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顺导师:丁二 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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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向得

戊一 观时间

己一 观别法之时

庚一 正破

辛一 破相待时

若因过去时  

有未来现在  

未来及现在  

应在过去时

若过去时中  

无未来现在  

未来现在时  

云何因过去

先破别有实体的时间。时间是有三世相的,就以三世来观察。时间的三世,是各别而存在的?还是彼此相依而有的?如以为三世是相依而实有,那且以过去时为例来说。如“因过去时”而“有未来、现在”,那么,现在、未来不能独存;不依过去,就没有未来、现在了。现在与未来,既是待过去而有的,那“未来及现在”的实有性,果不离因,就“应”当是“在过去时”中了。假使“过去时中”没有“未来、现在”,那“未来、现在时”,就不应当说因过去时有。所以说:“云何因过去?”不离过去,现在、未来就在过去中有,这在实有时间别体家,是不能承认的。未来与现在,如真的在过去,那就一切时都是过去,没有现在、未来时可说了。不承认过去时中有未来现在,那未来、现在的二时,就是不因过去而成为自有的了。这是逼犯自宗相违的过失,他是主张相依的。而且,离了过去,怎么能知道是现在、未来呢?所以,说现、未实有而因过去,就有全成过去的危险,失掉时间的前后性。如过去中没有现、未,又不能说因过去,失却了相待有的自义。时间的别体实有者,无论他怎样说,都是不可通的。

辛二 破不待时

不因过去时  则无未来时  亦无现在时  是故无二时

如承认时间的三世各别,互不相依,三世各有自相,过去有过去相,现在有现在相,未来有未来相,那又别有过失了。未来、现在的所以有,是因观于过去而知道是有的。不因过去时而有未来、现在,这在外人,或以为是可以的。但“不因过去时”,就没有“未来”、“现在”,所以“二时”都不可得的了。这因为,过去与未来是对待的;有过去、未来的两端,才有现在。如不观待过去,怎能成立未来、现在呢?如未来、现在不可得,过去也就难以成立。失坏三世的过失,都因不相待而成立。

庚二 例破

以如是义故  则知余二时  上中下一异  是等法皆无

未来、现在时,因不因过去时有,有此等过失;过去、未来时,因不因现在时有;现在、过去时,因不因未来时有,同样的不能成立,是可以比例而知的。还有上、中、下的三根,如因上有中下,中下应在上;不因上而有中下,中下就不可得。因上有中下是这样,因不因中有下上,因不因下有中上,也是这样。还有一与异,如同证一解脱而说有三乘;如因一有异,异应在一中;如不因一而有异,异就不可得。因异有一也如此。其他如长短、高低、大小、好歹,都是可以此观门而破他们的实有执。所以说:“以”上面所说的这些意“义”,可以“知”道其“余”的“二时”、“上中下”的三根、“一异”,这一切一切的“法”,都“无”所有了。

己二 破即法之时

时住不可得  时去亦叵得  时若不可得  云何说时相

上面所说的,主要在破外道。《大智度论》卷一,也有此文。此下,主要是遮破佛教内的有所得人——依法立时。现在观察此法,是住而后知时间?还是不住而后知时间?佛教内的学者,每执著实有刹那。刹那时是最短的一念,分析时间到最短的一念,以为一切法是刹那刹那生灭的。刹那生灭的法,有以为有刹那住相。住是刹那间的安定不动,因为分析到了这不可再分割的时间点,那就此是此而不是彼,彼是彼而不是此的住相了。诸法的生灭流动,是在从未来到现在,从现在到过去,相续变迁上所表现的;一念中是可以有此暂住的性质。诸法作用的起灭中,有此暂住,因此可以知刹那的时间。然而,时间决不能因诸法的住相而成立的。如有一念或更短的不动,这住相的当体,就不知他是时间了。时间是有前后的,有前后就有变迁。没有变动相,就失去时间的特性了。所以说:“时住不可得。”有以为:诸法没有住相,念念不住,息息不停,所以知道是时间。其实,“时”间在诸法“去”相中,也是不可“得”的。在此又在彼,这才显出时间相;既不住,那怎么知有时间呢?要知道,念念不住,与念念暂住,不过是同一内容的不同说法。住与去,“时”间都“不可得”,怎么还可“说”依法而有“时”间“相”呢?所以,时间为缘起的,刹那是假名的,时间并不能分割。三世相待不相离,而三世各有如幻的特相。不相离,所以不断;不相即,所以三世宛然而不常。住与去是动静的别名,在〈观去来品〉中已说过的了。缘起法的似动而静,静而常动,三世并非隔别,而前后的时间性宛然。如偏执实有,实有刹那,即一切难通了。因此,说有去的流动相,是对执常者说的。其实,无常是常性不可得;如以无常为刹那灭尽,即是断灭的邪见。

因物故有时  离物何有时  物尚无所有  何况当有时

色心具体的法,是存在的,有作用起灭,所以依此而立过、未、现的三世。时间是不实在的,而物是实在的,这是实在论者的见解。现在评破他们说:有实在的事物,或许可说“因物故有时”。既知因物而有,那就“离物”没“有时”了,为什么还戏论时间相呢?况且,切实的观察起来,是没有真实物体的。既然“物”体“尚无所有”,那里还可说“有时”呢?这不过是从他所承认的而加以破斥罢了。中观者的真义:‘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A86]所以,不但时是因物有的,物也是因时而有的。物与时,都是缘起的存在,彼此没有实在的自性,而各有他的缘起特相。

观因果品第二十

本品的内容,与《十二门论》的〈观有果无果门〉相似,《十二门论》还要说得详细些。因果法则的观念,是很普遍的。某一法的发现,必有使他发现的另一事相(或多种事相)的现起作前提;因此也即见到另一事相的现起,就能判定某一法的可以生起。推果知因,据因知果,产生因果的观念,确见事事物物间的因果性。因果性,是依因缘和合生果的事相而存在的。印度、西洋与我国的学者,都是谈到因果的(无因论是少数的),佛法更彻底的应用因果律。没有因果关系的,根本就不存在;存在的,必然是因果法。然而,因缘和合生果,如加以深刻的考察,从因缘看,从果法看,从因缘与果看,从和合看,就发觉他的深秘;如执因果有实性,即不能见因缘和合生果的真义。他们在不可通中,起种种的妄执。单是约因缘说,就有五对的十大异说:一、有果与无果,二、与果不与果,三、俱果不俱果,四、变果不变果,五、在果与有果。现在以性空的因果深见,给予一一的批判,从推翻他们的妄见中,显出因果如幻的真义。

戊二 观因果

己一 约众缘破

庚一 有果与无果破

若众缘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须和合生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  

和合而果生

若众缘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  

而实不可得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  

与非因缘同

因缘和合生果,原则上是大家共认的。但在果法未生以前,因缘中已有果或没有果,这就有不同的见解了。一、数论师主张因中有果,如说菜子中有油,油是果,菜子是因。如因中没有果,菜子中为什么会出油?假使无油可以出油,石头中没有油,为什么不出油?可见因中是有果的。二、胜论师主张因中无果,如说黄豆可以生芽,但不能说黄豆中已有芽。不但有的黄豆不生芽,而且,生芽还要有泥水、人工、日光等条件。假使因中已有果,应随时可以生果,何必要等待那些条件?可见因中是无果的。他们执有果与无果的理由,还有很多。除这两大敌对的思想外,耆那教的学者,有主张因中亦有果亦无果,有主张因中非有果非无果的。现在破斥他们,以因中有果论者的思想,难破因中无果论者;以因中无果论者的思想,难破因中有果论者;揭出他们的矛盾、冲突、不成立。

第一颂破因中有果论:“若”如所说,在“众缘和合”的时候,“而有果”法的“生”起,那就有不可避免的过失。因缘“和合中”,既“已有”了果法,为什么还要等待因缘“和合”才能“生”呢?要等待众缘的和合,岂不是说明了没有和合时,众缘中即无果吗?否则,就不必和合而生。

第二颂破因中无果论:“若”说“众缘和合”“中”没有“果”,而果是从众缘和合中生的,这同样的不合理。既承认众缘和合中无有果,就不可说“从众缘和合而果生”!如一个瞎子不能见,把许多瞎子和合起来,还不是同样的不能见?所以,因缘和合中没有果,即不能说从因缘和合生果。

第三颂再破因中有果论:如以为无果论者的所说不成立,仍主张因中有果,这是明知有过而更犯了。“众缘和合”“中”,如已“有”了“果”体,那么在众缘“和合中”,即和合而未生起时,“应有”这果体可得。但,没有理由知道是已有果体的。如泥中的瓶,不是眼见、耳闻所得到的,也不是意识比量所推论到的,果体“实不可得”,怎么还要说因中有果呢?外人说:不能因为不见,就否定它而认为是没有。有明明是存在的,因有八种的因缘,我们不能得到:有的太近了不能得到,如眼药。有的太远了不能得到,如飞鸟的远逝。有的根坏了不能得到,如盲人。有的心不住不能得到,如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有的被障碍了不能得到,如墙壁的那边。有的相同了不能得到,如黑板上的黑点。有的为殊胜的所胜过了不能得到,如钟鼓齐鸣时,不能觉轻微的音声。有的太细了不能得到,如微细的微尘。这可见,不能因为自己得不到,就否定因中果体的存在。但这种解说,不能挽救过失。如太近了不可得,稍远点该可得了吧!太远了不可得,稍近点该可得了吧!……太细了不可得,稍粗的该可得了吧!可是,如泥中的瓶,无论怎样都不可得。所以因中有果,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第四颂再破因中无果论:因果实有论者,不说因中有果,即是因中无果;见到不能实有,就实无;实无不通,就实有。所以本论错杂的难破,使他们了解二路都不可通,无法转计诡辩。若见有果不成,又执著“众缘和合”“中无”有“果”法。然说种是芽的因缘,种与芽果间必有某种关系。如说种中没有果,以为什么都没有,那为什么称之为因缘呢?如豆中无芽,泥中、木中也没有芽,彼此都没有芽,为什么说豆种是因缘?同时,因缘中没有果,非因缘中也没有果,那“众因缘与非因缘”,不是相“同”而没有差别了吗?

《十二门论》中,广破因中有果与无果后,又破因中亦有果亦无果。第三门实是上二过的合一,有果无果还难以成立,这当然更不可了。要破斥他,也不过是以有夺无、以无夺有,显出他的矛盾,所以本论没有加以破斥。

庚二 与果不与果破

若因与果因  

作因已而灭  

是因有二体  

一与一则灭

若因不与果  

作因已而灭  

因灭而果生  

是果则无因

与果,是说因缘有力能达果体;在果法成就时,因体能以生果的功力影响他。不与果,是说因体的功力,不到果位,不给果体以助力。这两种见解,在理论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假使说“因”体能给“与果”法以助力,为“因”能生果,这就含有矛盾。因先而果后,这是因果间必有的特性。如承认因体有生成果法、能到达果法的功能,这样,如因先果后,即因灭了而果法生,不能说因有与果的功能。如因果二体相及,同时存在,可以说与,然又破坏因前果后的特性。因果,必有能生所生;有能生所生,就有他的前后性,怎么可以说相及?所以,如主张与果,说因体为果“作因”,完成了他的任务后就“灭”去。虽似乎是单纯的因性,实际上这“因”应是“有二体”了:“一”是“与,一”是“灭”。明白的说:一方面,因先灭而果生;一方面,又有因体到达果法与果的力量。灭即不能与,与即不能灭;世间的一切,那里有一法而有二体的呢?所以,因与果而灭,是论理所不通的。假使说因先果后不相及,“因不与果作因”,先就“灭”去,“因灭”了“而果”才“生”起。这样的因果观,不是因果没有联系了吗?因灭了即是不存在;没有因时,果法才生起,这样的“果”生,是“无因”而有的。无因有果,这也是不通的。

声闻学者中,有部的法体生灭不许移转,即因灭果生,缺少联系。化地部、成实论师等,说因法一方面灭,一方面转变;所以说:实法念念灭,假名相续转。唯识学者的种现相生,是俱生俱灭的。不承认因转因灭的二体过,但以现在法为自相有的,俱生俱灭的,又不免下文的俱果过了。

庚三 俱果不俱果破

若众缘合时  

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  

则为一时俱

若先有果生  

而后众缘合  

此即离因缘  

名为无因果

因果同时有,名俱果;因果不同时,名不俱果。因果二法,是俱的?还是不俱的?在正确的理智观察下,俱与不俱,都不可能。如在“众缘”正和“合”的“时”候,即众缘和合的现在,“而有果”法的“生”起,这虽可以避免因中有果无果等大过,但又落在因果同时的过失中。所以说:能“生者”与所“生”的,成“为一时俱”有了。因果同时,一分学者以为是正确的,但性空者认为同时就不成为因果法。的确,同时因果,是有他的困难的。如唯识学者说种子生现行是同时有的,现行熏种子也是同时的,成立三法同时。但是,能生种与所熏种,是不是同时的?如也是同时的,本种生现行,新熏的种子为什么不生现行?而且,种子因未生时,不应生现行果;种子因生时,现行果也同时已生,这如牛二角,成何因果?不但种现熏生,有同时因果的过失,如前念种与后念种为亲因,前念现行与后念现行也有疏缘的关系。这因果前后,又如何成立联系?所以,他的种现相生,现现相引,不出此中所破二门。因果不同时,也是有过的。如“先有果”法“生,而后众缘”才和“合”,这等于先有果性存在,然后利用众缘去显发他。如开矿,矿中原有金银铜铁的质料,开发的时候,不过以人工、工具,把他取出来。真常论者也是这样说的:理性本有,要修行才能显发他。可是,这样说就是“离因缘”有果,“无因”而有“果”了。此不俱的破门,不约因先果后说,是破外人转计果体先有,后从缘生。约果体先有说,也是不同时有。

庚四 变果不变果破

若因变为果  

因即至于果  

是则前生因  

生已而复生

云何因灭失  

而能生于果

这一颂,主要是以数论外道为所破的对象。数论是因中有果论者,认为世间的根本,是冥性——自性。冥性,虽不能具体的说出,但精神物质都从他发展出来;所以世间的一切,也就存在于冥性中。冥性由神我的要求,发展出大、我慢、五微、五大等的二十三谛。这变异的二十三谛,都是冥性中本有的发现。如泥中有瓶性,在泥未转变为瓶的形态时,现实的泥土,是不见有瓶相的;但泥团因转变为瓶时,瓶性显发,就失去泥名,而生起瓶了。虽是这样的转变了,果在因中是先有的;因变为果时,因体也存在而不失。所以世间的一切,都统一于真常实在的自性中。

现在加以破斥:因灭变为果,这在他自己或以为是,其实是不可的。如真的“因”灭了而转“变为果”,那是因体转成了果体;如真的灭了,即不成为变。这样,变为果,就等于说“因”“至于果”。前因转变为后果,那“前生因”,就犯有“生已而复生”的过失。因为,因在前位已是生的,转变为果而仍是有,不是生而又生吗?外人以为:前者即后者,所以没有重生。然而,即是,就不成其为转变;如一物转生,为什么不是重生?后半颂,或者转计为:因灭失了,因不变为果而有果生,这应该可以成立因果是有。这也不成,因灭于前,果生于后;“因”的力量既已“灭失”了,怎么还“能生于果”?所以因灭能生果,也是不可以的。

庚五 在果与有果破

又若因在果  

云何因生果  

若因遍有果  

更生何等果

因见不见果  

是二俱不生

在果,是说因变为果的时候,因还保留在果中;这就等于说果中有一切因。有果,是说每一因中,一切果法都有;这就是说:因中有一切果。因中有果论者,必达到一一因中有一切果,一一果中有一切因的结论,这是应当破斥的。假定“因”转变了,因体仍存“在果”法中,并没有灭去;这是因果共住,怎么可说“因生果”呢?假定是“因遍有果”,因中既已遍有一切果,那还“更生”什么“果”?因中有果论者,研究果的生起,发现无限的果法,都在因中俱有,一因中就具足一切果。如地上能生草,草烂了又生其他,所以在一因中有一切果,可以生一切。这实是不能的,如真的一因可以遍有一切果,就应该一时生起一切。为什么这因唯生这法,又要待时待缘呢?因中有果论者,近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圆融论者。同时,因遍有果,在这遍一切果的因中,能不能见到果法?如因中就有果法可见,果已有了、可见了,就不应再生。如因中不见果,这可见果不随因而有;果不随因有,也就不应生果。所以说:“因”中“见不见果,是二俱不生”。

己二 约因果破

庚一 合不合门破

辛一 别破相合

若言过去因  

而于过去果  

未来现在果  

是则终不合

若言未来因  

而于未来果  

现在过去果  

是则终不合

若言现在因  

而于现在果  

未来过去果  

是则终不合

专从因缘去考察因果关系,上面五双十门,已一一检讨过了。此下,从因与果二者,而考察他的因果关系。因与果二者,是相接触(合)而生果?还是不相合而生果?先破相合:因果是有时间性的,因有过去的,有现在的,有未来的;果也有过去的、现在的、未来的。因果相生,如以为必然的发生触合,那么,三世的因与三世的果,彼此相待,三三就有九重的因果关涉。九重的因果是:过去的因,对于过去的果、现在的果、未来的果,成三;未来的因,对于未来的果、现在的果、过去的果,成三;现在的因,对于现在的果、未来的果、过去的果,成三。三三相合,就是九重因果。过去的因与过去的果,现在的因与现在的果,未来的因与未来的果,这都是同时的因果。过去的因与现在未来的果,现在的因与过去未来的果,未来的因与过去现在的果,是异时的因果。异时因果中,有因先果后的,有因后果前的。如有因果相合,总不出果前因后,因前果后,与因果同时的三门,但这不能成立因果的相合。异时因果,一有一无的,一前一后的,说不上相合。同时因果,也谈不上相合。相合,要发生接触。同时的存在与生起,各自为谋,谁也不能生谁,怎么可以说相合、说相生呢?同时因果不能合,这是说明了“过去因”与“过去果”“不合”,“未来因”与“未来果”“不合”,“现在因”与“现在果”“不合”。前因后果不能合,这说明了过去因与“未来果”、过去因与“现在果”不合,现在因与“未来”果不合。前果后因不能合,这说明了未来因与“现在”果、未来因与“过去”果不合,现在因与“过去果”不合。这样,一切因果,都不成相合。

辛二 总破合不合

若不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因能生果,因与果必要发生密切的接合。假使,如上面所说,因是因,果是果,三世因果各别,“不”能“和合”在一处,这“因”怎么“能”够“生果”?所以不合是不生果的。外人听了,就转计因果和合所以能生果。不知因果“和合”,这证明了果已存在因中;“因”中既已有果的存在,怎么还“能”说因能“生果”?

庚二 空不空门破

辛一 因中果空不空

若因空无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再从因果的空不空说。因中空果,即是因中无果论者;因中不空果,即是因中有果论者。空是实无,不空是实有。假定说:因中是“空无”有“果”的,这无果的因,就不能生果,所以说“因何能生果”。为什么?非因缘性中没有果,所以非因缘法不生果;如因缘中也没有果,这与非因缘同样的不能生果的了。假定说:因中的果体,“不”是“空”无有“果”,而果是确实存在了的;果既已存在了,还要因做什么?所以说“因何能生果”。如有果而还要生果,就犯了生而又生的重生过。

辛二 果体空不空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灭  

以果不空故  

不生亦不灭

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灭  

以果是空故  

不生亦不灭

果体空,是说果体的实无;果体不空,是说果体的实有。果体究竟是空?是不空?两俱不可说。如“果”体是“不空”而实有存在的,那就“不”可说果“生”。生是因缘和合而有生,生所以成有;现在果体决定实有,那就不需要再生了。不空的法,向前看,不是所产生;向后望,也决不是可灭。实有的东西,一直就这样的存在。所以如“果”法“不空”,也就“不灭”。不空的果法是自成的,所以不生;不生而实有的,那里可以灭?所以总结说:“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灭。”执著果体实有,即破坏世俗缘起的生灭了。而且,如实有法可生,法界中就增加了一法;假使可灭,法界中又减少了一法,这也就破坏了法界本来如是的不增不减。如转计果体是“空”的,外人的空是决定无;什么都没有,还有什么可生?所以也“不生”。不生就不灭,所以“果空故不灭”。如眼中有眩翳的毛病,见空中有花;空花是非实有的,根本就没有生。眼病好了,不再见空花,也不能说空花灭。所以“果是空”无的,即“不生亦不灭”。不生不灭,也同样的破坏了世俗谛的因果。

庚三 是一是异门破

因果是一者  

是事终不然  

因果若异者  

是事亦不然

若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异  

因则同非因

是一,是说因果一体,更无差别可说;是异,是说因果截然别体。因果究竟是一?还是异?两俱不可说,说一说异都有过。第一颂否定他,第二颂再指出他的过失。为什么不是一?假定说因就是果,果就是因,“因果是一”体的,那能“生”“所生”,也就成为“一”体,不可说明因是能生、果是所生了。假定说因不是果,果不是因,“因果是”有各别(“异”)自体的,那“因”就等于“非因”。如泥是瓶因,瓶是泥果;泥瓶二者,如截然各别,那么,瓶望于火,草望于瓶,这也都是截然差别的。同样的别体,火、草既不是瓶的因,不能生瓶的,泥也应与火草同样的成为非因了。既瓶与火草同样的无关系,各别有体,那么如泥生瓶,火草也应可以生瓶;火草如不生瓶,泥也就应不生瓶。所以,切实的说来,因果实有论者,是一是异都有过失。

己三 约果体破

若果定有性  

因为何所生  

若果定无性  

因为何所生

因不生果者  

则无有因相  

若无有因相  

谁能有是果

这二颂,专从果体的有无去观察。假定“果”体是实“有”他的自“性”,因的能生力,也就不可能,所以说“因为何所生”。假定“果”体是实“无”自“性”,也不能说因有所生,如石女儿、空中花,根本是没有的,能说有因能生他吗?所以说:“因为何所生。”这样,“因”都“不”能“生果”,也就没“有因”的“相”可得。因之所以成为因,是由于他的生果;不能生,自然不成其为因了。假使没“有因相”,无因即没有果,果是依因而有的,所以说“谁能有是果”?从果不生,说到因体不成;无因,更证实了果的不可得。所以实有自性者,实不能建立他的果法。

己四 约和合破

若从众因缘  

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从  

缘合不合生  

若无有果者  

何处有合法

平常说众缘和合可以生果,到底什么是和合呢?不同的种种因缘,和合起来,发生某种关系,而成的一种和合性。此众缘的和合,外人以为能生果。又是胜论师,他主张有和合的理性,能和合众缘。现在先研究这和合性的不可得。和合的本身,细究起来,即是不可得的,他只是众缘的和合。“从众因缘而有”的“和合法”,并没有他的实体。“和合”性“自”己还“不”能“生”起,他的自体都不成立,怎么能生果法呢?所以说:“云何能生果。”和合不离众缘而存在,如胜论者所想像的和合性,以为是别有实体的,可说根本不成立。离了众缘,到底什么是和合呀!

由上面的种种道理看来,知道实有自性的果法,是“不从”因“缘”和“合”而生的。和合尚且不生,“不”从因缘和“合”,当然更不能“生”了。和合不和合都不可生果,即没有第三者可以生果的。“无有果”法,那里还“有”和“合法”可得?众缘和合有果生,因为果生,所以说有众缘的和合;既没有果,自然也就没有和合法了。本论从和合的不成,说到不生果;再以没有果体,归结到和合的不可得。本品的(众缘、因果、果、和合)四章广破,一般实有论者,也可以反省错误的症结所在,不再乱谈众缘和合生果了!

观成坏品第二十一

成坏与生灭,含义是有同有异的。约同的方面说:生就是成,灭就是坏。平常说生成灭坏,就是依此同义说。约异的方面说:生灭多依刹那说,成坏多依相续说。又成即是得,含有不失而保存的意思。如犊子与说一切有部,在得后建立成就;其他学派,建立成就来现在。坏是失,含有得而复失的意思。所以,就法体说,生灭与成坏,是没有多大差别的;约相续说,就法的系属行人说,只可说成坏,不可说生灭。如说某人得某功德,某人又失坏禅定。行者道与果的证得和退失,都可作这样说。世亲论师的《十地经论》中,以(总、别、同、异、成、坏)六相说明一切法,也有此成坏的二相。世界,万物以及有情,都有成坏;所以现象中的成坏,也是普遍的概念。现在要观察他、寻求他的自相,看他有没有真实的自性相。成坏是缘起的幻相,假使执有实性,成不成其为成,坏也不成其为坏了。

戊三 观成坏

己一 破成坏

庚一 共有相离破

辛一 总标

离成及共成  是中无有坏  离坏及共坏  是中亦无成

有人说:坏相是有的,现见世间一切事物,都有他的败坏相。有败坏相,即有成就相;有成坏相,即一切法得成。这话不能成立!依中观的考察,“离”了“成”相,“及共成”相不离,都没“有坏”相可得。反之,“离”了“坏”相,“及共坏”相不离,其“中”也就“无”有“成”相可得。所以,坏相与成相,是自性无所有的。

辛二 别释

壬一 离成之坏相不成

若离于成者  云何而有坏  如离生有死  是事则不然

先破离成的坏相不成。成是生相,坏是灭相,有生才可说有死,所以要有成才可说有坏。假使“离”了“成”,那就不可说“有坏”。如离成而可以有坏,那就等于说“离生有死”。离生有死当然是不对的,所以说“是事则不然”。

壬二 共有之成坏不成

成坏共有者  云何有成坏  如世间生死  一时则不然

离成没有坏,那么,“成坏”相“共有”,该可以说有坏有成了吧?不离成的坏,不离坏的成,二相共有,就是俱时。成坏如俱时,怎么可说“有成”有“坏”?第一、成坏二法共有,即是各别的各行其是。成不待坏而成,坏不待成而坏,这就是同时不成相待。而且,成与坏是相违的,“如世间”的有情“生死”,是含有矛盾性的,说他是“一时”,这是“不然”的。如同时有坏,成就被坏坏了,不成其为成;坏就被成所成,不成其为坏。自性实有的诸法,怎么能又成又坏呢?

壬三 离坏之成相不成

若离于坏者  云何当有成  无常未曾有  不在诸法时

离成的坏相不成,这就很可以知道离坏的成相也不得成。所以说:“若离于坏者,云何当有成?”如定执离坏有成,这成就是常住。常住的就该永远没有坏相。然世间没有一法不归于无常,也即可知“无常”相遍一切时,“未曾有”过“不在诸法”上的“时”候;一切不离无常相。成相不是常住相,是诸行流变中的安定相,是缘起的,是不背无常法印的。所以离坏的成相,决不可能。

庚二 共成离成破

成坏共无成  离亦无有成  是二俱不可  云何当有成

从上面考察,可知成坏二相的相离或共有,都不能成立。现在更从相成不相成去观察:即成与坏相,如相互的共成(依成相成坏相,依坏相成成相),此相待的共成,在自性实有者是不可通的;如上面的破相待而成。假定说,成相与坏相,是不相关而分离的,成坏二相自体能成,这也是不可以的;如破不相待而成(如〈观燃可燃品〉说)。所以说:“成坏”二相“共”相成立,其实是二相“无”可“成”的;如说二相相“离”而各各自成,也同样的没“有成”。若共相成,若相离成,此“二”门“俱不可”,怎么还可说“有”成相坏相可“成”?本颂有成无成的成,依清辨释,指成坏二相的能不能成立。

庚三 灭尽不尽破

尽则无有成  不尽亦无成  尽则无有坏  不尽亦无坏

一切法,没有则已,有,必有他的特相。如尽是一切法念念不住的灭尽相,不尽是一切法常相续不断的不尽相。以此尽不尽去观察,可知成坏的自相都不成。因为灭尽相即是坏相,一切法都有他的灭尽相,灭尽与生成相反,所以说“尽则无有成”。不尽吗?一切法本是相续不断不失的,本来如此,又从那里说生成?所以说:“不尽亦无成。”外人的心目中,以为不尽就是成;现在说一切法本来是这样,本来如此,何成之有?尽是灭相,一切法本来是念念不住的灭尽;更有何可坏?所以说:“尽则无有坏。”当然的,灭尽的无可再坏;就是不尽,也不可以说坏。不尽就是常相续,常相续的,当然不是坏的了,所以说“不尽亦无坏”。

庚四 法体法相破

若离于成坏  是亦无有法  若当离于法  亦无有成坏

法,指具体事相的存在。有法,必有他的成坏相;假使“离”了“成坏”相,也就“无有”这一“法”了。因为,没有成坏相的,不是没有,就是常住。没有,当然不成为法。世间的存在,与生起的一切法,也决没有常住的。所以,没有成坏,即无从了知法的存在。同时,成坏也不是空虚的概念,他是某一法所具有的;也唯有有法,才显出他的成坏相。所以,“离”了某一“法”的当体,也就没“有成坏”相可得。法是可相,成坏是相,成坏与法是缘起的。但外人主张成坏相与法体是差别的,如生住灭三相是法外别有,得非得相也是法外别有的。所以,现在从相与所相的不相离破斥他。

庚五 性空不空破

若法性空者  谁当有成坏  若性不空者  亦无有成坏

‘法性空’的法,指具体事相。空与不空,说事相的实无自体或实有自体,也就是实无法与实有法。假使“法”的体“性”如空花论者所执为“空”无的,那“谁”还能“有”此“成”与“坏”?等于说没有有情,即没有生死可说。假使如实有论者所执,以为法的自“性不空”,是实有的;实有自体的,即不能说“有”始“成”、有毁“坏”。一切有者,不是说三世实有,法体不可说本无今有的生成,有已还无的灭坏吗?这简直就成为常住的了。常住法,当然不能说有成坏。或者说:本论说不空不能有成坏,性空也不可以有成坏,可见本论的究竟义,不是性空。这种思想,即是唯一的伪中观论者。不知有所得人所说的性空,是决定无,一切如龟毛兔角的无,所以破坏一切。中观的性空者,说性空,是无实自性叫性空,不是没有缘起的幻有。自性空的,必是从缘有的,所以一切可以成立。性空者所说,名词是世俗共许的,意义却不同,所以能以假名说实相,能言随世俗而心不违实相。性空者与非性空者,简直没有共同点。

庚六 一体别异破

成坏若一者  是事则不然  成坏若异者  是事亦不然

再以一异门破:说“成坏”是“一”,这是“不”可的,一体如何有二相?说成坏是一,这是破坏成坏的差别相了。假定说:“成坏”是“异”的,同样“不”得行;是异,就是彼此隔绝。事实上,成坏相是不能这样分划的,而且离成不可想像坏,离坏也不可想像成。非成的坏是断灭,非坏的成是常住,这怎么可以呢?

己二 破生灭

庚一 执生灭不成

辛一 直责

若谓以现见  而有生灭者  则为是痴妄  而见有生灭

外人撇开成坏,以为现见世间有生有灭,有生灭即不能说没有成坏;所以论主要破斥他的生灭。世间一般眼见耳闻所认识到的诸法,有生灭现象,所以建立生灭是有,这似乎是没有可否认的;佛不是也说无常生灭吗?其实不然!我们“现见”的诸法“有生灭”,这不是诸法有这自性的生灭,只是我们无始来错乱颠倒,招感现见诸法的感觉机构(根身),再加以能知的“痴妄”心;依此根身、妄识,才“见”到诸法的“有生”有“灭”,以为所认识的事事物物,确是像自己所见的实生实灭。不知痴妄心所现见的生灭,是经不起理智抉择分别的。一切理智观察,妄见的生灭立即不可得,唯是不生不灭的空寂。一般人的意见:在现象界所感觉经验到的生灭,在理智界是不能成立的;感觉经验与理性认识,可说有一大矛盾。所以,西洋哲学者也有说:杂多、运动、起灭的感觉,是错误的;宇宙万有的实体,是整个的、静的、不生灭的。这是以理性为主而推翻感觉的。也有人说:生命直觉到的一切感觉界,是真实的;理性才是空虚的、抽象的。这是重感觉而薄理性的。然而,他们十九以为感觉认识的事物,与理性绝对不同。性空论者与他们根本不同。眼耳鼻舌身的五根识,与意识的刹那直觉,如离去根的、境的、识的错误因缘,这就是世俗真实的世俗现量。此世俗现量,不离自性的倒见,约第一义说,还是虚妄颠倒的。因为他刹那刹那的直感,不能觉到生灭的,然而对象未尝不生灭。由意识承受直感而来的认识,加以比度推论等,才发见有生有灭。一般意识所认识的诸法流变,久而久之,养成惯习的知识,于是乎,我们也就以为感觉界能明见有生有灭了。这种常识的现见有生有灭,如加以更深的思考,到达西洋哲学家理性的阶段,又感到生灭的困难了。原来世俗现量的直感经验,有自性见的错误,他是著于一点(境界)的。直觉到此时此空的此物,是‘这样’。这‘这样’的直感,为认识的根源,影响于意识的理性思考;所以意识的高级知识,也不离自性见,总是把事相认为实有的(否则就没有),一体的(否则就别体),安住的(否则就动)。这样的理性思考,于是乎与常识冲突,与生灭格格不相入,生灭就成了问题。性空者从认识的来源上,指出他的错误——五根识及意识的刹那直观,直接所觉到的是有错误成分的(这与实有论者分道了)。实有、独有、常有,根本就不对,所以影响意识、影响思想,起诸法实有生灭的妄执。佛法寻求自性不可得,即是破除这根本颠倒,不是否认生灭,只是如外人妄执实有的生灭不可得。所以实有的生灭不可得,病根在自性见,如贯彻自性不可得,就是达到一切法性本空了。从性空中正观一切,知道诸法的如幻相;如幻生灭相,感觉与理性的矛盾,就此取消。不坏世间的如幻缘起,而达胜义性空,这就是二谛无碍的中观。世间的学者,在感觉中,不能通达无自性空,所以在理性中,即不能了解幻化缘起的生灭相。结果,重理性者,放弃感觉的一边,重感觉者,放弃理性的一边,二者不能相调和。唯有佛法,唯有佛法的性空者,才能指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才是正见诸法的实相者。

辛二 别破

壬一 法非法不生

从法不生法  亦不生非法  从非法不生  法及于非法

外人不了解论主的真意所在,以为论主否定生灭,当然不愿意接受。所以再破斥他的生灭,让他自己理解自己的困难。此下二颂,但破生不破灭;因为灭是生的否定,生不成,灭当然也不成了。法是有自相的实物,非法是自相无的非实,这是外人的见解。现在就此破斥:有自相的法,就是自体存在的;自体存在的实法,与自有的实法,各各实有,没有相生的可能,所以“从法不生法”。法是实有,当然不会生实无的法;既是实无,也就无所谓生,所以从法“亦不生非法”。从有生无,固然不可;从无生有,同样的不可能。无,那有能生的功能?所以“从非法不生法”。从无生有,尚且不可能,从无生无,更是笑话了,所以从非法也不生“于非法”。

壬二 自他共不生

法不从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从自他生  云何而有生

“法不从自”体“生”,生就有能生所生,不能说自,自就不能说生。如没有自体,从他体生呢?有自体法,才可待他说生;自体无有,就没有可以与他相对待的。无自即无他,所以法也“不从他生”。自他各别都不能生,自他和合起来又怎么能生?所以法也“不从自他生”。单自独他,及自他和合均不能生,怎么还可说“有生”呢?外人执有生灭,现在以二门略检,即知有自性的生是不成的了。

庚二 执生灭有过

辛一 标断常失

若有所受法  即堕于断常  当知所受法  若常若无常

如固执诸法的实生实灭,即有断常的过失。有所受,就是于认识上的法有所取;有所取,就是有所著,以为此法确是这样,起决定见。起实有自性的见地,“有所受法”,那就不是“堕于断”见,就堕于“常”见,落在这断常的二边中。应“当知”道:凡是“所受”取的“法”,是不离过失的:“若”是“常”的,就是常见;“若”是“无常”,就是断见。你可以不加思索,自以为不是常见断见;然一加思考,为论理所逼,便没有不落断常的。佛陀常说中道法,或在行为的态度上说中道,或在事理上说中道。事理上的中道,不断不常,是非常重视的。断常是两极端,走上断常二见,就不能正见诸法的实相,所以佛破除断常的二见,显出非断非常的中道来。所以成为常见、成为断见,是因他有自性见,取著诸法有实自性,否则就实无性。要远离这二边见的过失,必须深刻的理解一切法性空,从性空中悟入中道。受有两种:一是执取的受,如四取,本论就译为四受;一是信受的受。众生未得性空见,又与自性见合一,所以受即是妄执,受即是断常,一切都颠倒了;所以佛法中说一切不受。到底性空者有没有受?空无自性的缘起,不也是受吗?有受,岂不也是断常?性空者,是不受外人的反责的。因为执有自性,如此决定如此,不能如彼;如彼决定如彼,不能如此。那不问是起分别的妄执,或不加思索的信受,总不免断常二过。性空者说缘起性空,特别是指出众生的错误所在,要听者反省自性的不可能。为离诸见所以说空,以遮为显,并不是教人不离见而执著空。所以说:‘以声遮声,非求声也。’[A87]修学性空者,未达现证,即自性见未破时,重视自性空,在理解自性有的不可能中,信受种种法相,时时呵责自心的妄见,渐渐引生二谛无碍的似悟。如到现觉无自性空,即能出俗,正见幻化的缘起相。到那时,一切如实建立,不会作自相实有的观念,堕入断常了。如缘起法的真相而受,性空者是不否认的,否则就成为怀疑论的空见了。教内教外的一般学者,所见的如此如彼,也自以为是理智所到达的甚深义,自以为‘离执寄诠’[A88],不是世俗共知的境界。其实常人所认为真实如此的,是展转传来,人类共同意识所认识,共同语言所表达的境界,并不从究竟是否如此探讨得来。所以世俗还他世俗,只是不见真实,不妨让他存在,所以说‘佛不与世间诤’[A89]。像这种学者,不离自性见,却自以为究竟真实确是如此。既自以为是理智得来的胜义,那就必须答复出如此或如彼,他必然的是断是常。性空者从探究真实下手,深入究竟,洞见真实自性根本不可得。在胜义中,一切名言思惟所不及,离一切戏论,称之为空。性空者明见一切的一切,不能在胜义真实有、微妙有中立足;世俗还他世俗,诸法是如幻缘起的,相依待而假名如是的。缘起的生,可以生而不违反灭。缘起相待,是有相对的矛盾性的;相对非孤立,而又不相离的,假名一切都成立。如从真实有边,性空者根本无须答复他如此或如彼,因为性空的缘起,根本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如此或如彼。所以性空者如实建立,不落于常,不落于断。性空者以胜义空著名,而实特别与常识的世俗相融合。真不碍俗,性空者才能名符其实。

辛二 显断常过

壬一 叙外人自是

所有受法者  不堕于断常  因果相续故  不断亦不常

论主所下的判断:‘若有所受法,即堕于断常。’[A90]外人不能理解,以为断常是不善建立者的过失,如我说的“所有受法”,恰到好处,是“不堕于断常”见的。这因为,我所受取的法是“因果相续”的。因灭果生,因果法有生有灭,不是永远如此,所以不是常住的;因灭果生,前后相续,有连续性,不是一灭永灭,所以不是断灭的。这么说来,不是所受法也可以“不断亦不常”吗?佛说诸法缘起,是因果相续的,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的;有生有灭,所以是不断不常的中道。佛这样说,我们也这样说,难道可以说不成!这是一般有所得学者共有的见解,特别是西北印学者,以心心相续说,成立种现相生的因果相续不断不常。然在中观家看来,他所说的因果相续,不断就是常,不常就是断,始终免不了过失的。〈观业品〉中说:‘若如汝分别,其过则甚多。’[A91]是什么过失,还没有说明;现在因不断不常的外计,倒要顺便加以破斥了。

壬二 出外人过失

癸一 断灭过不离

子一 无常灭

若因果生灭  相续而不断  灭更不生故  因即为断灭

外人说有“因果”,有“生灭”,因灭果生“相续”“不断”。说他没有常住过,这或许是可以的;说他不断,这却有问题。先从无常灭作破。灭有两种:一是刹那灭,一是分位灭。如刹那不能离断常过,相续中也就不免过失了。试问:这因法灭了,是不是还存在?能不能再生?如造善业感善报,感报以后,此感善业的功能,是否也灭了?不灭,有常住过。既承认因果生灭,当然是灭的。灭了,因能是否还存在?会不会再生善报?感了报的业,灭了是不再生的,这你也承认。又如前一念心灭,后一念心生,前念心还会更生吗?不会的,因为后念心不是前念心的重生。这样,虽说果生于后,而实因灭于前。因法“灭”过去,“更不”再“生”,这“因”不就是成了“断灭”了吗?你说因果相续故不断亦不常,其实是不离断灭的。

子二 涅槃灭

法住于自性  不应有有无  涅槃灭相续  则堕于断灭

青目说上二句,出有部的常住过。说一切有部说:因体如刹那灭了,不更生,可说是断;但法法[A92]恒住自性,过去虽已过去了,他还是那样。这作用虽灭、法体[A93]恒住的思想,论主指出他不能从有到无的常住过。现在不这样解说,这是约一分学者的涅槃灭而破的。因果法如有自性,“法”法“住”在他的“自性”中,以为他确实如此,是实有自性的,那就“不”可说他“有”本无今“有”的生,从有还“无”的灭。因果既有自性,生灭即不可能。外人在生死相续上,以因果生灭的理由,自以为不常,他没有想一想涅槃的从有而无。如因果生灭的诸行,确有自性,烦恼是成实的,那“涅槃”的灭烦恼、“灭相续”的生死,不是“堕于断灭”了吗?相续诸行,是实有自性的因果法,修对治道得离系,因果相续不起,这不是断灭是什么?

癸二 相续有不成

若初有灭者  

则无有后有  

初有若不灭  

亦无有后有

若初有灭时  

而后有生者  

灭时是一有  

生时是一有

若言于生灭  

而谓一时者  

则于此阴死  

即于此阴生

三世中求有  

相续不可得  

若三世中无  

何有有相续

自许不断不常的因果生灭相续论者,既不免断灭过,当然不能成立业果相续。相续,此中约前后生命的联系说。如现生人间的生命,与未来天报的生命,其间有联系性,叫相续。经中说‘三有相续’[A94],就是约前生后生说的。相续中,前一生命叫初有,后一生命叫后有。萨婆多部建立本、死、中、后的四有,实际还是初有与后有二者。有,是生命的存在,是相续的。但有所得的因果生灭论者,实在不能成立相续。因为,假使“初有灭”了,那就“无有后有”。初有是因,后有是果;初因灭了以后,即没有因能生起后果。后有无因,无因不能有果,所以说无有后有。“初有”假使“不灭”,不灭同样的“无有后有”。如果说有后有,那就有两个生命同在的过失。一是原有的生命,一是新生的生命,在同一时候,一有情有两个生命,这可以想像吗?外人救说:未来新生命的出生,既不是现生命灭了以后生的,也不是现生命不灭而生的。现在生命灭时,就是新生命生时,如秤的两头高低同时,所以没有上文所出的过失!然而这太缺乏思考了!初有正灭时,真能说后有正生吗?时间是依法建立的,这是外人所许的。这样,有生有灭,就有生时与灭时,有生时与灭时,怎么能说就是那个时候呢?所以,说“初有灭”的“时”候,“而”有“后有生”起,那就是二时二有了。“灭时”有“一”个所依的“有,生时”也“是”有“一”个所依的“有”。分明是两个生命,两个时间,你怎么说初有灭时就是后有生时呀!从二有的生灭,难破同时。翻过来,从他的同时,否定他的二有。所以说:假使“生灭”“一时”而有的,时与法相依不离,法也只能是一个了。那应该是这一个五“阴”身在“死”,也就是这一个五“阴”身在“生”。假定死的是现在的人生,生的也应该就是这个人生了。这样,死有即生有,是同一的有;如此生灭,也就根本谈不上相续了。二时二有,不能说相续;同时一有,也不能说相续;到底怎样成立因果相续呀!前有灭,后有生,灭时即生时,也就是“三世”。在此三世中,寻“求有”的“相续”,都“不可得”,这在上面已说到。如“三世中无”有的相续,那里还“有”“有”的“相续”呢?不能成立相续,可见外人不离断灭过。这更可见不解性空的自相实有论者,有所取著,始终是不离断常的。本颂不但总破因果相续的外人,也就显示正义。有情无始来没有实智观察这三有的如幻缘起,所以在三有海中,相续不断。现在以正智于三世中审谛寻求这有的相续相根本不可得,三世中既没有,又那里有这三有相续的自相呢?所以一切毕竟空,不可取著。有所取著,即不出断常,即不能见缘起实相的不断不常了。

观如来品第二十二

此下四品,说明断证。修现观体证寂灭的实相,即有人有法:人是能破能观能证者的如来,法是所破的颠倒、所观的谛理、所证的涅槃;所以有此下四品的次第。体悟寂灭的实相者,通于声闻、缘觉、如来的三乘贤圣。但缘觉不重言教而自悟的,不出佛世;释尊的根本教典,少有论到。声闻是依如来的教法而现证真理的。佛法以如来为主,这里就专从如来说。如来是佛陀的别号,梵语多陀阿伽多,本有三个意思:如法相而说;如实相法的原样而悟解;证觉如实法相而来的。平常说:‘乘如实道,来成正觉’[A95],就是如来的解释。虽有三说,通常都直译如来。然如来,外道也有这个名字,但是作为梵我的异名看的。如如不变,来往三界,这就是神我了。如来可约两方面的意义说:一方面,是约佛陀的假我说,如印度的释迦如来。一方面,是约如来之所以为如来说,即通于一切佛。在来去、出入、言谈、语默的人间的如来,他的性质,本与一切有情同样的,不过有染无染而已。此在有部,认为五阴和合中只有假我,没有真实的如来。犊子系说:不可说有如来,是对外道说的;然佛也说我,不可说没有。所以他所主张的如来,是非离蕴非即蕴的不可说我。如有部等的假我,不免减损了缘起我;犊子部等的真我,又不免增益了。不可说的真我,与外道所说的如来是神我的异名,是身心活动中的统一体,实在所差不多,容易与外道说合流。本品破斥的如来,也是约这义而破的。至于如来之所以为如来,从道谛的立场,以如来的五分法身为如来;有此五分法身,所以被称为如来(佛)了。然大乘先驱的大众学者们,以体现诸法的法空性为如来。所以,见缘起的空寂性,即是见佛;若欲礼如来,应观法空性。本品从正观胜义的见地,破斥了外人的实我论,也就显示寂灭空性的无戏论相为如来。性空,如来的实相,是不可以言说的。不过即性空而缘起,可说有如来,可说如来生,如来出家,如来说法,如来有父母,如来有老病,也就是性空中不碍人间正觉的如来。一分学者,认为有情身中,不即五蕴不离五蕴的真我,是一切众生所都有的,是流转不灭的联络者,这可以称为如来。如来本为有情或我的异名,所以一切众生都可以有,就成为普遍的名词了。性空者的法性空寂不可得,即如来之所以为如来的,到了真常唯心论者的手里,从神秘实在的见地去理解他,把如来当作诸法的真实微妙的自体看,以为有情身心的真实相如此,万有诸法的实体也如此。把缘起有、法性空的二义,在神秘微妙真实中统一起来。于是乎,凡夫如如不变,来往三界受生死,是有情的如来;佛陀如如不变,随处示现,往来救度,这是佛陀的如来。众生的如来,佛陀的如来,平等平等。而且,他就是一切法的真实体,所以与诸法实相也平等平等。现在流转是他,将来证觉还是他。证觉是如来的全体开显,众生位上的如来,与佛果位上的如来,质量无别。这样,后期的大乘佛教,以生佛平等的如来藏、如来界、如来性为所依体,说明流转还灭,说明一切。这样的如来,抹上一些性空的色彩,而事实上,与神我论的如来合流。外道梵我论者,所说的如来,也是众生的实体,宇宙的本体。所以,中期佛教的性空学者,与梵我论的所以能泾渭分流,差别点就在胜义谛中观察外道的实我性不可得,达到一切法性空寂。空寂离言,决不把他看做万有实体。转向世俗边,明如来没有自体,唯是缘起的假名。此假名,也决不想像为如如不变的实体。只因为一分学者,不得性空的中道义,所以又走上梵我论的老家了。自性见是众生的生死根本,是多么强有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