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第213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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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 第212經 雜阿含經 第214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為汝等演說二法。諦聽,善思,何等為二?眼、色為二。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為二,是名二法。

「若有沙門、婆羅門作如是說:『是非二者,沙門瞿曇所說二法,此非為二。』彼自以意說二法者,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其疑惑,以非其境界故。

「所以者何?緣眼、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緣觸,觸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若於此受集、受滅、受味、受患、受離不如實知者,種[1]貪慾身觸、種瞋恚身觸、種戒取身觸、種我見身觸,亦種植增長諸惡不善法,如是純大苦聚皆從集生。如是耳、鼻、舌、身……意、法緣,生意識,三事和合觸……」廣說如上。

「複次,眼緣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緣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於此諸受集、滅、味、患、離如實知。如是知已,不種貪慾身觸、不種瞋恚身觸、不種戒取身觸、不種我見身觸、不種諸惡不善法。如是諸惡不善法滅,純大苦聚滅。耳、鼻、舌、身、意法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雜阿含經論會編》

「著」:復次,住內法者,於二種著,應當了知二種過患。謂諸異生,於二緣識及能依受,不能了知無我性故,未離欲者,於利養恭敬增上業緣所起諸受,有第一著;已離欲者,於離諸欲緣所起諸受,有第二著。此著為因,當來生起,說名為生。又諸外道,由取著故,生諸繫縛;繫縛生故,能生一切惡、不善法,當知是名第一過患。又由此著增上力故,當於正法毘奈耶沒,及當來世生等眾苦差別而生;於現法中,此增上力為因緣故,不般涅槃,當知是名第二過患。與此相違,應知即是白品差別。

  1. 種:在此處有「種植」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