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顺导师:丁二 向得
丁二 向得
戊一 觀時間
己一 觀別法之時
庚一 正破
辛一 破相待時
若因過去時
有未來現在
未來及現在
應在過去時
若過去時中
無未來現在
未來現在時
云何因過去
先破別有實體的時間。時間是有三世相的,就以三世來觀察。時間的三世,是各別而存在的?還是彼此相依而有的?如以為三世是相依而實有,那且以過去時為例來說。如「因過去時」而「有未來、現在」,那麼,現在、未來不能獨存;不依過去,就沒有未來、現在了。現在與未來,既是待過去而有的,那「未來及現在」的實有性,果不離因,就「應」當是「在過去時」中了。假使「過去時中」沒有「未來、現在」,那「未來、現在時」,就不應當說因過去時有。所以說:「云何因過去?」不離過去,現在、未來就在過去中有,這在實有時間別體家,是不能承認的。未來與現在,如真的在過去,那就一切時都是過去,沒有現在、未來時可說了。不承認過去時中有未來現在,那未來、現在的二時,就是不因過去而成為自有的了。這是逼犯自宗相違的過失,他是主張相依的。而且,離了過去,怎麼能知道是現在、未來呢?所以,說現、未實有而因過去,就有全成過去的危險,失掉時間的前後性。如過去中沒有現、未,又不能說因過去,失卻了相待有的自義。時間的別體實有者,無論他怎樣說,都是不可通的。
辛二 破不待時
不因過去時 則無未來時 亦無現在時 是故無二時
如承認時間的三世各別,互不相依,三世各有自相,過去有過去相,現在有現在相,未來有未來相,那又別有過失了。未來、現在的所以有,是因觀於過去而知道是有的。不因過去時而有未來、現在,這在外人,或以為是可以的。但「不因過去時」,就沒有「未來」、「現在」,所以「二時」都不可得的了。這因為,過去與未來是對待的;有過去、未來的兩端,才有現在。如不觀待過去,怎能成立未來、現在呢?如未來、現在不可得,過去也就難以成立。失壞三世的過失,都因不相待而成立。
庚二 例破
以如是義故 則知餘二時 上中下一異 是等法皆無
未來、現在時,因不因過去時有,有此等過失;過去、未來時,因不因現在時有;現在、過去時,因不因未來時有,同樣的不能成立,是可以比例而知的。還有上、中、下的三根,如因上有中下,中下應在上;不因上而有中下,中下就不可得。因上有中下是這樣,因不因中有下上,因不因下有中上,也是這樣。還有一與異,如同證一解脫而說有三乘;如因一有異,異應在一中;如不因一而有異,異就不可得。因異有一也如此。其他如長短、高低、大小、好歹,都是可以此觀門而破他們的實有執。所以說:「以」上面所說的這些意「義」,可以「知」道其「餘」的「二時」、「上中下」的三根、「一異」,這一切一切的「法」,都「無」所有了。
己二 破即法之時
時住不可得 時去亦叵得 時若不可得 云何說時相
上面所說的,主要在破外道。《大智度論》卷一,也有此文。此下,主要是遮破佛教內的有所得人——依法立時。現在觀察此法,是住而後知時間?還是不住而後知時間?佛教內的學者,每執著實有剎那。剎那時是最短的一念,分析時間到最短的一念,以為一切法是剎那剎那生滅的。剎那生滅的法,有以為有剎那住相。住是剎那間的安定不動,因為分析到了這不可再分割的時間點,那就此是此而不是彼,彼是彼而不是此的住相了。諸法的生滅流動,是在從未來到現在,從現在到過去,相續變遷上所表現的;一念中是可以有此暫住的性質。諸法作用的起滅中,有此暫住,因此可以知剎那的時間。然而,時間決不能因諸法的住相而成立的。如有一念或更短的不動,這住相的當體,就不知他是時間了。時間是有前後的,有前後就有變遷。沒有變動相,就失去時間的特性了。所以說:「時住不可得。」有以為:諸法沒有住相,念念不住,息息不停,所以知道是時間。其實,「時」間在諸法「去」相中,也是不可「得」的。在此又在彼,這才顯出時間相;既不住,那怎麼知有時間呢?要知道,念念不住,與念念暫住,不過是同一內容的不同說法。住與去,「時」間都「不可得」,怎麼還可「說」依法而有「時」間「相」呢?所以,時間為緣起的,剎那是假名的,時間並不能分割。三世相待不相離,而三世各有如幻的特相。不相離,所以不斷;不相即,所以三世宛然而不常。住與去是動靜的別名,在〈觀去來品〉中已說過的了。緣起法的似動而靜,靜而常動,三世並非隔別,而前後的時間性宛然。如偏執實有,實有剎那,即一切難通了。因此,說有去的流動相,是對執常者說的。其實,無常是常性不可得;如以無常為剎那滅盡,即是斷滅的邪見。
因物故有時 離物何有時 物尚無所有 何況當有時
色心具體的法,是存在的,有作用起滅,所以依此而立過、未、現的三世。時間是不實在的,而物是實在的,這是實在論者的見解。現在評破他們說:有實在的事物,或許可說「因物故有時」。既知因物而有,那就「離物」沒「有時」了,為什麼還戲論時間相呢?況且,切實的觀察起來,是沒有真實物體的。既然「物」體「尚無所有」,那裡還可說「有時」呢?這不過是從他所承認的而加以破斥罷了。中觀者的真義:『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A86]所以,不但時是因物有的,物也是因時而有的。物與時,都是緣起的存在,彼此沒有實在的自性,而各有他的緣起特相。
觀因果品第二十
本品的內容,與《十二門論》的〈觀有果無果門〉相似,《十二門論》還要說得詳細些。因果法則的觀念,是很普遍的。某一法的發現,必有使他發現的另一事相(或多種事相)的現起作前提;因此也即見到另一事相的現起,就能判定某一法的可以生起。推果知因,據因知果,產生因果的觀念,確見事事物物間的因果性。因果性,是依因緣和合生果的事相而存在的。印度、西洋與我國的學者,都是談到因果的(無因論是少數的),佛法更徹底的應用因果律。沒有因果關係的,根本就不存在;存在的,必然是因果法。然而,因緣和合生果,如加以深刻的考察,從因緣看,從果法看,從因緣與果看,從和合看,就發覺他的深秘;如執因果有實性,即不能見因緣和合生果的真義。他們在不可通中,起種種的妄執。單是約因緣說,就有五對的十大異說:一、有果與無果,二、與果不與果,三、俱果不俱果,四、變果不變果,五、在果與有果。現在以性空的因果深見,給予一一的批判,從推翻他們的妄見中,顯出因果如幻的真義。
戊二 觀因果
己一 約眾緣破
庚一 有果與無果破
若眾緣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須和合生
若眾緣和合
是中無果者
云何從眾緣
和合而果生
若眾緣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應有
而實不可得
若眾緣和合
是中無果者
是則眾因緣
與非因緣同
因緣和合生果,原則上是大家共認的。但在果法未生以前,因緣中已有果或沒有果,這就有不同的見解了。一、數論師主張因中有果,如說菜子中有油,油是果,菜子是因。如因中沒有果,菜子中為什麼會出油?假使無油可以出油,石頭中沒有油,為什麼不出油?可見因中是有果的。二、勝論師主張因中無果,如說黃豆可以生芽,但不能說黃豆中已有芽。不但有的黃豆不生芽,而且,生芽還要有泥水、人工、日光等條件。假使因中已有果,應隨時可以生果,何必要等待那些條件?可見因中是無果的。他們執有果與無果的理由,還有很多。除這兩大敵對的思想外,耆那教的學者,有主張因中亦有果亦無果,有主張因中非有果非無果的。現在破斥他們,以因中有果論者的思想,難破因中無果論者;以因中無果論者的思想,難破因中有果論者;揭出他們的矛盾、衝突、不成立。
第一頌破因中有果論:「若」如所說,在「眾緣和合」的時候,「而有果」法的「生」起,那就有不可避免的過失。因緣「和合中」,既「已有」了果法,為什麼還要等待因緣「和合」才能「生」呢?要等待眾緣的和合,豈不是說明了沒有和合時,眾緣中即無果嗎?否則,就不必和合而生。
第二頌破因中無果論:「若」說「眾緣和合」「中」沒有「果」,而果是從眾緣和合中生的,這同樣的不合理。既承認眾緣和合中無有果,就不可說「從眾緣和合而果生」!如一個瞎子不能見,把許多瞎子和合起來,還不是同樣的不能見?所以,因緣和合中沒有果,即不能說從因緣和合生果。
第三頌再破因中有果論:如以為無果論者的所說不成立,仍主張因中有果,這是明知有過而更犯了。「眾緣和合」「中」,如已「有」了「果」體,那麼在眾緣「和合中」,即和合而未生起時,「應有」這果體可得。但,沒有理由知道是已有果體的。如泥中的瓶,不是眼見、耳聞所得到的,也不是意識比量所推論到的,果體「實不可得」,怎麼還要說因中有果呢?外人說:不能因為不見,就否定它而認為是沒有。有明明是存在的,因有八種的因緣,我們不能得到:有的太近了不能得到,如眼藥。有的太遠了不能得到,如飛鳥的遠逝。有的根壞了不能得到,如盲人。有的心不住不能得到,如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有的被障礙了不能得到,如牆壁的那邊。有的相同了不能得到,如黑板上的黑點。有的為殊勝的所勝過了不能得到,如鐘鼓齊鳴時,不能覺輕微的音聲。有的太細了不能得到,如微細的微塵。這可見,不能因為自己得不到,就否定因中果體的存在。但這種解說,不能挽救過失。如太近了不可得,稍遠點該可得了吧!太遠了不可得,稍近點該可得了吧!……太細了不可得,稍粗的該可得了吧!可是,如泥中的瓶,無論怎樣都不可得。所以因中有果,是絕對不能成立的。
第四頌再破因中無果論:因果實有論者,不說因中有果,即是因中無果;見到不能實有,就實無;實無不通,就實有。所以本論錯雜的難破,使他們了解二路都不可通,無法轉計詭辯。若見有果不成,又執著「眾緣和合」「中無」有「果」法。然說種是芽的因緣,種與芽果間必有某種關係。如說種中沒有果,以為什麼都沒有,那為什麼稱之為因緣呢?如豆中無芽,泥中、木中也沒有芽,彼此都沒有芽,為什麼說豆種是因緣?同時,因緣中沒有果,非因緣中也沒有果,那「眾因緣與非因緣」,不是相「同」而沒有差別了嗎?
《十二門論》中,廣破因中有果與無果後,又破因中亦有果亦無果。第三門實是上二過的合一,有果無果還難以成立,這當然更不可了。要破斥他,也不過是以有奪無、以無奪有,顯出他的矛盾,所以本論沒有加以破斥。
庚二 與果不與果破
若因與果因
作因已而滅
是因有二體
一與一則滅
若因不與果
作因已而滅
因滅而果生
是果則無因
與果,是說因緣有力能達果體;在果法成就時,因體能以生果的功力影響他。不與果,是說因體的功力,不到果位,不給果體以助力。這兩種見解,在理論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假使說「因」體能給「與果」法以助力,為「因」能生果,這就含有矛盾。因先而果後,這是因果間必有的特性。如承認因體有生成果法、能到達果法的功能,這樣,如因先果後,即因滅了而果法生,不能說因有與果的功能。如因果二體相及,同時存在,可以說與,然又破壞因前果後的特性。因果,必有能生所生;有能生所生,就有他的前後性,怎麼可以說相及?所以,如主張與果,說因體為果「作因」,完成了他的任務後就「滅」去。雖似乎是單純的因性,實際上這「因」應是「有二體」了:「一」是「與,一」是「滅」。明白的說:一方面,因先滅而果生;一方面,又有因體到達果法與果的力量。滅即不能與,與即不能滅;世間的一切,那裡有一法而有二體的呢?所以,因與果而滅,是論理所不通的。假使說因先果後不相及,「因不與果作因」,先就「滅」去,「因滅」了「而果」才「生」起。這樣的因果觀,不是因果沒有聯繫了嗎?因滅了即是不存在;沒有因時,果法才生起,這樣的「果」生,是「無因」而有的。無因有果,這也是不通的。
聲聞學者中,有部的法體生滅不許移轉,即因滅果生,缺少聯繫。化地部、成實論師等,說因法一方面滅,一方面轉變;所以說:實法念念滅,假名相續轉。唯識學者的種現相生,是俱生俱滅的。不承認因轉因滅的二體過,但以現在法為自相有的,俱生俱滅的,又不免下文的俱果過了。
庚三 俱果不俱果破
若眾緣合時
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
則為一時俱
若先有果生
而後眾緣合
此即離因緣
名為無因果
因果同時有,名俱果;因果不同時,名不俱果。因果二法,是俱的?還是不俱的?在正確的理智觀察下,俱與不俱,都不可能。如在「眾緣」正和「合」的「時」候,即眾緣和合的現在,「而有果」法的「生」起,這雖可以避免因中有果無果等大過,但又落在因果同時的過失中。所以說:能「生者」與所「生」的,成「為一時俱」有了。因果同時,一分學者以為是正確的,但性空者認為同時就不成為因果法。的確,同時因果,是有他的困難的。如唯識學者說種子生現行是同時有的,現行熏種子也是同時的,成立三法同時。但是,能生種與所熏種,是不是同時的?如也是同時的,本種生現行,新熏的種子為什麼不生現行?而且,種子因未生時,不應生現行果;種子因生時,現行果也同時已生,這如牛二角,成何因果?不但種現熏生,有同時因果的過失,如前念種與後念種為親因,前念現行與後念現行也有疏緣的關係。這因果前後,又如何成立聯繫?所以,他的種現相生,現現相引,不出此中所破二門。因果不同時,也是有過的。如「先有果」法「生,而後眾緣」才和「合」,這等於先有果性存在,然後利用眾緣去顯發他。如開礦,礦中原有金銀銅鐵的質料,開發的時候,不過以人工、工具,把他取出來。真常論者也是這樣說的:理性本有,要修行才能顯發他。可是,這樣說就是「離因緣」有果,「無因」而有「果」了。此不俱的破門,不約因先果後說,是破外人轉計果體先有,後從緣生。約果體先有說,也是不同時有。
庚四 變果不變果破
若因變為果
因即至於果
是則前生因
生已而復生
云何因滅失
而能生於果
這一頌,主要是以數論外道為所破的對象。數論是因中有果論者,認為世間的根本,是冥性——自性。冥性,雖不能具體的說出,但精神物質都從他發展出來;所以世間的一切,也就存在於冥性中。冥性由神我的要求,發展出大、我慢、五微、五大等的二十三諦。這變異的二十三諦,都是冥性中本有的發現。如泥中有瓶性,在泥未轉變為瓶的形態時,現實的泥土,是不見有瓶相的;但泥團因轉變為瓶時,瓶性顯發,就失去泥名,而生起瓶了。雖是這樣的轉變了,果在因中是先有的;因變為果時,因體也存在而不失。所以世間的一切,都統一於真常實在的自性中。
現在加以破斥:因滅變為果,這在他自己或以為是,其實是不可的。如真的「因」滅了而轉「變為果」,那是因體轉成了果體;如真的滅了,即不成為變。這樣,變為果,就等於說「因」「至於果」。前因轉變為後果,那「前生因」,就犯有「生已而復生」的過失。因為,因在前位已是生的,轉變為果而仍是有,不是生而又生嗎?外人以為:前者即後者,所以沒有重生。然而,即是,就不成其為轉變;如一物轉生,為什麼不是重生?後半頌,或者轉計為:因滅失了,因不變為果而有果生,這應該可以成立因果是有。這也不成,因滅於前,果生於後;「因」的力量既已「滅失」了,怎麼還「能生於果」?所以因滅能生果,也是不可以的。
庚五 在果與有果破
又若因在果
云何因生果
若因遍有果
更生何等果
因見不見果
是二俱不生
在果,是說因變為果的時候,因還保留在果中;這就等於說果中有一切因。有果,是說每一因中,一切果法都有;這就是說:因中有一切果。因中有果論者,必達到一一因中有一切果,一一果中有一切因的結論,這是應當破斥的。假定「因」轉變了,因體仍存「在果」法中,並沒有滅去;這是因果共住,怎麼可說「因生果」呢?假定是「因遍有果」,因中既已遍有一切果,那還「更生」什麼「果」?因中有果論者,研究果的生起,發現無限的果法,都在因中俱有,一因中就具足一切果。如地上能生草,草爛了又生其他,所以在一因中有一切果,可以生一切。這實是不能的,如真的一因可以遍有一切果,就應該一時生起一切。為什麼這因唯生這法,又要待時待緣呢?因中有果論者,近於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圓融論者。同時,因遍有果,在這遍一切果的因中,能不能見到果法?如因中就有果法可見,果已有了、可見了,就不應再生。如因中不見果,這可見果不隨因而有;果不隨因有,也就不應生果。所以說:「因」中「見不見果,是二俱不生」。
己二 約因果破
庚一 合不合門破
辛一 別破相合
若言過去因
而於過去果
未來現在果
是則終不合
若言未來因
而於未來果
現在過去果
是則終不合
若言現在因
而於現在果
未來過去果
是則終不合
專從因緣去考察因果關係,上面五雙十門,已一一檢討過了。此下,從因與果二者,而考察他的因果關係。因與果二者,是相接觸(合)而生果?還是不相合而生果?先破相合:因果是有時間性的,因有過去的,有現在的,有未來的;果也有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因果相生,如以為必然的發生觸合,那麼,三世的因與三世的果,彼此相待,三三就有九重的因果關涉。九重的因果是:過去的因,對於過去的果、現在的果、未來的果,成三;未來的因,對於未來的果、現在的果、過去的果,成三;現在的因,對於現在的果、未來的果、過去的果,成三。三三相合,就是九重因果。過去的因與過去的果,現在的因與現在的果,未來的因與未來的果,這都是同時的因果。過去的因與現在未來的果,現在的因與過去未來的果,未來的因與過去現在的果,是異時的因果。異時因果中,有因先果後的,有因後果前的。如有因果相合,總不出果前因後,因前果後,與因果同時的三門,但這不能成立因果的相合。異時因果,一有一無的,一前一後的,說不上相合。同時因果,也談不上相合。相合,要發生接觸。同時的存在與生起,各自為謀,誰也不能生誰,怎麼可以說相合、說相生呢?同時因果不能合,這是說明了「過去因」與「過去果」「不合」,「未來因」與「未來果」「不合」,「現在因」與「現在果」「不合」。前因後果不能合,這說明了過去因與「未來果」、過去因與「現在果」不合,現在因與「未來」果不合。前果後因不能合,這說明了未來因與「現在」果、未來因與「過去」果不合,現在因與「過去果」不合。這樣,一切因果,都不成相合。
辛二 總破合不合
若不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因能生果,因與果必要發生密切的接合。假使,如上面所說,因是因,果是果,三世因果各別,「不」能「和合」在一處,這「因」怎麼「能」夠「生果」?所以不合是不生果的。外人聽了,就轉計因果和合所以能生果。不知因果「和合」,這證明了果已存在因中;「因」中既已有果的存在,怎麼還「能」說因能「生果」?
庚二 空不空門破
辛一 因中果空不空
若因空無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再從因果的空不空說。因中空果,即是因中無果論者;因中不空果,即是因中有果論者。空是實無,不空是實有。假定說:因中是「空無」有「果」的,這無果的因,就不能生果,所以說「因何能生果」。為什麼?非因緣性中沒有果,所以非因緣法不生果;如因緣中也沒有果,這與非因緣同樣的不能生果的了。假定說:因中的果體,「不」是「空」無有「果」,而果是確實存在了的;果既已存在了,還要因做什麼?所以說「因何能生果」。如有果而還要生果,就犯了生而又生的重生過。
辛二 果體空不空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滅
以果不空故
不生亦不滅
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滅
以果是空故
不生亦不滅
果體空,是說果體的實無;果體不空,是說果體的實有。果體究竟是空?是不空?兩俱不可說。如「果」體是「不空」而實有存在的,那就「不」可說果「生」。生是因緣和合而有生,生所以成有;現在果體決定實有,那就不需要再生了。不空的法,向前看,不是所產生;向後望,也決不是可滅。實有的東西,一直就這樣的存在。所以如「果」法「不空」,也就「不滅」。不空的果法是自成的,所以不生;不生而實有的,那裡可以滅?所以總結說:「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滅。」執著果體實有,即破壞世俗緣起的生滅了。而且,如實有法可生,法界中就增加了一法;假使可滅,法界中又減少了一法,這也就破壞了法界本來如是的不增不減。如轉計果體是「空」的,外人的空是決定無;什麼都沒有,還有什麼可生?所以也「不生」。不生就不滅,所以「果空故不滅」。如眼中有眩翳的毛病,見空中有花;空花是非實有的,根本就沒有生。眼病好了,不再見空花,也不能說空花滅。所以「果是空」無的,即「不生亦不滅」。不生不滅,也同樣的破壞了世俗諦的因果。
庚三 是一是異門破
因果是一者
是事終不然
因果若異者
是事亦不然
若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異
因則同非因
是一,是說因果一體,更無差別可說;是異,是說因果截然別體。因果究竟是一?還是異?兩俱不可說,說一說異都有過。第一頌否定他,第二頌再指出他的過失。為什麼不是一?假定說因就是果,果就是因,「因果是一」體的,那能「生」「所生」,也就成為「一」體,不可說明因是能生、果是所生了。假定說因不是果,果不是因,「因果是」有各別(「異」)自體的,那「因」就等於「非因」。如泥是瓶因,瓶是泥果;泥瓶二者,如截然各別,那麼,瓶望於火,草望於瓶,這也都是截然差別的。同樣的別體,火、草既不是瓶的因,不能生瓶的,泥也應與火草同樣的成為非因了。既瓶與火草同樣的無關係,各別有體,那麼如泥生瓶,火草也應可以生瓶;火草如不生瓶,泥也就應不生瓶。所以,切實的說來,因果實有論者,是一是異都有過失。
己三 約果體破
若果定有性
因為何所生
若果定無性
因為何所生
因不生果者
則無有因相
若無有因相
誰能有是果
這二頌,專從果體的有無去觀察。假定「果」體是實「有」他的自「性」,因的能生力,也就不可能,所以說「因為何所生」。假定「果」體是實「無」自「性」,也不能說因有所生,如石女兒、空中花,根本是沒有的,能說有因能生他嗎?所以說:「因為何所生。」這樣,「因」都「不」能「生果」,也就沒「有因」的「相」可得。因之所以成為因,是由於他的生果;不能生,自然不成其為因了。假使沒「有因相」,無因即沒有果,果是依因而有的,所以說「誰能有是果」?從果不生,說到因體不成;無因,更證實了果的不可得。所以實有自性者,實不能建立他的果法。
己四 約和合破
若從眾因緣
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從
緣合不合生
若無有果者
何處有合法
平常說眾緣和合可以生果,到底什麼是和合呢?不同的種種因緣,和合起來,發生某種關係,而成的一種和合性。此眾緣的和合,外人以為能生果。又是勝論師,他主張有和合的理性,能和合眾緣。現在先研究這和合性的不可得。和合的本身,細究起來,即是不可得的,他只是眾緣的和合。「從眾因緣而有」的「和合法」,並沒有他的實體。「和合」性「自」己還「不」能「生」起,他的自體都不成立,怎麼能生果法呢?所以說:「云何能生果。」和合不離眾緣而存在,如勝論者所想像的和合性,以為是別有實體的,可說根本不成立。離了眾緣,到底什麼是和合呀!
由上面的種種道理看來,知道實有自性的果法,是「不從」因「緣」和「合」而生的。和合尚且不生,「不」從因緣和「合」,當然更不能「生」了。和合不和合都不可生果,即沒有第三者可以生果的。「無有果」法,那裡還「有」和「合法」可得?眾緣和合有果生,因為果生,所以說有眾緣的和合;既沒有果,自然也就沒有和合法了。本論從和合的不成,說到不生果;再以沒有果體,歸結到和合的不可得。本品的(眾緣、因果、果、和合)四章廣破,一般實有論者,也可以反省錯誤的癥結所在,不再亂談眾緣和合生果了!
觀成壞品第二十一
成壞與生滅,含義是有同有異的。約同的方面說:生就是成,滅就是壞。平常說生成滅壞,就是依此同義說。約異的方面說:生滅多依剎那說,成壞多依相續說。又成即是得,含有不失而保存的意思。如犢子與說一切有部,在得後建立成就;其他學派,建立成就來現在。壞是失,含有得而復失的意思。所以,就法體說,生滅與成壞,是沒有多大差別的;約相續說,就法的係屬行人說,只可說成壞,不可說生滅。如說某人得某功德,某人又失壞禪定。行者道與果的證得和退失,都可作這樣說。世親論師的《十地經論》中,以(總、別、同、異、成、壞)六相說明一切法,也有此成壞的二相。世界,萬物以及有情,都有成壞;所以現象中的成壞,也是普遍的概念。現在要觀察他、尋求他的自相,看他有沒有真實的自性相。成壞是緣起的幻相,假使執有實性,成不成其為成,壞也不成其為壞了。
戊三 觀成壞
己一 破成壞
庚一 共有相離破
辛一 總標
離成及共成 是中無有壞 離壞及共壞 是中亦無成
有人說:壞相是有的,現見世間一切事物,都有他的敗壞相。有敗壞相,即有成就相;有成壞相,即一切法得成。這話不能成立!依中觀的考察,「離」了「成」相,「及共成」相不離,都沒「有壞」相可得。反之,「離」了「壞」相,「及共壞」相不離,其「中」也就「無」有「成」相可得。所以,壞相與成相,是自性無所有的。
辛二 別釋
壬一 離成之壞相不成
若離於成者 云何而有壞 如離生有死 是事則不然
先破離成的壞相不成。成是生相,壞是滅相,有生才可說有死,所以要有成才可說有壞。假使「離」了「成」,那就不可說「有壞」。如離成而可以有壞,那就等於說「離生有死」。離生有死當然是不對的,所以說「是事則不然」。
壬二 共有之成壞不成
成壞共有者 云何有成壞 如世間生死 一時則不然
離成沒有壞,那麼,「成壞」相「共有」,該可以說有壞有成了吧?不離成的壞,不離壞的成,二相共有,就是俱時。成壞如俱時,怎麼可說「有成」有「壞」?第一、成壞二法共有,即是各別的各行其是。成不待壞而成,壞不待成而壞,這就是同時不成相待。而且,成與壞是相違的,「如世間」的有情「生死」,是含有矛盾性的,說他是「一時」,這是「不然」的。如同時有壞,成就被壞壞了,不成其為成;壞就被成所成,不成其為壞。自性實有的諸法,怎麼能又成又壞呢?
壬三 離壞之成相不成
若離於壞者 云何當有成 無常未曾有 不在諸法時
離成的壞相不成,這就很可以知道離壞的成相也不得成。所以說:「若離於壞者,云何當有成?」如定執離壞有成,這成就是常住。常住的就該永遠沒有壞相。然世間沒有一法不歸於無常,也即可知「無常」相遍一切時,「未曾有」過「不在諸法」上的「時」候;一切不離無常相。成相不是常住相,是諸行流變中的安定相,是緣起的,是不背無常法印的。所以離壞的成相,決不可能。
庚二 共成離成破
成壞共無成 離亦無有成 是二俱不可 云何當有成
從上面考察,可知成壞二相的相離或共有,都不能成立。現在更從相成不相成去觀察:即成與壞相,如相互的共成(依成相成壞相,依壞相成成相),此相待的共成,在自性實有者是不可通的;如上面的破相待而成。假定說,成相與壞相,是不相關而分離的,成壞二相自體能成,這也是不可以的;如破不相待而成(如〈觀燃可燃品〉說)。所以說:「成壞」二相「共」相成立,其實是二相「無」可「成」的;如說二相相「離」而各各自成,也同樣的沒「有成」。若共相成,若相離成,此「二」門「俱不可」,怎麼還可說「有」成相壞相可「成」?本頌有成無成的成,依清辨釋,指成壞二相的能不能成立。
庚三 滅盡不盡破
盡則無有成 不盡亦無成 盡則無有壞 不盡亦無壞
一切法,沒有則已,有,必有他的特相。如盡是一切法念念不住的滅盡相,不盡是一切法常相續不斷的不盡相。以此盡不盡去觀察,可知成壞的自相都不成。因為滅盡相即是壞相,一切法都有他的滅盡相,滅盡與生成相反,所以說「盡則無有成」。不盡嗎?一切法本是相續不斷不失的,本來如此,又從那裡說生成?所以說:「不盡亦無成。」外人的心目中,以為不盡就是成;現在說一切法本來是這樣,本來如此,何成之有?盡是滅相,一切法本來是念念不住的滅盡;更有何可壞?所以說:「盡則無有壞。」當然的,滅盡的無可再壞;就是不盡,也不可以說壞。不盡就是常相續,常相續的,當然不是壞的了,所以說「不盡亦無壞」。
庚四 法體法相破
若離於成壞 是亦無有法 若當離於法 亦無有成壞
法,指具體事相的存在。有法,必有他的成壞相;假使「離」了「成壞」相,也就「無有」這一「法」了。因為,沒有成壞相的,不是沒有,就是常住。沒有,當然不成為法。世間的存在,與生起的一切法,也決沒有常住的。所以,沒有成壞,即無從了知法的存在。同時,成壞也不是空虛的概念,他是某一法所具有的;也唯有有法,才顯出他的成壞相。所以,「離」了某一「法」的當體,也就沒「有成壞」相可得。法是可相,成壞是相,成壞與法是緣起的。但外人主張成壞相與法體是差別的,如生住滅三相是法外別有,得非得相也是法外別有的。所以,現在從相與所相的不相離破斥他。
庚五 性空不空破
若法性空者 誰當有成壞 若性不空者 亦無有成壞
『法性空』的法,指具體事相。空與不空,說事相的實無自體或實有自體,也就是實無法與實有法。假使「法」的體「性」如空花論者所執為「空」無的,那「誰」還能「有」此「成」與「壞」?等於說沒有有情,即沒有生死可說。假使如實有論者所執,以為法的自「性不空」,是實有的;實有自體的,即不能說「有」始「成」、有毀「壞」。一切有者,不是說三世實有,法體不可說本無今有的生成,有已還無的滅壞嗎?這簡直就成為常住的了。常住法,當然不能說有成壞。或者說:本論說不空不能有成壞,性空也不可以有成壞,可見本論的究竟義,不是性空。這種思想,即是唯一的偽中觀論者。不知有所得人所說的性空,是決定無,一切如龜毛兔角的無,所以破壞一切。中觀的性空者,說性空,是無實自性叫性空,不是沒有緣起的幻有。自性空的,必是從緣有的,所以一切可以成立。性空者所說,名詞是世俗共許的,意義卻不同,所以能以假名說實相,能言隨世俗而心不違實相。性空者與非性空者,簡直沒有共同點。
庚六 一體別異破
成壞若一者 是事則不然 成壞若異者 是事亦不然
再以一異門破:說「成壞」是「一」,這是「不」可的,一體如何有二相?說成壞是一,這是破壞成壞的差別相了。假定說:「成壞」是「異」的,同樣「不」得行;是異,就是彼此隔絕。事實上,成壞相是不能這樣分劃的,而且離成不可想像壞,離壞也不可想像成。非成的壞是斷滅,非壞的成是常住,這怎麼可以呢?
己二 破生滅
庚一 執生滅不成
辛一 直責
若謂以現見 而有生滅者 則為是癡妄 而見有生滅
外人撇開成壞,以為現見世間有生有滅,有生滅即不能說沒有成壞;所以論主要破斥他的生滅。世間一般眼見耳聞所認識到的諸法,有生滅現象,所以建立生滅是有,這似乎是沒有可否認的;佛不是也說無常生滅嗎?其實不然!我們「現見」的諸法「有生滅」,這不是諸法有這自性的生滅,只是我們無始來錯亂顛倒,招感現見諸法的感覺機構(根身),再加以能知的「癡妄」心;依此根身、妄識,才「見」到諸法的「有生」有「滅」,以為所認識的事事物物,確是像自己所見的實生實滅。不知癡妄心所現見的生滅,是經不起理智抉擇分別的。一切理智觀察,妄見的生滅立即不可得,唯是不生不滅的空寂。一般人的意見:在現象界所感覺經驗到的生滅,在理智界是不能成立的;感覺經驗與理性認識,可說有一大矛盾。所以,西洋哲學者也有說:雜多、運動、起滅的感覺,是錯誤的;宇宙萬有的實體,是整個的、靜的、不生滅的。這是以理性為主而推翻感覺的。也有人說:生命直覺到的一切感覺界,是真實的;理性才是空虛的、抽象的。這是重感覺而薄理性的。然而,他們十九以為感覺認識的事物,與理性絕對不同。性空論者與他們根本不同。眼耳鼻舌身的五根識,與意識的剎那直覺,如離去根的、境的、識的錯誤因緣,這就是世俗真實的世俗現量。此世俗現量,不離自性的倒見,約第一義說,還是虛妄顛倒的。因為他剎那剎那的直感,不能覺到生滅的,然而對象未嘗不生滅。由意識承受直感而來的認識,加以比度推論等,才發見有生有滅。一般意識所認識的諸法流變,久而久之,養成慣習的知識,於是乎,我們也就以為感覺界能明見有生有滅了。這種常識的現見有生有滅,如加以更深的思考,到達西洋哲學家理性的階段,又感到生滅的困難了。原來世俗現量的直感經驗,有自性見的錯誤,他是著於一點(境界)的。直覺到此時此空的此物,是『這樣』。這『這樣』的直感,為認識的根源,影響於意識的理性思考;所以意識的高級知識,也不離自性見,總是把事相認為實有的(否則就沒有),一體的(否則就別體),安住的(否則就動)。這樣的理性思考,於是乎與常識衝突,與生滅格格不相入,生滅就成了問題。性空者從認識的來源上,指出他的錯誤——五根識及意識的剎那直觀,直接所覺到的是有錯誤成分的(這與實有論者分道了)。實有、獨有、常有,根本就不對,所以影響意識、影響思想,起諸法實有生滅的妄執。佛法尋求自性不可得,即是破除這根本顛倒,不是否認生滅,只是如外人妄執實有的生滅不可得。所以實有的生滅不可得,病根在自性見,如貫徹自性不可得,就是達到一切法性本空了。從性空中正觀一切,知道諸法的如幻相;如幻生滅相,感覺與理性的矛盾,就此取消。不壞世間的如幻緣起,而達勝義性空,這就是二諦無礙的中觀。世間的學者,在感覺中,不能通達無自性空,所以在理性中,即不能了解幻化緣起的生滅相。結果,重理性者,放棄感覺的一邊,重感覺者,放棄理性的一邊,二者不能相調和。唯有佛法,唯有佛法的性空者,才能指出問題的癥結所在,才是正見諸法的實相者。
辛二 別破
壬一 法非法不生
從法不生法 亦不生非法 從非法不生 法及於非法
外人不了解論主的真意所在,以為論主否定生滅,當然不願意接受。所以再破斥他的生滅,讓他自己理解自己的困難。此下二頌,但破生不破滅;因為滅是生的否定,生不成,滅當然也不成了。法是有自相的實物,非法是自相無的非實,這是外人的見解。現在就此破斥:有自相的法,就是自體存在的;自體存在的實法,與自有的實法,各各實有,沒有相生的可能,所以「從法不生法」。法是實有,當然不會生實無的法;既是實無,也就無所謂生,所以從法「亦不生非法」。從有生無,固然不可;從無生有,同樣的不可能。無,那有能生的功能?所以「從非法不生法」。從無生有,尚且不可能,從無生無,更是笑話了,所以從非法也不生「於非法」。
壬二 自他共不生
法不從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從自他生 云何而有生
「法不從自」體「生」,生就有能生所生,不能說自,自就不能說生。如沒有自體,從他體生呢?有自體法,才可待他說生;自體無有,就沒有可以與他相對待的。無自即無他,所以法也「不從他生」。自他各別都不能生,自他和合起來又怎麼能生?所以法也「不從自他生」。單自獨他,及自他和合均不能生,怎麼還可說「有生」呢?外人執有生滅,現在以二門略檢,即知有自性的生是不成的了。
庚二 執生滅有過
辛一 標斷常失
若有所受法 即墮於斷常 當知所受法 若常若無常
如固執諸法的實生實滅,即有斷常的過失。有所受,就是於認識上的法有所取;有所取,就是有所著,以為此法確是這樣,起決定見。起實有自性的見地,「有所受法」,那就不是「墮於斷」見,就墮於「常」見,落在這斷常的二邊中。應「當知」道:凡是「所受」取的「法」,是不離過失的:「若」是「常」的,就是常見;「若」是「無常」,就是斷見。你可以不加思索,自以為不是常見斷見;然一加思考,為論理所逼,便沒有不落斷常的。佛陀常說中道法,或在行為的態度上說中道,或在事理上說中道。事理上的中道,不斷不常,是非常重視的。斷常是兩極端,走上斷常二見,就不能正見諸法的實相,所以佛破除斷常的二見,顯出非斷非常的中道來。所以成為常見、成為斷見,是因他有自性見,取著諸法有實自性,否則就實無性。要遠離這二邊見的過失,必須深刻的理解一切法性空,從性空中悟入中道。受有兩種:一是執取的受,如四取,本論就譯為四受;一是信受的受。眾生未得性空見,又與自性見合一,所以受即是妄執,受即是斷常,一切都顛倒了;所以佛法中說一切不受。到底性空者有沒有受?空無自性的緣起,不也是受嗎?有受,豈不也是斷常?性空者,是不受外人的反責的。因為執有自性,如此決定如此,不能如彼;如彼決定如彼,不能如此。那不問是起分別的妄執,或不加思索的信受,總不免斷常二過。性空者說緣起性空,特別是指出眾生的錯誤所在,要聽者反省自性的不可能。為離諸見所以說空,以遮為顯,並不是教人不離見而執著空。所以說:『以聲遮聲,非求聲也。』[A87]修學性空者,未達現證,即自性見未破時,重視自性空,在理解自性有的不可能中,信受種種法相,時時呵責自心的妄見,漸漸引生二諦無礙的似悟。如到現覺無自性空,即能出俗,正見幻化的緣起相。到那時,一切如實建立,不會作自相實有的觀念,墮入斷常了。如緣起法的真相而受,性空者是不否認的,否則就成為懷疑論的空見了。教內教外的一般學者,所見的如此如彼,也自以為是理智所到達的甚深義,自以為『離執寄詮』[A88],不是世俗共知的境界。其實常人所認為真實如此的,是展轉傳來,人類共同意識所認識,共同語言所表達的境界,並不從究竟是否如此探討得來。所以世俗還他世俗,只是不見真實,不妨讓他存在,所以說『佛不與世間諍』[A89]。像這種學者,不離自性見,卻自以為究竟真實確是如此。既自以為是理智得來的勝義,那就必須答覆出如此或如彼,他必然的是斷是常。性空者從探究真實下手,深入究竟,洞見真實自性根本不可得。在勝義中,一切名言思惟所不及,離一切戲論,稱之為空。性空者明見一切的一切,不能在勝義真實有、微妙有中立足;世俗還他世俗,諸法是如幻緣起的,相依待而假名如是的。緣起的生,可以生而不違反滅。緣起相待,是有相對的矛盾性的;相對非孤立,而又不相離的,假名一切都成立。如從真實有邊,性空者根本無須答覆他如此或如彼,因為性空的緣起,根本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如此或如彼。所以性空者如實建立,不落於常,不落於斷。性空者以勝義空著名,而實特別與常識的世俗相融合。真不礙俗,性空者才能名符其實。
辛二 顯斷常過
壬一 敘外人自是
所有受法者 不墮於斷常 因果相續故 不斷亦不常
論主所下的判斷:『若有所受法,即墮於斷常。』[A90]外人不能理解,以為斷常是不善建立者的過失,如我說的「所有受法」,恰到好處,是「不墮於斷常」見的。這因為,我所受取的法是「因果相續」的。因滅果生,因果法有生有滅,不是永遠如此,所以不是常住的;因滅果生,前後相續,有連續性,不是一滅永滅,所以不是斷滅的。這麼說來,不是所受法也可以「不斷亦不常」嗎?佛說諸法緣起,是因果相續的,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的;有生有滅,所以是不斷不常的中道。佛這樣說,我們也這樣說,難道可以說不成!這是一般有所得學者共有的見解,特別是西北印學者,以心心相續說,成立種現相生的因果相續不斷不常。然在中觀家看來,他所說的因果相續,不斷就是常,不常就是斷,始終免不了過失的。〈觀業品〉中說:『若如汝分別,其過則甚多。』[A91]是什麼過失,還沒有說明;現在因不斷不常的外計,倒要順便加以破斥了。
壬二 出外人過失
癸一 斷滅過不離
子一 無常滅
若因果生滅 相續而不斷 滅更不生故 因即為斷滅
外人說有「因果」,有「生滅」,因滅果生「相續」「不斷」。說他沒有常住過,這或許是可以的;說他不斷,這卻有問題。先從無常滅作破。滅有兩種:一是剎那滅,一是分位滅。如剎那不能離斷常過,相續中也就不免過失了。試問:這因法滅了,是不是還存在?能不能再生?如造善業感善報,感報以後,此感善業的功能,是否也滅了?不滅,有常住過。既承認因果生滅,當然是滅的。滅了,因能是否還存在?會不會再生善報?感了報的業,滅了是不再生的,這你也承認。又如前一念心滅,後一念心生,前念心還會更生嗎?不會的,因為後念心不是前念心的重生。這樣,雖說果生於後,而實因滅於前。因法「滅」過去,「更不」再「生」,這「因」不就是成了「斷滅」了嗎?你說因果相續故不斷亦不常,其實是不離斷滅的。
子二 涅槃滅
法住於自性 不應有有無 涅槃滅相續 則墮於斷滅
青目說上二句,出有部的常住過。說一切有部說:因體如剎那滅了,不更生,可說是斷;但法法[A92]恒住自性,過去雖已過去了,他還是那樣。這作用雖滅、法體[A93]恒住的思想,論主指出他不能從有到無的常住過。現在不這樣解說,這是約一分學者的涅槃滅而破的。因果法如有自性,「法」法「住」在他的「自性」中,以為他確實如此,是實有自性的,那就「不」可說他「有」本無今「有」的生,從有還「無」的滅。因果既有自性,生滅即不可能。外人在生死相續上,以因果生滅的理由,自以為不常,他沒有想一想涅槃的從有而無。如因果生滅的諸行,確有自性,煩惱是成實的,那「涅槃」的滅煩惱、「滅相續」的生死,不是「墮於斷滅」了嗎?相續諸行,是實有自性的因果法,修對治道得離繫,因果相續不起,這不是斷滅是什麼?
癸二 相續有不成
若初有滅者
則無有後有
初有若不滅
亦無有後有
若初有滅時
而後有生者
滅時是一有
生時是一有
若言於生滅
而謂一時者
則於此陰死
即於此陰生
三世中求有
相續不可得
若三世中無
何有有相續
自許不斷不常的因果生滅相續論者,既不免斷滅過,當然不能成立業果相續。相續,此中約前後生命的聯繫說。如現生人間的生命,與未來天報的生命,其間有聯繫性,叫相續。經中說『三有相續』[A94],就是約前生後生說的。相續中,前一生命叫初有,後一生命叫後有。薩婆多部建立本、死、中、後的四有,實際還是初有與後有二者。有,是生命的存在,是相續的。但有所得的因果生滅論者,實在不能成立相續。因為,假使「初有滅」了,那就「無有後有」。初有是因,後有是果;初因滅了以後,即沒有因能生起後果。後有無因,無因不能有果,所以說無有後有。「初有」假使「不滅」,不滅同樣的「無有後有」。如果說有後有,那就有兩個生命同在的過失。一是原有的生命,一是新生的生命,在同一時候,一有情有兩個生命,這可以想像嗎?外人救說:未來新生命的出生,既不是現生命滅了以後生的,也不是現生命不滅而生的。現在生命滅時,就是新生命生時,如秤的兩頭高低同時,所以沒有上文所出的過失!然而這太缺乏思考了!初有正滅時,真能說後有正生嗎?時間是依法建立的,這是外人所許的。這樣,有生有滅,就有生時與滅時,有生時與滅時,怎麼能說就是那個時候呢?所以,說「初有滅」的「時」候,「而」有「後有生」起,那就是二時二有了。「滅時」有「一」個所依的「有,生時」也「是」有「一」個所依的「有」。分明是兩個生命,兩個時間,你怎麼說初有滅時就是後有生時呀!從二有的生滅,難破同時。翻過來,從他的同時,否定他的二有。所以說:假使「生滅」「一時」而有的,時與法相依不離,法也只能是一個了。那應該是這一個五「陰」身在「死」,也就是這一個五「陰」身在「生」。假定死的是現在的人生,生的也應該就是這個人生了。這樣,死有即生有,是同一的有;如此生滅,也就根本談不上相續了。二時二有,不能說相續;同時一有,也不能說相續;到底怎樣成立因果相續呀!前有滅,後有生,滅時即生時,也就是「三世」。在此三世中,尋「求有」的「相續」,都「不可得」,這在上面已說到。如「三世中無」有的相續,那裡還「有」「有」的「相續」呢?不能成立相續,可見外人不離斷滅過。這更可見不解性空的自相實有論者,有所取著,始終是不離斷常的。本頌不但總破因果相續的外人,也就顯示正義。有情無始來沒有實智觀察這三有的如幻緣起,所以在三有海中,相續不斷。現在以正智於三世中審諦尋求這有的相續相根本不可得,三世中既沒有,又那裡有這三有相續的自相呢?所以一切畢竟空,不可取著。有所取著,即不出斷常,即不能見緣起實相的不斷不常了。
觀如來品第二十二
此下四品,說明斷證。修現觀體證寂滅的實相,即有人有法:人是能破能觀能證者的如來,法是所破的顛倒、所觀的諦理、所證的涅槃;所以有此下四品的次第。體悟寂滅的實相者,通於聲聞、緣覺、如來的三乘賢聖。但緣覺不重言教而自悟的,不出佛世;釋尊的根本教典,少有論到。聲聞是依如來的教法而現證真理的。佛法以如來為主,這裡就專從如來說。如來是佛陀的別號,梵語多陀阿伽多,本有三個意思:如法相而說;如實相法的原樣而悟解;證覺如實法相而來的。平常說:『乘如實道,來成正覺』[A95],就是如來的解釋。雖有三說,通常都直譯如來。然如來,外道也有這個名字,但是作為梵我的異名看的。如如不變,來往三界,這就是神我了。如來可約兩方面的意義說:一方面,是約佛陀的假我說,如印度的釋迦如來。一方面,是約如來之所以為如來說,即通於一切佛。在來去、出入、言談、語默的人間的如來,他的性質,本與一切有情同樣的,不過有染無染而已。此在有部,認為五陰和合中只有假我,沒有真實的如來。犢子系說:不可說有如來,是對外道說的;然佛也說我,不可說沒有。所以他所主張的如來,是非離蘊非即蘊的不可說我。如有部等的假我,不免減損了緣起我;犢子部等的真我,又不免增益了。不可說的真我,與外道所說的如來是神我的異名,是身心活動中的統一體,實在所差不多,容易與外道說合流。本品破斥的如來,也是約這義而破的。至於如來之所以為如來,從道諦的立場,以如來的五分法身為如來;有此五分法身,所以被稱為如來(佛)了。然大乘先驅的大眾學者們,以體現諸法的法空性為如來。所以,見緣起的空寂性,即是見佛;若欲禮如來,應觀法空性。本品從正觀勝義的見地,破斥了外人的實我論,也就顯示寂滅空性的無戲論相為如來。性空,如來的實相,是不可以言說的。不過即性空而緣起,可說有如來,可說如來生,如來出家,如來說法,如來有父母,如來有老病,也就是性空中不礙人間正覺的如來。一分學者,認為有情身中,不即五蘊不離五蘊的真我,是一切眾生所都有的,是流轉不滅的聯絡者,這可以稱為如來。如來本為有情或我的異名,所以一切眾生都可以有,就成為普遍的名詞了。性空者的法性空寂不可得,即如來之所以為如來的,到了真常唯心論者的手裡,從神秘實在的見地去理解他,把如來當作諸法的真實微妙的自體看,以為有情身心的真實相如此,萬有諸法的實體也如此。把緣起有、法性空的二義,在神秘微妙真實中統一起來。於是乎,凡夫如如不變,來往三界受生死,是有情的如來;佛陀如如不變,隨處示現,往來救度,這是佛陀的如來。眾生的如來,佛陀的如來,平等平等。而且,他就是一切法的真實體,所以與諸法實相也平等平等。現在流轉是他,將來證覺還是他。證覺是如來的全體開顯,眾生位上的如來,與佛果位上的如來,質量無別。這樣,後期的大乘佛教,以生佛平等的如來藏、如來界、如來性為所依體,說明流轉還滅,說明一切。這樣的如來,抹上一些性空的色彩,而事實上,與神我論的如來合流。外道梵我論者,所說的如來,也是眾生的實體,宇宙的本體。所以,中期佛教的性空學者,與梵我論的所以能涇渭分流,差別點就在勝義諦中觀察外道的實我性不可得,達到一切法性空寂。空寂離言,決不把他看做萬有實體。轉向世俗邊,明如來沒有自體,唯是緣起的假名。此假名,也決不想像為如如不變的實體。只因為一分學者,不得性空的中道義,所以又走上梵我論的老家了。自性見是眾生的生死根本,是多麼強有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