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顺导师:丁三 行事空寂
丁三 行事空寂
戊一 观妄行
己一 破诸行有事
庚一 立
如佛经所说 虚诳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 是名为虚诳
实有论者说:“佛”在“经”中曾经“说”过“虚诳妄取相”。虚诳,是说他本不是这个样子,不过表现这种现象。这所现起的现象,含有诱惑性、欺骗性,能使我们以为他是这样的。如旋火成环,这本是舞动火星所现起的环相,并不是真的有一个环;但他却能欺诳我们,使我们以为他是真环。妄取,是能取的心,在取所取的境相时,不能正确的认识对象。所以,虚诳约所取的境相说,妄取约能取的心识说。一切演变流动的有为法,在虚妄分别心的认识中,不能正确的认识他,无常的以为是常,苦痛的以为是乐,无我的以为我,不净的以为净。外人引佛说的目的,是要成立他所主张的:流动的现象界是有,不过有点虚诳妄取相罢了。所以说:有无常的“诸行”,因为“妄”想会颠倒“取”他的关系,所以说他是“虚诳”。但大乘性空者的见地,虚诳是可以有的,但没有实在的自体;有实在的自体,早就不名为虚诳了!
庚二 破
辛一 显教意破
虚诳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佛说如是事 欲以示空义
佛为什么要说虚诳妄取?你见了这话,就引来成立你的一切有,这是错了的!既是“虚诳妄取”的,在这虚诳妄取“中”,还有什么自体,为妄取的“所取”呢?如有一种确实的自体,就不称为虚诳,能知者也不称为妄取了。所以佛说诸行是虚诳妄取的,并不成立诸行的有性,却是从虚诳妄取的说明中,指明诸行是性空的,不是实在的。我们觉得他是如此,这一方面是我们的认识不正确,知识有缺陷;一方面,现起的现象,也是虚诳的,能引起认识的颠倒。在这个因缘和合的能所错乱中,我们以为他是真实的了!佛见我们执著诸行有实在的自性,执著常乐我净,所以说这是虚诳妄取的,生灭不住而无自体的。“佛说”这话的目的,是为了显“示”一切法“空”的真“义”。佛依世俗谛,说虚诳妄取的诸行——‘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唯其是虚诳的,所以依缘而有,离缘而无;可有可无,显出一切行的本性空寂为第一义谛。也唯有从现起的有无生灭中,体观第一义的本性空,这才真的‘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而证入寂灭的毕竟空了。不了解释尊的教意,执著流动的因缘生法为真实,这不免辜负佛陀了!
辛二 约正理破
壬一 破
诸法有异故 知皆是无性 无性法亦无 一切法空故
本颂,清辨说是外人的主张。依龙树《十二门论》及青目说,这是性空者的批评。现在依龙树及青目释。《阿含》说空,常是依流动变迁的诸行而显的。佛常说:‘诸行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A45]这无常、苦、非我、非我所,或作苦、空、无常、无我。佛依无常说空,这应该是经文所常见的。那么,如承认虚诳妄取的“诸法”是“有”变“异”的,那也该“知”道一切法都“是无性”空了。诸法假定是有自性的,那就决定非因缘所生;不失他的自体,应该是常住自性的。既知诸法是生灭不住而有变异的,就应知没有实在性了。有所得的小乘学者,以为诸行无常是有的,常乐我我所是空的;但只是常乐我净没有,不是没有无常的诸行。但性空学者的意见,如无常有自性的,那就不成其为无常了。因为诸行是性空的诸行,所以无常性、无我性、无生性。佛说三法印,无不在性空中成立;说‘无常是空初门’[A46],解了诸行的无常,就能趣入性空了。但有所得的大乘学者,不知无性是自性空寂,想像有浑然无别的无性法,为万物的真体。以无性法为妙有的,反而忽略世谛的缘起假名,而以为无端变化的一切法,不过是龟毛兔角。这是龙树所破的方广道人,拨无世谛的因果,强化了无性法的真实,根本没有正见无性空义,不知无性的遮遣有性,而执为表诠的实有无性。所以,破斥说:不但有性的实体不可得,就是“无性”的实有“法”体,也不可得。这因为,“一切法空”中,实有的有性与无性,这一切戏论,都是不可得的。
壬二 反难
诸法若无性 云何说婴儿 乃至于老年 而有种种异
外人反难说:你承认一切法是有变动的,却以为是无性的;但这只能说没有不变的常性,不能说没有变异的体性。所以,“诸法”假定是“无”有变异的自“性”,那变异就不能存在,有什么在变异呢?所以必须承认有自性。如从婴儿变成孩童,从孩童变成少年,从少年变成壮年,从壮年变成老年,有这种种的变异,必有一个五蕴和合的身心。否则,怎么可“说”从“婴儿”到“老年”,“有”这“种种”的变“异”呢?所以,无性,是无常住的性,无自我的性,不能没有变异的诸行无常自性。
壬三 重破
若诸法有性
云何而得异
若诸法无性
云何而有异
是法则无异
异法亦无异
如壮不作老
老亦不作老
若是法即异
乳应即是酪
离乳有何法
而能作于酪
‘若诸法无性,云何而有异’[A47]两句,从《般若灯论》与青目释看来,是多剩的,应该删去。论主反责他说:“诸法”假使“有”实在的自“性”,他就是固定不变的。在时间上是永远如此,在空间上也不能变异。这样,有自性怎么可以说有变异呢?所以说:“云何而得异。”再从前后的同异去观察:你说诸行有变异,是说前后是一法?还是说是两法?假使就“是”这一“法”,既然是一法,当然不可说他有变“异”。变,要起初是这样,后来又改为那样。一法,是始终如一,永远保持他的自体而不失不异,这怎么可以说变?假使说前后是不同的两法,这也不能说有变异。这法不是那法,那法不是这法,彼此都保持他固有的自性,如此如此,这还说什么变异?所以说:“异法亦无异。”举事实说吧!“如壮”年有壮年的自体,要保持壮年的特色;老年有老年的自体。那就壮年是壮年,老年是老年,壮年“不”能变“作老”年,这是比喻异法无有异的。“老亦不作老”,流通本作‘老亦不作壮’,依嘉祥疏及青目论,应改正为‘不作老’。意思说:老就是老,怎么可说变异作老?这是比喻是法无有异的。外人觉得“是法”是可以说变“异”的,本是一法,他起初是这样,后来变化了,又成另一形态,这岂不是变?论主说:在世俗假名上,说蛋变成鸡,小孩变成老年。如说他有真实自性,这不但胜义中不可得,如幻的世俗也不能容许这样的变异。如牛乳的五味相生——乳、酪、生酥、熟酥、醍醐,如以为就是牛乳自体慢慢的变成酪,那牛“乳应”该就“是酪”。但事实上,牛乳要加上一番人工制炼,因缘和合才有酪。酪的性质功用,是与牛乳不相同的,这怎么以为就是牛乳的自体呢?但也不能说异法有酪,“离”了“乳”,更没“有”一“法”“能”够“作”成“酪”的。乳由种种因缘和合而有,这因缘和合有的乳本无自性,与其他的因缘和合而成为酪。在无自性的缘起中,酪不就是乳,也不能说离乳有酪;不一不异,有乳也有酪,表现著虚妄如幻的无常。
己二 破诸行空理
庚一 约正理破
若有不空法 则应有空法 实无不空法 何得有空法
以下二颂,是破实有论者的。外人见论主否定他的自性,高扬一切皆空,他就反难说:你主张空,那就应该承认不空;如没有不空法,你观待什么而说空呢?所以,在说空的当下,反而是成立诸法的不空了。反之,如否定自性的不空,就无可观待,不能成立一切空。而我呢,有五蕴的有性,显出无我的空性。或者,有真常大我的不空,显出世间虚妄的不实。或者,依缘起的不空,显出法性的平等空性。这些,在论主看来,是不理解空义的。从空而显出诸法或真实的有性,自然是执为实有;就是所说的空,也何尝不是有性的存在?总之,你是想像有不空的存在而后说空的。但经说一切法空,是从胜义观中,现觉无分别的本性空寂,要我们理解一切法的本性无有实性,所以在世俗名言中说一切法空。这不但不是观待不空法而说空,自性也就本来无体,所以说诸法空。如说这里没有花瓶,这不过纠正别人的幻想与错觉,使他了解无瓶;既不是除了实有的瓶而说无瓶,也不是说了无瓶,就有无瓶的实在体。所以,你以为有实在的不空法才有空法,而且想到有实在的空法,这完全颠倒了。我“若”承认“有不空法”,那也就“应”该“有空法”。“实”在说来,没有丝毫的“不空法”,那里又显出“有空法”的真实性可得呢?清辨破唯识家的‘诸法空真实是有’[A48],说:众生执有我,佛就说无我;众生执实有,佛就说性空;你听说空,就以为有真实的普遍空性,这不堕在‘空见’[A49]中吗?一般人以为性空者堕于空见,那知相反的,见有空性真实者,才是堕空见呢?这一颂,从否定不空法的存在,破除真实有的空性。
庚二 显教意破
大圣说空法 为离诸见故 若复见有空 诸佛所不化
本颂从两个意义而来:一、空性实有论者想:纵然破除了相待有的空性,反而显出离有离无的绝对空性。胜义胜义的空性,那里可以说没有?二、有所得的大乘学者想:经中处处说一切皆空、法性空,号称性空论者,怎么说‘何得有空法’?这是需要解说佛经的意趣,才能拯救他们的空见。要知道,“大圣”佛陀的所以“说”诸法性“空”,不是说宇宙万有的真实性是空,是“为”了要我们“离”却种种错误的执“见”的。像有、无,生、灭,常、断,一、异,来、去的这些执见的生起,就因为见有诸法的自性。从根本的自性见中,执著实有的我法。佛知道执自性实有,是流转生死的根本,所以依缘起假名说一切法空。自性是出于倒见,本无所有的,所以说本性空寂。这用意所在,无非要我们远离诸见。假定不能理解佛说空的用意,又“见有”实在的普遍的“空”性,那就没有办法了,“诸佛”也“不”能教“化”了!众生本来执有,佛所以说空教化。空,就是离一切戏论而不着;你却要执空,这还能教化吗?再为说有吗?执有是众生的老毛病!可以对治,到底不能使众生解脱,所以也不能再为说有。这如火起用水救,如水中也有火,这还有什么办法呢?佛弟子容易执空,但性空者是不执空的。胜义观中,当然空也不可说、不可著。离却了诸见的错误,世俗谛中,洞见诸法的因缘幻有,所以说一切法如幻、如化。在无自性的缘起有中,涅槃亦如幻如化。生死涅槃寂然都无自性,离一切戏论而正见法相。
观合品第十四
〈观行品〉以后说〈观合品〉,这是阿毘达磨的次第。《舍利弗阿毘昙》,与世友《集论》,都以此为次第。〈观行品〉是总论缘起有为的一切行,〈观合品〉是说缘起中六处缘触的历程,就是六根取境,和合生识,三者的和合而生触。本来,〈观染染者品〉也曾谈到过合,不过他祇在我与法的关系上说;本品所说的,主要在触合,更进一步的说一切自性的和合不可能。小乘学者,说和合是佛陀所说过了的。根境识三法和合而生触,因触而起感情、想像、意志等。由此和合,可以证明三法是有的;没有,怎么可说和合?所以,成立有三法的和合,那一切行也不能不成立为实有。并且,六处缘触,在缘起中,为生死集灭的转捩点。根身对境而认识,假定是错误的,就起烦恼、造业、流转生死了。假定认识正确,烦恼不起,不作不如理行,这就可以得解脱了!六处缘触合,在诸行中有这样的重要,所以在〈观行品〉后,有接着一论的必要。佛法中,有人法的相合,有二和合识、三和合触的合。在印度的胜论师,有六句中的和合句。胜论又说:我、意、根、尘合则知生。即主张在根尘和合时,因神我的御用意根,才有知识的产生。像这些实有论者所说的合,或以为实有自性者可合,或以为有实在的和合性。在正确的缘起观察下,根本就不成其为合。所以要一一的击破他,才了解因缘和合的真意。
戊二 观和合
己一 别破
庚一 夺一以破合
见可见见者
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
终无有合时
染与于可染
染者亦复然
余入余烦恼
皆亦复如是
三法,本不可以说别异;现在姑且承认三法的自性各异,就用这不一的别异,否认他的和合。“见”是眼根;“可见”是色法;“见者”,有我论者说是我,无我论者说是识。从三法别异说,境是在外的,根是生理的机构,识是内心的活动,这“三”者“各”各别“异”,各有各的“方”所位置。色境既不能透进眼根,眼根也不能到达外境;根境是色法,也不能与无色的心识相接触,这样的彼此不相关涉,“是三法”别“异”的,无论怎样,“终”究都不能“有”可以和“合”的“时”候。总之,说他有实在的自体,别别的存在,彼此间就不能说有贯通的作用;和合的可能性,当然也就没有了!
这三者既不能合,那么,因眼见觉得色的可爱,因而生起贪著,这就是贪染;那时,可见也就名为可染;见者也就叫做染者了。见、可见、见者既不能和合,这“染与”“可染”、“染者”,当然也是不能有合了。再说到其“余”的耳、鼻、舌、身、意五“入”,五尘,五者;及其“余”的瞋、可瞋、瞋者,痴、可痴、痴者等“烦恼”,也像眼入与染一样的不能成立和合了。
庚二 无异以破合
辛一 明无合
异法当有合
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
见等云何合
非但可见等
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无异相
外人想:一体的不能说合,差别的“异法”,是应“当有合”的,论主怎能说异法不合呢?不知论主的真意并不承认见等是各各别异的;他既执著别异以成立他的和合,所以就否认那样的别异性。“见”所见“等”一切法,是缘起法,有相依不离的关系,所以“无有”自性的别“异”相。异相的不可得,下面要详加检讨。这样,“异相”既然都“不”得“成”,那“见等”诸法,怎么能想像他的和“合”呢?进一步说,“非但”见、“可见”、见者“等”的三事,“异相不可得”,其余“所有”的“一切法”,也都是“无”有“异相”可得的。
辛二 成无异
壬一 因离中无异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所因出
是法不异因
若离从异异
应余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
外人想:世间是无限的差别,怎么说无异?其中,胜论师是特别立有同性、异性的实体。胜论派在有名的六句义中,有大有性及同异性两句。大有是大同;有是存在,一切法都是存在的;一切法的所以存在,必有他存在的理性,这就是大有。同异性,是除了大有的普遍存在以外,其他事事物物的大同小同、大异小异;这一切法的所以有同有异,必有同异的原理,这就叫同异性。如人与人是共同的;而人与人间又有不同,这就是异。又人与牛马是异;人与牛马都是有情,这又是同。一切法有这样的大同小同、大异小异,证明他有所以同所以别异的原理。本文所破的异相,主要是破这同异性中的异性。不但别异的原理不成,就是事物的别异自性,也不能在缘起论中立足。所以破他说:“异”是差别,但怎么知道他是差别呢?不是“因”此与彼“异”而知道“有异”的吗?此法因别异的彼法,此法才成为别异的。此法的差别性,既因彼差别而成立,那么差别的“异”性,不是“离”了彼法的别“异”性,此法就“无”有差别的“异”性可说吗?这样,此法的差别性,不是有他固定的自体,是因观待而有的。从相依不离的缘起义说,凡是从因缘而有的,他与能生的因缘,决不能说为自性别异。如房屋与梁木,那能说他别异的存在?所以说:“若法”从“所因”而“出”的,“是法”就“不”能“异因”。这样,外人所说的别异,显然在缘起不离的见解下瓦解了。
外人听了,还是不能完全同意。他以为:异有两种:一是不相关的异,一是不相离的异。如木与房子的异,是离不开的异;如牛与马的异,是可以分离的异。不相离的异,固可以用离异没有异的论法来破斥;至于相离的异,焉能同样的用因生不离的见解来批评呢?外人的解说,还是不行!因为,“离”第二者所“从”因的别“异”性,如可以有别“异”性,那就“应”该离其“余”的“异”而“有”此法的别“异”了。但事实上,“离”了所“从”的别“异”性,根本就“无”有此法的别“异”性。如牛与羊,因比较而现有差别;如没有牛羊的比较,怎么知道他是差别的?所以还是“无有异”性。性空者是近于经验论的,决不离开相待的假名别异性,说什么差别与不差别的本然性。第二颂,清辨的《般若灯论》是没有的,这实在不过是引申上颂的意义而已。
壬二 同异中无异
异中无异相 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 则无此彼异
上二颂,是从因果门中去观察;这一颂,从理事门,也可说从体相门中去观察。到底异相的差别性,是在不同的异法中?还是在不异的同法中?假定法是别异的,他既是别异的,那就无须差别性与法相合,使他成为别异的。所以“异”相的当“中”,是“无”有“异相”的。假定这法本是不异的,在不异的同法中,差别性又怎么能使他成为差别呢?所以“不异中”也“无”有差别性。异不异法中,差别都不可得,这可见是根本“无有异相”。外人以为有异相,所以事物有别异;那么,现在既没有异相,那还能说这个与那个的自性差别吗?所以说:“则无此彼异。”宇宙的一切,不过是关系的存在,没有一法是孤立的,孤立才可说有彼此的自性差别;不孤立的缘起存在,怎么可以说实异呢?
己二 结破
是法不自合 异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时 合法亦皆无
现在,转到本题的和合不成。说和合,不出二义:或是就在这一法中有和合,或是在不同的二法中有和合。但这都是不可通的。假定就在这一“法”中有合,这是“不”可以的,“自”己怎么与自己相“合”?假定在不同的“异法”中有合,这也“不”可以,因为不同法,只可说堆积在一起,彼此间并没有渗入和“合”。是法异法都不能成立合,那“合者及合时”当然也没有;就是胜论所立的为一切和合原理的和“合法”,也是“无”有了。
观有无品第十五
本品,开示佛说缘起的真意。世间的一切,在生灭无常中;但不同一般人所想像的有无。他们所想到的有,是实有;所想到的无,是实无。有是有见,无是无见,沈溺在二边的深坑中,永不得解脱。如来出世,离此二边说中道,即依缘起说法,使人体悟有无的实不可得。缘起法,即一切为相待的现象,因缘和合的假名。因缘和合的时候,现起那如幻如化的法相是有;假使因缘离散的时候,幻化的法相离灭,就是无。此有此无,离却因缘不存在,也不非存在;不生也不灭。是缘起假名的,一切性空的;有无生灭宛然,而推求诸法实性不可得的。缘起性空中,离有离无,离非有非无,灭一切戏论。这是如来开示缘起法的根本思想,以纠正世间一切妄见的。未得善解空义,不知性空是自性见的寂灭;不知无是缘起假名,是因缘幻有离散的过程;以为空与无同样的没有。听说非有非无,于是在有无外另执一非有非无的诸法实体,以为是非有非空的。这样的错见,不知空,也不知非有非无。还有,一分学者不知佛说缘起是性空的假名,执著缘起有决定相;于是爱有恶空,仍旧落在二边中。本品特别针对缘起自相实有的学者,加以破斥,使佛陀的真义开显出来。《十二门论》也有〈观有无门〉,但他约有为法的三相说:生、住是有,灭是无。本论所观的有无,是约法体说;就是诸法的自体,不可说他自性实有,也不可像外人说的实无自性。两论同有〈观有无品(门)〉,但内容不同。
戊三 观有无
己一 别观
庚一 非有
辛一 观自性
众缘中有性
是事则不然
性从众缘出
即名为作法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义
性名为无作
不待异法成
说有性,不出自性、他性,或非自他性的三者。说无性,外人或以为一切都没有,或以为坏有成无。众生妄见,不出此四句。现在先观自性有不成。本颂以众缘生的事实,破他有自性。所以这里所破的主要对象,是佛法中的有所得学者。有所得的大小乘学者,以为十二缘起的‘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是自相有的缘起法,是实有实无的。所以破斥道:既承认诸法是因缘和合生,那就不能说他有自性;因缘有与自性有的定义,根本是不相吻合的。自性,依有部的解说,与自体、自相、我,同一意义。承认自体如此成就的、确实如此的(成、实)自性,就不能说从众缘生。凡从众缘生的,即证明他离却因缘不存在,他不能自体成就,当然没有自性。所以说:“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假定不知自性有与因缘有的不能并存,主张自“性”有或自相有的法,是“从众缘出”的;但承认缘起,就不能说他是自性有,而应“名”之“为”所“作法”,这不过众缘和合所成的所作法而已。一面承认有自性,一面又承认众缘所作成,这是多么的矛盾!所以说:“性若是”所“作者,云何有此义”?凡是自“性”有的自成者,必是“无”有新“作”义的常在者;非新造作而自性成就的,决是“不待异法”而“成”的独存者,这是一定的道理。承认缘起而固执自相有,这在性空者看来,是绝对错误的。所以论主在《六十如理论》中说:‘若有许诸法,缘起而实有,彼亦云何能,不生常等过!’
本颂明白指出自性的定义,是自有、常有、独有。我们的一切认识中,无不有此自性见。存在者是自有的;此存在者表现于时空的关系中,是常有、独有的。凡是缘起的存在者,不离这存在、时间、空间的性质;颠倒的自性见,也必然在这三点上起执。所以佛说缘起,摧邪显正,一了百了。月称《显句论》,不以本颂的自性三相为了义,专重‘自有’一义。离却时空谈存在,真是所破太狭了!他又以自性有为胜义自性,非本颂的正义。
辛二 观他性
法若无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 亦名为他性
他性,是依他而有自性。依他起法的自相有者,不像说一切有部的未来法中自体已成就;他否认自然有性,而承认依他有自性。依论主的批评,这不过是自性见的变形而已。所以说:诸法若有实在的自性,可以以自对他,说有他性。假定诸“法”的实有“自性”都不可得,那里还“有”实在的“他性”可说?要知道,自性、他性的名词,是站在不同的观点上安立的。如以甲为自性,以甲对乙,甲即是他性。所以说:“自性于他性,亦名为他性。”这样,说了自性不可得,也就等于说他性无所有了。舍弃自性有而立他性有,岂不是徒劳!
辛三 观第三性
离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诸法则得成
有人以为:自性不成,他性也不成,在自性他性外,另有第三者,那是应该可以成立的。那里知道,这也不得成。不是自性,就是他性;“自性、他性”既没有,那里“更有”第三者的“法”呢?假定实“有”诸法的“自”性、“他性”,“诸法”也或者“得”以“成”立;现在根本没有实在的自性、他性,所以诸法实性都不得成立。
庚二 非无
有若不成者 无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坏名为无
有人以为:诸法实有自性、他性、第三性不成,那么,实无自性,这该没有过失了!这是不知缘起无的误会。要知先要成立了有,然后才可成立无。现在“有”都“不”能“成”立,“无”又怎么“可”以“成”立呢?无是怎么建立的?“因”先“有”一种“有法”,这“有”法在长期的演变中,后来破“坏”了,就说他“为无”;无是缘起离散的幻相。从上面推察,实有已根本不成,那还说什么无呢?如说人有生,才说他有死;假定没有生,死又从何说起?这可见,有无都要依缘起假名才能成立;离缘起假名,实在的有无,都是邪见。
己二 总观
庚一 开示真实义
辛一 遮妄执
若人见有无 见自性他性 如是则不见 佛法真实义
此下,依《化迦旃延经》的中道正观,明有无二见的断常过失。先承上总遮:“若”有“人”在诸法中,“见有”性,或见“无”性;有性中,“见”实在的“自性”,或实在的“他性”。那就可以断定,这人所见的一切法,是不能契合诸法实相的,也即是“不”能正确的“见”到“佛法”的“真”义、“实义”、谛义、如义。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缘起流转法,经说但以世俗假名说有;就是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的缘起还灭,也建立于假名有。但以假名说缘起,所以缘起法的真实不可得。外人不能理解缘起假名,见有性、无性,自性、他性,那就自然不能够知道缘起性空的真义了。
辛二 证佛说
佛能灭有无 于化迦旃延 经中之所说 离有亦离无
缘起性空,是《阿含经》的本义;所以引证佛说。实有实无的自性见,能灭除他的,只有大智佛陀的缘起法,所以说“佛能灭有无”。这在“化迦旃延经中”,佛陀曾经“说”过了的。迦旃延,具足应名删陀迦旃延,是论议第一的大弟子。他问佛:什么是有边?什么是无边?佛对他说:一般人见法生起,以为他是实有,这就落于有边;见法消灭,以为他是实无,这就落于无边。多闻圣弟子不如此,见世间集,因为理解诸法是随缘而可以现起的,所以不起无见。见世间灭,知道诸法不是实有,如实有,那是不可离灭的。这样,佛弟子不但“离有”见的一边,也“离无”见的一边。离有离无,即开显了非有非无的性空了!不落二边的中道,就建立在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缘起上。性空唯名的思想,所依的佛说很多。这离二边的教说,见于《杂阿含经》,是值得特别尊重的。
佛陀为令有情契入胜义空性,证得寂静的涅槃,所以就在世间现事上建立缘起法。众生从无始来,都不见诸法的真实义;假使不在缘起的现象上显示,就无法说明。缘起现事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的。因这缘有,而那果才有;因这缘生,而那果才生;这就开显了世间的流转。翻过来说,因这缘无,那果也就无;因这缘灭,那果也就灭;因缘灭无,就开显出世还灭。由此,也就可以得解脱,入涅槃,悟证空性了。世间的缘起现事,可生、可灭,可有、可无,这可见诸法不如常人所见那样的实有、实无、实生、实灭。如实在的有法,决不可以无;可以无的法,就知道他不是真实有。有法是这样,生法也是这样。诸法既是假有假生的,自然也就可以假无假灭。从一切唯假名中,离却诸法的真实性,就是还灭入涅槃了。这是从流转还灭中,离却有无的执见,而达到一切法空性的。实有、实无,实生、实灭,虽然没有,假有、假无,假生、假灭,缘起假名中是有的。自性空而假名有,这是缘起的本性。佛所说的缘起定义,佛教的一切学者都不能反对。一切法空为佛教实义,真声闻学者也不拒绝,何况以大乘学者自居的呢?
庚二 遮破有无见
辛一 无异失
若法实有性
后则不应无
性若有异相
是事终不然
若法实有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无性
云何而可异
上从教证,显示实有实无性的不可能,这从理论显出实有实无性的过失。假定诸“法”是“实有”自“性”的,“后”来的时候,无论怎么样,都“不应”该“无”有。这样,佛说缘起,只可说此有故彼有,不应更说此无故彼无了。实有自性,如何可无?佛也不能违反法相,所以《般若经》说:‘若诸法先有后无,诸佛菩萨应有罪过。’[A50]佛既说缘起事相是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可见诸法实有自性的不可成立了。实有自性,即不能从有而无,即不能有变异。如说实有自“性”,又承认“有”变“异相”,这纯是自相矛盾的戏论。所以说:“是事终不然。”
假定一定要固执“实有”自“性”,那应审细的考察:这实自性的法,怎么“可”以变“异”的呢?实自性的法,不能有变异,而现见世间一切诸法都在迁流变异中,所以知道诸法是没有决定自性的。有人见实有性的理路走不通,就转回头来走那诸“法实无性”的一条路。实无,不是缘起法性空,是一切法如龟毛兔角的无有,如方广道人。若因果缘起一切都没有,那还谈什么变不变异?所以说:“云何而可异?”这种实有实无论者,可以说:说诸法实无性的,没有懂得诸法的缘起;说诸法实有性的,没有懂得诸法的性空。前者是损减见,后者是增益见,其实是二谛都不见。要离却二见,不执实有实无,必须透视缘起法的假名有,虽是假名有,但也不失诸法的因果相互的关系。这样,才能突破自性见,见到即缘起而性空,即性空而缘起的中道!
辛二 断常失
定有则著常
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
不应着有无
若法有定性
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
是则为断灭
本颂,总结有无二见的堕于断常;这可说是不知缘起法的必然结论。假使执著诸法决“定有”实在的自性,就应该以为此法是始终如此的,以为是常住不变的。这样,就必然执“著”他是“常”,而落于常见的过失了!假使执著诸法决“定”是实“无”性,那就抹杀因果缘起相似相续,那必然要执“著”他是“断”,而犯断见的过失了!为什么见断见常都是过失呢?因为诸法是常或断,即违反缘起的相续,不知缘起正法了。所以,“有智”慧的多闻圣弟子,“不应”执“著”诸法是实“有”或者实“无”。这约二人别执断常而说,也可以约一人前后别执说。假定诸“法有”决“定”的实自“性,非”是“无”有,那就必然“是常”住,落于常见。像说一切有系,尽管他说诸法是无常的,万有是生灭的,但他主张三世实有,一切法本自成就,从未来至现在,由现在入过去。虽有三世的变异,法体在三世中始终是如此的,所以在性空者看来,这还是常执。假定以为“先”前的诸法是实“有,而”现“今”才归于灭“无”,那又犯了“断灭”的过失!拿烦恼说吧:实有自性者,说先有烦恼,后来断了烦恼,就可涅槃解脱了。大乘佛法说不断烦恼,这就因为见到实有者的先有现无有断灭过失,所以开显烦恼的自性本空,假名断而实无所断。否则,烦恼有实自性,就不可断;不可断而断,就犯破坏法相的断灭过了!
观缚解品第十六
〈有无品〉观缘起的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这一品中,观缘起的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从假名生灭中,体悟生无所来,灭无所至的空寂。此生彼生,是生死流转门;此灭彼灭,是涅槃还灭门。流转是生死往来,还灭是生死解脱;所以说到流转、还灭,也就说到系缚、解脱。学佛者的唯一目的,是了生死,得涅槃。在生死海中有系缚,入涅槃界得解脱。既有生死与涅槃,系缚与解脱,怎么可说诸法无自性呢?有所得的学者,因此以缚解的事实,证明所主张的诸法有实体。流转、还灭与系缚、解脱,意义上稍有不同。相续不断的生死现象是流转,寂灭无生的涅槃寂静是还灭。系缚与解脱,却在能所动作上说,就是缚有能缚、所缚,脱也有能脱、所脱。当能缚缚所缚的时候,就不能获得自由;假使割断能缚,从系缚中解放过来,这就可以解脱了!
系缚有两种:一、烦恼系缚五蕴:五蕴,不定要流转在生死中,不过由烦恼,尤其是爱取系缚住了他,才在生死中流转的。五蕴从取而生,为取所取,又生起爱取,所以叫五取蕴。爱是染著,取是执取;由爱取力,执我我所,于是那外在的器界与内在的身心,发生密切的不相舍离的关系,触处成碍,成为系缚的现象了。所以经中说:‘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中间欲贪,是其系也。’[A51]二、五蕴系缚众生:众生是假名的,本无自体,不过由五取蕴的和合统一,似有个体的有情。此依蕴施设的假我,在前阴后阴的相续生死中,永远在活动,往来诸趣,受生死的系缚。解脱也有两种:一、以智慧通达诸法,离爱取的烦恼,不再对身心世界起染著执取。虽然还在世间,却可往来无碍,自由自在的不受系缚,这是有为的解脱。二、弃舍惑业所感的五取蕴身,入于无余涅槃界,得到究竟解脱,后有五蕴不复再生,永远离却五取蕴的系缚,这是无为解脱。此是佛法的要义,自然要有正确的知见,所以先观流转、还灭的无自性,后观系缚、解脱的无自性。击破了实有自性见,然后从缘起的假名中,建立生死与涅槃,系缚与解脱。
戊四 观缚解
己一 遮妄执
庚一 观流转与还灭
辛一 观流转
诸行往来者
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
众生亦复然
若众生往来
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
谁有往来者
若从身至身
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
则无有往来
往来天上人间、三界五趣,是生死流转的现象。说到流转,不外诸行的流转、有情的流转。无我有法,法从前世移转到后世,如化地部的穷生死蕴,铜鍱者的有分识,这是诸行的流转。或说五蕴法中有不可说我,一心相续中有真我,从前生移转到后生,这是有情的流转。学派中,大众及分别说系,多说诸行流转;说有情流转的,如说一切有系的假名我,犊子系的不可说我,都是说明从前世到后世的。萨婆多部说:诸行无常,念念生灭,三世[A52]恒住自性,所以不许流转。大众、分别说系说的诸行无常,不但念念生灭,而且是念念转变,这就是承认诸行的流转了。先考察诸行的流转,是常[A53]恒不变的流转呢?是无常演变的流转呢?假定是常[A54]恒不变的流转,这不但不成其为诸行(行是迁流变化的),也不成其为流转。常[A55]恒是前后一致没有变化的,人间常在人间,天上常住天上,这还说什么流转呢?所以在“诸行往来”生死中,如执著“常”住,就“不应”说他有“往来”。假定是无常演变的流转,无常是终归于灭,而且是刹那刹那的即生即灭。灭了,还有什么从前世移转到后世去呢?有从前世到后世的法,必有前后的延续性;才生即灭的无常,如执有自性,怎么可以说他有流转?所以诸行是“无常”的,也“不应”说他有往来。诸行的常无常,不可说他有往来生死的流转;依蕴、界、处而安立的众生,说他是常或无常,也同样的不能成立生死流转的往来。所以说:“众生亦复然。”
虽然说了诸行和众生的流转都不可能,但在固执实有自性者的学者,特别是一切有与犊子系,以为诸行虽不能建立往来,在诸行和合的相续中有我;依这假名的或真实的众生,就可以说有流转了。这对于众生,倒需要考察:假定说有“众生”的“往来”,这众生是假有的吗?是实有的吗?假定说是假有的,那应当反省:所建立的实有诸法,尚且不能流转,却想在假有的众生上建立,岂不是笑话?真水不能解渴,想以阳焰来解渴,这当然是不能达到目的的。主张实有自性,就应当在实有上建立流转;否则,应痛快的接受一切唯名论,在假名中建立一切。假定说是实有的,或妙有的,根本佛法中,彻底不承认这种思想。因为实有、妙有的众生,在现实身心的探求中,了不可得。如在五“阴”、六“界”、六“入”的诸法“中”,以“五种”方法,“求”微妙实有的自我,“尽无”所有。阴、界、入是组合有情的原素,所以在这一切法中求。且以五阴中的色阴说:色不是我,离色没有我,不离色也没有我,我中没有色,色中也没有我。五门寻求,色阴中的我不可得,余阴、六界、六入,以五门寻求,同样的也没有。诸法中求我既不可得,那还“有”“谁”在“往来”呢?
生死流转,必有前后五阴身的相续;众生既是假有而不可得的,那么前后五阴身的流转中,什么是流转的当体呢?从前五阴移转到后五阴,前者在前不到后,后者在后不到前,什么是从前到后的流转者?说到这前后的联系,佛法中有两大派,就是有中有派和无中有派。无中有派,继承佛教的本义,说业力不可思议,由前生业力的存在,感生后五阴。因业力而前后相续,可以从前世到后世,根本不要其他的东西担任联系的工作。但此说,还需要考虑:假定现有的五阴身在法王寺,在此刻崩溃;后有的五阴身在重庆,要在几天以后才生起。时间、空间都有相当的距离,怎么能说联系?并且,业力在前,还是在后,还是从前到后?纵然业力难思,也不过前灭后生,也不能成立往来。有中有派,主张在此身死有的五阴身后,来生生有的五阴身前,中间有一中有身,可以担任从此到彼的工作。时空虽都有距离,也不碍前后身的相续。这本是佛教西方系,采取世俗细身说的新义。这一说,虽将时空的距离连接起来,免致脱节,但他所有的困难,与无中有家并无差别。因为,如从五阴身到另一五阴身,那么,从前到后的往来者,就是无身。所说从这身到那身,是把前一五阴身带到后生去,成为后有的五阴身?还是前一五阴身灭,另生一后世的五阴身?自然,你是承认后一说的。但前一五阴身灭,有前一五阴身的方位;后一五阴身起,有后一五阴身的方位。此生此灭,彼生彼灭,前者在前,后者在后。你觉得前后可以相接,我看出前后的中间,从这里到那里,缺乏连络。前是五阴身,后是五阴身;中间岂非是无身?所以说:“从身至身”而有“往来”,就是“无身”。中间既没“有”移转的“身”,从这里到那里,那里还可说“有往来”呢?这一颂,破无中有派;有中有派,也还是同样的困难,受同样的破斥。从刹那的自性的见地去看,困难毫无差别!
辛二 观还灭
诸行若灭者 是事终不然 众生若灭者 是事亦不然
流转的是诸行与众生;还灭的也就是诸行与众生。这里说灭,是灭而不起的永灭、寂灭,不是念念生灭的灭。灭是对生说的,有生生不已的流转,可说有截断生死流的还灭。诸行及众生,本无有生,求流转实性不可得,那灭又何所灭呢?诸行及众生,常、无常,都不能有所灭。实有的东西不可灭;是假有的,就没有东西可以灭。所以诸行与众生,都不可说有灭。说“诸行”有“灭”,“众生”有“灭”,这到底是“不然”的。
庚二 观系缚与解脱
辛一 总观
诸行生灭相 不缚亦不解 众生如先说 不缚亦不解
“诸行”是无常念念“生灭”的,即生即灭的如幻法“相”,前念后念的诸法,没有任何能力能系缚他。因为刹那生灭,前后不相及,在此一念同时的一切,大家都刹那不住,也没有系缚相可说。通达了诸行是无常的,就知道系缚不可得了。有缚才可以说有解,无缚那还说什么解呢?如有绳索捆缚了手脚,然后把他解开了,这是解;假使先前没有绳索捆缚,那就没有可解的了。经上说:(空间上)法法不相到,(时间上)法法不相及,法法相生相灭,而即自生自灭,那还有什么可系缚呢?如许多人在房子里,房外烧起火来,里面的人同时向外拥挤,挤到门口时,拥塞起来,一个也走不出去。这不是那个拉住那个,不过大家拥塞住罢了。好像彼此牵扯住,其实等于自己挤住自己。所以诸法前生后灭,俱生俱灭,没有一法可缚的。古时有参禅的学者,向一位禅师求解脱。禅师问他:‘谁缚汝?’求系缚了不可得,更求什么解脱呢?如梦中梦见魔鬼魇住自己,千方百计的求他离去;到大梦醒来,知道本没有魔鬼,自然也就不求离去了!所以说:“不缚亦不解。”诸行是这样,“众生”也是这样,这“如先”前所“说”过的无往来、无还灭,也可知众生的“不缚亦不解”了。《般若经》中说:‘菩萨正忆念,生死边如虚空,众生性边亦如虚空,是中实无生死往来,亦无解脱者’[A56],也是这个意思。
辛二 别观
壬一 观系缚
若身名为缚
有身则不缚
无身亦不缚
于何而有缚
若可缚先缚
则应缚可缚
而先实无缚
余如去来答
假使说有系缚与解脱,那应该观察:缚是怎样缚的,脱又是怎样脱的?如果说:五取蕴的“身”体“名为缚”,那么,“有身”就“不缚”。缚是动作,要能缚缚所缚,才叫做缚。独一的五取蕴身,没有能所,怎么可以说缚?如刀不自割,指不自指一样。或者说:先有的五取蕴身,是能缚,没有所缚;后有的五取蕴身,是所缚,没有能缚。前后不相及,能所不相关,所以有身也没有系缚可说。有身尚且不能缚,“无身”当然更没有能缚所缚的“缚”事了。要说系缚,不出有身无身,有身无身,都不能成立系缚,那还有什么可缚呢?所以说:“于何而有缚。”
主张有缚的说:你根本没有懂得五取蕴的身体是怎样缚的。当然,一法是没有缚的;但五取蕴并不是一法,他是有五类的,尤其是行蕴中更摄有多法。行蕴中的烦恼,尤其是爱取,他能系缚五取蕴身。缚有相应缚、所缘缚的差别:爱取等烦恼,与心心所法相应,名为相应缚。爱取有漏心法,缘虑了诸有漏法,就名为所缘缚。在这相应、所缘缚中,有能所缚的差别可说。能缚烦恼是系缚的工具,由此能系缚那所缚的,成为系缚的现实。这种解说,仍免不了过失。怎么呢?假使在“可缚”(即所缚)之“先”,已有一能“缚”者,那或许可以说为能“缚可缚”的。但事实上,在所缚之“先,实”在没有一个能“缚”者。能缚既不在所缚之前,怎么可以说有缚呢?若一时并生,即失去能所的关系了。“余如去来答”,是说已缚无有缚,未缚亦无缚,离已缚未缚,缚时亦无缚等。
壬二 观解脱
缚者无有解
不缚亦无解
缚时有解者
缚解则一时
若不受诸法
我当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还为受所缚
从系缚中解脱过来,是约智慧离却烦恼说,智慧是能解,烦恼是所解。如一般有所得者的解脱观,实不能成立。试问:怎样称为解脱?是曾被系缚者的解脱?不被系缚者的解脱?还是正被系缚的时候得解脱?曾被“缚者”,是“无有解”脱的,因为曾系缚的烦恼已过去了,已失却了他的作用,还要智慧去解脱作什么?况且,系缚烦恼在过去,智慧在现在,智慧没有能力去解脱过去。如“不”曾被“缚”,那更“无解”脱;因为没有缚,就无缚可解。正当“缚”的“时”候,也不可以说“有”能“解”的智慧;如有能解的智慧,系“缚”与“解”脱,那就成为同“一时”候存在了。缚与解是相反的,有缚就没有解,有解就没有缚,解与缚怎能同时存在?所以,慧解与惑缚,同时即相违,异时即不相及。可以上面所说的明暗喻,以观察解脱的性空。
有人这样说:如“不受”不取不着一切“诸法”,心离烦恼,“我当”来即能究竟“得”于无余“涅槃”。前五蕴灭,后不复生,安然寂静,这可以说是解脱了!为什么要破解脱呢?“人”如生起这样的观念,那他“还”是“为受所缚”,并不曾真的得到涅槃甘露味。因为,虽不着于生死,但又取于涅槃,以为实有涅槃的解脱可得,又被涅槃见所缚,可说是‘逃峰趣壑’[A57]。所以,仍是在生死海中奔流,并没有能入于寂静的涅槃!涅槃即一切法的如相,如幻如化而毕竟空寂,无一毫取相可得。那里是生死以外,别有个实在的安然快乐的涅槃,可以到达、证入?不过为了引诱众生远离妄执,佛才方便说有涅槃。如了达诸法如幻如化,生死如幻如化,即生死当相为涅槃,本来寂静。那里可以说不受诸法以后,我当得涅槃?前颂约有为解脱说,此颂约无为解脱说。这两者,如说他是实有的,以性空正见观察,根本都不得成。
己二 示正义
不离于生死 而别有涅槃 实相义如是 云何有分别
生死与涅槃,系缚与解脱,这不是截然不同的两法。生死就是涅槃,系缚就是解脱,“不”可说“离于生死”之外“而别有涅槃”,也不可说离系缚之外而别有解脱。因为在诸法“实相义”中,一切平等平等,无二无别。如在生死系缚中通达性空,这就是涅槃解脱;假使离生死而求涅槃的真实,离系缚而别求解脱,涅槃解脱即成为生死系缚了。涅槃解脱,即一切法毕竟性空,一切戏论都息。不过引诱初机,劝舍生死入涅槃,岂真的有可舍可取!所以《法华经》说:‘此灭非真灭’[A58],是‘化城’[A59]。不能了达实相的毕竟性空,不知毕竟空中不碍一切,执有生死外的常乐我净的涅槃,那就是‘增上慢人’[A60]了。《华严经》说:‘生死非杂乱,涅槃非寂静。’[A61]可见生死本来寂静,本无系缚相可得。我们所以有生死系缚,不过是我们错误的认识所造成。反之,涅槃不离万有,何尝如有所得者所想像的寂静!对众生妄见生死的杂乱,所以方便假说涅槃的寂静;从究竟实相义说,如“何有”种种“分别”:是生死、是涅槃,是系缚、是解脱呢?大乘佛法建立的无住涅槃,初意也不过如此。
观业品第十七
本品是观世间集的最后一品。世间集,主要的是说烦恼与业;不过说到惑业,就要谈到起烦恼造业,由业感果的经过。所以经中观苦,即观蕴、处、界的无常故苦;观苦集,就涉及从业感果的因果相续了。集谛中,烦恼虽是生死的推动力,但直接招感苦乐果报的,是由烦恼发动造作种种业所引起的业力。所以,以业力结束这一门。而且,品题说观业,实际上谈到了由惑起业,由业感果,作作者、受受者的全部问题,所以本品可看作苦集的总结。招感来生的生死苦果,业是最主要的;果报的或苦或乐,是由行为的或善或恶所决定的。但是,现在造业,怎么能感将来的苦果?这是有业力的存在不失。业力到底是什么?存在,到底是怎样地保持,怎样地存在呢?探究到这问题,佛教的各派学者,就提出种种理论去说明他。说一切有部,成立色法的无表业,以三世实有的见地去说明他;但有的以为无表业是假色。经部譬喻师,根据世间植物种果相生的现象,说业是熏习于相续心中而成为种子。正量部的学者,根据如字在纸的券约,说业的不失法。犊子与经量本计,主张有我,以我为作者受者。业力是重要的问题,也是佛教发展当中的一个主要问题。种种说法,虽各各自圆其说,然在性空正见的观察下,这都是似是而非的,意见更多困难更甚的,不能解决此重要教义。所以颂中一一的洗破,让朴质而纯洁的佛教本义,显发出来。
戊五 观业
己一 遮妄执
庚一 破一切有者的诸业说
辛一 立
壬一 二业
大圣说二业 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 种种分别说
这颂之前,什译还有‘人能降伏心……二世果报种’[A62]一颂,这突如其来的成立善业颂,文义是不相顺的。西藏的《无畏论》,此颂在第十颂之后说。清辨的《般若灯论》长行中,虽也先提到此颂,但正式的解释,还是在后面。所以现在也就把这颂留到后面去说。
这是一切有者,也是一般学者,直依经中的叙述而解说诸业。假名诸业,虽可作此说,但讨论到诸业的如何感果,就显然有问题了。“大圣”指佛,佛所“说”的业,根本只有“二”种“业”:一、思业。二、思已业。“思”是心所法,以造作为用,能推动内心去造作,发动身体的活动、口头的说话。思是意志的,从思虑到决定去做,所以他是业的动力。因思心所的发动而能表现于身体的动作与语言,这是“从思”心所“生”的,即是思已业。佛教学者,对这二业是共同承认的。所不同的:有部说思业是以心所为体,思已业以身表色及语表为体。经部说这二业,身体的动作与语言的诠表不过是业的工具。这二“业”的“别相”,在经论中又作“种种”的“分别说”。此下的三业、七业,即是从二业分别而来。
壬二 三业
佛所说思者 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 即是身口业
“佛所说”的“思”业,就是通常讲的“意业”;“从思”所“生”的业,“即是”通常讲的“身、口”二“业”。所以二业开出来就是三业。思与意相应,说名意业。这样,业的眷属,都包括在里面。由分别思虑的意业,发现于外所有的身体动作是身业,语言诠表是口业,也称语业。
壬三 七业
身业及口业
作与无作业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从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
能了诸业相
这两颂,成立七业,但颂文隐晦,很难确指是那七业。青目论中没有清楚的说明,清辨释也同样的含糊。嘉祥疏中举出几种不同的解说,但只采取了一种,就是身、口、意三业中,意业在七业中名思,身、口分为六种,就成了七业。身、口的六业,前四种在颂文中可以明白的看出,是“身业”、“口业”、“作”业、“无作业”。但也可解说为身有作业、无作业,口有作业、无作业,成为四业。作与无作,或译表与无表。正在身体活动、语言谈说的时候,此身语的动作,能表示内心的活动,是身口的作业。因身口的造作,生起一种业力,能感后果,他不能表示于外,故名身口的无作业。作业是色法的,由色法所引起的无表业,所以也是色法的,不过是无所表示罢了。这无表色,毘婆沙论师说是实有的,《杂心论》说是假有的。在这“四”种业当“中”,有“善”业“不善”业,而善不善业,又各有两类,一是造作时候所成的业,一是受用时候所起的业。如甲以财物布施乙,在甲施乙受时,即成就善业;乙受了以后,在受用时,甲又得一善业。青目释举射箭喻说:放箭射人,射出去是一恶业,箭射死了那个人,又是一恶业;如没有射死,那只有射罪,无杀罪。前者是约能作者方面说的,后者是约所受者方面说的。上一颂约能造作说,“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即是约受用业而说。但这样讲来,似乎不止七种业了。嘉祥说:善恶各有七种业:善的七业是身、口、作、无作、作时善、受用善、思业;恶的七业是身、口、作、无作、作时恶、受用恶、思业。依我看,七业应该是身、口、作、无作、善、不善,与思。‘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二句,是身口业所以成为福业罪业的说明。意思是说:作无作业的善恶,不仅在于内心的思虑,也不仅在于身口的动作,要看此一动作,是怎样的影响对方,使他人得何种受用而定。如布施,决不单单作布施想,也不单是用手把财物丢出去,必须施给人,人受了受用快乐,受者能得到好的受用,所以成为善的福德业。又如杀人,他人受痛苦以至命绝,所以也就成为罪业。所以,善恶二业的分别,就看对方受用的结果是怎么样。医生的针割病人,不是罪业;以毒施人,使人或病或死,也不是福业。罪福,必须注意对方的受用。凡说明业力,至少要讲这七种:内心的动机,表现于身口的动作,及因此而起的无作,影响他人而成善不善的分别。明白了这七业,佛法中所说种种的业,就能正确了解,所以说:“及思为七法,能了诸业相。”表现的身口业是作业,潜在的身口业是无作业。意业为什么不说他有作无作业呢?思是心内种种分别思虑,内心的造作,是不能直接表示于人的,所以不名为表业;既非表业,当然也就没有无表业,无表业是依有表业立的。在这些上,可见佛教的业力说,是怎样的重视身口,重视社会关系,并不像后代的业力说,倾向于唯心论。上面所说,本是佛经中的旧义;但有部他们,以为这些业是真实有自性的,明白此等业性的差别,就可以建立起业果来了。
辛二 破
业住至受报 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常 云何生果报
论主并不说他所立的二业、三业、七业是错误的,因为这确是佛说,缘起法中是可以有的。问题在他们主张实有自性,所以要破斥他。所说业能受报,是业住受报呢?还是业灭受报?“业住”,是业力存在不灭的意思;从开始造业一直到感“受”果“报”,这业力都存在不失。那么,所说的“业”,从作到受,不变不失,就是“常”住的了。但实际上,佛说业行是无常生灭的。佛说造业感果,不但是前生造业来生感果,是可以经过百千万劫的。如经百千万劫的常住,太与无常相反了。如业是常的,常即不应有变化,受报就应该常受报,那也破坏随业流转、苦乐推移的事实了。进一步说,业如果是常住的,那也说不上造作了。假定说作了业,在未到感果的时候就“灭”,那业就是“无常”的。业力刹那无常,业灭时果未生,灭了以后即无所有,那又怎么可以“生果报”呢?实有论者的常与无常,都是邪见,都不能成立业果的相续。有部说身、口的作业是无常的,无作业虽也是刹那生灭的,但随心转。这就是说有无表色与心俱生俱灭相续而起,所以能相续到未来感果。同时,又说在未感果以前,业得也是随心而流的。所以有色界的有情,生到无色界去,色法的无表业虽暂时没有了,然而因为业得的关系,后生有色界的时候,还可以现起无表业色。这是他的解说,姑且不问此说如何,以性空者的观点,分析到刹那生灭,自性有者即不能成立前后的连系。
庚二 破经部譬喻者的心相续说
辛一 立
壬一 成立业果
癸一 举喻
如芽等相续
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
离种无相续
从种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譬喻者不满于说一切有部的业力说,提出心心相续的业力说,以为心心相续的业力,不断不常,才可以从业感果。他的业力说,从世间的植物从种生果的现象,悟出传生的道理,成立他的不断不常。譬如黄豆,从种生果,是经过三个阶段的:一、种子,二、相续,三、结果。一粒黄豆放在土中,起初发芽,由芽生茎,从茎开花,由花结果。初是豆种,后是豆果,中间相续的是芽、茎、花、叶,不是豆种豆果,而豆种生果的力量,依芽茎花叶而潜流。所以,豆种生果,不是豆种直接生的;豆种子虽久已不存在了,但依芽茎等相续,还可以生果,而且种果是因果相类的。所以说:“芽等”的“相续”,是“从种子生”的;由种子有相续,由相续“而生果”。假使“离”了“种”子,就没有“相续”;相续没有,果法当然更谈不上的了。既然是“从种”子“有相续,从相续有果”,那就是“先”有“种”子而“后有果”,“不断亦不常”。怎样呢?从种生芽,从芽生茎,从茎发叶、开花、结果,豆种生果的力量,是相续不断的;种子灭而生芽,种子是不常的。由此不断不常的相续,豆种就可以在将来生果。
癸二 合法
如是从初心
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
离心无相续
从心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譬喻者以上面所说的譬喻,成立他的业力说。他以为从业感果,也是这样的。思心所就是心。不但考虑、审度、决定的思是思心所,就是身体的动作,言语的发动,也还是思心所(发动思),不过假借身语为工具,表出意思的行为罢了。由作业的熏发,就有思种子保存下来。作业虽是生灭无常的,业入过去即无自体,但熏成思种子,随内心而流,心心法却是相续生的。如布施,不但布施的身口业不常,布施心也有间断,有时也起杀盗等的心行;但熏成施种,不问善心、恶心,他是可以相续而转的。业体是思,熏成思种,也不离心。所以,心心所法相续,作业虽久已过去,还可以感果。这样,最初心起作什么事业,将来就感什么果。虽然最“初心”所起的罪福业,刹那过去,但“心”心所“法”是“相续”而“生”的。从此思业熏发的心心相续,就可以“有果”了。假使“离”了“心”心所法,就没有“相续”;相续没有,果法自也不可得。既“从心”而“有相续”,“从相续”而“有果”,此“先”有“业”因而“后有”报“果”的业果论,即能成立“不断亦不常”的中道。所造作的业,一刹那后灭去不见,这是不常;作业心与感果心的相续如流,有力感果,这是不断。由业种的不断不常,能完满的建立业果的联系。后期的大乘唯识学,说种子生现行,也还是从此发展而成,不过把他稍微修正一下,不用六识受熏,而谈阿赖耶受熏持种生现罢了。譬喻者的思想,最初造作的时候,叫种子;作了以后,没有感果之前,叫相续;最后成熟的时候,叫感果。从现象的可见方面说,虽有种子、相续、感果的三阶段,但实际上重视心识的潜流不断。唯识者的思想,最初熏成的力量,固然是种子;就是在心识不断的相续中,也还叫做种子;种子如暴流水一样的相续下去。譬喻者从相续的心心所法上着眼,唯识者多注意种子的自类相生,两者略有不同。
壬二 别立善业
能成福业者
是十白业道
二世五欲乐
即是白业报
人能降伏心
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
二世果报种
业有福业、罪业。“能”够“成”为“福业”的,是不杀、不盗、不欲邪行、不妄言、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不瞋、不邪见的“十白业道”。白,即清净善的意义。那现生未来“二世”的“五欲”快“乐”,就“是”十“白业”道的果“报”。微妙的(色、声、香、味、触)五欲快乐,不能说他的本质不好,如说地狱苦痛,就因没有微妙的五乐。然佛法所以呵斥五欲,是因为这样的:第一、五欲的快乐,还是不彻底的;解脱的快乐,才是究竟的。为令有情离有漏乐趣无漏乐,所以不遗余力的呵斥他。第二、五欲本是给有情受用的,有情自己没有把握,不能好好的受用他,反而被他所用,这就要不得了。如吃的饭,煮得好好的,适当的吃,可以充饥,也能增进健康。有精力才能做自利利他的事业,这是谁也不能说他不对。但普通人贪食,吃了还要吃,好了还要好,超过营养与维持生存的正当需要,那就成为不好了。众生的欲望无穷,佛才种种的呵斥五欲,免为五欲所包围,埋没自己。就五欲境界的本身说,大乘佛法以之庄严净土,这有什么不好呢?二世的五欲乐,学佛者应积集而努力的去实现他,以作为自利利他的资粮,这是白业感得的妙果,所以特别的成立他。十善业为什么是善的?因为修十善业的“人能”够调“伏”自己的内“心”,使内心的烦恼——我见、我爱、瞋恨等不起;烦恼不起,使自己的身心高洁、安和、喜乐、坚忍、明达,得身心修养的利益。同时,修十善业道,也能“利益于众生”的。不杀、不盗等的十善业,看来是消极的禁止的善法,实际上也能利益众生。如不杀,能使有情减少畏惧的心理;不盗,能使有情的生活安定;不邪淫,能使人们的家庭和乐融洽,也能保持自己家庭中的和乐。这不是有益众生吗?进一步,不但消极的不杀、不盗、不邪淫,而且积极的救生、施舍、行梵行;不但自己行十善业,而且还赞叹随喜别人行十善业道。十善业的扩大,不是通于大乘行吗?所以,不要以为十善业道是人天的小行,能切实的履行他,是可以自利利他的。十善业,是道德律,确立人生道德的价值,指出人类应行的正行。因为有了这,人们就能努力向上向解脱,提高自己的人格,健全自己的品德,不会放逸堕落。这十善业道,为佛教的人生道德律,行十善业,能够自利利他,所以说他“是名为慈善”的事业。能实行这十善业,才能把握自己,才能创造现生未来“二世”快乐的“果报”。唯有如此,才能受用福乐。善业才是微妙五乐的因“种”,否则,受用欲乐,不过是欲乐的奴隶,那里能得到有意义的可乐的受用!
辛二 破
若如汝分别 其过则甚多 是故汝所说 于义则不然
论主说:假使“如”譬喻者那样的“分别”,说由业相续而感果报,“其过”失那就太“多”了。所以,“所说”心相续的业力说,是不合乎道理的。怎样的不合理,有怎样的过失,论主没有明白的说出。他的困难所在,仍旧是有自性。理解实有者的困难,譬喻者的业种相续说,也很可以明白他的无法成立了。青目释中又略为谈到一点:譬喻者的中心思想,是不断不常,所以就在这上面出他的过失。你说种子不断不常,试问:从种生芽,是种灭了生芽?是种不灭生芽?假使说种灭生芽,这是不可以的,种力已灭去了,还有什么力量可以生芽?这不脱断灭的过失。假使说不灭,这也不可以,不灭就有常住的过失。所以,从刹那生灭心去观察他的种灭芽生,依旧是断是常,不得成立。所以后来的唯识家,说有阿赖耶识种子随逐如流,无论从现业熏种子也好,从种子起现行也好,都主张因果同时。以性空者看来,同时即不成其为因果。而且,前一刹那与后一刹那间的阿赖耶识种,怎样的成立联系?前灭后生?还是不灭而后生?如同时,即破坏了自己前后刹那的定义。唯识者要不受性空者所破,必须放弃他的刹那论,否则是不可能的。青目说:世间植物的种芽果,是色法的,可以明白见到的,他的不断不常,还成问题;内在的心法,异生异灭,不可触不可见,说他如种果的相续,这是多么的渺茫啊!所以说:过失众多,“于义”“不然”。
庚三 破正量者的不失法说
辛一 立
壬一 叙说
今当复更说 顺业果报义 诸佛辟支佛 贤圣所称叹
正量者说:说一切有部、譬喻者的业力说,都不能建立,我“今”应“当”“更说”一种正确的业力观,符“顺业”力感“果报”的正“义”。这是我佛所提示的,是一切“诸佛”与“辟支佛”,及声闻“贤圣”者“所”共同“称叹”的。义理正确,有谁能破坏他呢?
壬二 正说
癸一 标章
不失法如券 业如负财物
正量部的业果联系者,就是不失法。经中佛也曾说过:业未感果之前,纵经百千亿劫,也是不失的。他根据佛说的‘业力不失’,建立不相应行的不失法。他的不失法,也是从世间事上推论出来。如世人借钱,恐口说无凭,立一还债的借券;到了约定的时期,还本加息,取还借券。在没有还债以前,那借券始终是有用的,他本身不是钱,却可以凭券取钱。正量者以为造业也是这样,由内心发动,通过身口,造作业力;业力虽刹那灭去,但即有一不失法生起。这不失法的功用,在没有感果以前,常在有情的身中。到了因缘会合的时期,依不失法而招感果报。感果以后,不失法才消灭。造业招果,不是业力直接生果;可说不失法是业的保证者,是保证照着过去所作的业力而感果的。所以,正量部的意见,“不失法如”债“券,业”力“如”所“负”欠别人的“财物”。凭券还债,等于照着不失法的性质而感果。不失法,与有部说的得是相似的;不过得通于一切法,而不失法唯是业力才有。这因为正量部是犊子系的支派,犊子系与说一切有系同是从上座系所出的,所以他们的思想,有着共同点。
癸二 别说
子一 不失法
此性则无记
分别有四种
见谛所不断
但思惟所断
以是不失法
诸业有果报
若见谛所断
而业至相似
则得破业等
如是之过咎
先说不失法。以善、恶、无记的三性分别,不失法虽是善不善业所引起的,而不失法本身却是非善非恶“性”的“无记”。因为无记性的法,才能常常的随心而转,不问善心恶心的时候,都可存在。假使是善的,恶心起时就不能存在;是恶的,善心起时就不能存在了,所以唯是无记性的。同时,是善是恶,就可以感果报;不失法是感受果报的保证者,他本身不能再感果报。否则,他能感果,他也更要另一不失法去保证他,推衍下去,有无穷的过失了。所以是无记性的。
以三界系及无漏不系去“分别”,不失法是“有四种”的。欲界系业,有欲界系的不失法;色界系业,有色界系的不失法;无色界系业,有无色界系的不失法;无漏白净业,有无漏的不失法,他是不为三界所系的。这样,总合即有四种。
以见所断、修所断、不断的三断分别,不失法是“见谛所不”能“断”,而“但”为“思惟”道(即修道)“所断”的。见所断的,是恶不善法;不失法是无记的,所以非见道所能断。见道后的初果,还有七番生死,而招感这生死的,是不失法,这可见见道以后的修道位中,还有不失法存在。甚至阿罗汉圣者,有的还招被人打死的恶果呢!所以,不失法决不是见道所能断的。由于有这“不失法”的存在,所以见道后的圣者,还随“诸业”所应感的,“有”种种“果报”。“若”不失法是“见谛”道“所断”呢,那就有失坏业力感果的过失了。“而业至相似”,清辨与青目释中,都没有说明,意义不很明显。可以这样的解说:不失法假使是见谛所断,而又说业力还能够感到相似的果报,如善得乐果,恶感苦果,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不失法是业果的联系者。作业过去了,不能常在与果发生直接关系,所以可说由业感果,这就是因为有这不失法。现在说不失法在见谛也断了,这样,作业久已过去,不失法也已灭去,修道位中的业果,如何建立?岂不就成了“破”坏“业等”感报的“过”失了吗?所以不能说他是见谛所断的。不失法中,有有漏的为三界所系的,有无漏的不为三界所系,这是上面说过的。这样,解说断的时候,也应当说有漏的是修道所断,不系的无漏不失法是不断的,为什么颂中没有说明他?难道无漏的不系不失法,也是修道所断吗?当然不会的。这不是‘分别有四种’另有解说,就是此中所说的不失法,主要是成立作业感果,所以唯约有漏的三界系法,分别他的何所断,无漏不系的,姑且不谈。古代的三论学者,常以正量部的不失法,类例的说到唯识家的阿赖耶。阿赖耶的异名叫阿陀那,陈真谛三藏译为无没,无没不就是不失的意思吗?就是玄奘译阿赖耶名藏,藏的作用不也就是受持不失吗?赖耶在三性中,是无覆无记的;在系中分别,也是三界系及无漏不系的;约三断分别,有漏赖耶的种子,在修道位上一分一分的灭去,是见道所不能断的。再探究到建立阿赖耶的目的,主要也还是为了业力的受持不失,使业果得以联系。所以唯识家的阿赖耶,与正量部所说的不失法,确有他的共同性;不过唯识学说得严密些罢了。
子二 诸行业
一切诸行业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尔时报独生
如是二种业
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
而业犹故在
若度果已灭
若死已而灭
于是中分别
有漏及无漏
再说业。然论文的意义,实为解说业力,以说明不失法的性质。“一切”的“诸行业”,有“相似”的、有“不相似”的两种。欲界与欲界的业相似,色界与色界的业相似,无色界与无色界的业相似;善的与善业相似,不善的与不善业相似;有漏的与有漏业相似,无漏的与无漏业相似:这是相似业。这业不同那业,那业不同这业,就是不相似的业了。清辨说:不相似业,各有一个不失法;相似的业,有一共同的统一的不失法。也就是凡业力的相同者,和合似一,有一共同的不失法,将来共成一果。我以为此相似不相似业,也可以说是共业不共业。属于某一有情的,各各差别,是不相似业。如众生共业,将来感得众生共得的依报等,即是相似业。每一有情,现生及过去生中,造有很多的相似与不相似的业,但他在前一生命结束(即死亡)了以后,重行取得一新生命的时候,在无量无边的业聚中,某一类随缘成熟。假使他生在欲界,就唯有“一”欲“界”的业生果;而欲界业中又有六趣的差别,他如生在人趣,就唯有人趣的业生果;人中也还有种种。总之,作业虽很多,而新生时唯是某一界一趣的业,最“初”生起“受身”,“尔时”就唯有某一种果“报”单“独”的“生”起;其他的业,暂时不起作用,再等机缘。果报现起,保证业力的不失法,也就过去不存在,而唯有此果报身的相续受果了。“如是二种业”,清辨释中说是上面说的作业无作业;青目更说这是轻业与重业;嘉祥疏说有多种的二业;也可说是相似不相似业。由这二业,“现世”就可感“受”正报、依报的“果报”了。
正量部中的另一派说:由业“受报”,果报现起了“已”后,新生命固然一期的延续下去,就是那保证“业”力的不失法,也还是同样的存“在”。这与正统的正量学者,说得不同了。正统者说:不失法没有感果的时候,是存在的;一旦感受了果报,立刻就不再存在。《明了论》说:‘不失法待果起方灭’[A63];真谛三藏说:‘不失法是功用常,待果起方灭’[A64];都是主张感果即灭的。而现在说不但没有感果是存在的,就是感了果,保证业力的不失法,在所感果报没有尽灭以前,也还是存在的。彼此意见的参差,是这样:正统者说:因既生果,果体能一期继续的生下去;因不再生果,所以感果就灭了。旁支者说:因生果后,果体的继续生下去,有他一定的限度。有限度的延续,不能说与因无关,此必有支持生命延续的力量,所以要在果报身灭时,不失法才失坏。这两派,以瑜伽师所说去批判他,正统注意生因,旁支又注意到引因。这样,依旁流者的解说不失法(业)的失灭,在两个时候:一、圣者位中度果的时候。二、异生位中死亡的时候。从初果到二果,从二果到三果,从三果到四果,这都叫度果。在度果的过程中,每度一果,就灭去后一果所应灭的业力。如初果还有七番生死;证得二果时,即有六番生死的不失法灭,只剩一往来了。到最后阿罗汉果入无余涅槃(死)的时候,就彻底的灭除有漏不失法了。寿尽命绝,这叫做死。一期生死既没有了,感此一期果报的业——不失法,也就随之而消灭了。所以说:“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在这度果死已灭“中”,应更“分别”他的“有漏”、“无漏”,即三界系与不系法。异生死灭,这是三界系的有漏业。阿罗汉入涅槃灭,也舍有漏的残业;如舍无漏智业,这是不系的无漏业。度果灭的,有三界系的有漏业;舍前三果得后三果所灭的,即有不系的无漏业。这是应该分别而知的。
壬三 结说
虽空亦不断 虽有而不常 业果报不失 是名佛所说
清辨释、佛护释、无畏释等说:“虽”诸行“空”,无外道所计即蕴离蕴的我,但有不失法在,所以“不”是“断”灭的。“虽”然“有”生死业果的相续,因感果以后,不失法即灭,生死在无常演化中,所以也“不”是“常”住的。有了这“业”与“果报”联系的不失法,业果“不失”而不断不常。这并不是我新创的,而“是”“佛”陀“所”宣“说”的。他们这样地解说本颂,以为此颂是正量者总结上面所说的。青目释以此颂前二句为论主自义,后二句是论主呵责正量部的不失法。古代的三论家,以全颂为论主的正义;就是以性空缘起的幻有思想,建立因果的不断不常,业果不失,作为中观家的正义。《大智度论》有几处引到这颂,也是开显业果不失的正义的。究竟这颂是中观的正义,是正量部的结论,似乎都可以。现在且以这颂为正量者的结论;到后显正义的时候,也可以这一颂作为中观家正义的说明。
辛二 破
壬一 业力无性破
癸一 显不失之真
诸业本不生 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 以其不生故
这是从否定自性而显示缘起的业相。行业不失,确是释尊所说的,他一方面是刹那灭的,一方面又是能感果不失的。刹那灭了,存在还是不存在?假使存在,可以说不失,却就有了常住的过失,与无常相违。不存在,可以说无常,但又有断灭不能感果的过失,与不失相违。这是佛法中的难题,各家种种说业,正量者立不失法,都为了此事,然都不离过失。依性空正义说,业是缘起幻化的,因缘和合时,似有业的现象生起,但究其实,是没有实在自性的,既不从何处来,也不从无中生起一实在性。一切“诸业本”就“不生”,不生非没有缘生,是说“无”有他的决“定”的自“性”,没有自性生。一切“诸业”也本来“不灭”(不灭即不失),他所以不灭,是因为本来“不生”。我们所见到的业相生灭,这是因果现象的起灭,不是有一实在性的业在起灭。没有实在的业性生灭,唯是如幻如化的业相,依因缘的和合离散而幻起幻灭。如幻生灭,不可以追求他的自性,他不是实有的常在,是因缘关系的幻在,幻用是不无的。此如幻的业用,在没有感果之前不失;感果以后,如幻的业用灭,而不可说某一实在法消灭,所以说‘灭无所至’。诸业不生,无定性空;虽空无自性,但缘起的业力,于百千劫不亡,所以又不断——不是实有常住故不断,是无性从缘故不断。行业不失灭,可以建立如幻缘起的业果联系。
癸二 遮不失之妄
子一 不作破
若业有性者
是即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
常则不可作
若有不作业
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
而有不净过
是则破一切
世间语言法
作罪与作福
亦无有差别
这是遮破有自性的业力,使他失去造作的性质。如定执“业”是“有”他的实在自“性”的,自性有即自体完成的,那么所说的业,不能说从缘而生起,应该不待造作本来就有的了!如果说虽是本来就存在的,不过因造作了才引生来现在,这就不对!实有自性的存在,“是”业就是“常”住的;常住的业,在“不作”以前,既已有此业的存在,已可以叫做“业”。业既本有“常”有,那还有什么作不作?常住法是“不可作”的,不造作,怎么可以成为业呢?如承认“不”经造“作”已有“业”力,那不是“不作”恶“而有罪”业了吗?不杀生的有了杀业,不偷盗的有盗业,如不作即有罪业,那纵然“不断”的修习清净“梵行”,也是徒然。因为虽然不作,已“有”罪业“不净”的“过”失了!梵行,广义的说,一切的清净德行都是;狭义的说,出家人守持淫戒,在家人不欲邪行,叫做梵行。梵行的反面,是不净的罪业。假使修梵行的人还有不净业,那就“破”坏了“一切世间”的“语言法”了。语言法,即世俗谛的名相习惯,是大家共同承认的:人格的高尚与卑劣,行为的善恶,法制的良窳等。如照上面所说,那就承认不作而有罪恶,反之,也可不作而有善德,好坏善恶一切破坏了。持戒者就是犯戒者,犯戒者就是持戒者,“作罪”的及“作福”的,也就没“有”什么“差别”,这是破坏世间的大邪见。
子二 重受破
若言业决定 而自有性者 受于果报已 而应更复受
再破业自性的不失,使他犯受果无穷的过失。假定说:“业决定”是“自有性”的,这不但本来存在而不成造作,也应该永远存在而不再灭失,那就应该这生“受”了“果报”,此业不失,来生“更”“受”果报,再来生还是受果报,一直受果无穷。如这样,也就失去随业受果的意义,人类不能再以新作的善业改善自己了!如世间犯罪的人,他犯了罪,受国家的法律制裁。除了死刑,在刑罚期满后,他可以回复自由,可以向善。因他的善行,或者又可以得国家的奖拔,社会的赞美、拥戴。假定说制裁了以后还应该制裁,他的罪恶永远存在,这岂非绝大的错误吗?饮光部见到了这点,所以他主张业力没有受报是存在的,受了报就不存在的了。
壬二 业因不实破
若诸世间业
从于烦恼出
是烦恼非实
业当何有实
诸烦恼及业
是说身因缘
烦恼诸业空
何况于诸身
业从烦恼的发动而作,所以进一步的从烦恼不实中说明业性本空。一切“世间”的善不善“业”,都是“从于烦恼”而造“出”的。有烦恼,才有世间的诸业;有世间的诸业,才招感世间的诸果。有漏业的动因,主要的是爱,爱自我的生命,爱世间的一切。由内心爱取的冲动,通过了身口,就造成业。这贪爱的烦恼,是为因;诸世间业,是所引发的果。因果有着不相离的关系,假使能生的因是实在的,所生的果或者可以说他是实有。但“烦恼”因也是“非实”在的,从不实在的因中所产生的果“业”,那里还可说他“有实”在性呢?同样的理由,这“烦恼及业”,又“是”苦痛的果报“身”的“因缘”;身因缘的“烦恼、诸业”,既已知他是“空”无自性的,“何况”是果报的“诸身”呢?不消说,当然也是空的。这是以业性非实,而推论到业因(烦恼)业果(身)的非实了。
庚四 破有我论者的作者说
辛一 立
无明之所蔽 爱结之所缚 而于本作者 不异亦不一
在生死中流转,是具有两条件的:一、无明,二、爱。无明是不正确的认识,不是无所知识;是不正确的认识,蒙蔽了真知灼见,永远见不到真理,永远的乱碰乱撞在危险中。如以布蒙蔽了我们的眼睛,我们不辨方向的走,时时有跌倒的危险。“无明”“所蔽”的当中,主要的是在缘起幻相的妄现自性相中,直觉的见有自性,外执事事物物的实在,内执五阴中自我的实在。以自我妄见去认识世间的一切,自我与世间构成我我所的关系,就有贪爱的生起。这“爱结”,犹如一条绳索;因爱力,使我们在所有的认识经验中,牢牢的被他“所”系“缚”,而不能获得自由的解脱。以自我为中心去看外界,衡量世间,批评世间,一切都以自己作主宰;又以自我去追求新的未来,他又恋恋不舍于过去,所以就被时空的环境紧紧的缚在世间。外在的环境发生变化,内在的心识也随着变化,而产生无限的苦痛。如盆中开着一枝美丽的花朵,内心上起爱着,假使忽然被人折去了,或花谢了,内心上立刻就生起懊恼、痛惜。人类所以多痛苦,就在于环境的一切,以贪著而与自我结合密切的联系。非如此不得自由,也就因此而不得不苦痛。未来是没有着落的,未来还有未来。从现在的不安定,到了未来快乐安定的环境;不久,他又感到那环境不安定,不满足,希望未来更美满的环境了。如渴饮盐汁,终久是渴爱失望的。所以,有自我爱的存在,要想没有痛苦,这绝对是不可能的。以无明的暗蔽、爱的贪著,为烦恼根本;由烦恼就造作种种的业。这业不论是善的、恶的,都不离于无明爱的力量所支配。像这些,本是《阿含经》中所常说的,也是性空者所同意的。但现在,有我论者要以此经文成立他的作者受者,以建立业果,这就不同了。他们以为:无明与爱的暗蔽束缚,所以作者(我)作业,所以受者受果。受果者与那“本作者,不异亦不一”的。如果说作者与受者异,那就前后脱节,不能成立前造业后感果的理论。如说是一的,不能说有作与受的差别;作者在人间,也不能受天上的果。作者我与受者我,是不一不异的。前一能作者,与后一所受者,彼此间有密切的联络,所以非异。如小孩时做的事情,老时说是我从前做的;前生作的,到后生受,也说自作自受;这是把前后生命当作统一性看的。虽说是不异的,但前后的果报又有不同,所以又是非一的。此佛教内有我论者,以作者我及受者我的不一不异,建立作业受果的联系。既有作者与受者,怎么能说业无自性呢?
辛二 破
业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是故则无有
能起于业者
无业无作者
何有业生果
若其无有果
何有受果者
外人以我成立业,论主就以业不可得去破他的作者、受者我。业的生起,不出缘生、非缘生。非缘生就是无因自然生,缘生不出自、他、共的三生。像这样的缘生,在性空者看来是不可能的,所以说“业不从缘生”。自性法从自性缘生不可能,而如幻法从如幻缘生,不是也不可以;所以说业也“不从”无因而自然的“非缘生”。这两门观察,如第一品中说。缘生、非缘生都不可,就知业的自性是没有的。从否定自性业的真实生起,归结到“无有能起”这“业”的作“者”。没有所作的“业”、能“作者”的人,那里还可说“有业生果”呢?业所生的“果”报不可得,又怎么可以说“有受”这“果”报的人呢?所以业、起业者,果、受果者,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不可得的。
己二 显正义
如世尊神通
所作变化人
如是变化人
复变作化人
如初变化人
是名为作者
变化人所作
是则名为业
诸烦恼及业
作者及果报
皆如幻[A65]与梦
如焰[A66]亦如响
作者、作业、受者、果报,这都是世俗谛中现有的。论主已一一破斥有自性见的作者、作业、受者、受果,而正见的业果,需要成立。既可以答复外人,也可以免他人落于断见,所以结显正义。先说明缘起业的真相,后结归到业力等是如幻如化。神通,不唯佛有,佛弟子中的罗汉圣者也有的,不过从化起化,是声闻弟子所不能作到的。经中说有六种神通,这里说的“世尊神通”,指神境通而说。由世尊神境通的力量,“作”出种种的“变化人”;由这所“变化”的“人,复”又“变作”各式各样的变“化人”。此从化起化的比喻,即说明作者、作业的都如幻化。“如”最“初”以世尊为根本所“变化”出来的“人”,是变化的,还能起化,所以譬喻本“作者”。那又由“变化人所”幻“作”出来的种种化人化事,是从幻起幻,如以无明爱而起作的“业”。此中有一问题:如幻如化,经中所常说的。但执有自性的学者,以为所幻化的,可以是假,但幻化到底要有能幻化者才能成立;此能幻化者,不能说是假有的。所以他们归结到实有、自相有。这不但声闻学者,即以大乘学者自居的唯识家,也还是如此。这本来自性见未尽,难以使他悟解一切皆空皆假名的。所以论主特出方便,以从化起化的事象,譬喻作者作业的一切空而一切假。读者应了解论主深意,勿执著世尊是实有,否则如狗逐块,终无了期!这“烦恼及业,作者及果报”,没有一法是有实自性的,一切都是“如幻、如梦、如焰”、“如响”的。幻是魔术所幻现的牛马等相;梦是梦境;焰是阳焰,就是日光照到潮湿的地方,蒸发热气上升时,现出一种水波的假相;响是谷响,是人在深山中发声,这边高声大叫,那边就有同样的回响,并没有真的人在那里发声。这些,都是不实在的,都是可闻可见而现有的。这比喻无自性空,但空不是完全没有,而是有种种假相的;假使什么都没有,也就不会举这些做比喻,而应该以石女儿等来做喻了。所以,如幻等喻,譬喻自性空,又譬喻假名有。也就因此,一切法即有即空的无碍,开示佛陀的中道。这三颂,不特是总结本品,世间集的十二品,也都以此作总结。
观法品第十八
此下,是大科别观中的第三观世间集灭。灭是四谛中的灭谛,佛从假名中安立灭谛,实即一切法本性寂灭的实证;能证所证,毕竟空寂,如经中所说‘无智亦无得’[A67],‘无一切可取’的。一般学者,以为有为法外别有灭谛,以为实有能证所证,以为实有修因证果,以为实有烦恼可断、真实可得——一切是实有自性的。有所得的人,无道无果,所以论主一一观察,开显此证灭的真相,以引人得道。此中,大分三门,本品先论现观,即直示正观悟入实相的教授,为一大科的中心所在。〈观法品〉的观,是现观,或正观,就是悟入如实相的实相慧。抉择正法的有漏闻思修慧,随顺无漏般若,也称为正观。法是轨持,轨是规律或轨范,持是不变或不失。事事物物中的不变轨律,含有本然性、必然性、普遍性的,都可以叫做法。合于常遍本然的理则法,有多种不同,但其中最彻底最究竟最高上的法,是一切法空性。现观这真实空性法,所以叫观法。体悟真如空性法,声闻行者在初果,菩萨行者在初地。经中说:‘知法、入法,度诸疑惑’[A68],就是悟达此空真如性;能悟入毕竟空的智慧,称为‘净法眼’[A69]。圣者体悟诸法的真实,必须如实修行;在正确的实践中,最重要的是智慧的如实现观。现观是超越能所的认识关系而冥证的直观,近于一般人所说的神秘经验。佛弟子有了正确的直观经验,这才是在佛法中得到了新生命,正确的洞见佛法,现证解脱,名为得道。
悟法得道,声闻学者有两派思想不同:一、如萨婆多部等,主张别观四谛。先体悟苦谛中流动演变的诸行无常,没有作者受者我的诸法无我,……后通达灭谛中不生不灭的寂静涅槃。这次第悟入的见地,也名见四谛得道,见有得道。二、如大众、分别说系学者,说真正的体悟,必须通达了空寂不生的涅槃。证灭谛以前,正观诸行无常、诸法无我等,不能算为领悟真理的。这顿悟的见解,也名见灭谛得道,或见空得道。但所见灭谛,有以为见灭谛即见真实的,有以为‘因灭会真’的。依性空宗真义说:无常、无我及涅槃不生,即是毕竟空的方便假说。常性不可得,我性不可得,生性不可得,一空一切空,三法印即是一实相,无二无别,见必顿见。如未能通达无自性空,不但无常、无我不见真谛,观无生也还有所滞呢!
本品的意义,中观家的解释,每有不同。如体悟的真理,是大乘所悟的?是小乘所悟的?大小乘所悟的,是同?是异?这都是诤论所在。清辨说:小乘唯悟我空,大乘悟我法二空。所以他解释本品时,就依这样的见解去分别,以为这颂是小乘所悟的,那颂是大乘所悟的。月称说:大乘固然悟我法二空,小乘也同样的可以悟入我法二空性。所以他解释本品时,不分别大小。依本论以考察论主的真意,月称所说是对的。本品先明我空,后明法空。大乘、小乘的正观实相,确乎都要从我空下手的;通达了我空,即能通达我所——法空。有我见必有我所见,得我空也可得法空,所以释尊的本教,一致的直从我空入手。其中,悟二空浅的是小乘,如毛孔空;悟二空深的是大乘,如太虚空。悟入有浅深差别,而所悟的是同一空性,真理是不二的。
在全论的科判中,青目的《中观论释》、西藏的《无畏论》、佛护的《中论释》等,都说后二品是以声闻法入第一义,前二十五品是以大乘法入第一义。这样,本品是依大乘法悟入第一义了。但细究全论,实依四谛开章,本不能划分大小。本品的颂文,从无我入观,到辟支佛的悟入,也决非与二乘不同。所以,本品是正确指示佛法悟入真实的真义,即释尊本教(阿含)所开示的。三乘学者,无不依此观门而悟入的。古代的三论师,起初也是没有分别三乘的,后来受了后期佛教(大乘不共)的影响,也就分割本品,以为初是声闻所悟的,次是菩萨所悟的,末一颂是缘觉所悟的。不知《中观论》论究的法相是《阿含经》,从头至尾,都是显示释尊的根本教法。释尊开示所悟的如实法,论主即依经作论,如实的显示出来。佛的根本教典,主要的明体悟我空,所以论主说《阿含》多明无我,多说我空。但佛的本意,生死根本,是妄执实有,特别是妄执实有的自我,所以多开示无我空。如能真的解了我空,也就能进而体悟诸法无实的法空了。但一分声闻学者,不能理解这点,以为不见有我,确实有法,是佛说的究竟义。龙树见到了这种情形,认为没有领悟佛的本意;他们如执著诸法实有,也决不能了解我空。所以在本论中,一一指出他们的错误,使他们了解法性本空。学问不厌广博,而观行要扼其关要。所以本品正论观法:如不见有我,也就没有我所法,正见一切诸法的本来空寂性了。从破我下手,显示诸法的真实,为三乘学者共由的解脱门。明我空,不但是声闻;说法空,也不但是菩萨。一切法性空,却要从我空入手,此是本论如实体见释尊教意的特色。
真如的体悟,是要如实修习的。佛法的体见真理,特别重在观察,就是以种种方法、种种论理,以分别观察。久观纯熟,才能破除种种妄见,在澄净的直觉中,悟达毕竟空寂性。这不是侥幸可得,或自然会触发的;也不是专在意志集中的静定中可以悟得的。体悟了真理,烦恼就被净化不起;净化了自心,所悟的真性愈明。但观察要正确,确实的如理观察,并非假定一种意境去追求他。如观察不正确,虽有许多幻境,不但不能净化内心,不能体悟真相,而且每每加深狂妄,走上更荒谬的险道——不是著有,就是落空。佛教的正观,以现实事相为境,不预先假定其为如何,而以深刻的观慧,探索他的本来真相,所以能破除迷妄,而不为自己的意见所欺。久久观成,勘破那蒙蔽真理的妄见,就洞见真理了。如窗纸蒙蔽了窗外的事物,戳破纸窗,就清楚的见到一切。不见真理,所以有生死。生死的动力,是一切行业;行业的造作,由于烦恼;烦恼的根本,是无明或我见。所以,无明灭而明生,就可彻见诸法的真相,解脱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