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顺导师:丙一 觀世間
丁一 觀六情
戊一 立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塵
有所得的小乘學者說:你說諸緣不生,也就不來不去,但在我看來,是有生的,有六根就有有情的來去,怎麼可說無來去呢?假使真的沒有,佛為什麼說六根?「眼耳及鼻舌身意」的「六情」,有「行(照了)色等六」境的作用,就是眼見色,耳聞聲,鼻齅香,舌嘗味,身覺觸,意知法。見聞覺知的對象,叫做「塵」,我們所以能認識境界,是依六根的取境而後能認識,所以就依能取的六根,把認識的境界,分為色等六塵。
戊二 破
己一 廣觀眼根不成
庚一 觀見不成
是眼則不能
自見其己體
若不能自見
云何見餘物
火喻則不能
成於眼見法
去未去去時
已總答是事
見若未見時
則不名為見
而言見能見
是事則不然
初觀眼根不成其為能見。關於見色,有部說見是眼根的作用;犢子部說我能見;大眾部說眼根不能見,眼識才能見,不過要利用眼根才能見。這裡破眼根能見,是針對有部的。有部說眼根是色法,是一種不可見而有對礙的色法,不是指外面可見的扶根塵,是指分布在瞳人裡面的微細清淨色,叫淨色根。瞎子不能見,就因淨色根壞了。據性空者看來,這自性眼根的見色,大成問題。他們承認眼根實有而能見的,這種見性,是眼根特有的作用。眼根既不因他(色識等)而自體成就能見性,那麼,在沒有見色生識的時候,眼根的能見性已成就,應該有所見。這時,既不見色而有能見性,那就應該能見到自己,否則,怎麼能知道他是能見性呢?但事實上,他從來只見到外境,「不能自見其己體」的。眼根不能離色境等而有見的作用,這見的作用,顯然是眾緣和合而存在的,不能自己見自己,怎麼說眼根是能見的自性呢?「若不能自」己「見」自己,就證明了見色不是眼根自性成就的作用,那怎麼還說他能「見」其「餘」的事「物」呢?
外人說:你不能這樣說,我舉個「火」燒的譬「喻」吧。火自己不能燒自己,卻能燒柴等他物。眼根也是這樣,自己雖不能見到自己,卻能見色境,所以眼根名為能見。這譬喻,其實「不能成」立「眼」是能「見法」,因為火喻的自不燒而能燒他,我是不共許的。本來,這問題在上面已「去、未去、去時」的三去無去中,「已」經「總答」的了!可惜你自己不覺得。請問:火是怎樣的燒呢?已燒是不能燒,未燒也不能燒,離卻已燒未燒,又沒有正燒的時候可燒。能成的火喻,尚且不能成立,那怎能成立所成的眼見呢?
你一定要執著眼根能見,那就應常見,無論開眼、閉眼,光中、暗中,有境、無境,一切時、一切處,都能見。事實上並不如此,在「見」「未見」色的「時」候,「不名為見」,這就是眾緣和合而有見了。「而」還要說「見能見」,怎麼能合理呢?所以說「是事則不然」(《楞嚴經》中主張眼根的見性常在,開眼見色,閉眼見闇,與中觀的見地不合)。
庚二 觀見可見見者不成
見不能有見
非見亦不見
若已破於見
則為破見者
離見不離見
見者不可得
以無見者故
何有見可見
本頌依青目的解說:上面說能見性的眼根,不成其為能見;這又破非見性的眼根不能見。或者想:因為不能自見,證明他的非見性;這樣,他該是非見性,在色等眾緣和合下,他才能見。這還是不行。說他是「見」性,尚且「不能」成立「有見」色的功能,若轉計「非見」,就與瞎子一樣,或耳朵、鼻子一樣,他如何能見?所以也「不」能「見」。非見者能見,佛法中,本是沒有這種計執的,不過怕他轉計他性能見,所以作這樣的推破。如依安慧釋看來,本頌的意思是:上文說見性的眼根自體不可見,這是說非見的色等他物也不應當見。既見性不能見,非見性也不能見,這就是根境和合也不能見。所以見性的眼根,非見性的色塵(可見物),如有獨立的自性,都是不成見事的。依無畏釋:這見與非見,是總結上文的。在眼見色時,不能自見;不能自見,所以眼不能有決定的見用;在不見外色時,更不成其為見。這也不可見,那也不可見,見既「已破」了,自然也就「破」了「見者」。因為,有了見,所以稱之為見者,見都不可得,那裡還會有見者呢?
破見者,主要是破犢子系各部的,他們主張眼根不能見,要見者我使用眼根才可見。現在破道:你說見者能見,到底怎麼見的?若說「離見」的眼根有見者,那麼沒有眼根的人,也應該能見,而事實上離卻眼見,「見者」就「不可得」。若說「不離見」,要利用眼根才有見者可見,這豈不就是眼根能見,何必要有這多餘的見者?你如果說:單是眼根,沒有見的作用,非要有見者利用眼根才可見。那麼,眼根既沒有見用,見者自體又不能見,都沒有見用,補特伽羅利用了眼根,如瞎子與瞎子相合,也還是不能見的。「見者」既不成立,那還「有」什麼「見」與「可見」?上一頌是從法無而推論到人無,這一頌從人無推論到法無。人法不可得,也就是見者、見與可見都不可得。
庚三 觀見可見所起之果不成
見可見無故 識等四法無 四取等諸緣 云何當得有
從自性見根與可見境的沒有,影響到從根境和合所生起的一切法,都無從建立。《阿含經》說:『內有眼根,外有色法,根境二合生識,識與根境三和合觸,觸緣受,受緣愛。』[A20]這從根境而起的識、觸、受、愛四法,是心理活動的過程,都是要依根境的和合,才得發生。現在既沒有「見」與「可見」的自性,那能依的「識等四法」當然也「無」有了。經上說有六六法門:就是六根,六境,六識,六觸(眼根所生觸,耳根所生觸……意根所生觸),六受(眼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六愛(眼受所生愛……意受所生愛)。這就是說十二緣起中現實生命活動的一系:識是識,境是名色,根是六處,觸就是觸,受就是受,愛就是愛,這可見十二緣起的因果連繫,是以六根為中心的。他是前業感得的有情自體,依著他,又有煩惱業力的活動,招感未來的果報。愛,已到達了煩惱的活動,愛著生命與一切境界,再發展下去,就是取。取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四取」。因了愛的染著繫縛,由染著而去追求執著,就是取。因愛取煩惱的衝動,造種種非法的身語惡業;縱然生起善業,也總是在自我的執著下,是有漏的生死業。業是身心活動而保存的功能,所以十二支中叫做有。有緣生,生緣老死,這種「諸緣」的因果相生,因根本(根境)的不成,都不能成立,所以說「云何當得有」?從緣起無自性的見地來看,自性有的十二有支,都不可得。
己二 例觀五根不成
耳鼻舌身意 聲及聞者等 當知如是義 皆同於上說
上說見可見及見者的不可得,是依眼根而說的,這裡再觀其他五根的不可得。「耳鼻舌身意」,是五根,五根的對象,是「聲」香味觸法五塵。我能聞聲,叫「聞者」;能齅香,叫齅者;能嘗味,叫嘗者;能覺觸,叫覺者;能知法,叫知者。這一切的一切,都沒有實在獨立的自性。所以不成的意「義」,「同於上」面破眼根不成中所「說」的。破的方法是一樣的,不過所破的根境不同,所以這裡也就不消多說的了。
觀五陰品第四
五陰,就是色受想行識,奘師譯為五蘊。有人說:奘師是法相宗,所以譯為五蘊;什公是法性宗,所以譯為五陰。其實這是沒有根據的。像什譯的《法華經》,譯為五眾,眾是聚集的意思,與蘊義相合。不過什公順古,所以這仍舊譯做五陰。陰就是蘊,是聚集的意思。如色法,那有見可對的,不可見可對的,不可見不可對的,遠的近的,粗的細的,勝的劣的,內的外的,過去的未來的現在的,這一切色法總合為一類,所以叫做色蘊。其餘的四蘊,也是這樣。這是把世間的一切法,總為五類。《阿含經》說:『觀五陰生滅,觀六處集滅』[A21],這是約特勝義說,實際上是可以貫通的。六處觀集滅,重在認識的正確不正確。根境相對而有無明觸與他相應,即認識錯誤,就有愛取等,自然要純大苦聚集;若有明觸與他相應,能見緣起的實相,那就受滅愛滅,而純大苦聚滅了。五蘊觀生滅,大都作為苦果去觀察,所以說觀他是生滅無常的,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我所。所以平常破我,也都是約五蘊說。生滅無常就是苦,無常苦就是不自在,不自在豈不是無我?
經中說五蘊與四識住是有關的。心識的活動,必有所緣的境界。所緣不出二類:一是質礙的外境,像色、聲、香、味、觸,都是。一是內境,就是法處。五蘊中,識是能取能緣的,色受想行是所緣。其中,色是質礙的外色。受是感受,也是感情的;把所感受的,加以構劃聯想等,叫做想,也可說是認識的;由思考而有意志的活動,叫行,也就是意志的;這些,都是反省所知的心態。心識的認識,不是外色,就是心態的受等。這色受想行,都是無常苦無我的,我們不知,所以就生起貪愛的染著,由染著而追取,才有生死的流轉。五蘊的空無自性,《[A22]阿含經》裡有明白的譬喻,如說:『觀色如聚沫,觀受如水泡,觀想如陽焰,觀行如芭蕉,觀識如幻事。』[A23]所以從性空的見地來看,五蘊是性空的,是根本佛教的真義。
丁二 觀五陰
戊一 觀陰性空
己一 觀色陰空
庚一 因果相離破
若離於色因
色則不可得
若當離於色
色因不可得
離色因有色
是色則無因
無因而有法
是事則不然
若離色有因
則是無果因
若言無果因
則無有是處
色法是因緣所生的果色,考察他的因果關係,是不相離的緣起存在。薩婆多部說:色法有二類:一、四大,二、四大所造色。四大是因,所造的色法是果,這雖各有他的自體,但根塵等色法的生起,要四大作為他的所依,所以說四大是能造、是因,因果是同時的。除了表無表色以外,四大、根、塵的生起,都由過去的業力,這業力(是色法)叫做異熟因,感得的色法叫異熟果。如過去有欲界的業,就感到欲界的眼根等,這因果是異時的。現在從因果不相離的見地,破斥他的因果各有自性。青目釋從平常見到的色法——縷、布,說明他的因果不離,意義特別明顯。譬如布,是由一縷縷的紗織成的,布是果色,一縷縷的紗是色因。假使「離」開「色」法的「因」,果「色」是「不可得」的;反過來,「離」了果「色」,「色因」也「不可得」。這因果二者,有他的相互依存性,不能獨立而存在。如說「離色因有色」,這「色」法不就成了「無因」的嗎?如一縷縷的紗,一塊塊的布,布果是決不能離卻縷因的。所以「無因而有法」,這是「不然」的。原來,龍樹的中觀見,凡有必是因緣有,無因緣即等於沒有。但小乘學者,有說虛空無為,擇、非擇滅無為,是無因而實有的;外道也說神我、時間、空間、極微等,是無因而有實體的。中觀者不承認有不待因緣的東西;就是無為法,也是因有為而施設,是緣起的。每一存在的、顯現的,必是相互觀待的;否則,就根本不能成為所認識的對境,也就不能成立他的存在。提婆《百論》的廣破常住,說得非常明白。性空論者的意見,若有一法無因緣而可現起,那就是反緣起的自性見,要根本否認他。離開色因而有色果的不可能,一般人還可以接受;若說離了色果,色因也不可得,這就難得領會。譬如離縷無布,這是對的;離布無縷,那就覺得不然。其實,這也不難理解:縷是布的因,他之所以成為布的因,這是因為他織成布。如把縷放在別的地方,他還是果,是由其他的原因所成的。但眾生不了解相互觀待而構成因果的關係,他見到布是由紗織成的,就聯想起一切紗都是布的因。但就縷的本身說,他不能決定,他或者在其他因緣的和合下,是布的因,或者把他搓成線,搓成繩,做成燈芯。一定說他是布因,這就是只知理有固然,而不知勢無必至了。所以,「若」說「離」了「色」法果,而「有」色法的「因」,這因就成了「無果」的「因」。「無果」的「因」,與無因的果一樣,也是「無有是處」。
庚二 有因無因破
若已有色者
則不用色因
若無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無因而有色
是事終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應分別色
再從果色的或有或無,批判他沒有因果的關係。色若是實有,這等於說早「已」「有」了這「色」果。果色如早已存在,這自然就「不用」再有「色因」了。因能作成果法,所以要說有因;果已有了,還要因做什麼呢?假使說「無有」實在的果「色」,這在外人就把他看為沒有,既是什麼都沒有,那又那裡說得上「用」什麼「色因」呢?這因為因是果法的因,有果才能說有因,如父親是所生兒子的父親,沒有生兒子,這也不成其為父親了!所以執果法為實有或者實無,都沒有成立色因的可能。
若說「無因而」可以「有色」,這是「終」於「不然」的。無因有果,這過失太大了。所以,「有」理「智」的學「者」,切切「不應分別」一切的「色」法。不分別色,不是說世俗緣起如幻中,眼不見色,耳不聞聲,這才叫不分別。這是說不執有實在的自性色,也不推究這色法是先有的、先無的,因果是一、是異。若執有自性,分別他一異有無,那就是戲論,再也不能正見諸法的實相。這不分別,最容易被人誤會,以為不分別色,就是一切都無分別,不論什麼邪正、善惡,什麼都無所謂,一概不睬他。這如何使得?無分別,是說勝義觀察,自性不可得,通達空性,緣起法相寂滅不顯現,叫做無分別。世俗緣起假名,那是一切宛然而可分別的。所以佛說:世間說有,我亦說有;世間說無,我也說無。隨順世間,分別顯示宣說一切。如果世俗假名都不可分別,這就成為黑漆一團的糊塗見了!
庚三 因果相似不相似破
若果似於因 是事則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這是約因果間的相似不相似,破斥他的實有色法。相似,就是同樣的;不相似,就是不同樣的。假使說色「果」相「似於」色「因」,這「是」「不」對的。如縷是因,布是果;縷是線條,布是平面;布果可以做衣,縷因不可做衣;說他完全相似,這怎麼可以呢?若說色「果」「不」與色「因」相似,同樣的「是」「不」對。如黑的縷因織成的布果,總不會是白的;麻縷的因織不成棉布,不能說他沒有一種類似的關係。所以執布有布的自性,縷有縷的自性,那就相似不可說,不相似也不可說了。這因果的相似不相似,正破有部的同類因果與異熟因果。
己二 觀餘陰空
受陰及想陰 行陰識陰等 其餘一切法 皆同於色陰
五陰中的色陰粗顯,他具有質礙性,常人很容易把他看做實在有。但觀察起來,他的自性尚且不可得,那內心感受等的精神活動,自然更易知道他的如幻如化了。「受」是感情的領受,就是與外境發生接觸的時候,用是否合於自己的態度,精神上生起或苦或樂或不苦不樂的感受;感受有種種,總合叫受陰。「想」是認識的攝取意象,就是對所緣的境界,安立種種的界相,施設種種的名言。「行」是意志的活動,就是推動內心生起種種的善惡心所,進而造作一切善惡的事業。「識陰」,是主觀的心體對於客觀的了別認識的作用。這受等四陰,以及「其餘」的「一切法」,若執有實在的自性,「皆同於」上面破「色陰」所破,這裡不再繁瑣的一一指責了!
戊二 讚歎性空
若人有問者
離空而欲答
是則不成答
俱同於彼疑
若人有難問
離空說其過
是不成難問
俱同於彼疑
五陰的空性,已明白顯示了。現在就從性空的特點,加以讚歎。從理論上研究起來,一切法不空,是不行的,非空不可。比方「有」人向你討論或請「問」諸法的現象或實體,假使你不理解空,「離」卻「空」義去「答」覆他,這絕對「不」能「成」為「答」覆的。因為你所答覆的道理,最後還是「同」他一樣的墮在「疑」惑當中,不能得到問題的解決。或者,「有」人想「難問」其他學派的理論,說他的思想如何錯誤,這也須依據正確的性空觀,顯出他的過失。否則,「離」卻正確的性「空」,宣說他人的「過」謬,這還「是不成」為「難問」的。因為他所批評的,並沒有評到他的根本,結果,也還是「同」他一樣的墮在「疑」惑裡。第一頌是立不成立的似立,第二頌是破不成破的似破。這些在上面立破善巧中,已約略談過。
離開性空,批評別人,答覆別人,都不行;依性空,那就一切都可以了。這似乎過於為性空鼓吹,其實,這是事實,空確有立破的功能。一切法因緣所生,佛法稱之為『二』,就是相待的,可以說他具有矛盾的特性。彼此的對立,固然是矛盾;矛盾而統一,這還是矛盾。矛盾是絕對的,雖是強調,但緣起的存在者,必有矛盾性可說,卻是事實。所以,什麼都可從各方面看的:你從這方面看,是變化無常、流動不息的;他從那方面看,卻是動中常靜,變化中的不變。從這點去觀察,是統一的;從那點上去觀察,卻是種種的。所以統一與種種,變與不變,靜止與運動等爭辯,始終沒有解決。這不同的兩面,宇宙人生,一花一草,小到不能再小,大到不能再大,都具有的。這是世間的奧秘,沒有般若的空慧透進他的底裡,無論怎樣是不能得到圓滿的解決。青目《論釋》說:你用無常破斥他的常,他可以常破斥你的無常,都有道理。雖兩方都說自己的成立,實際上是互相對立了。佛教以無常破常,是說無有常住的常,緣起的非常非斷的相續,不是也沒有。以無我破我,是說沒有像一般所執著的實在我,緣起如幻的假我,還是有的。性空者破斥實有者,原則很簡單,就是用他自己的手,打他自己的嘴,顯出他的矛盾,使他知道自己所執為實在有的一切,不成其為實在。離卻實在的自性見,這才了解如幻的緣起。常斷一異的自性不可得,而無自性的、幻化的一異常斷,卻都可成立。立要這樣的立,破要這樣的破,不空是絕對不行的。批評別人,建立自己,在言說上,尚且要依空,解脫自然更非空不可了!
觀六種品第五
觀世間的苦諦,有蘊、處、界三,觀六種,就是觀六界,種、界是沒有差別的。界的意思有二:一、類性,就是類同的。在事相上,是一類類的法;在理性上,就成為普遍性。所以,法界可解說為一切法的普遍真性。二、種義,就是所依的因性。這就發生了種子的思想,法界也就被解說為三乘聖法的因性。《俱舍》說界為種類、種族,也就是這個意思。現在觀六界,是從事相的類性說的。
界雖有眾多的差別,主要的是六界——地、水、火、風、空、識,這是構成有情的質素。有以識為六種的根本;有以地、水、火、風的物質為根本;也有以為物質要有空才能存在,空更為根本些。性空者說:組成有情的六種,心色固是不即不離的,而與空也是相依不離的。〈觀六種品〉中,雖總破實有自性的六種,但主要的是觀破虛空。如〈觀五陰品〉中觀破色陰,〈觀六情品〉觀破心識的作用。心識與四大的生滅無實,易於理解,唯有虛空,很易於誤認為普遍真實常住不變,所以本品特別以他為所破的對象。
薩婆多部說:虛空是有實在體性的。經部譬喻師說:虛空只是沒有色法的質礙,所以沒有真實的體性。案達羅學派說:虛空是有為法。薩婆多部說虛空有二:一、我們眼見的空空如也的空,是有為法。六種和合為人的空種,是屬於這一類的。這虛空,是色法之一,就是竅隙的空。二、虛空無為,無障礙為性,一切色法的活動,存在或不存在,都在無礙的虛空中。虛空是遍一切的,實有的,真常的。這虛空無為,不礙他,他也不會障礙虛空。空宗說虛空是緣起假名,與經部及案達羅學派的思想有關。
空間,在哲學上是個很重要的問題,諍論也很多。有說空間是外界絕對的存在,不是寸尺的長短可以量的。有說空間是內在的,是認識上的格式。認識本有空間的格式,從空間的格式中,認識一切,一切都現出空間相;所以,空是內心的存在,不是外界存在的。有的說:空間是外在的,但是物質的存在、形態,有物質,就顯有空間相。物質的有變動,空間性也就有變化;是相對而不是絕對的。這可見空間的問題,在世學,在佛法,都有很多的諍論,但主要不外絕對的與相對的、外在的與內在的諍論。空宗不否認對象的虛空,不過不承認他是實有真常;承認他是緣起的幻相,他的存在,與色法有依存的關係。如板壁上的空隙,是由根見身觸而得的認識,空宗是接近經驗論的。虛空依緣起而存在,也就依緣起而離散,所以,有集也有散;緣起的存在,是畢竟性空的。
丁三 觀六種
戊一 明正觀
己一 廣破空種
庚一 非所知性
辛一 非有
壬一 以能責所破
空相未有時
則無虛空法
若先有虛空
即為是無相
是無相之法
一切處無有
一切法的存在,必有他的樣相,有相才可以了解。樣相、法體,這就是能相、所相。佛法說能所,如『量』、『所量』,『知』、『所知』,雖沒有說『能』字,也可知道他是能量、能知,因為量與知,本是動詞而靜詞化的。說相與所相,也就是能相、所相。虛空的法體,是所相;能表顯虛空之所以為虛空的相,叫能相。現在就研究他的所相:假定承認虛空是以無礙性為相,而無礙性的虛空,又是常住實有的,那麼在空相還沒有時,豈不是沒有虛空嗎?所以說:「空相未有時,則無虛空法。」什麼是無礙性?是質礙性(色法)沒有了以後所顯出的;也就是因為沒有色法,或眼見,或身觸,所以知道有虛空。這樣,色法存在的時候,不就是沒有無礙相嗎?心法不是物質,是無礙的,而不能說是無礙性的虛空。單說不是色法,也不能說是無礙性的虛空。虛空與色法有關,必在有色法,而色法又沒有了的時候,才成立。如說死,沒有人,不能叫死;要有人受生後,到生命崩潰時,才叫做死。這樣,怎能說虛空是常住、實有的呢?假定說:不是起先沒有虛空,是「先」前已「有虛空」的存在,不過等色法沒有了才顯現而已,所以沒有上面的過失。這也不然,如果先前已有的話,這虛空法,就應該「無」有無礙「相」。不但「無」有無礙「相」的虛空「法」,凡是無相的,「一切處」都決定「無有」。無相,怎麼知道他是有呢?怎麼可說先有無相的虛空呢?虛空是眼所見,身所觸,在沒有色法而顯出的,離了這樣的認識,根本沒有虛空。
壬二 以所徵能破
於無相法中
相則無所相
有相無相中
相則無所住
離有相無相
餘處亦不住
一般人的認識中,都覺得相與所相,有能所體相的差別,所以起自性實有的差別執。現在再從所相法難破他的能相。所執的虛空所相法,是有相呢?還是無相?假定說虛空的法體是無相法,上面說過,無相法根本不存在,存在的必然有相。那麼,能相是為所相法作相的,現在所相的虛空既然不可得,在不可得的「無相法中」,無礙性的能「相」,不是沒有「所相」法可以為他作相了嗎?如裝穀物的蔴袋,有一袋袋的所相法在那兒,才可以貼上一號二號的或米或麥或豆的能相條子,作為他的標記。如根本沒有所相的穀物蔴袋,那你一號二號的能相封條,不是無可張貼了嗎?所以,所相的法體,不但不能說他是「有相」——本身已有了相,那還要能相做什麼?並且,本來已有了一相,再有一能相的無礙性,也沒有所住處;實有的兩相,是不能並存的。也不能說他是「無相」,無相就等於不存在,不存在的無相法,那能「相」的無礙性也還是「無所住」著的。假定說:所相的法體,不是有相,也不是無相,離有無相,另有個第三者。這也不對!凡有法體的,不是有相,就是無相,所以說「離」開了「有相無相」,更找「不」出一個其「餘」第三者,可為能相的所「住」。
壬三 能所相待破
相法無有故
可相法亦無
可相法無故
相法亦復無
是故今無相
亦無有可相
離相可相已
更亦無有物
有的以為虛空的法體是常時存在的,不過要離去物質才顯出他的無礙相,這等於承認二者的可離性。不知相法與可相法,是相待共存而不能獨立存在的,虛空與無礙性,那裡可以分離!所以要有無礙性的能相,才有虛空的可相法,假使無礙的能「相法無有」,那「可相」的虛空「法」,也就「無」有。反過來說:要有虛空的可相法,才有無礙性的能相,假使「可相」的虛空「法」是「無」,那麼,能「相」的無礙「法」自然「亦復無」有了。這兩者既然是因緣的存在,就都沒有自性,「是故」,現「今無」有「相」法,也「無有可相」法,「離」了這「相可相」法以外,還有什麼東西是虛空呢?所以說:「更亦無有物。」物,是實有自體的東西。虛空是這樣,其他的一切法,也是這樣。因為一切法,不出相與可相的二法,相可相的二法不可得,一切法也就都沒有自體了。
辛二 非無
若使無有有 云何當有無
性空者說:能所相待的緣起虛空,我並不否認他的存在,不過不許實有自性罷了。但一般人,說有就覺得有個實在的;聽說自性非有,就以為什麼都沒有。虛空法體不可得,無礙性的幻相也不可得,這就是破壞緣起的虛空。他們以為虛空是顛倒的妄見,如病眼所見的空花一樣。這是反世俗諦的常識,也就是不了解自性的不可得了。要知道上面所以破有,是破他的自性有,不是破壞緣起幻有。同樣的,這裡破無,也是破實自性無。所以說:「若使無有」實在的自性「有」,那裡「有」實在的自性「無」呢?現實的虛空,有種種的形態,有彼此的差別,吾人可以直接感覺到,怎麼可以說沒有呢?
庚二 非能知性
有無既已無 知有無者誰
青目論師說:有責難說有法不可得、無法也沒有,知道沒有有無的人,應該是有的了。這是不對的,所知的實有、實無都不可能,那裡還有個能知者呢?照這樣解釋,這半頌已超出破虛空的範圍,而從破所知法轉破到能知者的我不可得了。其實,這還是破虛空,意思說:在能知者的意識中,也沒有虛空。因為,假使有有體或無體的虛空作對象,那才能引起能知者的認識,認識這或有或無的虛空;現在「有無」的虛空「既已無」有了,那裡還有「知」這虛空是「有無」的能知者?那裡會離開所知別有內心本具的虛空相?如這裡有《中論》,能知者的認識上才現起《中論》的認識;假使這裡根本沒有這部書,能知者怎麼會生起《中論》的認識?那裡會有內心本具的《中論》相而可以了知呢?
己二 結例餘五
是故知虛空 非有亦非無 非相非可相 餘五同虛空
前三句是結前虛空,後一句是例破五種。地以堅硬為相,水以潤濕為相,火以溫暖為相,風以輕動為相,識以了別為相。這所「餘」的「五」種,如「虛空」一樣的是「非有亦非無」,「非相非可相」,只是緣起假名的存在。
戊二 斥妄見
淺智見諸法 若有若無相 是則不能見 滅見安隱法
諸法的實相,不可以看作有相,也不可以看作無相,但「淺智」淺見的世間有情,或「見」到「諸法」的實「有」自相,或見到諸法的實「無」自「相」。其實,他「是」「不能見」到虛空及一切法的非有非無的緣起法的。不理解緣起法,就不能通達性空;不通達性空,就有自性見的戲論;有了實有的自性見,就不能見到「滅」除妄「見」的「安隱」寂靜的涅槃「法」。『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也就是這個意思。所以緣起幻有的虛空,是要承認的,從緣起中通達性空,通達了性空,就可證得安隱寂靜的涅槃了。
觀染染者品第六
六情、五陰、六種的三品,是觀世間;染染者品以下十二品,是觀世間集。世間,指眾生的果報自體;世間集,指世間所從生的因緣,怎樣的因果相生。所以,世間集不但說明因緣,而實是總明因果的關係。世間集,一切是性空的假名,但一般學者誤會釋尊的教義,要建立世間集的實有,所以本論從世間集的一一論題加以理智的檢討。現在先說煩惱的染著,再說有為相的生、住、異、滅的性空。阿毘曇論,在說明蘊、界、處以後,就說心心所法的相生相應,次說不相應行的生、住、滅三相,這如《阿毘曇心論》的〈行品〉,《俱舍論》的〈根品〉。本論〈觀染染者品〉是觀染心相應的不可得,〈三相品〉是觀生、住、滅性空,這次第是阿毘曇所舊有的。
染是煩惱,這本來很多,如貪染、瞋染、癡染等,但主要的是貪,所以四諦的集諦,特別重視愛;十二緣起中,也特別著重愛與取。在生死流轉中,愛可說是生死的動力了。假使只說貪欲、淫欲、五欲,那唯屬於欲界的貪;若說貪、染、著,那就通於三界了。貪與瞋,看來是對敵的,其實,為了愛著自己的生命及世間的境界,被自體與境界二愛所繫縛;假使愛之不得,就生起瞋恨,瞋恨不過是為了要達到愛的目的而引起的反動。所以緣起論中,特重貪欲。論主在上面破斥蘊等自性不可得,固執自性有的學者,不能理解無性的緣起有,以為不可得是什麼都沒有了。他覺得一切空,不能成立生死流轉,所以他要從蘊、界、處的因緣實有中,建立他實自性的蘊等。他覺得:經說『貪欲、瞋恚、愚癡,是世間根本』[A24],有了這染法,自然有染者;有染染者,自然作業感果,怎麼說蘊等無自性呢?這樣,本品中就要進一步的破染與染者。
龍樹學隨時說到『者』,這是他的特色,是最值得注意的。如前說的去去者,見見者,後面說的作作者,受受者,這裡說的染染者。原來佛法雖說無我,但緣起五蘊和合的統一中,大小學派都承認有我,不過所指不同。犢子系立不即不離五蘊的不可說我;說一切有系立和合的假名我;大眾、分別說系立一心相續的真我。龍樹學的緣起我,是依五蘊而有的,但不同犢子的不可說我,也與一切有者的假名我不同。什麼是染染者?一、染者是能起染的,染是所起的染,這是從能起所起的關係上說。二、染是貪瞋等染法,染者是為染法所染污的;這樣,染為能染,染者為所染,是從能染所染的關係上說。這染與染者,涉及的問題很多。大眾、分別說系說:『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A25]心性是本淨者,染法怎樣的能染污他?一切有與犢子系,說煩惱與心心所相應,起染污的作用。心心所法為俱時和合的染法所染,而雜染的五取蘊,使不可說或假名我成為染者。成實論師說:第一念是識,第二念是想,第三念是受,都是無記的;第四念的行,或是染污的,能染污假名相續的眾生。這本淨者與雜染,無記者與染心所,假名我與染法,這一切怎樣成立染與染者的關係,都是本品所觀察的對象。這裡總括的敘述一下,不再作個別的解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