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顺导师:丁二 生死相续
丁二 生死相续
戊一 观生死无际
己一 正观生死无本际
庚一 显教意破
大圣之所说
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
亦复无有终
若无有始终
中当云何有
“大圣”佛陀“所说”的生死“本际不可得”,是外人所引证以成立一切的。但既说生死,何以又本际不可得?生与死是生命的推移,是不能离却时间相的。时间,是生死推移中的必然形态。有生死,必然一端是生,一端是死。时间呢,必然一端向前,一端向后。所以有生死必有前后,有前后应有始终。但释尊说生死没有始,这不但指出时间的矛盾性,也显示生死的实性空。有始,生与死是那个为始?这问题与先有鸡或先有蛋,先有父或先有子,一样的不可解答。“生死”既然没“有始”,也就没“有终”。始是最初,有最初的开始,那就必然有最后的终结;无始,那就自然是无终。要知道,时间是虚妄的,没有究竟真实可得的。无论他是曲折形的、螺旋形的、直线形的,时间是必然向前指又向后指。所以生命有始终,时间有过未,但向前望,他是时间,必然一直向前指,决不能发现他的最前端;向后望,也决没有终极。时间应该有始终,而始终的究竟却是无始无终的,时间是怎样的虚伪不实呀!没“有始终”的究竟,也就没有“中”间。既有开始,有终结,在始终的中间,方可说有中。如果没有始与终,那中间的中又从何而建立呢?有以为:过去、未来,永不见边际,而现在却是真实的。所以,以现在为主体,向前推有所因,向后推有所遗,从观待上建立前后与因果。这是现在实有派的三世观。其实,始终的中间,过未间的现在,又那里有实?离了过未,现在也就不可得了。一般人所说的现在,并不确定,时间可以拉得很长,也可以短为一念。拿刹那的现在一念说,他有无前后?如最短而没有前后相,这根本不成其为时间。如有前后相,这不过前后和合的假名。始、终、中,求他的真实了不可得,所以说本际不可得,所以说‘竖穷三际’。
庚二 推正理破
辛一 总遮
是故于此中 先后共亦无
始、终、中不可得,那就先、后、同时不可得。有情的生死,无情的万物,不是先有此、后有彼,也不是同时有,所以说:“是故于此中,先后共亦无。”他的所以不可得,下文再为解说。
辛二 别破
若使先有生
后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
而后有生者
是则为无因
不生有老死
生及于老死
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
是二俱无因
众生的生死,假定说“先有生”,随“后”渐渐的衰“老”,最后生命崩溃的时候有“死”,那就是生与老死分离而各自可以独立。那就是说:没有“老死”而“有生”,没有“生”而“有老死”。一切法有生住灭的三有为相;有情的一期生命,具有生老死的三相;外物有成住坏三相;这三相决不是可以分离的。现象中,从无而有叫做生,生是发现。在这生起中,含有灭的否定作用,生与灭是不可以分离的,所以说即生即灭。即生即灭的延长,就表现出一期生命的生死。假定生中不含有死的成分,他就决不会死。说生死不离,不离而又有生死的差别,这是难思的,这是如幻的缘起。假使要推寻生死的实性,确定生死的差别,这是有见根深,永不解世间实相,不得佛法味的。
先有生既然不可,“先有老死而后有生”,也同样的错误。如可以离生而先有老死,那就“是”老死没有“因”,“不生”而“有老死”了。本际不可得,从现象上看,要有过去的生为因,才有未来的老死果。说先有老死,这是犯了无因有果的过失!
有的说:生中有死,死中有生,生死是同时存在,这该不犯什么过?然外人以为生死是真实的,各有自体的,那生死是不同的相反力,在同一时出现,那要生不生,要死不死,成何样子?所以“生”与“老死”,“不得一时共”有。假使一定说“生时”就“有死”,那么生死是同时的,生不因死,死不因生,生与死“二”者“俱”是“无因”而有的了!所以二者同时,不特犯了无因过,也犯了相违过。生死既前后共都不可,生死的实自性不能成立。所以佛说生死是缘起的存在,无始终中而幻现生死的轮回。
辛三 结责
若使初后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戏论 谓有生老死
先有生后有死的“初”,生了以后有死的“后”,以及生死同时的“共”,都“是”“不然”的,那就该了解生死的无自性空,生死的本来寂灭,怎么还要作无益的“戏论”,说“有生老死”的实性?外人虽然熟读佛说的‘生死本际不可得’,其实何尝了解了生死?生死尚且不了解,了脱生死,那更是空谈了!
己二 类明一切无本际
诸所有因果
相及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非但于生死
本际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际皆亦无
上面所说的生老死,固然最初不可得;就是“所有”的一切“因果”,也不能说先有因后有果,先有果后有因,或因果一时。他所遇到论理上的困难,与生死相同。因果是这样,能“相及可相”的诸“法”,求其同时先后,也都不可得。“受”法与“受者”,以及其他“所有”的“一切”诸“法”,都是没有他的本际可得的。所以说:“非但于生死,本际不可得”,就像上所说的这“一切法”,“本际”也都是“无”有的。总之,从时间上去考察,那一切是没有本际的。诸法是幻化的,是三世流转的,似乎有他的元始,然而求他的真实,却成很大的问题。依论主的意见,假定诸法有实性,时间有真实性的,那就应该求得时间的元始性,加以肯定,不能以二律背反而中止判断,也不能借口矛盾为实相而拒绝答复,因为他们以为什么都有究竟真实可得的。反之,性空是缘起的,始终的时间相,是相待的假名;否定他的究竟真实,所以说本际不可得就够了。日出东方夜落西,你说先出呢?先没呢?如指出了动静的相对性,那还值得考虑答复吗?到这时,就俗论俗,那就是生死死生,缘起如环的无端。生前有死,死已有生;生者必死,死者可生,这是世间的真实。
观苦品第十二
前品观生死相续的超越三际,本品从生死苦果去观察他的缘起无性,不从四作而有。苦是生死苦果,是‘纯大苦聚集’的苦报,不但指情绪上的苦痛。众生的生死果报,在三界中,受三苦八苦的苦切。《大智度论》说‘上界死苦,甚于人间’[A39];这真是‘三界无安,犹如火宅’[A40]了。这样的苦果,从何而有?是自作呢?是他作?是共作?还是无因作呢?依佛法的缘起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谓无明缘行,乃至如是纯大苦聚集。’[A41]由十二缘起的因果钩锁,从惑起业,由业感苦,从苦生苦,从苦起惑。这样的生命,是回环式的延续,所以说:‘缘起如环之无端。’[A42]缘起是无性的缘起,所以绝对的远离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的四种妄见。印度人说到生死与万有的生成,有主张发生的,有主张造作的;如匠人造作事物叫作,如种子生芽叫生。生与作本有共同的意义,但在这个见解上,四作与四生的意义,可以有点不同。印度的外道说:生命当体是我,是生命的本质,是身心的主宰者,我是本有的。至于身心苦果,婆罗门学者说是从我本性中开发出来的,是我自己作的。有说大自在天修一种苦行,创造世间;世界的舞台创造好了,又修一种苦行,创造鸟兽以及人类,这是他作。有说最初有一男一女,和合而产生一切众生,这是共作。有说一切法是无因无缘的,都是偶然的,这是无因作。依妄执的不同,才有这四说,这是约人格者的造作说的。还有约法为作者说:如五阴的自体能生五阴,是自作。前阴作后阴,而后阴异于前阴的,是他作。或前阴引发后阴,后阴才从自体生起,是共作。说不出所以然,后阴是自然而有的,是无因作。这些见解,依佛法说,完全是颠倒的,所以建立缘起的中道观,否定外道的四作说。这是根本佛教的论题,现在要分解其所以然,说明缘起的性空论。
戊二 观苦聚非作
己一 正观内苦非四作
庚一 总遮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 于果则不然
苦,是所受的果报。所以受苦,必有造成苦果的,这就是作。作与受,作者与受者,是有因果依存性的。因果,怎能说无因?怎能说自说他呢?所以,有人说苦果是“自作”的,或说是“他作”的,自他和合“共”同创“作”的,甚至说是“无因”无缘自然造“作”的;像这样的“说”有“诸苦”,在受苦的果报方面,是讲不通的。所以说:“于果则不然。”这必须像《净名经》说的‘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苦义’[A43]。要解了五阴的性空不生,才能成立苦果呢!这首颂,总遮四作,但下文的破斥,主要在破自作、他作。这因为共作不过是自他的总和;从现象界去观察,没有一法不是从种种条件生的,所以无因作可说是不攻而自破。
庚二 别破
辛一 破自他作
壬一 破法自作
苦若自作者 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 而有彼阴生
此中所说的自作,不是人格创造者的自,是五阴自体。假定说五阴生死“苦”果的生起,是从前五阴“自”体所“作”的;这是把前五阴与后五阴看作同一的,等于说甲生甲。其实,自就不作,作就不自;如真的是自己能作自己,那就违反诸法缘生的真理,一切都是“不从缘生”的了。世间一切法的生起,必须种种条件的和合,这是共知的现实,可见自作说不能成立。凡执有诸法实在自性的,如论究这实自性的从何而来,很容易走上自作的曲径。因中有果论者,是近于自作的。佛法中,如从五蕴功能生五蕴,从相好庄严的如来藏成法身,无不是这一思想的表现。那知自作是含有根本的矛盾,指不自指,刀不自割,自己怎能生自己?论主开示他们说:现实的五阴身,是因前五阴而有的,所以说“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前阴与后阴,虽然是同样的阴,但既有前有后,有彼有此的相对别异性,当然就不能说他是自生了。
壬二 破法他作
若谓此五阴 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 从他而作苦
有人说:前阴后阴有差别,说他是自作,这当然不可以。既是这个五阴生那个五阴,说他是他作,这该不犯什么过失了!这也不然!因为,如这个“五阴”与那个“五阴”丝毫没有关系,各自独立,那才可以说“从他”“作苦”。但事实上,前五阴与后五阴间有密切的因果关系,离前阴就没有后阴,所以不可说苦是他作的。不自作是不一,不他作是不异;前阴与后阴是缘起假名的一异,而非绝对的一异。以上所破的自作、他作,不仅离外道的邪执,主要是遮破有所得的小乘,与一分大乘学者的戏论。
壬三 破人自作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
佛法说自作自受,自己造业自己感果报。现在说自作,这该是对的,为什么要破呢?他们说的自作,是五蕴身心的果报中,有一能作者。这作者与果报不离、同在,所以叫自作,这就不对了。说“人自”己能“作苦”果的身体,给自己吃苦,这就应该离了五蕴的苦果,别有自我。可是,离了五蕴身,根本就没有自我可得。这可以仔细的观察,“离”了“苦”果,那里还“有人”?既没有别体的自我,怎么可说“于”五蕴中有“人”,“能”够“自作苦”,给自己受苦呢?所以苦是不能说自作的。
壬四 破人他作
癸一 离苦无人破
若苦他人作
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
何有此人受
苦若彼人作
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
而能授于此
有人说:自己不作苦给自己受,这是不错的,但可以说他人作苦为他人所受,所以苦是他人所作的。这也不对!因为,如说生死“苦”果是“他人”造“作”出来,给“与”另一个“人”受苦,那么,在作受的中间,有造作者与受苦者二人了。先从受苦者说:如“离”了五蕴和合的“苦”果,那里还“有”受苦的“人受”这苦果呢?以同样的理由去观察,若一定说“苦”是那个“人”造“作”出来,给“与”这一个“人”受的;那个作苦者,还不是依五蕴和合的苦果而假立,“离”了五蕴和合的“苦”果,那里还“有”作苦的他“人,而能”把苦“授于”这个人去受?这两颂,说明了唯有苦报的因果相续,没有作者、受者的自体;没有此人与彼人,那还说什么他作他受呢?
癸二 待自无他破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自作苦如果可以成立,或者可说有与自相待的他作苦。现在,“自作”苦的道理,已“不”能“成”立,没有自体可以相待,那还说得上他“作苦”吗?并且,他“人作苦”的他人,从他本身看来,也还是“自作”的。上面已彻底的破斥自作,这等于破了他作。所以,见自作不成而别立他作,这实在是表示他智慧的浅薄,缺乏深刻的考察。
辛二 破共作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
何有彼作苦
若彼此苦成
应有共作苦
有人说:苦阴自作苦阴,所以是自作;而即苦的人,有名字差别,又可说他作;这可说是法自人他的共作。论主破斥他说:“苦”果是果,“不”能说他能“自”己“作”苦。因为苦“法”自体,是“不”能“自作”苦“法”的,所以自作的意义不成。前阴与后阴的假我,虽可说有名字差别,但离了五阴的苦果,“彼”人是没“有”实“自体”的。他的自体都没有,那里还“有”他人可以“作苦”呢?分别的观察,自作、他作都是不成,那怎能又综合的说是共作呢?因为要说自他共作,就先要“彼”作苦与“此”作“苦成”立了以后,方可说“有”自他和合的“共作苦”。现在自作、他作都不能成立,自他共作又怎么能够成立呢?
辛三 破无因作
此彼尚无作 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自他共作,“尚”且不能“作”出生死苦果,“何况”是“无因作”?不消说,这是更不能的。如真的无因作,那善恶罪福一切都不成立了。无因作,近于自己存在的自作;自己存在,这不是等于无因生吗?不过,外道说的无因生,是不知其所以然而忽有的;而所谓自生,那常是因中有果论者的别名。
己二 例观外法非四作
非但说于苦 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 四义亦不成
佛法所说的苦,虽也可把器世界包在其中,或只可说内心的领受是苦,但一是太过,一是不及。佛说的苦,是专指有情身的五蕴说。所以破除内苦非四作以后,更扩大观点,说一切外物也不能说是四作的。颂中说:不“但”是“说”五阴的“苦”报体,依这“四种”作的意“义”去观察,“不”能“成”立;就是“一切”身“外”所有的“万物”,以这“四义”去观察,也都是“不成”的。
观行品第十三
本品观无常的诸行,显示无常诸行的本性空寂。‘行’,在佛法中,使用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含义也大有广狭的差别。约略的说,有二:一、流动变迁的叫行。二、动作而成为动能,能发生一切的,叫行。一切有为法,是业行动能所作成的,又是变迁流动的,所以一切有为法,佛称之为行。三业是动作而成为动能的,所以是行。此外,约有情以心为导的特殊义,所以说内心的一切活动为行。本品所观察的,是通于一切有为法的行。实有论者,不满意性空者的破斥,就引证佛说,一方面责难性空者,一方面建立自己的实有。佛曾说:‘彼虚诳取法者,谓一切有为法。最上者,谓涅槃真法。如是诸行是妄取法,是灭坏法。’[A44]既有此虚诳妄取的诸行,当然就有流转生死的苦果;那里能说一切空呢?佛说的话,性空者当然是承认的,不过与他们的理解不同。他们简直没有理解佛说诸行虚妄的理趣所在,所以就从所引的佛说,破斥他们;显示佛说的真意所在,是性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