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6 集聖諦 - 惡業無法用水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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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5 火供不能消災 6.2.07 宿命論

有一次,佛陀在拘薩羅國遊化,在孫陀利河岸落腳。河岸住了一位婆羅門,來拜訪佛陀,在向佛陀請安之後,問佛陀:「你是否要下河去沐浴?」

佛陀問:「下這河中沐浴有何好處?」婆羅門回答:「這條河是救渡之河、吉祥之河、清淨之河,若能在河中洗浴,就能清除一切罪惡。」

聽完後,佛陀便用偈頌來糾正其觀念:「如果有人造了不善業的話,無論是孫陀利河、婆休多、伽耶或薩羅河等,都無法幫他們洗清罪惡。許多愚癡之人常在這些河中洗浴,也沒看見有任何除惡的功能。一個清淨之人,為何還要用這些河水來清洗?一個清淨之人,為何還要布薩[1]?一個清淨之人用的是清淨的業來清淨自己,即受持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等,即是在淨業中洗浴,並要對一切眾生起慈悲心。如果能做到這些,用一般水來洗身體就可以了,為何還非得用伽耶等河水來清洗不可呢?只要內心清淨,不須用水洗外在。低下的田夫,渾身污垢,雖能用水洗去身上的塵穢,但卻無法清淨內心。」

【原文】《雜阿含》1185經(T2, 321b)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拘薩羅人間遊行,住孫陀利河側叢林中。

時,有孫陀利河側住止婆羅門來詣佛所,面相問訊慰勞已,退坐一面,問佛言:「瞿曇!至孫陀利河中洗浴不?」

佛告婆羅門:「何用於孫陀利河中洗浴為?」

婆羅門白佛:「瞿曇!孫陀利河是濟度之數[2],是吉祥之數,是清淨之數,若有於中洗浴者,悉能除人一切諸惡。」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非孫陀利河,亦非婆休多,非伽耶薩羅,

如是諸河等,作諸惡不善,能令其清淨[3]

恆河婆休多、孫陀利河等,愚者常居中,

不能除眾惡。其清淨之人,何用洗浴為?

其清淨之人,何用布薩為?淨業以自淨,

是生於受持,不殺亦不盜,不淫不妄語,

信施除慳垢,於斯而洗浴。於一切眾生,

常起慈悲心,井水以洗浴,用伽耶等為?

內心自清淨,不待洗於外。下賤田舍兒,

身體多污垢,以水洗塵穢,不能淨其內。」

爾時,孫陀利河側婆羅門聞佛所說,歡喜隨喜,從座起而去。

【析辨】

在許多宗教儀式中,火和水是最常被作為清淨和除惡之用的。在印度教中用聖河的水來洗清罪惡,在基督教中用聖水來洗禮,在佛教中也有用大悲水來灑淨的儀式。那麼這些水洗火烤的儀式到底能否達到清淨罪業的作用呢?佛陀在本經中已經明確地告誡,印度教用聖河的水來洗清罪業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同樣的道理,基督教的聖水當然也是行不通的。那麼佛教的大悲水行得通嗎?或許有些佛教徒會認為大悲水有咒語的力量,有佛菩薩的加持,當然可以。如果這樣說合理的話,那印度教徒和基督徒也可以宣稱他們的水是神加持過的。所以單用水是加持過的說法,並不能說明大悲水在佛教中的真義。本經中佛陀說,淨戒中洗浴,於一切眾生常起慈悲心。所以水只是清淨的表徵,表示願意受持淨戒,並於一切眾生起慈悲心。如果平時能受持淨戒,有過則懺悔,並對一切眾生起慈悲心,那大悲水才是名副其實的大悲水,也才能真正達到清淨的功效。

  1. 布薩(梵文upavasatha, poṣadha)本為長養淨的意思,即增長洗淨,後被婆羅門教用為每半月一次的清淨戒儀式,佛教延用而成立了每半月一次的布薩日。參考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216~218。本經此處的「布薩」指的應是其「長養淨」的本意。
  2. 「濟度之數」一句《別譯雜阿含》譯為「古仙度處」(T2, 408b),所以「數」應是「處」的意思,故可譯為「濟度之處」,即:可得救度的地方。
  3. 婆休多(Bāhuka),伽耶(Gaya)、薩羅(Sarassati)。(都是河流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