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顺导师:丁二 生死相續
丁二 生死相續
戊一 觀生死無際
己一 正觀生死無本際
庚一 顯教意破
大聖之所說
本際不可得
生死無有始
亦復無有終
若無有始終
中當云何有
「大聖」佛陀「所說」的生死「本際不可得」,是外人所引證以成立一切的。但既說生死,何以又本際不可得?生與死是生命的推移,是不能離卻時間相的。時間,是生死推移中的必然形態。有生死,必然一端是生,一端是死。時間呢,必然一端向前,一端向後。所以有生死必有前後,有前後應有始終。但釋尊說生死沒有始,這不但指出時間的矛盾性,也顯示生死的實性空。有始,生與死是那個為始?這問題與先有雞或先有蛋,先有父或先有子,一樣的不可解答。「生死」既然沒「有始」,也就沒「有終」。始是最初,有最初的開始,那就必然有最後的終結;無始,那就自然是無終。要知道,時間是虛妄的,沒有究竟真實可得的。無論他是曲折形的、螺旋形的、直線形的,時間是必然向前指又向後指。所以生命有始終,時間有過未,但向前望,他是時間,必然一直向前指,決不能發現他的最前端;向後望,也決沒有終極。時間應該有始終,而始終的究竟卻是無始無終的,時間是怎樣的虛偽不實呀!沒「有始終」的究竟,也就沒有「中」間。既有開始,有終結,在始終的中間,方可說有中。如果沒有始與終,那中間的中又從何而建立呢?有以為:過去、未來,永不見邊際,而現在卻是真實的。所以,以現在為主體,向前推有所因,向後推有所遺,從觀待上建立前後與因果。這是現在實有派的三世觀。其實,始終的中間,過未間的現在,又那裡有實?離了過未,現在也就不可得了。一般人所說的現在,並不確定,時間可以拉得很長,也可以短為一念。拿剎那的現在一念說,他有無前後?如最短而沒有前後相,這根本不成其為時間。如有前後相,這不過前後和合的假名。始、終、中,求他的真實了不可得,所以說本際不可得,所以說『豎窮三際』。
庚二 推正理破
辛一 總遮
是故於此中 先後共亦無
始、終、中不可得,那就先、後、同時不可得。有情的生死,無情的萬物,不是先有此、後有彼,也不是同時有,所以說:「是故於此中,先後共亦無。」他的所以不可得,下文再為解說。
辛二 別破
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
而後有生者
是則為無因
不生有老死
生及於老死
不得一時共
生時則有死
是二俱無因
眾生的生死,假定說「先有生」,隨「後」漸漸的衰「老」,最後生命崩潰的時候有「死」,那就是生與老死分離而各自可以獨立。那就是說:沒有「老死」而「有生」,沒有「生」而「有老死」。一切法有生住滅的三有為相;有情的一期生命,具有生老死的三相;外物有成住壞三相;這三相決不是可以分離的。現象中,從無而有叫做生,生是發現。在這生起中,含有滅的否定作用,生與滅是不可以分離的,所以說即生即滅。即生即滅的延長,就表現出一期生命的生死。假定生中不含有死的成分,他就決不會死。說生死不離,不離而又有生死的差別,這是難思的,這是如幻的緣起。假使要推尋生死的實性,確定生死的差別,這是有見根深,永不解世間實相,不得佛法味的。
先有生既然不可,「先有老死而後有生」,也同樣的錯誤。如可以離生而先有老死,那就「是」老死沒有「因」,「不生」而「有老死」了。本際不可得,從現象上看,要有過去的生為因,才有未來的老死果。說先有老死,這是犯了無因有果的過失!
有的說:生中有死,死中有生,生死是同時存在,這該不犯什麼過?然外人以為生死是真實的,各有自體的,那生死是不同的相反力,在同一時出現,那要生不生,要死不死,成何樣子?所以「生」與「老死」,「不得一時共」有。假使一定說「生時」就「有死」,那麼生死是同時的,生不因死,死不因生,生與死「二」者「俱」是「無因」而有的了!所以二者同時,不特犯了無因過,也犯了相違過。生死既前後共都不可,生死的實自性不能成立。所以佛說生死是緣起的存在,無始終中而幻現生死的輪迴。
辛三 結責
若使初後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戲論 謂有生老死
先有生後有死的「初」,生了以後有死的「後」,以及生死同時的「共」,都「是」「不然」的,那就該了解生死的無自性空,生死的本來寂滅,怎麼還要作無益的「戲論」,說「有生老死」的實性?外人雖然熟讀佛說的『生死本際不可得』,其實何嘗了解了生死?生死尚且不了解,了脫生死,那更是空談了!
己二 類明一切無本際
諸所有因果
相及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非但於生死
本際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際皆亦無
上面所說的生老死,固然最初不可得;就是「所有」的一切「因果」,也不能說先有因後有果,先有果後有因,或因果一時。他所遇到論理上的困難,與生死相同。因果是這樣,能「相及可相」的諸「法」,求其同時先後,也都不可得。「受」法與「受者」,以及其他「所有」的「一切」諸「法」,都是沒有他的本際可得的。所以說:「非但於生死,本際不可得」,就像上所說的這「一切法」,「本際」也都是「無」有的。總之,從時間上去考察,那一切是沒有本際的。諸法是幻化的,是三世流轉的,似乎有他的元始,然而求他的真實,卻成很大的問題。依論主的意見,假定諸法有實性,時間有真實性的,那就應該求得時間的元始性,加以肯定,不能以二律背反而中止判斷,也不能藉口矛盾為實相而拒絕答覆,因為他們以為什麼都有究竟真實可得的。反之,性空是緣起的,始終的時間相,是相待的假名;否定他的究竟真實,所以說本際不可得就夠了。日出東方夜落西,你說先出呢?先沒呢?如指出了動靜的相對性,那還值得考慮答覆嗎?到這時,就俗論俗,那就是生死死生,緣起如環的無端。生前有死,死已有生;生者必死,死者可生,這是世間的真實。
觀苦品第十二
前品觀生死相續的超越三際,本品從生死苦果去觀察他的緣起無性,不從四作而有。苦是生死苦果,是『純大苦聚集』的苦報,不但指情緒上的苦痛。眾生的生死果報,在三界中,受三苦八苦的苦切。《大智度論》說『上界死苦,甚於人間』[A39];這真是『三界無安,猶如火宅』[A40]了。這樣的苦果,從何而有?是自作呢?是他作?是共作?還是無因作呢?依佛法的緣起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乃至如是純大苦聚集。』[A41]由十二緣起的因果鉤鎖,從惑起業,由業感苦,從苦生苦,從苦起惑。這樣的生命,是迴環式的延續,所以說:『緣起如環之無端。』[A42]緣起是無性的緣起,所以絕對的遠離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的四種妄見。印度人說到生死與萬有的生成,有主張發生的,有主張造作的;如匠人造作事物叫作,如種子生芽叫生。生與作本有共同的意義,但在這個見解上,四作與四生的意義,可以有點不同。印度的外道說:生命當體是我,是生命的本質,是身心的主宰者,我是本有的。至於身心苦果,婆羅門學者說是從我本性中開發出來的,是我自己作的。有說大自在天修一種苦行,創造世間;世界的舞臺創造好了,又修一種苦行,創造鳥獸以及人類,這是他作。有說最初有一男一女,和合而產生一切眾生,這是共作。有說一切法是無因無緣的,都是偶然的,這是無因作。依妄執的不同,才有這四說,這是約人格者的造作說的。還有約法為作者說:如五陰的自體能生五陰,是自作。前陰作後陰,而後陰異於前陰的,是他作。或前陰引發後陰,後陰才從自體生起,是共作。說不出所以然,後陰是自然而有的,是無因作。這些見解,依佛法說,完全是顛倒的,所以建立緣起的中道觀,否定外道的四作說。這是根本佛教的論題,現在要分解其所以然,說明緣起的性空論。
戊二 觀苦聚非作
己一 正觀內苦非四作
庚一 總遮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 於果則不然
苦,是所受的果報。所以受苦,必有造成苦果的,這就是作。作與受,作者與受者,是有因果依存性的。因果,怎能說無因?怎能說自說他呢?所以,有人說苦果是「自作」的,或說是「他作」的,自他和合「共」同創「作」的,甚至說是「無因」無緣自然造「作」的;像這樣的「說」有「諸苦」,在受苦的果報方面,是講不通的。所以說:「於果則不然。」這必須像《淨名經》說的『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A43]。要解了五陰的性空不生,才能成立苦果呢!這首頌,總遮四作,但下文的破斥,主要在破自作、他作。這因為共作不過是自他的總和;從現象界去觀察,沒有一法不是從種種條件生的,所以無因作可說是不攻而自破。
庚二 別破
辛一 破自他作
壬一 破法自作
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緣生 因有此陰故 而有彼陰生
此中所說的自作,不是人格創造者的自,是五陰自體。假定說五陰生死「苦」果的生起,是從前五陰「自」體所「作」的;這是把前五陰與後五陰看作同一的,等於說甲生甲。其實,自就不作,作就不自;如真的是自己能作自己,那就違反諸法緣生的真理,一切都是「不從緣生」的了。世間一切法的生起,必須種種條件的和合,這是共知的現實,可見自作說不能成立。凡執有諸法實在自性的,如論究這實自性的從何而來,很容易走上自作的曲徑。因中有果論者,是近於自作的。佛法中,如從五蘊功能生五蘊,從相好莊嚴的如來藏成法身,無不是這一思想的表現。那知自作是含有根本的矛盾,指不自指,刀不自割,自己怎能生自己?論主開示他們說:現實的五陰身,是因前五陰而有的,所以說「因有此陰故,而有彼陰生」。前陰與後陰,雖然是同樣的陰,但既有前有後,有彼有此的相對別異性,當然就不能說他是自生了。
壬二 破法他作
若謂此五陰 異彼五陰者 如是則應言 從他而作苦
有人說:前陰後陰有差別,說他是自作,這當然不可以。既是這個五陰生那個五陰,說他是他作,這該不犯什麼過失了!這也不然!因為,如這個「五陰」與那個「五陰」絲毫沒有關係,各自獨立,那才可以說「從他」「作苦」。但事實上,前五陰與後五陰間有密切的因果關係,離前陰就沒有後陰,所以不可說苦是他作的。不自作是不一,不他作是不異;前陰與後陰是緣起假名的一異,而非絕對的一異。以上所破的自作、他作,不僅離外道的邪執,主要是遮破有所得的小乘,與一分大乘學者的戲論。
壬三 破人自作
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 而謂於彼人 而能自作苦
佛法說自作自受,自己造業自己感果報。現在說自作,這該是對的,為什麼要破呢?他們說的自作,是五蘊身心的果報中,有一能作者。這作者與果報不離、同在,所以叫自作,這就不對了。說「人自」己能「作苦」果的身體,給自己吃苦,這就應該離了五蘊的苦果,別有自我。可是,離了五蘊身,根本就沒有自我可得。這可以仔細的觀察,「離」了「苦」果,那裡還「有人」?既沒有別體的自我,怎麼可說「於」五蘊中有「人」,「能」夠「自作苦」,給自己受苦呢?所以苦是不能說自作的。
壬四 破人他作
癸一 離苦無人破
若苦他人作
而與此人者
若當離於苦
何有此人受
苦若彼人作
持與此人者
離苦何有人
而能授於此
有人說:自己不作苦給自己受,這是不錯的,但可以說他人作苦為他人所受,所以苦是他人所作的。這也不對!因為,如說生死「苦」果是「他人」造「作」出來,給「與」另一個「人」受苦,那麼,在作受的中間,有造作者與受苦者二人了。先從受苦者說:如「離」了五蘊和合的「苦」果,那裡還「有」受苦的「人受」這苦果呢?以同樣的理由去觀察,若一定說「苦」是那個「人」造「作」出來,給「與」這一個「人」受的;那個作苦者,還不是依五蘊和合的苦果而假立,「離」了五蘊和合的「苦」果,那裡還「有」作苦的他「人,而能」把苦「授於」這個人去受?這兩頌,說明了唯有苦報的因果相續,沒有作者、受者的自體;沒有此人與彼人,那還說什麼他作他受呢?
癸二 待自無他破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自作苦如果可以成立,或者可說有與自相待的他作苦。現在,「自作」苦的道理,已「不」能「成」立,沒有自體可以相待,那還說得上他「作苦」嗎?並且,他「人作苦」的他人,從他本身看來,也還是「自作」的。上面已徹底的破斥自作,這等於破了他作。所以,見自作不成而別立他作,這實在是表示他智慧的淺薄,缺乏深刻的考察。
辛二 破共作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無有自體
何有彼作苦
若彼此苦成
應有共作苦
有人說:苦陰自作苦陰,所以是自作;而即苦的人,有名字差別,又可說他作;這可說是法自人他的共作。論主破斥他說:「苦」果是果,「不」能說他能「自」己「作」苦。因為苦「法」自體,是「不」能「自作」苦「法」的,所以自作的意義不成。前陰與後陰的假我,雖可說有名字差別,但離了五陰的苦果,「彼」人是沒「有」實「自體」的。他的自體都沒有,那裡還「有」他人可以「作苦」呢?分別的觀察,自作、他作都是不成,那怎能又綜合的說是共作呢?因為要說自他共作,就先要「彼」作苦與「此」作「苦成」立了以後,方可說「有」自他和合的「共作苦」。現在自作、他作都不能成立,自他共作又怎麼能夠成立呢?
辛三 破無因作
此彼尚無作 何況無因作
自作、他作、自他共作,「尚」且不能「作」出生死苦果,「何況」是「無因作」?不消說,這是更不能的。如真的無因作,那善惡罪福一切都不成立了。無因作,近於自己存在的自作;自己存在,這不是等於無因生嗎?不過,外道說的無因生,是不知其所以然而忽有的;而所謂自生,那常是因中有果論者的別名。
己二 例觀外法非四作
非但說於苦 四種義不成 一切外萬物 四義亦不成
佛法所說的苦,雖也可把器世界包在其中,或只可說內心的領受是苦,但一是太過,一是不及。佛說的苦,是專指有情身的五蘊說。所以破除內苦非四作以後,更擴大觀點,說一切外物也不能說是四作的。頌中說:不「但」是「說」五陰的「苦」報體,依這「四種」作的意「義」去觀察,「不」能「成」立;就是「一切」身「外」所有的「萬物」,以這「四義」去觀察,也都是「不成」的。
觀行品第十三
本品觀無常的諸行,顯示無常諸行的本性空寂。『行』,在佛法中,使用的範圍是很廣泛的,含義也大有廣狹的差別。約略的說,有二:一、流動變遷的叫行。二、動作而成為動能,能發生一切的,叫行。一切有為法,是業行動能所作成的,又是變遷流動的,所以一切有為法,佛稱之為行。三業是動作而成為動能的,所以是行。此外,約有情以心為導的特殊義,所以說內心的一切活動為行。本品所觀察的,是通於一切有為法的行。實有論者,不滿意性空者的破斥,就引證佛說,一方面責難性空者,一方面建立自己的實有。佛曾說:『彼虛誑取法者,謂一切有為法。最上者,謂涅槃真法。如是諸行是妄取法,是滅壞法。』[A44]既有此虛誑妄取的諸行,當然就有流轉生死的苦果;那裡能說一切空呢?佛說的話,性空者當然是承認的,不過與他們的理解不同。他們簡直沒有理解佛說諸行虛妄的理趣所在,所以就從所引的佛說,破斥他們;顯示佛說的真意所在,是性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