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不苦不樂受

關於「不苦不樂受」,首先要明確的是,樂受,苦受,和不苦不樂受,這三受本身是無法避免的,要對治的是對「受」的貪愛,同時,這三受都存在「身受」和「心受」,其實是「身受」沒有問題,或者說因為身受無法對治,初果聖人也仍然會有身受,而「心受」(憂悲苦惱……)才是對治和解決的對象,所以"身受心不受"是我們修行的方法和目標。

《雜阿含經》講

《雜阿含》470經

所以者何?以彼愚痴無聞凡夫不了知故,於諸五欲生樂受觸,受五欲樂,受五欲樂故,為貪使所使;苦受觸故,則生瞋恚,生瞋恚故,為恚使所使。於此二受,若集、若滅、若味、若患、若離不如實知;不如實知故,生不苦不樂受,為痴使所使[1]

印順導師《大乘起信論講記》講

《大乘起信論講記》里沒有非苦非樂的第三者:

「二者」,是「相續相」:相續,即是次第相續不斷。它是「依於智」相而有的。由於對境起心而有愛與不愛,有分別智生,這才「生」起「苦樂」的感受了。以十二緣起說,這是觸緣受。感受的苦樂,源於愛不愛而來:合於己意而喜愛的,起樂受;不合己意而不喜愛的,起苦受。本論不說第三者的非苦非樂的舍受。以學派說:自有部傳統一直到唯識家,都立有第三者的。如說心性,有善、惡、無記的三性;說感受、有苦、樂、舍的三受。本論不然:明善惡,但論覺與不覺;覺是善,不覺是不善,沒有非善非惡的無記法。明感受,不是苦,就是樂,沒有非苦非樂的第三者。這種思想,是從大眾部來。大眾系不立無記,非善即惡。無記,不過是善惡的不明顯,其實還是善的歸於善的,惡的歸於惡的;無有中容性的無記性。苦樂也如此,合乎己意的是樂,不合己意的是苦一般所說的非苦非樂,實是微細的苦樂,不出苦樂以外。這是一邊倒的,不容許有第三者的。「覺心起念」的覺,不是覺與不覺的覺。古譯每譯受為覺,所以這裡的覺,應作受講。依智緣境而生起苦樂的感受時,就生起心所法(「念」),而與心識相應。眾生感受生死,永久在果報中。生死的果報,不出人天等五趣。人、天的果報體是樂的;三途的異熟總報體是苦的。其它的異熟生,大抵是苦中帶樂,樂中帶苦的。由此,在生死中,不是受苦,即是受樂。苦與樂,或有變化,而受是永久「相應不斷」的。智相與相續相,以粗細分別,是粗中的微細相。沒有心則已,有心即有境相;有心有境,即有可意不可意觸及苦受樂受。凡此都屬於微細心識的活動,而著重於緣起支的感受苦報。若與三細相合說,本論應有兩層的惑業苦:一層是細的,如由無明業相而有能見相、所現境,依此而起分別及苦樂果:是為大乘所斷的微細變易生死,而為小乘所不能斷的。一層是粗的,如由依於執取境界而起業受苦,是為小乘所共斷的分段生死,而為凡夫所不斷的。二乘所不斷的變易生死,決非在斷了分段生死以外,又來了一個生死;而實就是心識中的微細難知的惑業苦相。緣起論者,或說前生後生的二世因果,或說過現未來的三世因果;本論約粗細分別,而說有二層因果。約時間說,可通於一世、二世、三世說。[2]

  1. 從這句經文理解起來,不苦不樂受「為痴使所使」,因無明所致,雖然沒有明顯的樂受或者苦受,但是因為沒有「明」,仍然是被無明所覆,好似在一片濃霧裡,雖然沒有烈日曝曬之苦,也沒有被烈日曝曬之後清涼沐浴之樂,懵懵懂懂,迷迷糊糊,呈混沌狀態,沒有明顯的受,卻也沒有「明」。那麼既然是「無知」之受,自然也不是什麼樂受,尤其是當自己清楚知道自己之所以不能「更快樂」,是因為還處於這種無明的狀態之中,所以個人還是更傾向於認為所謂的不苦不樂受,其實還是一種苦受,只不過比起病痛之類的苦受很輕微而已。ywsz, 2-11-2021
  2. 摘自印順導師《大乘起信論講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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