他或者在其他因缘的和合下,是布的因,或者把他搓成线,搓成绳,做成灯芯。一定说他是布因,这就是只知理有固然,而不知势无必至了。所以,“若”说“离”了“色”法果,而“有”色法的“因”,这因就成了“无果”的“因”。“无果”的“因”,与无因的果一样,也是“无有是处”。

庚二 有因无因破

若已有色者  

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无因而有色  

是事终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应分别色

再从果色的或有或无,批判他没有因果的关系。色若是实有,这等于说早“已”“有”了这“色”果。果色如早已存在,这自然就“不用”再有“色因”了。因能作成果法,所以要说有因;果已有了,还要因做什么呢?假使说“无有”实在的果“色”,这在外人就把他看为没有,既是什么都没有,那又那里说得上“用”什么“色因”呢?这因为因是果法的因,有果才能说有因,如父亲是所生儿子的父亲,没有生儿子,这也不成其为父亲了!所以执果法为实有或者实无,都没有成立色因的可能。

若说“无因而”可以“有色”,这是“终”于“不然”的。无因有果,这过失太大了。所以,“有”理“智”的学“者”,切切“不应分别”一切的“色”法。不分别色,不是说世俗缘起如幻中,眼不见色,耳不闻声,这才叫不分别。这是说不执有实在的自性色,也不推究这色法是先有的、先无的,因果是一、是异。若执有自性,分别他一异有无,那就是戏论,再也不能正见诸法的实相。这不分别,最容易被人误会,以为不分别色,就是一切都无分别,不论什么邪正、善恶,什么都无所谓,一概不睬他。这如何使得?无分别,是说胜义观察,自性不可得,通达空性,缘起法相寂灭不显现,叫做无分别。世俗缘起假名,那是一切宛然而可分别的。所以佛说:世间说有,我亦说有;世间说无,我也说无。随顺世间,分别显示宣说一切。如果世俗假名都不可分别,这就成为黑漆一团的糊涂见了!

庚三 因果相似不相似破

若果似于因  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这是约因果间的相似不相似,破斥他的实有色法。相似,就是同样的;不相似,就是不同样的。假使说色“果”相“似于”色“因”,这“是”“不”对的。如缕是因,布是果;缕是线条,布是平面;布果可以做衣,缕因不可做衣;说他完全相似,这怎么可以呢?若说色“果”“不”与色“因”相似,同样的“是”“不”对。如黑的缕因织成的布果,总不会是白的;麻缕的因织不成棉布,不能说他没有一种类似的关系。所以执布有布的自性,缕有缕的自性,那就相似不可说,不相似也不可说了。这因果的相似不相似,正破有部的同类因果与异熟因果。

己二 观余阴空

受阴及想阴  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  皆同于色阴

五阴中的色阴粗显,他具有质碍性,常人很容易把他看做实在有。但观察起来,他的自性尚且不可得,那内心感受等的精神活动,自然更易知道他的如幻如化了。“受”是感情的领受,就是与外境发生接触的时候,用是否合于自己的态度,精神上生起或苦或乐或不苦不乐的感受;感受有种种,总合叫受阴。“想”是认识的摄取意象,就是对所缘的境界,安立种种的界相,施设种种的名言。“行”是意志的活动,就是推动内心生起种种的善恶心所,进而造作一切善恶的事业。“识阴”,是主观的心体对于客观的了别认识的作用。这受等四阴,以及“其余”的“一切法”,若执有实在的自性,“皆同于”上面破“色阴”所破,这里不再繁琐的一一指责了!

戊二 赞叹性空

若人有问者  

离空而欲答  

是则不成答  

俱同于彼疑

若人有难问  

离空说其过  

是不成难问  

俱同于彼疑

五阴的空性,已明白显示了。现在就从性空的特点,加以赞叹。从理论上研究起来,一切法不空,是不行的,非空不可。比方“有”人向你讨论或请“问”诸法的现象或实体,假使你不理解空,“离”却“空”义去“答”覆他,这绝对“不”能“成”为“答”覆的。因为你所答复的道理,最后还是“同”他一样的堕在“疑”惑当中,不能得到问题的解决。或者,“有”人想“难问”其他学派的理论,说他的思想如何错误,这也须依据正确的性空观,显出他的过失。否则,“离”却正确的性“空”,宣说他人的“过”谬,这还“是不成”为“难问”的。因为他所批评的,并没有评到他的根本,结果,也还是“同”他一样的堕在“疑”惑里。第一颂是立不成立的似立,第二颂是破不成破的似破。这些在上面立破善巧中,已约略谈过。

离开性空,批评别人,答复别人,都不行;依性空,那就一切都可以了。这似乎过于为性空鼓吹,其实,这是事实,空确有立破的功能。一切法因缘所生,佛法称之为‘二’,就是相待的,可以说他具有矛盾的特性。彼此的对立,固然是矛盾;矛盾而统一,这还是矛盾。矛盾是绝对的,虽是强调,但缘起的存在者,必有矛盾性可说,却是事实。所以,什么都可从各方面看的:你从这方面看,是变化无常、流动不息的;他从那方面看,却是动中常静,变化中的不变。从这点去观察,是统一的;从那点上去观察,却是种种的。所以统一与种种,变与不变,静止与运动等争辩,始终没有解决。这不同的两面,宇宙人生,一花一草,小到不能再小,大到不能再大,都具有的。这是世间的奥秘,没有般若的空慧透进他的底里,无论怎样是不能得到圆满的解决。青目《论释》说:你用无常破斥他的常,他可以常破斥你的无常,都有道理。虽两方都说自己的成立,实际上是互相对立了。佛教以无常破常,是说无有常住的常,缘起的非常非断的相续,不是也没有。以无我破我,是说没有像一般所执著的实在我,缘起如幻的假我,还是有的。性空者破斥实有者,原则很简单,就是用他自己的手,打他自己的嘴,显出他的矛盾,使他知道自己所执为实在有的一切,不成其为实在。离却实在的自性见,这才了解如幻的缘起。常断一异的自性不可得,而无自性的、幻化的一异常断,却都可成立。立要这样的立,破要这样的破,不空是绝对不行的。批评别人,建立自己,在言说上,尚且要依空,解脱自然更非空不可了!

观六种品第五

观世间的苦谛,有蕴、处、界三,观六种,就是观六界,种、界是没有差别的。界的意思有二:一、类性,就是类同的。在事相上,是一类类的法;在理性上,就成为普遍性。所以,法界可解说为一切法的普遍真性。二、种义,就是所依的因性。这就发生了种子的思想,法界也就被解说为三乘圣法的因性。《俱舍》说界为种类、种族,也就是这个意思。现在观六界,是从事相的类性说的。

界虽有众多的差别,主要的是六界——地、水、火、风、空、识,这是构成有情的质素。有以识为六种的根本;有以地、水、火、风的物质为根本;也有以为物质要有空才能存在,空更为根本些。性空者说:组成有情的六种,心色固是不即不离的,而与空也是相依不离的。〈观六种品〉中,虽总破实有自性的六种,但主要的是观破虚空。如〈观五阴品〉中观破色阴,〈观六情品〉观破心识的作用。心识与四大的生灭无实,易于理解,唯有虚空,很易于误认为普遍真实常住不变,所以本品特别以他为所破的对象。

萨婆多部说:虚空是有实在体性的。经部譬喻师说:虚空只是没有色法的质碍,所以没有真实的体性。案达罗学派说:虚空是有为法。萨婆多部说虚空有二:一、我们眼见的空空如也的空,是有为法。六种和合为人的空种,是属于这一类的。这虚空,是色法之一,就是窍隙的空。二、虚空无为,无障碍为性,一切色法的活动,存在或不存在,都在无碍的虚空中。虚空是遍一切的,实有的,真常的。这虚空无为,不碍他,他也不会障碍虚空。空宗说虚空是缘起假名,与经部及案达罗学派的思想有关。

空间,在哲学上是个很重要的问题,诤论也很多。有说空间是外界绝对的存在,不是寸尺的长短可以量的。有说空间是内在的,是认识上的格式。认识本有空间的格式,从空间的格式中,认识一切,一切都现出空间相;所以,空是内心的存在,不是外界存在的。有的说:空间是外在的,但是物质的存在、形态,有物质,就显有空间相。物质的有变动,空间性也就有变化;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这可见空间的问题,在世学,在佛法,都有很多的诤论,但主要不外绝对的与相对的、外在的与内在的诤论。空宗不否认对象的虚空,不过不承认他是实有真常;承认他是缘起的幻相,他的存在,与色法有依存的关系。如板壁上的空隙,是由根见身触而得的认识,空宗是接近经验论的。虚空依缘起而存在,也就依缘起而离散,所以,有集也有散;缘起的存在,是毕竟性空的。

丁三 观六种

戊一 明正观

己一 广破空种

庚一 非所知性

辛一 非有

壬一 以能责所破

空相未有时  

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  

即为是无相

是无相之法  

一切处无有

一切法的存在,必有他的样相,有相才可以了解。样相、法体,这就是能相、所相。佛法说能所,如‘量’、‘所量’,‘知’、‘所知’,虽没有说‘能’字,也可知道他是能量、能知,因为量与知,本是动词而静词化的。说相与所相,也就是能相、所相。虚空的法体,是所相;能表显虚空之所以为虚空的相,叫能相。现在就研究他的所相:假定承认虚空是以无碍性为相,而无碍性的虚空,又是常住实有的,那么在空相还没有时,岂不是没有虚空吗?所以说:“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什么是无碍性?是质碍性(色法)没有了以后所显出的;也就是因为没有色法,或眼见,或身触,所以知道有虚空。这样,色法存在的时候,不就是没有无碍相吗?心法不是物质,是无碍的,而不能说是无碍性的虚空。单说不是色法,也不能说是无碍性的虚空。虚空与色法有关,必在有色法,而色法又没有了的时候,才成立。如说死,没有人,不能叫死;要有人受生后,到生命崩溃时,才叫做死。这样,怎能说虚空是常住、实有的呢?假定说:不是起先没有虚空,是“先”前已“有虚空”的存在,不过等色法没有了才显现而已,所以没有上面的过失。这也不然,如果先前已有的话,这虚空法,就应该“无”有无碍“相”。不但“无”有无碍“相”的虚空“法”,凡是无相的,“一切处”都决定“无有”。无相,怎么知道他是有呢?怎么可说先有无相的虚空呢?虚空是眼所见,身所触,在没有色法而显出的,离了这样的认识,根本没有虚空。

壬二 以所征能破

于无相法中  

相则无所相  

有相无相中  

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  

余处亦不住

一般人的认识中,都觉得相与所相,有能所体相的差别,所以起自性实有的差别执。现在再从所相法难破他的能相。所执的虚空所相法,是有相呢?还是无相?假定说虚空的法体是无相法,上面说过,无相法根本不存在,存在的必然有相。那么,能相是为所相法作相的,现在所相的虚空既然不可得,在不可得的“无相法中”,无碍性的能“相”,不是没有“所相”法可以为他作相了吗?如装谷物的蔴袋,有一袋袋的所相法在那儿,才可以贴上一号二号的或米或麦或豆的能相条子,作为他的标记。如根本没有所相的谷物蔴袋,那你一号二号的能相封条,不是无可张贴了吗?所以,所相的法体,不但不能说他是“有相”——本身已有了相,那还要能相做什么?并且,本来已有了一相,再有一能相的无碍性,也没有所住处;实有的两相,是不能并存的。也不能说他是“无相”,无相就等于不存在,不存在的无相法,那能“相”的无碍性也还是“无所住”著的。假定说:所相的法体,不是有相,也不是无相,离有无相,另有个第三者。这也不对!凡有法体的,不是有相,就是无相,所以说“离”开了“有相无相”,更找“不”出一个其“余”第三者,可为能相的所“住”。

壬三 能所相待破

相法无有故  

可相法亦无  

可相法无故  

相法亦复无

是故今无相  

亦无有可相  

离相可相已  

更亦无有物

有的以为虚空的法体是常时存在的,不过要离去物质才显出他的无碍相,这等于承认二者的可离性。不知相法与可相法,是相待共存而不能独立存在的,虚空与无碍性,那里可以分离!所以要有无碍性的能相,才有虚空的可相法,假使无碍的能“相法无有”,那“可相”的虚空“法”,也就“无”有。反过来说:要有虚空的可相法,才有无碍性的能相,假使“可相”的虚空“法”是“无”,那么,能“相”的无碍“法”自然“亦复无”有了。这两者既然是因缘的存在,就都没有自性,“是故”,现“今无”有“相”法,也“无有可相”法,“离”了这“相可相”法以外,还有什么东西是虚空呢?所以说:“更亦无有物。”物,是实有自体的东西。虚空是这样,其他的一切法,也是这样。因为一切法,不出相与可相的二法,相可相的二法不可得,一切法也就都没有自体了。

辛二 非无

若使无有有  云何当有无

性空者说:能所相待的缘起虚空,我并不否认他的存在,不过不许实有自性罢了。但一般人,说有就觉得有个实在的;听说自性非有,就以为什么都没有。虚空法体不可得,无碍性的幻相也不可得,这就是破坏缘起的虚空。他们以为虚空是颠倒的妄见,如病眼所见的空花一样。这是反世俗谛的常识,也就是不了解自性的不可得了。要知道上面所以破有,是破他的自性有,不是破坏缘起幻有。同样的,这里破无,也是破实自性无。所以说:“若使无有”实在的自性“有”,那里“有”实在的自性“无”呢?现实的虚空,有种种的形态,有彼此的差别,吾人可以直接感觉到,怎么可以说没有呢?

庚二 非能知性

有无既已无  知有无者谁

青目论师说:有责难说有法不可得、无法也没有,知道没有有无的人,应该是有的了。这是不对的,所知的实有、实无都不可能,那里还有个能知者呢?照这样解释,这半颂已超出破虚空的范围,而从破所知法转破到能知者的我不可得了。其实,这还是破虚空,意思说:在能知者的意识中,也没有虚空。因为,假使有有体或无体的虚空作对象,那才能引起能知者的认识,认识这或有或无的虚空;现在“有无”的虚空“既已无”有了,那里还有“知”这虚空是“有无”的能知者?那里会离开所知别有内心本具的虚空相?如这里有《中论》,能知者的认识上才现起《中论》的认识;假使这里根本没有这部书,能知者怎么会生起《中论》的认识?那里会有内心本具的《中论》相而可以了知呢?

己二 结例余五

是故知虚空  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  余五同虚空

前三句是结前虚空,后一句是例破五种。地以坚硬为相,水以润湿为相,火以温暖为相,风以轻动为相,识以了别为相。这所“余”的“五”种,如“虚空”一样的是“非有亦非无”,“非相非可相”,只是缘起假名的存在。

戊二 斥妄见

浅智见诸法  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  灭见安隐法

诸法的实相,不可以看作有相,也不可以看作无相,但“浅智”浅见的世间有情,或“见”到“诸法”的实“有”自相,或见到诸法的实“无”自“相”。其实,他“是”“不能见”到虚空及一切法的非有非无的缘起法的。不理解缘起法,就不能通达性空;不通达性空,就有自性见的戏论;有了实有的自性见,就不能见到“灭”除妄“见”的“安隐”寂静的涅槃“法”。‘不得第一义,则不得涅槃’,也就是这个意思。所以缘起幻有的虚空,是要承认的,从缘起中通达性空,通达了性空,就可证得安隐寂静的涅槃了。

观染染者品第六

六情、五阴、六种的三品,是观世间;染染者品以下十二品,是观世间集。世间,指众生的果报自体;世间集,指世间所从生的因缘,怎样的因果相生。所以,世间集不但说明因缘,而实是总明因果的关系。世间集,一切是性空的假名,但一般学者误会释尊的教义,要建立世间集的实有,所以本论从世间集的一一论题加以理智的检讨。现在先说烦恼的染著,再说有为相的生、住、异、灭的性空。阿毘昙论,在说明蕴、界、处以后,就说心心所法的相生相应,次说不相应行的生、住、灭三相,这如《阿毘昙心论》的〈行品〉,《俱舍论》的〈根品〉。本论〈观染染者品〉是观染心相应的不可得,〈三相品〉是观生、住、灭性空,这次第是阿毘昙所旧有的。

染是烦恼,这本来很多,如贪染、瞋染、痴染等,但主要的是贪,所以四谛的集谛,特别重视爱;十二缘起中,也特别着重爱与取。在生死流转中,爱可说是生死的动力了。假使只说贪欲、淫欲、五欲,那唯属于欲界的贪;若说贪、染、著,那就通于三界了。贪与瞋,看来是对敌的,其实,为了爱着自己的生命及世间的境界,被自体与境界二爱所系缚;假使爱之不得,就生起瞋恨,瞋恨不过是为了要达到爱的目的而引起的反动。所以缘起论中,特重贪欲。论主在上面破斥蕴等自性不可得,固执自性有的学者,不能理解无性的缘起有,以为不可得是什么都没有了。他觉得一切空,不能成立生死流转,所以他要从蕴、界、处的因缘实有中,建立他实自性的蕴等。他觉得:经说‘贪欲、瞋恚、愚痴,是世间根本’[A24],有了这染法,自然有染者;有染染者,自然作业感果,怎么说蕴等无自性呢?这样,本品中就要进一步的破染与染者。

龙树学随时说到‘者’,这是他的特色,是最值得注意的。如前说的去去者,见见者,后面说的作作者,受受者,这里说的染染者。原来佛法虽说无我,但缘起五蕴和合的统一中,大小学派都承认有我,不过所指不同。犊子系立不即不离五蕴的不可说我;说一切有系立和合的假名我;大众、分别说系立一心相续的真我。龙树学的缘起我,是依五蕴而有的,但不同犊子的不可说我,也与一切有者的假名我不同。什么是染染者?一、染者是能起染的,染是所起的染,这是从能起所起的关系上说。二、染是贪瞋等染法,染者是为染法所染污的;这样,染为能染,染者为所染,是从能染所染的关系上说。这染与染者,涉及的问题很多。大众、分别说系说:‘心性本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A25]心性是本净者,染法怎样的能染污他?一切有与犊子系,说烦恼与心心所相应,起染污的作用。心心所法为俱时和合的染法所染,而杂染的五取蕴,使不可说或假名我成为染者。成实论师说:第一念是识,第二念是想,第三念是受,都是无记的;第四念的行,或是染污的,能染污假名相续的众生。这本净者与杂染,无记者与染心所,假名我与染法,这一切怎样成立染与染者的关系,都是本品所观察的对象。这里总括的叙述一下,不再作个别的解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