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顺导师:乙一 總觀

出自磐中觉道 • Wiki
原文: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Y0005_002

【觀因緣品第一】(續)

丙一 觀集無生

丁一 觀四門不生

諸法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

如諸法自性

不在於緣中

以無自性故

他性亦復無

此二頌,明四門不生,這在本論中,與標宗的八不頌,同是膾炙人口的。凡是以為一切法是自性有的,那就必是生起的;所以觀察它是怎樣生的。如生起不成,就足以證明非自性有的空義。講到生,不出有因生、無因生兩類;有因中又不出從自生、從他生、從共生三種,合起來就是四門。既是自性有,那從自體生嗎?不,就轉為別體的他生,這二者是一正一反;共是自他和合生,就是合(正),又不能生,那就達到非自他共的無因(反)。這已達到了思想的盡頭,再說,也不過是層樓疊架的重複。凡是主張自性有的,就可以此四門觀察,不能離此四門又說有自性的生。四門中求生不得,就知一切自性有的不生了。所以這是能遍破一切的。像印度外道講生,雖有很多流派,不出這四種:數論主張因果是一的,這是自生;勝論主張因果是異的,是他生;尼乾子主張因果亦一亦異的,是共生;自然外道主張諸法自然有的,是無因生。如果佛法中有執為自性有的,也不出這四門。

「諸法」的法字,或者譯作物體,梵語中是說實在性的東西,就是自性有的東西。自性有的諸法,「不」會是「自生」的。自生,是說自體能生起的。假定是自體生的,那在沒有生起以前,已經生起之後,是沒有差別的,依本有自性而生起,這才合乎自生的定義。但是,不論在何時、何處,什麼也不會這樣生的。為什麼呢?自生,本身就是矛盾不通。凡是生起,必有能生與所生,既含有能所的差別,怎麼能說自體生呢?可以說自即不生,生即不自。

同時,凡是生起,必然與未生有一種差別;未有而有,未成就而成就。現在說自體如此生,生個什麼東西呢?可說是一點意義都沒有。並且自體如此生,就不須其他條件,那麼,前念既如此生,後念也應如此生,生生不已,成為無窮生。若說要有其他的條件,所以前念自生而後念不生,那就失卻自生的意義了!所以沒有一法是自生的;自生只是從自性見所起的妄執罷了!

有人以為既不是自生,應該是他生,他是別體的另一法。其實,既沒有從自體生,也就「不從他生」,要知他生是同樣的矛盾不通。可說他即不生,生即不他。凡是此法由彼生的,彼此就有密切的關聯,決不能看為截然無關的別體。別體的他能生,這是絕對不能的。譬如火從木生,火木不是能截然各別的,不然,水呀、鐵呀,這一切法,豈不也是別體的他?他木能生火,他水、他鐵等也應生火了。同是別體的他,為什麼有生不生的差別呢?假如說:他生的他,是有關係而親近的他;那無關而疏遠的他,不可為比例。這也不然,既有親疏的差別,為什麼說同是別體的他呢?不能生的是他,能生的就不應是他了。所以執著自性有的,說另一別體的他能生這實有法,是不合理的。一般人執自生的少,主張他生的多,我們必須破斥這他生的妄計!有人以為單自不生,獨他也不生,自他相共當然是可生的了。他們的見解,就是果體已經成就了的,或是果體的理,或是果體的功能,再加以其他的條件的引發,自他和合就能生諸法。「不共」生,在青目釋中是不廣破的,因為共生不出自他,自體不能生,他體不能生,自他和合怎能生呢?如一個瞎子不能見,許多瞎子合起來,還不是同樣的不能見嗎?所以說共生是犯有自生、他生的雙重過失。

有一類外道,對世間一切的存在與生起,不知其所以然,看不出[A10]它的因緣,於是便以為一切的一切,都是自然如此的,執著是無因生的。果法從無因而生,這在名言上又是自相矛盾的,有因才有果,無因怎會有果呢?現見世間有情的事情,要有人功才成就,若完全是無因的,人生的一切作業,豈不都是毫無意義?貧窮的自然貧窮,富貴的自然富貴,這麼一來,世間的一切,完全被破壞了。同時,如果是無因而有果,此地起火,別地為什麼不起呢?同樣是無因的,為什麼有生有不生?別地既不起火,可見這裡的火,是自有他的原因,只是你不能發覺罷了!所以說「不無因」生。主張自性有的,都可用這四門觀察[A11]它的怎樣生起。一一門中觀察不到,就可知自性生不可得,所以說「是故知無生」。

反過來問中觀學者,諸法究竟有沒有生呢?有生,是自生呢?他生呢?共生呢?還是無因生?敵者還不是可以用同樣的方法來破斥你。中觀者說:一切法是緣生,緣生是不屬前四生的,所以就免除了種種的過失。古代三論宗,從一切法無自性的觀念出發,說一切法唯是假名,不從自他等生。如長短相待,他的初章中假說:『無長可長,無短可短。無長可長,由短故長;無短可短,由長故短。由短故長,長不自長;由長故短,短不自短。不自長故非長,不自短故非短。非長非短,假說長短。』這意思是:從長短的相待相成中,理解無長短的自性(也叫做中)。唯其沒有長短自性,所以是假名的長短(也叫做假)。這無自性的長短,觀察他的自性有(如四生),雖畢竟清淨,一毫不可得,而假名的緣生宛然。他從緣起理解到無自性,在無自性上成立相待假(這叫成假中、中後假)。這一觀察過程,是非常正確的。

天台破他有他生過。照天台家的意思,一切法非自他等生,是不可思議的因緣生,即空即假即中的緣起,是不可思議的。在他的解說中,有『理具事造』說。天台家的緣起說,是妙有論,與中觀的幻有論多少不同。西藏傳月稱的解說:諸法因緣生,就是無自性生,無自性生,所以是緣生。這無自性的因緣生,唯是觀待的假名,與三論宗的見地相近。常人直感中的一切,皆有自性相浮現在認識上,就是有一自成的、常爾的、獨存的感相。若因此主張自性有,以為是實有的,就可推究這自性有到底是怎樣生起的。這不是自生,就是他生,或者共生、無因生,不能離這四生更說有生。在四生中,得不到自性有法的可生,才知沒有這樣的生,就是無自性生。有中觀正見的學者,解了一切法的無自性生,是如幻如化的緣生。一切法本沒有獨立的自性,是種種因緣的和合生。如鏡中像,不能說是從玻璃生,面生,光生,空間生;尋求像的自性,永不能得,而在種種條件的和合下,就有此假像。生也不見有一自性的像從那裡來,滅也不見有一自性的像到那裡去。這如幻的緣生,不以為他是真實的,所以不應該作四門觀察,四門觀察是觀察真實的;而世諦假名,是不為勝義觀所得的。因為外道、小乘都執有實在的自體,所以用四門破除自性生,而無性的緣生,不能與四生混濫的。

『如諸法自性』一頌,在其他的譯本中,在立四緣頌之下。青目釋卻提在前面,我們就根據青目釋解釋。上一頌是標,這一頌是釋。八不頌雖列舉了八不,但〈觀因緣品〉卻專釋不生;不生中初頌是用四門觀察,第二頌主要的在解釋無自性生。自性生不可得,其他三生也就容易知道不可得。自性生是四門的根本,如不生是八不的根本一樣。何以自生他生都不可能呢?「如」一切「諸法」的「自性」是「不在於緣中」的,所以決沒有從自性生的。因緣和合的存在,是由種種的條件所生起。自性卻是自成的,本來如此的。自性與緣生,不相併立。所以凡是自性成的,決不假藉眾緣;凡是眾緣生的,決無自性。一切法依眾緣而存在,所以就否定了自性有。沒有自性,當然沒有從自性生了,自性生尚且不可得,他性生當然不成。這因為,他性實際就是自性,從彼此互相對立上,說此是自性,說彼是他性。如在他法的自體看,還是真實獨存的自體。所以說:「以無自性故,他性亦復無。」自他都不得生,又怎能說共生?有因尚且不生,何況無因生?這是不難了解的,所以頌文也就不說了。

丁二 觀四緣不生

戊一 立

因緣次第緣

緣緣增上緣

四緣生諸法

更無第五緣

觀四門不生,遍破了一切自性實有者;觀四緣不生,卻針對著佛法內部的學者。說一切有系主張四緣能生諸法。論主說因緣生不是自性生,[A12]說一切有系雖表同情,但以為四生中的他生,是沒有過失的,緣生還不是他生嗎?所以引證佛說與阿毘曇中的四緣,成立他實有一切法可生。「因緣」,在大乘唯識學上,說唯有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是因緣。但有部說因緣,體性是一切有為法;在有為法作六因中的前五因(同類因、俱有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時,都名因緣,意義是能為親因的緣。「次第緣」就是等無間緣,體性是一分的心心所法。前念的心心所法,能為次第的後念心心所法生起之緣,所以叫次第緣。有部的因緣,是通於三世的,次第緣則限於過去現在,因為未來世的心心所法,是雜亂的,還沒有必然的次第性。過去現在中,還要除去阿羅漢的最後心,因為剎那滅後,不再引生後念的心心所,所以也不是次第緣。「緣緣」,就是所緣緣。心心所的生起,必有他的所緣境,這所緣境,能為心心所生起之緣,所以叫(所)緣緣。像滅諦無為等,都是所緣的、可知的,所以緣緣通於一切法。「增上緣」,不論那一法,凡是有生起他法的勝用,或者不礙其他法的生起,都叫增上緣。這本可以總括一切緣,這裡是指三緣以外的一切。一切法生,不出此四緣,此外更沒有餘緣可以生法的。所以說:「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從緣生的一切有為法,不外心、色、非色非心三類。色法是依因緣、增上緣二緣生的。心心所法,依四緣生。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中,像無想定、滅盡定,有因緣、次第緣、增上緣三緣;不是心法,所以沒有所緣緣。其他的非色非心法,也從因緣、增上緣二緣生。由此四緣,一切法得生。就是有名目不同的,也都可包括在這裡面,所以說更無第五緣。同時,彈斥外道的邪因,像自然生、大自在天生等。《解深密經》說依他起不從自然生名生無自性,也就是這個道理。

戊二 破

己一 審定

果為從緣生  

為從非緣生  

是緣為有果  

是緣為無果

這一頌的性質是審定。凡要破別人,必須先將他的執見,加以審定準確,他才無可詭辯,無從諱飾。本頌的含義很晦澀,各家譯本都這樣。外人立四緣生果,當然主張果從緣生,為什麼還要問是不是從緣生呢?依青目釋說,這是雙定二關。立果從緣生的人,聽到性空者說緣生不成,他是會轉而執著非緣生的。現在要審定所指的果性,究竟從何而生,所以作雙關的問定:「果為從緣生」呢?還是「從非緣生」呢?使他進退不通,無路可走。這二問,《般若燈論》的解說:是緣中有生果的作呢?還是離緣有生果的作呢?緣中有作固然不成,離緣外有生果的作,同樣的是不成。上半頌,審定他的果法是從什麼生;下半頌是審定他生果的緣,「是緣」中先已「有」了「果」呢?還「是緣」中「無果」呢?如說木能生火,未生火前,木中就有火了呢?還是沒有火?這二門四關,可以總括一切,因為說有果可生,不出此從緣生的先有果、先無果,與從非緣生的三門。

己二 別破
庚一 觀四緣不成
辛一 观因缘不成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為緣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緣

果先於緣中  

有無俱不可  

先無為誰緣  

先有何用緣

若果非有生  

亦復非無生  

亦非有無生  

何得言有緣

觀因緣不成有三頌,初頌用一門破,次頌用二門破,第三頌用三門破。正破審定中的緣生門中的有果、無果二關。

第一頌,先從常識的見解出發,總破他緣的生果不成。什麼叫做緣?「因」為「是(此)法」能「生」彼「果」,所以「是法」就「名」之「為緣」。這樣,緣之所以為緣,不是他自身是緣,是因他生果而得名的。如父之所以為父,是因生了兒子才得名的。那麼,「若是」在「果」法尚「未生」起的時候,為「何不名」為「非緣」呢?如炭能發火,說炭是火緣,在炭未發火前,為什麼不說炭非是火緣?緣不能離果而存在,可見預想有他緣而後從緣生果,是不成的。這是用一門破。

這本是破自性實有的他緣不能生果的。他們不理解本身的矛盾,又想法來解說。執著從因緣生果的,不會承認非緣生,所以就從兩個不同的見解來轉救。有的說:緣中果雖沒有生,但已有果法的存在,這存在的果法,有說是果的能生性,有說是果的體性。因為緣中已有果,所以在沒有生果時,已可說是緣,從此緣能生。有的說:緣中雖還沒有生果,也還沒有果,但從以前的經驗,知道他是緣。如過去見過從炭生火,現在見了炭也就可以知他是火緣。從這樣的緣,能生後果。這兩個不同的見解,就是因中有果派、因中無果派,其實同樣是不對的。「果」還沒有生起之前,不能說某法是緣。如「先於緣中」去觀察他,先有果體呢?還是先無果?先「有」先「無」二者,都是「不可」的。假定說緣中「先無」果,那這個緣到底是「誰」的「緣」呢?因中無果者,常從世俗的經驗,以為從前見過,所以知道是某法的緣。但現在是抉擇真理,不能以世間的常識作證。並且,你執著緣中無果;不能答覆現前研討的對象,卻想引用過去的來證成。過去的是緣中無果不是呢?過去的還不能決定,卻想拿來證明現在的,豈不是以火救火嗎?若說緣中「先」已「有」果,那還「用緣」做什麼?為了生果才需要緣;果既先有了,還要緣做什麼呢?一般人,總以為緣中先有果的可能性或果的體性存在,加上其他條件的引發,就可顯現起來了。他們常從動植物的種子去考察,才產生這樣的結論。不知因果的正義,決不是那樣的。如一粒豆種,種下土去,將來可生二十粒豆。若說這二十粒,早就具體而微的在這粒豆種中,那麼,這種豆,還是從前種生的,從前那一粒種豆,不是有更多的豆嗎?這樣的一一推上去,那不是幾百年前的豆種中所有的豆果,多到不可計數了嗎?因中先有果,是不可以的。若緣中先有果,緣就沒有生果的功能,也就不成其為緣了!這就是用二門破。

或者說:執緣中有果是肯定的,是一邊;執緣中無果,是否定的,也是一邊,都有困難。所以緣中應該是亦有果亦無果,這是矛盾的統一,是綜合,是沒有過失的。龍樹論對這一類妄執,認為是不值得多破的,因為他不出上說的有無二門。況且真實存在的自性有,不能是如此又如彼的。有不是無,無不是有,說緣中又有又無,這不是矛盾戲論嗎?假定矛盾就是真理,那自相矛盾的真理,真是太多了!所以說:「果」於緣中「非」先「有」可以「生,亦復非」先「無」可以「生,亦非」亦「有」亦「無」可以「生」。有,無,亦有亦無的三門,都不可生,怎麼還可「言有緣」呢?這是用三門破。《十二門論》的第二門,對這個問題,有詳廣的抉擇。青目論師說前二頌總破,後一頌是別破因緣;但龍樹的《大智度論》,說這三頌都是觀因緣不成的,所以現在也就作這樣的解釋。

辛二 观次第缘不成

果若未生時  

則不應有滅  

滅法何能緣  

故無次第緣

次第緣,是說前念的心心所法滅,有一種開闢引導的力量,使後念的心心所法生。現在觀這自性有的次第滅心,不成其為緣。因為真實自性有的前念後念脫了節,不能成立他的連續性。前念滅,後念生,滅有未滅、已滅、正滅三者,生也有未生、已生、正生的三者。現在唯破前念的已滅,與後念的未生,不破已生未滅,及正生正滅。因為已生是後心已經生起,生起了還談什麼緣?未滅是前心未滅,未滅,後念當然不能生,所以也不成緣。那正滅正生不離已與未,也不必再談。先從後念的未生來說,後念的次第「果」法,「若」還「未生」起的「時」候,「則不應」說「有滅」心為緣。後念沒有生,如前念已經滅了,那就前後脫了節,而不成其為因果了。若說前念的滅心,在滅下去的時候,有一種力量,能使後念的心心所法生。這也不行,因為滅就是無,沒有一種滅法能夠作緣的,所以說「滅法何能緣」。也不能說法體已滅,作用還在;無體之用,是不可思議的。這樣,後果未生,不應有滅心為緣。滅法已滅了,又不可為緣,是「故無次第緣」。有人說:將滅未滅時,有一種力量,在他正滅的時候,後念心心所法正生。龍樹說:不是已滅,就是未滅,沒有中間性的第三者,所以不能說正滅時能生。他們不能成立次第緣,問題在執著不可分的剎那心。

辛三 观缘缘不成

如諸佛所說  

真實微妙法  

於此無緣法  

云何有緣緣

佛在經中,說一切法時,什麼有見無見、有色無色、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在世俗幻有的心境上,雖有種種的相貌,但觀察一切法的真實時,就是一切法性空,所謂『百卉異色,同是一陰』[A13]。這一切法性空,就是「諸佛所說」的「真實微妙法」,就是一切法的真實相,離卻戲論顛倒錯覺,不是凡夫所能正覺的。一切法真實相,沒有證覺到的,不認識他,他是畢竟空;悟入這真實相的聖者,深刻而透徹的現覺了他,他還是畢竟空。「於此」畢竟空中,一切戲論相都不可得,「無」有所「緣」的「法」相可說。假使能緣所緣,就不是真正的證見畢竟空。平常說般若智慧能證法性,似乎是有能所的對立,這實在是一種說明,並非通達了一切法性空的,有能證所證之別。龍樹說:『緣是一邊,觀是一邊,離此二邊名為中道』,也就是入不二法門。這樣,在如幻的世俗心境中,說能緣所緣。從真實上看,並沒有所緣的實體,那怎麼執著有真實自性法能作「緣緣」呢?護法的唯識宗說:證法性的時候沒有疏所緣緣的影像相,親所緣緣的真如體相是有的,這就是主張有真實所緣緣,與中觀者的見解不同。

辛四 观增上缘不成

諸法無自性  

故無有有相  

說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增上緣的作用,對所生的果法,有強勝的力量,能助果生起;或有多少力量,或只是不障礙他法的生起,都名增上緣。增上緣很寬泛,但常說十二緣起,多就增上緣說。現在就在十二緣起上說,『此有故彼有』是緣起的定義。有,在實有論者的觀念中,是把他當作真實存在的。但「諸法」是緣起,並不真實存在,而是「無自性」的;沒有自性的諸法,即「無有」真實的「有相」;既沒有實體的有,怎麼可「說有是事故是事有」?有是事是因有,是事有是果有,就是『此有故彼有』的異譯。因的實在,還不能成立,何況能因此而起實在的果,所以說「不然」。

庚二 觀緣生不成

略廣因緣中  

求果不可得  

因緣中若無  

云何從緣出

若謂緣無果  

而從緣中出  

是果何不從  

非緣中而出

若果從緣生  

是緣無自性  

從無自性生  

何得從緣生

上面已觀破了四緣的實體不成,這三頌,進一步去觀緣的生果不成。每一法的生起,是由眾多的因緣所生。假定果是有實體的,那他究竟從那裡生起?或者總「略」的,從因緣和合聚中看;或者詳「廣」的,從一一因緣中看:「求果」的實體,都「不可得」。如五指成拳,在五指的緊握中,實拳不可得;在一一的手指中,也同樣的沒有實拳。這樣,「因緣中」既「無」有果,「云何」說是「從緣」中生「出」果來呢?世人聽了,雖覺得廣略的因緣中沒有果,但總以為從緣生果,而且有他的實在體。所以說:「若」承認了「緣」中「無果」,「而」又說果「從緣中出」,此「果」體為什麼「不從非緣中而出」呢?因為緣中無果,就與非緣沒有差別了。如炭是生火的緣,泥土非是火緣,是緣的炭中無火果,而可以生火,非緣的泥土,照樣的無火,為什麼不生火呢?非緣中出,不是對方所承認的,不過難他的緣不成緣,等於非緣。這兩頌,從緣不成緣去難他的能生,下一頌從緣無自性去破斥他。外人說:有真實的「果,從緣生」起。假定能生的緣是真實的,所生的果或者也可說是真實。但緣究竟有否實在自體呢?仔細的推究起來,「是緣」也是從因緣和合生的,「無自性」的,「從無自性」的因緣而「生」,所生法,當然也是無自性的,怎麼可說有真實的果法,是「從緣生」呢?

丁三 觀一切不成

果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以果無有故  

緣非緣亦無

上面審定文中,有『果為從緣生,為從非緣生』兩句,從緣生果的不可能,已經一一說破;這裡例破非緣生果,總結一切不得成。照上種種的觀察,真實的果法,不可說是從緣生的。有人以為緣生不成,自然是非緣生了。非緣生,就是無因生。無因生果,這是破壞世間善惡罪福等的一切因果律,決無此理,所以說「果」非特「不從緣生」,也「不從非緣生」。因為緣與非緣都不生,所生的真實「果」法,就根本「無有」;所生的實果不成立,能生的「緣非緣亦無」。緣與非緣的無有,既可以約所生的果法不可得說,沒有所生,怎麼還有能生的緣非緣呢?也可以這樣說:緣非緣的本身,也還是從其他緣非緣所生的果法,所以同樣的實體不可得。一切自性有法不可得,就能理解無自性的緣起正法了!

【觀去來品第二】

這品的題目,是觀去來,但論文中破去不破來。這是因為去與來,同是一種運動,不過就立足點不同,有去來的差別。如以法王寺為中心,到赤水去叫去;以赤水為中心,這從法王寺去就叫來。去是動作(運動),像我們身體的動作,在時間空間中活動,從此去彼,從彼來此,就名為去來。但去來,不單就人說,流水、白雲,在空間中有位置的移動,也就稱之為去來。就是在時間的演變中,有性質、分量、作用的變化,從過去來現在,從現在去未來,或者從未來來現在,從現在到過去,都是去來所攝。說到徹底處,生滅就是去來。經上說:『生無所從來,滅亦無所去』[A14],這不是明白的證據嗎?總之,諸行無常的生滅法,是緣起的存在,存在者,就是運動者,沒有不是去來的。所以,前品觀自性有法的不生不滅,利根者,早就知道是不來不去。不過,一般人受著自性見的欺誑,不願接受一切法不生的正見,他們以為現實的一切我法,眼見有來去的活動,從相續長時的移動,推論到剎那間也有作用的來去,有來去,就不能說沒有生滅。所以他們要建立來去,用來去成立諸法有生。

不生不滅,是八不之初,前一品,特辨不生。這因為生死死生,生生不已的流轉叫做生(也就是來),所以說前品觀集不生。不來不去,是八不之終。如緣起的『無明緣行,行緣識』等是來生;『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等是去出(三界)。本品特辨不去,所以判為觀滅不去。也可以說,前一品總觀諸法的無生滅用,本品總觀眾生無來去用。前品去法執,本品除我執。

執著諸法有真實自性的,如果觀察他自性來去的運動,就明白運動是不可能的,但緣起的來去,不能否認;所以自性有的見解,是虛妄的。世間的智者,見到人有生老病死的演變,世界有滄桑的變化,也有推論到一切一切,無時不在生滅變化中的。但一旦發覺他本身的矛盾,就從運動講到不動上去。像希臘哲學者芝諾,早就有運動不可能的論證。中國的哲者,也說見鳥不見飛。的確,執有實在的自性,運動是不可能的,除非承認他本身的矛盾不通。譬如從這裡到那裡,中間有一相當的距離,在此在彼,自然不是同時的。這樣,空間的距離,時間的距離,不妨分割為若干部分,一直分割到最後的單位,就是時間與空間上不可再分割的點。從這一點一點上看,在此就在此,在彼就在彼,並沒有從這邊移轉到那邊去的可能。如果有從此到彼,這還是可以分割的。所以,在現象上看,雖似乎是運動,有來去,但就諸法真實的自體上看,運動不可能。我們所見到的活動,是假相,不是真常的實體。如電影,看來是動的,而影片本身,卻是靜止的。用動體靜、妄動真靜的學者,就是受這個思想支配的。

佛法的根本見解,諸行無常是法印,是世間的實相,就是諸法剎那剎那都在動,一剎那都是有生也有滅,沒有一刻停止過。辯證法的唯物論者,說在同一時間,在此又在彼,當體即動,比那真常不動的思想,要深刻而接近佛法些。但他執著一切的實在性,還是難得講通,不得不把矛盾作為真理。佛教的小乘學者,像三世實有派的說一切有部,他雖也說諸行無常,但無常是約諸法作用的起滅,而法體是三世一如,從來沒有差別。可說是用動而體靜的。現在實有派的經部,不能不建立長時的生滅、假名相續的來去。也有建立剎那生滅的,但一剎那的生滅同時,與前後剎那的前滅後生,中無間隔,是含有矛盾的。一分大乘學者,索性高唱真常不動了!所以不能從一切法性空中,達到徹底的諸行無常論。總之,執著自性有的,不是用動體靜、妄動真靜,就是承認矛盾為真理。唯有性空正見的佛學者,凡是存在(有)的,是運動的;沒有存在而是真實常住的。自性有的本無自性,說『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A15]。這常無自性的緣起假名有,是動的,不是真常的,所以說無常;無有常,而卻不是斷滅的。從無性的緣起上說,動靜相待而不相離。僧肇的《物不遷論》,就是開顯緣起的即動即靜,即靜常動的問題。一切法從未來來現在,現在到過去,這是動;但是過去不到現在來,現在在現在,並不到未來去,這是靜。三世變異性,可以說是動;三世住自性,可以說是靜。所以即靜是動的,即動是靜的,動靜是相待的。從三世互相觀待上,理解到剎那的動靜不二。但這都是在緣起的假名上說,要通過自性空才行,否則,等於一切有者的見解。本品側重在否定實有自性者的運動論。

〈觀去來品〉,可以分為三門:一、三時門,是豎論的,從先後上觀察。二、同異門,是橫望的,從自他上觀察。三、定不定門,是深入的,從有無上觀察。三時門中有觀去、觀發、觀住的三門。去就正在動作事業方面說,發就最初活動方面說,住是從運動停止方面說。住就是靜止不動,靜是離不了動的,不去,怎麼會有住?照樣的,動也離不了靜。普通說運動,從這裡發足叫發,正在去的時候叫去,到達目的地是住。動必有這三個階段,發是由靜到動,住是由動到靜,去正是即靜之動。從世間的緣起上說,不能單說動,也不能單說靜,自性有的動靜都不可能,而必須動靜相待,由動而靜,由靜而動。動靜無礙而現出動靜隨緣推移的動相,即是不違性空的無常。若執有自性,不論主張動和靜,或者動靜不二,都不能正見諸法的真義,所以本品中一一的給予否定。

丙二 觀滅不去

丁一 三時門

戊一 觀去不成

己一 觀三時無有去
庚一 總破三時去

已去無有去  

未去亦無去  

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無去

這首頌,是總依三時的觀門中,明沒有去法。說到去,去是一種動作,有動作就有時間相,所以必然的在某一時間中去。一說到時間,就不外已去、未去、去時的三時。若執著有自性的去法,那就該觀察[A16]它到底在那一時間中去呢?是已去時嗎?運動的作業已過去了,怎麼還可說有去呢?所以「已去無有去」。未去,去的動作還沒有開始,當然也談不上去,所以「未去」時中,也是「無去」的。若說去時中去,這格外不可。因為不是已去,就是未去,「離」了「已去未去」二者,根本沒有去時的第三位,所以「去時亦無去」。這對三時中去,作一個根本的否定。

庚二 別破去時去

辛一 立去時去

動處則有去  

此中有去時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時去

這是外人成立有去。上面從三時門中說明沒有去。已去、未去,因為沒有動作的現象,他們不得不承認他無去;但去時,就是正在去的時候,他們以為是離已去未去而別有的,所以去時有去。親眼見到世間的舉足下足,正在行動的當兒,這「動處」就「有去」,「此」動作的剎那「中」,不是明白的「有去時」嗎?不是「非已去未去」的第三位嗎?有剎那頃去時的實體,「是故去時去」是可能的。前一頌雖開三門,但主要的是迫走上去時去的死路。他既走上了這條路,下面就針對著這點,暴露去時去的矛盾不通。 辛二 破去時去

云何於去時  

而當有去法  

若離於去法  

去時不可得

若言去時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時  

去時獨去故

若去時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為去時  

二謂去時去

若有二去法  

則有二去者  

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這四頌是破去時去的。去時沒有實體,這在初頌中已顯示了。外人要執著有去時,去時中有去,那要觀察去時到底是什麼?要知道,時間是在諸法的動作變異上建立的,不能離開具體的運動者,執著另有一實體的時間。時間不離動作而存在,這是不容否認的。那麼,怎麼「於去時」中「而」說應「當有去法」呢?為什麼不能說去時中有去?因為「若離於去法,去時不可得」。去時是不離去法而存在的,關於去法的有無自性,正在討論,還不知能不能成立,你就豫想去法的可能,把去法成立的去時,作為此中有去的理由,這怎麼可以呢?譬如石女兒的有無,雙方正在討論;敵者就由石女兒的長短妍丑來證明石女兒之有,豈非錯誤到極點?這樣,去時要待去法而成立,所以不能用去時為理由,成立去法的實有。「若」不知這點,一定要說「去時」中有「去」的話,此「人」就「有」很大的過「咎」,他不能理解去時依去法而存在,等於承認了「離去」法之外別「有去時」,「去時」是「獨」存的,是離了「去」法而存在的(獨是相離的意思)。自性有的去時不可得,執著去時有去,不消說,是不能成立的。

有人說:離了動作沒有去時,這是對的,但去時去還是可以成立。這因為有去,所以能成立去時,就在這去時中有去。執著實有者,論理是不能承認矛盾,事實上卻無法避免。所以進一步的破道:「若」固執「去時有去」,「則」應「有二種」的「去」:「一」、是因去法而有「去時」的這個去(去在時先);「二」、是「去時」中動作的那個「去」(去在時後)。一切是觀待的假名,因果是不異而交涉的。因去有去時,也就待去時有去,假名的緣起是這樣的。但執著自性的人,把去法與去時,看成各別的實體,因之,由去而成立去時的去,在去時之前;去時中去的去,卻在去時之後。不見緣起無礙的正義,主張去時去,結果,犯了二去的過失。有兩種去,又有什麼過失呢?這犯了二人的過失,因為去法是離不了去者的。去者是我的異名;如我能見東西,說是見者;做什麼事,說是作者;走動的,說是去者。佛教雖說緣起無我,但只是沒有自性的實我,中觀家的見解,世俗諦中是有假名我的。我與法是互相依待而存在的。凡是一個有情,必然現起種種的相用,這種種,像五蘊、六處等,就是假名的一切法。種種法是和合統一的,不礙差別的統一,就是假名的補特伽羅。假名我與假名法,非一非異的,相依相待而存在。所以去者與去法,二者是不容分離的,有去法就有去者,有去者也就有去法。這樣,「若」如外人的妄執,承認「有二去法」,豈不是等於承認「有二去者」嗎?要知道:「離於去者」,「去法」是「不可得」的啦。

己二 觀去者不能去

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無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去者則不去  

不去者不去  

離去不去者  

無第三去者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義  

若離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若去者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去者去  

二謂去法去

若謂去者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者  

說去者有去

上面觀去時中無去,這裡觀去者不能去。在去時去中,因二去法而談到二去者;接著上文,就從去者說不去。根據上文所說的,知道去法與去者,相依相待而存在,「離於去者,去法」是「不可得」的,去法不能離去者,去法就沒有決定性,去法的實性不可得,那裡還會有真實的去者?所以說「以無去法故,何得有去者」?上一頌,直從去者的待緣而有,掃除去者的妄執。下面四頌,是縱破,就是假使有去者,也仍然不能有動作的去。要有去,就不外去的那個人在那裡去,或者沒有去的那個人往那裡去。去的那個人能夠有去的動作,一般都看為是的,其實去者就是已經去的人,動作也過去了,那裡可說去者還有去呢?所以「去者」「不去」,「不去者」當然也「不」能有「去」的動作,因為不去,就等於沒有動作。去者、不去者,都不能去,或者以為有第三者能去,但是這第三者,不是去了,就是沒有去,「離」了「去」者與「不去者」,根本「無第三去者」的存在,所以第三者去,同樣的不可能。

執著去者能去的人,聽了上面的破斥,並不滿意,他沒有了解論主的深意,於是就說:你所說的去者去,與我所說的去者去不同。我所說的,是正在去時的去者;你卻看為已經去到那裡的去者,這怎麼能承認呢?所以我說的去者,是可以去的。這樣的解說,並不能離去錯誤,他又走上第三者的岐途了!「去者」能「去」,怎麼會「有此義」呢?去者之所以名為去者,不是因為觀待去法的動作而安立的嗎?現在去法的沒有實體,是一個問題,你卻豫想去法的成立,說有去者,並且想用去者來成立去法,這不是更成問題了嗎?要知道:「若離於去法,去者」是「不可得」的。去法既還是問題,怎麼敢武斷的說有真實的去者呢?「若」一定說有「去者」能「去」,「則」應「有二種去」了。「一」、因去而名為「去者」的「去」,「二」、是去者在那裡去的「去法去」。既沒有二種去,就不應說去者有去。並且,「若」說「去者」有「去」,「是人」就「有」很大的過「咎」;因為他不能解緣起的人法相待,以為「離」了「去」法而可以別「有去者」的,這才「說去者有去」。這樣,去法不可得,去者也就不可得;去者不可得,去者有去的妄見也就可以取消了!觀去者不能去,與上文的觀去時不能去,方法是一樣的,不過上文是從法與時的不離說,這裡是約法與我的不離說罷了!

戊二 觀發不成

已去中無發  

未去中無發  

去時中無發  

何處當有發

未發無去時  

亦無有已去  

是二應有發  

未去何有發

無去無未去  

亦復無去時  

一切無有發  

何故而分別

這三首頌,是破最初的發動不成。外人聽了去時去不可能,去者也不可能,但他的內心,總覺得有真實的去。他覺得眼見有開始動作的初發,有了發,不能說沒有去。從世間的常識說,最初提起兩隻腳來是發,正在走的時候是去。約動作說,去發是沒有差別的。約先後說,那麼發是因,去是果。有發決定有去;他提出最初的發動,目的仍在成立他的有去。外人既執著初發的動作,那不妨觀察所說的初發,是在已去中?未去中?還是去時中呢?「已去中」是「無發」的,因為去是發果,早已過去了,不可說還有去因的初發。「未去中」也「無發」,發是從靜到動的轉扭點,但已是動作,未去還沒有動作,所以不能有發。離已去未去,既沒有去時的別體,「去時中」也當然「無發」。在三時門中觀察,求初發都不可得,三時都不可得,「何處」還可說「有發」呢?作三時門的推究,不說發則已,要說有發,那決定在已去或去時中,因為發是發動,未去是沒有發的。但是,似乎應有發的去時與已去,要在發動以後才能成立,在沒有發動之前,根本談不上去時和已去。因此,在去時和已去中求初發,也同樣的不可得。所以說「未」曾「發」動時是「無」有「去時,亦無有已去」的。假定要說有發,就在這已去、去時的二者中;這「二」者,「應有發」而實際還是沒有,沒有動作的「未去」,那裡還會「有發」呢?這樣,「無」已「去」的發,「無未去」的發,也「無去時」的發,在「一切」時中都「無有發」,既沒有去因的初發,就沒有去法的實體,沒有去,「何故」還要「分別」已去、未去、去時呢?最初動作的發不可得,去法仍然不得成立。

戊三 觀住不成

去者則不住  

不去者不住  

離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去者若當住  

云何有此義  

若當離於去  

去者不可得

去未去無住  

去時亦無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於去義

這三頌是破住止不成的。外人聽了去不可得,發也不可得,心想:這不是靜止的住嗎?靜止的安住,這是明白見到的,可不能再說不成。住是靜的,去是動的,有住為什麼沒有去呢?這樣,外人的成立有住,還是為了成立他的去。其實論主只說無去,並沒有說有真實的住,他想用住成立去,還是不行,所以再予以破斥。前面破發,是以三時破的,破住,卻用三者門。你說有住,是什麼人在住呢?去的人在住嗎?正當行動的「去者」,論理是「不」是「住」止的。不去的人在住嗎?到那邊去,去了靜止下來,才叫做住;不去者,還沒有去,怎麼會有住呢?所以「不去者」也是「不住」的。「離」了「去」者與「不去者」,那裡還「有」個「第三」者能「住」呢?這種破斥的方法,與上面是一樣的,利根者早可了解了。但是固執的人,常會走上第三者的絕路。外人的意見,從此到彼的行動息下來,叫做住。這樣的住,在去者與不去者之中,說不去者不住是可以的,說去者不住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說去者正在行動的時候,現在就有住,這自然是不對的。正在行動的去者,在當來到達目的地時,從動而靜,說這樣的去者能住,是沒有過失的!論主的見解:這也不對,行動的「去者,若」說他「當」來可以有「住」,這怎麼會「有此義」呢?要知道去者與去法,是不相離的,「若」是「當」來到了靜止的時候,那時已「離於去」法,離了去法,「去者」就「不可得」。已經住下的時候,去者的名義已不再存在,或者可以說住者住,怎麼可以說去者住呢?這樣的一一推究起來,已「去」是沒有住的,「未去」是「無」有「住」的,「去時亦」是「無住」的。自性有的住止既不可得,想以住成立去,那更是不行了。不但人的來去,應作如此觀,「所有」的「行止法」,都應作這樣的正觀。凡是時間上的過去來現在,現在去未來;空間中的從此去彼,從彼來此;就是十二緣起中的無明緣行,行緣識等的諸行,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等的寂止——這一切一切的動靜相,都可以准此類推。三界生死流動的諸行,諸行息滅無餘的寂止,在緣起如幻的世俗諦中,本來是可以成立的,但是若執著實在的自性,說我與法別體,法與時別體,法與法別體,那麼所有的動靜相,都不可能了!《般若經》說:『從三界中出,至一切智智中住』[A17],這是約無自性的如幻緣起說。動、出、來、去、行、住,都在諸法性空中建立的,若說諸法不空,來去等等都不可立,所以經上說:『若一切法不空,無動無出。』

丁二 一異門

戊一 觀體不成

去法即去者  

是事則不然  

去法異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謂於去法  

即為是去者  

作者及作業  

是事則為一

若謂於去法  

有異於去者  

離去者有去  

離去有去者

去去者是二  

若一異法成  

二門俱不成  

云何當有成

從三時門中觀去法不成,上面已告一段落。這裡再以一異門觀察去與去者不成。先有四頌,觀去法與去者的體性不成。初一頌是總標,後一頌是總結,中間兩頌正明一異不成。去法與去者,是一呢?還是異?若說是一,這是不對的,所以說:「去法即去者,是事則不然。」若說是異,同樣的不通,所以說:「去法異去者,是事亦不然。」是一是異為什麼不然呢?假使說「去法」就「是去者」,是一體相即的,就犯了「作者及作業」,「是事」「為一」的過失。去者是五蘊和合全體的統一者,去法只是不離去者所起的身業活動,是可見有對的表色。前者是有分,後者是分,這怎麼可以看為一體相即呢?如說飲食者,食者是具有四肢百骸的全體,飲食只是口齒舌等一分的動作。假定說「去法有異於去者」,去者與去法,是條然別異的,這就犯了二者可以分離的過失。去是去,去者是去者,彼此互不相干,沒有任何的關係。那就應該「離去者」而「有去」法,「離去」法而「有去者」了。或者可以去法到這裡去,去者到那邊去。但他們有不可分離的關係,有去法才有去者,有去者才有去法;離了去者,就沒有去法,離了去法,就沒有去者,所以別異也不成。這樣,「去」法與「去者」——「是二」,說他由「一」體成立,或者由「異法成」立,從這「二門」去觀察,都「不」得「成」立。要是去者與去法兩者,是有真實自性的,那麼,非異即一。一異二門都不成,怎麼還能說「有」去法去者的「成」立呢?

戊二 觀用不成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無有去法  

故無去者去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異去  

於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外人聽了上文一異的觀察,他生起另一見解:不錯,去與去者,是相依而不相離的,但還是有去者與去法的自體可成。意思說:因了去,所以知道有去者,這去與去者是不相離的;既有了去者,這去者當然可以有去了。粗看起來,似乎與正因緣義相近,其實不然,他雖說不離,仍然執有二者實在的自性。如把兩種不相干的東西,讓他積累在一起,實際上,還是彼此各別的。現在再來考察他的去者是否能去。你說去者能用去法,這去者是「因去」而「知」道有「去者」的,請問去者所用的去法,是那一種去呢?「不能用」因「去」的這個去,說有去者去。因為說去者去,就是去者在前,去法在後,有了去者,才有所用去法的活動。但是在因去而知去者的去法中,就是去法在「先」的去法中,「無有」去者所用的「去法」,所以也就不能說有「去者去」。這是說:因去的去在去者前,去者去的去在去者後,去者先的去,不能成為去者所用的去法。假定說:「因去知去者」的因去,不能為去者所用,既有了去者,不妨另用一個去法。這還是「不能」,去者是不能「用異去」而去的。去者與去法是相待而成的,去者只有一個,「於一去者」之「中不」能說有「二去」法。理由是去者之所以為去者,是因為有去法;有去法,就有去者;若有兩去法,就應有兩去者了!依正確的因緣義說,去法與去者,都沒有固定性,是緣起相待的存在;彼此是不一不異,非前非後非一時的。在不觀察的世俗諦中,因此有彼,因彼有此,去者與去法都成立。如果一一看為實有性,那就不是一就是異,不是先就是後,必然的陷於拘礙不通之中。

丁三 有無門

決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決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處皆無

這再從有無實體,觀察去法與去者。決定、不決定,就是有固定的自體,和沒有固定的自體。這有無實體,外人與中觀者有一絕大的差別。中觀者看來,沒有固定的自體,就是無自性;無自性不是什麼都沒有,只是沒有固定性,緣起的假名是有的。這樣,決定有是妄見,不決定有是正見。但外人的見解不然,他不解緣起,把自性的實有見,與緣起法打成一片。所以他聽說有,就以為有真實的自體;如果說無實體,他就以為什麼都沒有。像這樣的有實性與無實性,都是錯誤的。本文批評決定有也不成,不決定有也不行,是就外人所執而破斥的。外人說的決定有去者,或不決定有去者,都不能成立用去法。如說「決定有去者」,那去者是自性有,不因去而有去者,去者就常常如此,沒有變異差別可說,也就「不能」說「用」已去、未去、去時的「三去」。若說「不決定」有「去者」,去者根本沒有,那還談得上用已去、未去、去時的三去呢?所以「亦不用三去」。再從「去法」的決「定不」決「定」看,去法決定有,就不因去者而去,那就不問去者與他和合不和合,去法就應該永遠在去,這樣,「去者」自然也就說「不」上「用」已去、未去、去時的「三」去。不決定有去法,就是沒有去法,那去者還能用三去嗎?從上面種種看來,「去」法、「去者」,及「所去」的「處」所,「皆無」自性,唯是如幻的緣起。本品從來去的運動中,推論到人、法、時、處都沒有決定的自性,顯示出一切無自性的緣起。

【觀六情品第三】

世間,不但指山河大地,反而主要的是指有情的自體。《阿含經》中有人問佛:什麼是世間?佛就拿『眼是世間……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A18]答覆他。不斷變化中(世間)的現實生命,由過去的業力所感;感得的,佛說是五蘊六處六界。這蘊處界的和合是有情的自體。有了有情的自體,就有來去的活動。所以外人建立實有的六情,目的還是成立來去,來去成立了,一切也自然成立。六情,理應譯為六根,什公卻譯做六情。情是情識,這是因為六根與六境相涉,有生起六識的功能。同時,六根和合是有情的自體。眼等五根取外境;意根取內境,他就是情,能遍取五根。五根與意根,有密切的關係,五根所知的,意根都明白;有了意根,才有五根的活動。六根中意根是重心,所以就譯為六情了。蘊處界,這是一般的次第,但古時卻每每是六處為先,《阿含經》中的〈六處誦〉,就是專談這六處中心的世間集滅的。我們的一切認識活動,就因為這六根,六根照了六塵,引發心理的活動——六識。根境識三者和合就有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等,生死的流轉,就是從六處的認識活動出發的。解脫,也還是從六根下手,所以《阿含經》的〈六處誦〉,特別注重『守護六根』。這因為六根取境的時候,如能認識正確,不生煩惱,不引起行業,那就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老死滅了。

如來依世俗說有六根、六境、六識;一般聲聞學者,就把六根看為有實在的自體,有見色聞聲等自性的作用。本品,就是從一切法性空的立場,掃除六情的妄計。這不但顯出性空的六情,並且因為能觀察六根的空無自性,不起戲論顛倒,那就不起愛、取等惑業,得到清淨、解脫,所以說:空即無生,是大懺悔[A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