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不苦不乐受

关于“不苦不乐受”,首先要明确的是,乐受,苦受,和不苦不乐受,这三受本身是无法避免的,要对治的是对“受”的贪爱,同时,这三受都存在“身受”和“心受”,其实是“身受”没有问题,或者说因为身受无法对治,初果圣人也仍然会有身受,而“心受”(忧悲苦恼……)才是对治和解决的对象,所以"身受心不受"是我们修行的方法和目标。

《杂阿含经》讲

《杂阿含》470经

所以者何?以彼愚痴无闻凡夫不了知故,于诸五欲生乐受触,受五欲乐,受五欲乐故,为贪使所使;苦受触故,则生瞋恚,生瞋恚故,为恚使所使。于此二受,若集、若灭、若味、若患、若离不如实知;不如实知故,生不苦不乐受,为痴使所使[1]

印顺导师《大乘起信论讲记》讲

《大乘起信论讲记》里没有非苦非乐的第三者:

“二者”,是“相续相”:相续,即是次第相续不断。它是“依于智”相而有的。由于对境起心而有爱与不爱,有分别智生,这才“生”起“苦乐”的感受了。以十二缘起说,这是触缘受。感受的苦乐,源于爱不爱而来:合于己意而喜爱的,起乐受;不合己意而不喜爱的,起苦受。本论不说第三者的非苦非乐的舍受。以学派说:自有部传统一直到唯识家,都立有第三者的。如说心性,有善、恶、无记的三性;说感受、有苦、乐、舍的三受。本论不然:明善恶,但论觉与不觉;觉是善,不觉是不善,没有非善非恶的无记法。明感受,不是苦,就是乐,没有非苦非乐的第三者。这种思想,是从大众部来。大众系不立无记,非善即恶。无记,不过是善恶的不明显,其实还是善的归于善的,恶的归于恶的;无有中容性的无记性。苦乐也如此,合乎己意的是乐,不合己意的是苦一般所说的非苦非乐,实是微细的苦乐,不出苦乐以外。这是一边倒的,不容许有第三者的。“觉心起念”的觉,不是觉与不觉的觉。古译每译受为觉,所以这里的觉,应作受讲。依智缘境而生起苦乐的感受时,就生起心所法(“念”),而与心识相应。众生感受生死,永久在果报中。生死的果报,不出人天等五趣。人、天的果报体是乐的;三途的异熟总报体是苦的。其它的异熟生,大抵是苦中带乐,乐中带苦的。由此,在生死中,不是受苦,即是受乐。苦与乐,或有变化,而受是永久“相应不断”的。智相与相续相,以粗细分别,是粗中的微细相。没有心则已,有心即有境相;有心有境,即有可意不可意触及苦受乐受。凡此都属于微细心识的活动,而着重于缘起支的感受苦报。若与三细相合说,本论应有两层的惑业苦:一层是细的,如由无明业相而有能见相、所现境,依此而起分别及苦乐果:是为大乘所断的微细变易生死,而为小乘所不能断的。一层是粗的,如由依于执取境界而起业受苦,是为小乘所共断的分段生死,而为凡夫所不断的。二乘所不断的变易生死,决非在断了分段生死以外,又来了一个生死;而实就是心识中的微细难知的惑业苦相。缘起论者,或说前生后生的二世因果,或说过现未来的三世因果;本论约粗细分别,而说有二层因果。约时间说,可通于一世、二世、三世说。[2]

  1. 从这句经文理解起来,不苦不乐受“为痴使所使”,因无明所致,虽然没有明显的乐受或者苦受,但是因为没有“明”,仍然是被无明所覆,好似在一片浓雾里,虽然没有烈日曝晒之苦,也没有被烈日曝晒之后清凉沐浴之乐,懵懵懂懂,迷迷糊糊,呈混沌状态,没有明显的受,却也没有“明”。那么既然是“无知”之受,自然也不是什么乐受,尤其是当自己清楚知道自己之所以不能“更快乐”,是因为还处于这种无明的状态之中,所以个人还是更倾向于认为所谓的不苦不乐受,其实还是一种苦受,只不过比起病痛之类的苦受很轻微而已。ywsz, 2-11-2021
  2. 摘自印顺导师《大乘起信论讲记》

分类“不苦不乐受”中的页面

以下2个页面属于本分类,共2个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