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顺导师:乙一 总观

原文: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Y0005_002

【观因缘品第一】(续)

丙一 观集无生

丁一 观四门不生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

是故知无生

如诸法自性

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

他性亦复无

此二颂,明四门不生,这在本论中,与标宗的八不颂,同是脍炙人口的。凡是以为一切法是自性有的,那就必是生起的;所以观察它是怎样生的。如生起不成,就足以证明非自性有的空义。讲到生,不出有因生、无因生两类;有因中又不出从自生、从他生、从共生三种,合起来就是四门。既是自性有,那从自体生吗?不,就转为别体的他生,这二者是一正一反;共是自他和合生,就是合(正),又不能生,那就达到非自他共的无因(反)。这已达到了思想的尽头,再说,也不过是层楼叠架的重复。凡是主张自性有的,就可以此四门观察,不能离此四门又说有自性的生。四门中求生不得,就知一切自性有的不生了。所以这是能遍破一切的。像印度外道讲生,虽有很多流派,不出这四种:数论主张因果是一的,这是自生;胜论主张因果是异的,是他生;尼干子主张因果亦一亦异的,是共生;自然外道主张诸法自然有的,是无因生。如果佛法中有执为自性有的,也不出这四门。

“诸法”的法字,或者译作物体,梵语中是说实在性的东西,就是自性有的东西。自性有的诸法,“不”会是“自生”的。自生,是说自体能生起的。假定是自体生的,那在没有生起以前,已经生起之后,是没有差别的,依本有自性而生起,这才合乎自生的定义。但是,不论在何时、何处,什么也不会这样生的。为什么呢?自生,本身就是矛盾不通。凡是生起,必有能生与所生,既含有能所的差别,怎么能说自体生呢?可以说自即不生,生即不自。

同时,凡是生起,必然与未生有一种差别;未有而有,未成就而成就。现在说自体如此生,生个什么东西呢?可说是一点意义都没有。并且自体如此生,就不须其他条件,那么,前念既如此生,后念也应如此生,生生不已,成为无穷生。若说要有其他的条件,所以前念自生而后念不生,那就失却自生的意义了!所以没有一法是自生的;自生只是从自性见所起的妄执罢了!

有人以为既不是自生,应该是他生,他是别体的另一法。其实,既没有从自体生,也就“不从他生”,要知他生是同样的矛盾不通。可说他即不生,生即不他。凡是此法由彼生的,彼此就有密切的关联,决不能看为截然无关的别体。别体的他能生,这是绝对不能的。譬如火从木生,火木不是能截然各别的,不然,水呀、铁呀,这一切法,岂不也是别体的他?他木能生火,他水、他铁等也应生火了。同是别体的他,为什么有生不生的差别呢?假如说:他生的他,是有关系而亲近的他;那无关而疏远的他,不可为比例。这也不然,既有亲疏的差别,为什么说同是别体的他呢?不能生的是他,能生的就不应是他了。所以执著自性有的,说另一别体的他能生这实有法,是不合理的。一般人执自生的少,主张他生的多,我们必须破斥这他生的妄计!有人以为单自不生,独他也不生,自他相共当然是可生的了。他们的见解,就是果体已经成就了的,或是果体的理,或是果体的功能,再加以其他的条件的引发,自他和合就能生诸法。“不共”生,在青目释中是不广破的,因为共生不出自他,自体不能生,他体不能生,自他和合怎能生呢?如一个瞎子不能见,许多瞎子合起来,还不是同样的不能见吗?所以说共生是犯有自生、他生的双重过失。

有一类外道,对世间一切的存在与生起,不知其所以然,看不出[A10]它的因缘,于是便以为一切的一切,都是自然如此的,执著是无因生的。果法从无因而生,这在名言上又是自相矛盾的,有因才有果,无因怎会有果呢?现见世间有情的事情,要有人功才成就,若完全是无因的,人生的一切作业,岂不都是毫无意义?贫穷的自然贫穷,富贵的自然富贵,这么一来,世间的一切,完全被破坏了。同时,如果是无因而有果,此地起火,别地为什么不起呢?同样是无因的,为什么有生有不生?别地既不起火,可见这里的火,是自有他的原因,只是你不能发觉罢了!所以说“不无因”生。主张自性有的,都可用这四门观察[A11]它的怎样生起。一一门中观察不到,就可知自性生不可得,所以说“是故知无生”。

反过来问中观学者,诸法究竟有没有生呢?有生,是自生呢?他生呢?共生呢?还是无因生?敌者还不是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破斥你。中观者说:一切法是缘生,缘生是不属前四生的,所以就免除了种种的过失。古代三论宗,从一切法无自性的观念出发,说一切法唯是假名,不从自他等生。如长短相待,他的初章中假说:‘无长可长,无短可短。无长可长,由短故长;无短可短,由长故短。由短故长,长不自长;由长故短,短不自短。不自长故非长,不自短故非短。非长非短,假说长短。’这意思是:从长短的相待相成中,理解无长短的自性(也叫做中)。唯其没有长短自性,所以是假名的长短(也叫做假)。这无自性的长短,观察他的自性有(如四生),虽毕竟清净,一毫不可得,而假名的缘生宛然。他从缘起理解到无自性,在无自性上成立相待假(这叫成假中、中后假)。这一观察过程,是非常正确的。

天台破他有他生过。照天台家的意思,一切法非自他等生,是不可思议的因缘生,即空即假即中的缘起,是不可思议的。在他的解说中,有‘理具事造’说。天台家的缘起说,是妙有论,与中观的幻有论多少不同。西藏传月称的解说:诸法因缘生,就是无自性生,无自性生,所以是缘生。这无自性的因缘生,唯是观待的假名,与三论宗的见地相近。常人直感中的一切,皆有自性相浮现在认识上,就是有一自成的、常尔的、独存的感相。若因此主张自性有,以为是实有的,就可推究这自性有到底是怎样生起的。这不是自生,就是他生,或者共生、无因生,不能离这四生更说有生。在四生中,得不到自性有法的可生,才知没有这样的生,就是无自性生。有中观正见的学者,解了一切法的无自性生,是如幻如化的缘生。一切法本没有独立的自性,是种种因缘的和合生。如镜中像,不能说是从玻璃生,面生,光生,空间生;寻求像的自性,永不能得,而在种种条件的和合下,就有此假像。生也不见有一自性的像从那里来,灭也不见有一自性的像到那里去。这如幻的缘生,不以为他是真实的,所以不应该作四门观察,四门观察是观察真实的;而世谛假名,是不为胜义观所得的。因为外道、小乘都执有实在的自体,所以用四门破除自性生,而无性的缘生,不能与四生混滥的。

‘如诸法自性’一颂,在其他的译本中,在立四缘颂之下。青目释却提在前面,我们就根据青目释解释。上一颂是标,这一颂是释。八不颂虽列举了八不,但〈观因缘品〉却专释不生;不生中初颂是用四门观察,第二颂主要的在解释无自性生。自性生不可得,其他三生也就容易知道不可得。自性生是四门的根本,如不生是八不的根本一样。何以自生他生都不可能呢?“如”一切“诸法”的“自性”是“不在于缘中”的,所以决没有从自性生的。因缘和合的存在,是由种种的条件所生起。自性却是自成的,本来如此的。自性与缘生,不相并立。所以凡是自性成的,决不假藉众缘;凡是众缘生的,决无自性。一切法依众缘而存在,所以就否定了自性有。没有自性,当然没有从自性生了,自性生尚且不可得,他性生当然不成。这因为,他性实际就是自性,从彼此互相对立上,说此是自性,说彼是他性。如在他法的自体看,还是真实独存的自体。所以说:“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自他都不得生,又怎能说共生?有因尚且不生,何况无因生?这是不难了解的,所以颂文也就不说了。

丁二 观四缘不生

戊一 立

因缘次第缘

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

更无第五缘

观四门不生,遍破了一切自性实有者;观四缘不生,却针对著佛法内部的学者。说一切有系主张四缘能生诸法。论主说因缘生不是自性生,[A12]说一切有系虽表同情,但以为四生中的他生,是没有过失的,缘生还不是他生吗?所以引证佛说与阿毘昙中的四缘,成立他实有一切法可生。“因缘”,在大乘唯识学上,说唯有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是因缘。但有部说因缘,体性是一切有为法;在有为法作六因中的前五因(同类因、俱有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时,都名因缘,意义是能为亲因的缘。“次第缘”就是等无间缘,体性是一分的心心所法。前念的心心所法,能为次第的后念心心所法生起之缘,所以叫次第缘。有部的因缘,是通于三世的,次第缘则限于过去现在,因为未来世的心心所法,是杂乱的,还没有必然的次第性。过去现在中,还要除去阿罗汉的最后心,因为刹那灭后,不再引生后念的心心所,所以也不是次第缘。“缘缘”,就是所缘缘。心心所的生起,必有他的所缘境,这所缘境,能为心心所生起之缘,所以叫(所)缘缘。像灭谛无为等,都是所缘的、可知的,所以缘缘通于一切法。“增上缘”,不论那一法,凡是有生起他法的胜用,或者不碍其他法的生起,都叫增上缘。这本可以总括一切缘,这里是指三缘以外的一切。一切法生,不出此四缘,此外更没有馀缘可以生法的。所以说:“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从缘生的一切有为法,不外心、色、非色非心三类。色法是依因缘、增上缘二缘生的。心心所法,依四缘生。非色非心的不相应行法中,像无想定、灭尽定,有因缘、次第缘、增上缘三缘;不是心法,所以没有所缘缘。其他的非色非心法,也从因缘、增上缘二缘生。由此四缘,一切法得生。就是有名目不同的,也都可包括在这里面,所以说更无第五缘。同时,弹斥外道的邪因,像自然生、大自在天生等。《解深密经》说依他起不从自然生名生无自性,也就是这个道理。

戊二 破

己一 审定

果为从缘生  

为从非缘生  

是缘为有果  

是缘为无果

这一颂的性质是审定。凡要破别人,必须先将他的执见,加以审定准确,他才无可诡辩,无从讳饰。本颂的含义很晦涩,各家译本都这样。外人立四缘生果,当然主张果从缘生,为什么还要问是不是从缘生呢?依青目释说,这是双定二关。立果从缘生的人,听到性空者说缘生不成,他是会转而执著非缘生的。现在要审定所指的果性,究竟从何而生,所以作双关的问定:“果为从缘生”呢?还是“从非缘生”呢?使他进退不通,无路可走。这二问,《般若灯论》的解说:是缘中有生果的作呢?还是离缘有生果的作呢?缘中有作固然不成,离缘外有生果的作,同样的是不成。上半颂,审定他的果法是从什么生;下半颂是审定他生果的缘,“是缘”中先已“有”了“果”呢?还“是缘”中“无果”呢?如说木能生火,未生火前,木中就有火了呢?还是没有火?这二门四关,可以总括一切,因为说有果可生,不出此从缘生的先有果、先无果,与从非缘生的三门。

己二 别破
庚一 观四缘不成
辛一 观因缘不成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为缘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缘

果先于缘中  

有无俱不可  

先无为谁缘  

先有何用缘

若果非有生  

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  

何得言有缘

观因缘不成有三颂,初颂用一门破,次颂用二门破,第三颂用三门破。正破审定中的缘生门中的有果、无果二关。

第一颂,先从常识的见解出发,总破他缘的生果不成。什么叫做缘?“因”为“是(此)法”能“生”彼“果”,所以“是法”就“名”之“为缘”。这样,缘之所以为缘,不是他自身是缘,是因他生果而得名的。如父之所以为父,是因生了儿子才得名的。那么,“若是”在“果”法尚“未生”起的时候,为“何不名”为“非缘”呢?如炭能发火,说炭是火缘,在炭未发火前,为什么不说炭非是火缘?缘不能离果而存在,可见预想有他缘而后从缘生果,是不成的。这是用一门破。

这本是破自性实有的他缘不能生果的。他们不理解本身的矛盾,又想法来解说。执著从因缘生果的,不会承认非缘生,所以就从两个不同的见解来转救。有的说:缘中果虽没有生,但已有果法的存在,这存在的果法,有说是果的能生性,有说是果的体性。因为缘中已有果,所以在没有生果时,已可说是缘,从此缘能生。有的说:缘中虽还没有生果,也还没有果,但从以前的经验,知道他是缘。如过去见过从炭生火,现在见了炭也就可以知他是火缘。从这样的缘,能生后果。这两个不同的见解,就是因中有果派、因中无果派,其实同样是不对的。“果”还没有生起之前,不能说某法是缘。如“先于缘中”去观察他,先有果体呢?还是先无果?先“有”先“无”二者,都是“不可”的。假定说缘中“先无”果,那这个缘到底是“谁”的“缘”呢?因中无果者,常从世俗的经验,以为从前见过,所以知道是某法的缘。但现在是抉择真理,不能以世间的常识作证。并且,你执著缘中无果;不能答复现前研讨的对象,却想引用过去的来证成。过去的是缘中无果不是呢?过去的还不能决定,却想拿来证明现在的,岂不是以火救火吗?若说缘中“先”已“有”果,那还“用缘”做什么?为了生果才需要缘;果既先有了,还要缘做什么呢?一般人,总以为缘中先有果的可能性或果的体性存在,加上其他条件的引发,就可显现起来了。他们常从动植物的种子去考察,才产生这样的结论。不知因果的正义,决不是那样的。如一粒豆种,种下土去,将来可生二十粒豆。若说这二十粒,早就具体而微的在这粒豆种中,那么,这种豆,还是从前种生的,从前那一粒种豆,不是有更多的豆吗?这样的一一推上去,那不是几百年前的豆种中所有的豆果,多到不可计数了吗?因中先有果,是不可以的。若缘中先有果,缘就没有生果的功能,也就不成其为缘了!这就是用二门破。

或者说:执缘中有果是肯定的,是一边;执缘中无果,是否定的,也是一边,都有困难。所以缘中应该是亦有果亦无果,这是矛盾的统一,是综合,是没有过失的。龙树论对这一类妄执,认为是不值得多破的,因为他不出上说的有无二门。况且真实存在的自性有,不能是如此又如彼的。有不是无,无不是有,说缘中又有又无,这不是矛盾戏论吗?假定矛盾就是真理,那自相矛盾的真理,真是太多了!所以说:“果”于缘中“非”先“有”可以“生,亦复非”先“无”可以“生,亦非”亦“有”亦“无”可以“生”。有,无,亦有亦无的三门,都不可生,怎么还可“言有缘”呢?这是用三门破。《十二门论》的第二门,对这个问题,有详广的抉择。青目论师说前二颂总破,后一颂是别破因缘;但龙树的《大智度论》,说这三颂都是观因缘不成的,所以现在也就作这样的解释。

辛二 观次第缘不成

果若未生时  

则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  

故无次第缘

次第缘,是说前念的心心所法灭,有一种开辟引导的力量,使后念的心心所法生。现在观这自性有的次第灭心,不成其为缘。因为真实自性有的前念后念脱了节,不能成立他的连续性。前念灭,后念生,灭有未灭、已灭、正灭三者,生也有未生、已生、正生的三者。现在唯破前念的已灭,与后念的未生,不破已生未灭,及正生正灭。因为已生是后心已经生起,生起了还谈什么缘?未灭是前心未灭,未灭,后念当然不能生,所以也不成缘。那正灭正生不离已与未,也不必再谈。先从后念的未生来说,后念的次第“果”法,“若”还“未生”起的“时”候,“则不应”说“有灭”心为缘。后念没有生,如前念已经灭了,那就前后脱了节,而不成其为因果了。若说前念的灭心,在灭下去的时候,有一种力量,能使后念的心心所法生。这也不行,因为灭就是无,没有一种灭法能够作缘的,所以说“灭法何能缘”。也不能说法体已灭,作用还在;无体之用,是不可思议的。这样,后果未生,不应有灭心为缘。灭法已灭了,又不可为缘,是“故无次第缘”。有人说:将灭未灭时,有一种力量,在他正灭的时候,后念心心所法正生。龙树说:不是已灭,就是未灭,没有中间性的第三者,所以不能说正灭时能生。他们不能成立次第缘,问题在执著不可分的刹那心。

辛三 观缘缘不成

如诸佛所说  

真实微妙法  

于此无缘法  

云何有缘缘

佛在经中,说一切法时,什么有见无见、有色无色、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在世俗幻有的心境上,虽有种种的相貌,但观察一切法的真实时,就是一切法性空,所谓‘百卉异色,同是一阴’[A13]。这一切法性空,就是“诸佛所说”的“真实微妙法”,就是一切法的真实相,离却戏论颠倒错觉,不是凡夫所能正觉的。一切法真实相,没有证觉到的,不认识他,他是毕竟空;悟入这真实相的圣者,深刻而透彻的现觉了他,他还是毕竟空。“于此”毕竟空中,一切戏论相都不可得,“无”有所“缘”的“法”相可说。假使能缘所缘,就不是真正的证见毕竟空。平常说般若智慧能证法性,似乎是有能所的对立,这实在是一种说明,并非通达了一切法性空的,有能证所证之别。龙树说:‘缘是一边,观是一边,离此二边名为中道’,也就是入不二法门。这样,在如幻的世俗心境中,说能缘所缘。从真实上看,并没有所缘的实体,那怎么执著有真实自性法能作“缘缘”呢?护法的唯识宗说:证法性的时候没有疏所缘缘的影像相,亲所缘缘的真如体相是有的,这就是主张有真实所缘缘,与中观者的见解不同。

辛四 观增上缘不成

诸法无自性  

故无有有相  

说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增上缘的作用,对所生的果法,有强胜的力量,能助果生起;或有多少力量,或只是不障碍他法的生起,都名增上缘。增上缘很宽泛,但常说十二缘起,多就增上缘说。现在就在十二缘起上说,‘此有故彼有’是缘起的定义。有,在实有论者的观念中,是把他当作真实存在的。但“诸法”是缘起,并不真实存在,而是“无自性”的;没有自性的诸法,即“无有”真实的“有相”;既没有实体的有,怎么可“说有是事故是事有”?有是事是因有,是事有是果有,就是‘此有故彼有’的异译。因的实在,还不能成立,何况能因此而起实在的果,所以说“不然”。

庚二 观缘生不成

略广因缘中  

求果不可得  

因缘中若无  

云何从缘出

若谓缘无果  

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  

非缘中而出

若果从缘生  

是缘无自性  

从无自性生  

何得从缘生

上面已观破了四缘的实体不成,这三颂,进一步去观缘的生果不成。每一法的生起,是由众多的因缘所生。假定果是有实体的,那他究竟从那里生起?或者总“略”的,从因缘和合聚中看;或者详“广”的,从一一因缘中看:“求果”的实体,都“不可得”。如五指成拳,在五指的紧握中,实拳不可得;在一一的手指中,也同样的没有实拳。这样,“因缘中”既“无”有果,“云何”说是“从缘”中生“出”果来呢?世人听了,虽觉得广略的因缘中没有果,但总以为从缘生果,而且有他的实在体。所以说:“若”承认了“缘”中“无果”,“而”又说果“从缘中出”,此“果”体为什么“不从非缘中而出”呢?因为缘中无果,就与非缘没有差别了。如炭是生火的缘,泥土非是火缘,是缘的炭中无火果,而可以生火,非缘的泥土,照样的无火,为什么不生火呢?非缘中出,不是对方所承认的,不过难他的缘不成缘,等于非缘。这两颂,从缘不成缘去难他的能生,下一颂从缘无自性去破斥他。外人说:有真实的“果,从缘生”起。假定能生的缘是真实的,所生的果或者也可说是真实。但缘究竟有否实在自体呢?仔细的推究起来,“是缘”也是从因缘和合生的,“无自性”的,“从无自性”的因缘而“生”,所生法,当然也是无自性的,怎么可说有真实的果法,是“从缘生”呢?

丁三 观一切不成

果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以果无有故  

缘非缘亦无

上面审定文中,有‘果为从缘生,为从非缘生’两句,从缘生果的不可能,已经一一说破;这里例破非缘生果,总结一切不得成。照上种种的观察,真实的果法,不可说是从缘生的。有人以为缘生不成,自然是非缘生了。非缘生,就是无因生。无因生果,这是破坏世间善恶罪福等的一切因果律,决无此理,所以说“果”非特“不从缘生”,也“不从非缘生”。因为缘与非缘都不生,所生的真实“果”法,就根本“无有”;所生的实果不成立,能生的“缘非缘亦无”。缘与非缘的无有,既可以约所生的果法不可得说,没有所生,怎么还有能生的缘非缘呢?也可以这样说:缘非缘的本身,也还是从其他缘非缘所生的果法,所以同样的实体不可得。一切自性有法不可得,就能理解无自性的缘起正法了!

【观去来品第二】

这品的题目,是观去来,但论文中破去不破来。这是因为去与来,同是一种运动,不过就立足点不同,有去来的差别。如以法王寺为中心,到赤水去叫去;以赤水为中心,这从法王寺去就叫来。去是动作(运动),像我们身体的动作,在时间空间中活动,从此去彼,从彼来此,就名为去来。但去来,不单就人说,流水、白云,在空间中有位置的移动,也就称之为去来。就是在时间的演变中,有性质、分量、作用的变化,从过去来现在,从现在去未来,或者从未来来现在,从现在到过去,都是去来所摄。说到彻底处,生灭就是去来。经上说:‘生无所从来,灭亦无所去’[A14],这不是明白的证据吗?总之,诸行无常的生灭法,是缘起的存在,存在者,就是运动者,没有不是去来的。所以,前品观自性有法的不生不灭,利根者,早就知道是不来不去。不过,一般人受著自性见的欺诳,不愿接受一切法不生的正见,他们以为现实的一切我法,眼见有来去的活动,从相续长时的移动,推论到刹那间也有作用的来去,有来去,就不能说没有生灭。所以他们要建立来去,用来去成立诸法有生。

不生不灭,是八不之初,前一品,特辨不生。这因为生死死生,生生不已的流转叫做生(也就是来),所以说前品观集不生。不来不去,是八不之终。如缘起的‘无明缘行,行缘识’等是来生;‘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等是去出(三界)。本品特辨不去,所以判为观灭不去。也可以说,前一品总观诸法的无生灭用,本品总观众生无来去用。前品去法执,本品除我执。

执著诸法有真实自性的,如果观察他自性来去的运动,就明白运动是不可能的,但缘起的来去,不能否认;所以自性有的见解,是虚妄的。世间的智者,见到人有生老病死的演变,世界有沧桑的变化,也有推论到一切一切,无时不在生灭变化中的。但一旦发觉他本身的矛盾,就从运动讲到不动上去。像希腊哲学者芝诺,早就有运动不可能的论证。中国的哲者,也说见鸟不见飞。的确,执有实在的自性,运动是不可能的,除非承认他本身的矛盾不通。譬如从这里到那里,中间有一相当的距离,在此在彼,自然不是同时的。这样,空间的距离,时间的距离,不妨分割为若干部分,一直分割到最后的单位,就是时间与空间上不可再分割的点。从这一点一点上看,在此就在此,在彼就在彼,并没有从这边移转到那边去的可能。如果有从此到彼,这还是可以分割的。所以,在现象上看,虽似乎是运动,有来去,但就诸法真实的自体上看,运动不可能。我们所见到的活动,是假相,不是真常的实体。如电影,看来是动的,而影片本身,却是静止的。用动体静、妄动真静的学者,就是受这个思想支配的。

佛法的根本见解,诸行无常是法印,是世间的实相,就是诸法刹那刹那都在动,一刹那都是有生也有灭,没有一刻停止过。辩证法的唯物论者,说在同一时间,在此又在彼,当体即动,比那真常不动的思想,要深刻而接近佛法些。但他执著一切的实在性,还是难得讲通,不得不把矛盾作为真理。佛教的小乘学者,像三世实有派的说一切有部,他虽也说诸行无常,但无常是约诸法作用的起灭,而法体是三世一如,从来没有差别。可说是用动而体静的。现在实有派的经部,不能不建立长时的生灭、假名相续的来去。也有建立刹那生灭的,但一刹那的生灭同时,与前后刹那的前灭后生,中无间隔,是含有矛盾的。一分大乘学者,索性高唱真常不动了!所以不能从一切法性空中,达到彻底的诸行无常论。总之,执著自性有的,不是用动体静、妄动真静,就是承认矛盾为真理。唯有性空正见的佛学者,凡是存在(有)的,是运动的;没有存在而是真实常住的。自性有的本无自性,说‘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A15]。这常无自性的缘起假名有,是动的,不是真常的,所以说无常;无有常,而却不是断灭的。从无性的缘起上说,动静相待而不相离。僧肇的《物不迁论》,就是开显缘起的即动即静,即静常动的问题。一切法从未来来现在,现在到过去,这是动;但是过去不到现在来,现在在现在,并不到未来去,这是静。三世变异性,可以说是动;三世住自性,可以说是静。所以即静是动的,即动是静的,动静是相待的。从三世互相观待上,理解到刹那的动静不二。但这都是在缘起的假名上说,要通过自性空才行,否则,等于一切有者的见解。本品侧重在否定实有自性者的运动论。

〈观去来品〉,可以分为三门:一、三时门,是竖论的,从先后上观察。二、同异门,是横望的,从自他上观察。三、定不定门,是深入的,从有无上观察。三时门中有观去、观发、观住的三门。去就正在动作事业方面说,发就最初活动方面说,住是从运动停止方面说。住就是静止不动,静是离不了动的,不去,怎么会有住?照样的,动也离不了静。普通说运动,从这里发足叫发,正在去的时候叫去,到达目的地是住。动必有这三个阶段,发是由静到动,住是由动到静,去正是即静之动。从世间的缘起上说,不能单说动,也不能单说静,自性有的动静都不可能,而必须动静相待,由动而静,由静而动。动静无碍而现出动静随缘推移的动相,即是不违性空的无常。若执有自性,不论主张动和静,或者动静不二,都不能正见诸法的真义,所以本品中一一的给予否定。

丙二 观灭不去

丁一 三时门

戊一 观去不成

己一 观三时无有去
庚一 总破三时去

已去无有去  

未去亦无去  

离已去未去  

去时亦无去

这首颂,是总依三时的观门中,明没有去法。说到去,去是一种动作,有动作就有时间相,所以必然的在某一时间中去。一说到时间,就不外已去、未去、去时的三时。若执著有自性的去法,那就该观察[A16]它到底在那一时间中去呢?是已去时吗?运动的作业已过去了,怎么还可说有去呢?所以“已去无有去”。未去,去的动作还没有开始,当然也谈不上去,所以“未去”时中,也是“无去”的。若说去时中去,这格外不可。因为不是已去,就是未去,“离”了“已去未去”二者,根本没有去时的第三位,所以“去时亦无去”。这对三时中去,作一个根本的否定。

庚二 别破去时去

辛一 立去时去

动处则有去  

此中有去时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时去

这是外人成立有去。上面从三时门中说明没有去。已去、未去,因为没有动作的现象,他们不得不承认他无去;但去时,就是正在去的时候,他们以为是离已去未去而别有的,所以去时有去。亲眼见到世间的举足下足,正在行动的当儿,这“动处”就“有去”,“此”动作的刹那“中”,不是明白的“有去时”吗?不是“非已去未去”的第三位吗?有刹那顷去时的实体,“是故去时去”是可能的。前一颂虽开三门,但主要的是迫走上去时去的死路。他既走上了这条路,下面就针对著这点,暴露去时去的矛盾不通。 辛二 破去时去

云何于去时  

而当有去法  

若离于去法  

去时不可得

若言去时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时  

去时独去故

若去时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为去时  

二谓去时去

若有二去法  

则有二去者  

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这四颂是破去时去的。去时没有实体,这在初颂中已显示了。外人要执著有去时,去时中有去,那要观察去时到底是什么?要知道,时间是在诸法的动作变异上建立的,不能离开具体的运动者,执著另有一实体的时间。时间不离动作而存在,这是不容否认的。那么,怎么“于去时”中“而”说应“当有去法”呢?为什么不能说去时中有去?因为“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去时是不离去法而存在的,关于去法的有无自性,正在讨论,还不知能不能成立,你就豫想去法的可能,把去法成立的去时,作为此中有去的理由,这怎么可以呢?譬如石女儿的有无,双方正在讨论;敌者就由石女儿的长短妍丑来证明石女儿之有,岂非错误到极点?这样,去时要待去法而成立,所以不能用去时为理由,成立去法的实有。“若”不知这点,一定要说“去时”中有“去”的话,此“人”就“有”很大的过“咎”,他不能理解去时依去法而存在,等于承认了“离去”法之外别“有去时”,“去时”是“独”存的,是离了“去”法而存在的(独是相离的意思)。自性有的去时不可得,执著去时有去,不消说,是不能成立的。

有人说:离了动作没有去时,这是对的,但去时去还是可以成立。这因为有去,所以能成立去时,就在这去时中有去。执著实有者,论理是不能承认矛盾,事实上却无法避免。所以进一步的破道:“若”固执“去时有去”,“则”应“有二种”的“去”:“一”、是因去法而有“去时”的这个去(去在时先);“二”、是“去时”中动作的那个“去”(去在时后)。一切是观待的假名,因果是不异而交涉的。因去有去时,也就待去时有去,假名的缘起是这样的。但执著自性的人,把去法与去时,看成各别的实体,因之,由去而成立去时的去,在去时之前;去时中去的去,却在去时之后。不见缘起无碍的正义,主张去时去,结果,犯了二去的过失。有两种去,又有什么过失呢?这犯了二人的过失,因为去法是离不了去者的。去者是我的异名;如我能见东西,说是见者;做什么事,说是作者;走动的,说是去者。佛教虽说缘起无我,但只是没有自性的实我,中观家的见解,世俗谛中是有假名我的。我与法是互相依待而存在的。凡是一个有情,必然现起种种的相用,这种种,像五蕴、六处等,就是假名的一切法。种种法是和合统一的,不碍差别的统一,就是假名的补特伽罗。假名我与假名法,非一非异的,相依相待而存在。所以去者与去法,二者是不容分离的,有去法就有去者,有去者也就有去法。这样,“若”如外人的妄执,承认“有二去法”,岂不是等于承认“有二去者”吗?要知道:“离于去者”,“去法”是“不可得”的啦。

己二 观去者不能去

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无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去者则不去  

不去者不去  

离去不去者  

无第三去者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义  

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

若去者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去者去  

二谓去法去

若谓去者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者  

说去者有去

上面观去时中无去,这里观去者不能去。在去时去中,因二去法而谈到二去者;接著上文,就从去者说不去。根据上文所说的,知道去法与去者,相依相待而存在,“离于去者,去法”是“不可得”的,去法不能离去者,去法就没有决定性,去法的实性不可得,那里还会有真实的去者?所以说“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上一颂,直从去者的待缘而有,扫除去者的妄执。下面四颂,是纵破,就是假使有去者,也仍然不能有动作的去。要有去,就不外去的那个人在那里去,或者没有去的那个人往那里去。去的那个人能够有去的动作,一般都看为是的,其实去者就是已经去的人,动作也过去了,那里可说去者还有去呢?所以“去者”“不去”,“不去者”当然也“不”能有“去”的动作,因为不去,就等于没有动作。去者、不去者,都不能去,或者以为有第三者能去,但是这第三者,不是去了,就是没有去,“离”了“去”者与“不去者”,根本“无第三去者”的存在,所以第三者去,同样的不可能。

执著去者能去的人,听了上面的破斥,并不满意,他没有了解论主的深意,于是就说:你所说的去者去,与我所说的去者去不同。我所说的,是正在去时的去者;你却看为已经去到那里的去者,这怎么能承认呢?所以我说的去者,是可以去的。这样的解说,并不能离去错误,他又走上第三者的岐途了!“去者”能“去”,怎么会“有此义”呢?去者之所以名为去者,不是因为观待去法的动作而安立的吗?现在去法的没有实体,是一个问题,你却豫想去法的成立,说有去者,并且想用去者来成立去法,这不是更成问题了吗?要知道:“若离于去法,去者”是“不可得”的。去法既还是问题,怎么敢武断的说有真实的去者呢?“若”一定说有“去者”能“去”,“则”应“有二种去”了。“一”、因去而名为“去者”的“去”,“二”、是去者在那里去的“去法去”。既没有二种去,就不应说去者有去。并且,“若”说“去者”有“去”,“是人”就“有”很大的过“咎”;因为他不能解缘起的人法相待,以为“离”了“去”法而可以别“有去者”的,这才“说去者有去”。这样,去法不可得,去者也就不可得;去者不可得,去者有去的妄见也就可以取消了!观去者不能去,与上文的观去时不能去,方法是一样的,不过上文是从法与时的不离说,这里是约法与我的不离说罢了!

戊二 观发不成

已去中无发  

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  

何处当有发

未发无去时  

亦无有已去  

是二应有发  

未去何有发

无去无未去  

亦复无去时  

一切无有发  

何故而分别

这三首颂,是破最初的发动不成。外人听了去时去不可能,去者也不可能,但他的内心,总觉得有真实的去。他觉得眼见有开始动作的初发,有了发,不能说没有去。从世间的常识说,最初提起两只脚来是发,正在走的时候是去。约动作说,去发是没有差别的。约先后说,那么发是因,去是果。有发决定有去;他提出最初的发动,目的仍在成立他的有去。外人既执著初发的动作,那不妨观察所说的初发,是在已去中?未去中?还是去时中呢?“已去中”是“无发”的,因为去是发果,早已过去了,不可说还有去因的初发。“未去中”也“无发”,发是从静到动的转扭点,但已是动作,未去还没有动作,所以不能有发。离已去未去,既没有去时的别体,“去时中”也当然“无发”。在三时门中观察,求初发都不可得,三时都不可得,“何处”还可说“有发”呢?作三时门的推究,不说发则已,要说有发,那决定在已去或去时中,因为发是发动,未去是没有发的。但是,似乎应有发的去时与已去,要在发动以后才能成立,在没有发动之前,根本谈不上去时和已去。因此,在去时和已去中求初发,也同样的不可得。所以说“未”曾“发”动时是“无”有“去时,亦无有已去”的。假定要说有发,就在这已去、去时的二者中;这“二”者,“应有发”而实际还是没有,没有动作的“未去”,那里还会“有发”呢?这样,“无”已“去”的发,“无未去”的发,也“无去时”的发,在“一切”时中都“无有发”,既没有去因的初发,就没有去法的实体,没有去,“何故”还要“分别”已去、未去、去时呢?最初动作的发不可得,去法仍然不得成立。

戊三 观住不成

去者则不住  

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  

若当离于去  

去者不可得

去未去无住  

去时亦无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于去义

这三颂是破住止不成的。外人听了去不可得,发也不可得,心想:这不是静止的住吗?静止的安住,这是明白见到的,可不能再说不成。住是静的,去是动的,有住为什么没有去呢?这样,外人的成立有住,还是为了成立他的去。其实论主只说无去,并没有说有真实的住,他想用住成立去,还是不行,所以再予以破斥。前面破发,是以三时破的,破住,却用三者门。你说有住,是什么人在住呢?去的人在住吗?正当行动的“去者”,论理是“不”是“住”止的。不去的人在住吗?到那边去,去了静止下来,才叫做住;不去者,还没有去,怎么会有住呢?所以“不去者”也是“不住”的。“离”了“去”者与“不去者”,那里还“有”个“第三”者能“住”呢?这种破斥的方法,与上面是一样的,利根者早可了解了。但是固执的人,常会走上第三者的绝路。外人的意见,从此到彼的行动息下来,叫做住。这样的住,在去者与不去者之中,说不去者不住是可以的,说去者不住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说去者正在行动的时候,现在就有住,这自然是不对的。正在行动的去者,在当来到达目的地时,从动而静,说这样的去者能住,是没有过失的!论主的见解:这也不对,行动的“去者,若”说他“当”来可以有“住”,这怎么会“有此义”呢?要知道去者与去法,是不相离的,“若”是“当”来到了静止的时候,那时已“离于去”法,离了去法,“去者”就“不可得”。已经住下的时候,去者的名义已不再存在,或者可以说住者住,怎么可以说去者住呢?这样的一一推究起来,已“去”是没有住的,“未去”是“无”有“住”的,“去时亦”是“无住”的。自性有的住止既不可得,想以住成立去,那更是不行了。不但人的来去,应作如此观,“所有”的“行止法”,都应作这样的正观。凡是时间上的过去来现在,现在去未来;空间中的从此去彼,从彼来此;就是十二缘起中的无明缘行,行缘识等的诸行,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等的寂止——这一切一切的动静相,都可以准此类推。三界生死流动的诸行,诸行息灭无馀的寂止,在缘起如幻的世俗谛中,本来是可以成立的,但是若执著实在的自性,说我与法别体,法与时别体,法与法别体,那么所有的动静相,都不可能了!《般若经》说:‘从三界中出,至一切智智中住’[A17],这是约无自性的如幻缘起说。动、出、来、去、行、住,都在诸法性空中建立的,若说诸法不空,来去等等都不可立,所以经上说:‘若一切法不空,无动无出。’

丁二 一异门

戊一 观体不成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为一

若谓于去法  

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  

离去有去者

去去者是二  

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从三时门中观去法不成,上面已告一段落。这里再以一异门观察去与去者不成。先有四颂,观去法与去者的体性不成。初一颂是总标,后一颂是总结,中间两颂正明一异不成。去法与去者,是一呢?还是异?若说是一,这是不对的,所以说:“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若说是异,同样的不通,所以说:“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是一是异为什么不然呢?假使说“去法”就“是去者”,是一体相即的,就犯了“作者及作业”,“是事”“为一”的过失。去者是五蕴和合全体的统一者,去法只是不离去者所起的身业活动,是可见有对的表色。前者是有分,后者是分,这怎么可以看为一体相即呢?如说饮食者,食者是具有四肢百骸的全体,饮食只是口齿舌等一分的动作。假定说“去法有异于去者”,去者与去法,是条然别异的,这就犯了二者可以分离的过失。去是去,去者是去者,彼此互不相干,没有任何的关系。那就应该“离去者”而“有去”法,“离去”法而“有去者”了。或者可以去法到这里去,去者到那边去。但他们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有去法才有去者,有去者才有去法;离了去者,就没有去法,离了去法,就没有去者,所以别异也不成。这样,“去”法与“去者”——“是二”,说他由“一”体成立,或者由“异法成”立,从这“二门”去观察,都“不”得“成”立。要是去者与去法两者,是有真实自性的,那么,非异即一。一异二门都不成,怎么还能说“有”去法去者的“成”立呢?

戊二 观用不成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外人听了上文一异的观察,他生起另一见解:不错,去与去者,是相依而不相离的,但还是有去者与去法的自体可成。意思说:因了去,所以知道有去者,这去与去者是不相离的;既有了去者,这去者当然可以有去了。粗看起来,似乎与正因缘义相近,其实不然,他虽说不离,仍然执有二者实在的自性。如把两种不相干的东西,让他积累在一起,实际上,还是彼此各别的。现在再来考察他的去者是否能去。你说去者能用去法,这去者是“因去”而“知”道有“去者”的,请问去者所用的去法,是那一种去呢?“不能用”因“去”的这个去,说有去者去。因为说去者去,就是去者在前,去法在后,有了去者,才有所用去法的活动。但是在因去而知去者的去法中,就是去法在“先”的去法中,“无有”去者所用的“去法”,所以也就不能说有“去者去”。这是说:因去的去在去者前,去者去的去在去者后,去者先的去,不能成为去者所用的去法。假定说:“因去知去者”的因去,不能为去者所用,既有了去者,不妨另用一个去法。这还是“不能”,去者是不能“用异去”而去的。去者与去法是相待而成的,去者只有一个,“于一去者”之“中不”能说有“二去”法。理由是去者之所以为去者,是因为有去法;有去法,就有去者;若有两去法,就应有两去者了!依正确的因缘义说,去法与去者,都没有固定性,是缘起相待的存在;彼此是不一不异,非前非后非一时的。在不观察的世俗谛中,因此有彼,因彼有此,去者与去法都成立。如果一一看为实有性,那就不是一就是异,不是先就是后,必然的陷于拘碍不通之中。

丁三 有无门

决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这再从有无实体,观察去法与去者。决定、不决定,就是有固定的自体,和没有固定的自体。这有无实体,外人与中观者有一绝大的差别。中观者看来,没有固定的自体,就是无自性;无自性不是什么都没有,只是没有固定性,缘起的假名是有的。这样,决定有是妄见,不决定有是正见。但外人的见解不然,他不解缘起,把自性的实有见,与缘起法打成一片。所以他听说有,就以为有真实的自体;如果说无实体,他就以为什么都没有。像这样的有实性与无实性,都是错误的。本文批评决定有也不成,不决定有也不行,是就外人所执而破斥的。外人说的决定有去者,或不决定有去者,都不能成立用去法。如说“决定有去者”,那去者是自性有,不因去而有去者,去者就常常如此,没有变异差别可说,也就“不能”说“用”已去、未去、去时的“三去”。若说“不决定”有“去者”,去者根本没有,那还谈得上用已去、未去、去时的三去呢?所以“亦不用三去”。再从“去法”的决“定不”决“定”看,去法决定有,就不因去者而去,那就不问去者与他和合不和合,去法就应该永远在去,这样,“去者”自然也就说“不”上“用”已去、未去、去时的“三”去。不决定有去法,就是没有去法,那去者还能用三去吗?从上面种种看来,“去”法、“去者”,及“所去”的“处”所,“皆无”自性,唯是如幻的缘起。本品从来去的运动中,推论到人、法、时、处都没有决定的自性,显示出一切无自性的缘起。

【观六情品第三】

世间,不但指山河大地,反而主要的是指有情的自体。《阿含经》中有人问佛:什么是世间?佛就拿‘眼是世间……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A18]答复他。不断变化中(世间)的现实生命,由过去的业力所感;感得的,佛说是五蕴六处六界。这蕴处界的和合是有情的自体。有了有情的自体,就有来去的活动。所以外人建立实有的六情,目的还是成立来去,来去成立了,一切也自然成立。六情,理应译为六根,什公却译做六情。情是情识,这是因为六根与六境相涉,有生起六识的功能。同时,六根和合是有情的自体。眼等五根取外境;意根取内境,他就是情,能遍取五根。五根与意根,有密切的关系,五根所知的,意根都明白;有了意根,才有五根的活动。六根中意根是重心,所以就译为六情了。蕴处界,这是一般的次第,但古时却每每是六处为先,《阿含经》中的〈六处诵〉,就是专谈这六处中心的世间集灭的。我们的一切认识活动,就因为这六根,六根照了六尘,引发心理的活动——六识。根境识三者和合就有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等,生死的流转,就是从六处的认识活动出发的。解脱,也还是从六根下手,所以《阿含经》的〈六处诵〉,特别注重‘守护六根’。这因为六根取境的时候,如能认识正确,不生烦恼,不引起行业,那就触灭则受灭,受灭则爱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老死灭了。

如来依世俗说有六根、六境、六识;一般声闻学者,就把六根看为有实在的自体,有见色闻声等自性的作用。本品,就是从一切法性空的立场,扫除六情的妄计。这不但显出性空的六情,并且因为能观察六根的空无自性,不起戏论颠倒,那就不起爱、取等惑业,得到清净、解脱,所以说:空即无生,是大忏悔[A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