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 苦聖諦 - 身受心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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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苦聖諦 - 究竟義說苦 5.06 苦聖諦 - 五蘊世間

有一次,佛住在王舍城迦蘭陀竹園。這時,世尊告訴比丘們:「愚癡無聞凡夫有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多聞聖弟子也會有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各位比丘們!這樣的話,凡夫和聖人有何差別呢?」

比丘們回答:「善哉!世尊!請為我們開示吧!」

佛告訴比丘們:「注意聽!好好思考!一般凡夫身體受到傷害時,會有極大的痛苦,如果受傷太重而快死亡時,會產生很大的怨恨憂愁,甚至會嚎啕大哭、精神錯亂。這時,會有兩種苦受:身體的疼痛和心裏的憂苦。就像一個人身中了兩支毒箭一樣,產生極大的痛苦,這就是一般凡夫的情況。為什麼呢?沒有聽聞佛法的凡夫,不了解佛法,沉淪於世俗的快樂,就會被貪欲所繫縛。當遇上不如意的事而心生痛苦時,就被瞋恚所繫縛。凡夫愚蠢不能真實地了解這兩種受產生和消失的原因,不知它們的過患,也不了解必須要脫離它們的控制。由於不能了解這兩種受的真相,就在不苦不樂受的當下,還是不能脫離愚癡的繫縛。所以凡夫無論是苦受、樂受或不苦不樂受,都被貪、瞋、癡所繫縛,也就是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所繫縛。」

佛陀接着說:「相反的,學佛的聖弟子們,身體受到傷害、甚至快死亡時,不會產生怨恨憂愁,也不會嚎啕大哭或精神錯亂。在當下只有一種受,就是會有身受(生理的痛),但不會產生心受(怨恨憂愁)。就像一個人只中一支毒箭,只受一支毒箭的苦,不會受第二支的苦,這即是這裏所說的身受心不受。聖弟子們,遇到快樂的事不會起貪,遇上痛苦的事不會起瞋,因為能完全認清苦、樂二受的真相,所以當起不苦不樂受時,也不會被癡所繫縛。不被貪、瞋、癡所繫縛,當然就不會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等所繫縛。」

【原文】《雜阿含》470經(T2, 119c)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愚癡無聞凡夫生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多聞聖弟子亦生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諸比丘!凡夫、聖人有何差別?」

諸比丘白佛:「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善哉!世尊!唯願廣說,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1]

佛告諸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諸比丘!愚癡無聞凡夫身觸生諸受,增諸苦痛,乃至奪命,愁憂稱怨,啼哭號呼,心生狂亂,當於爾時,增長二受,若身受、若心受。」

「譬如士夫身被雙毒箭,極生苦痛,愚癡無聞凡夫亦復如是,增長二受,身受、心受,極生苦痛。所以者何?以彼愚癡無聞凡夫不了知故,於諸五欲生樂受觸,受五欲樂,受五欲樂故,為貪使所使;苦受觸故,則生瞋恚,生瞋恚故,為恚使所使。於此二受,若集、若滅、若味、若患、若離不如實知;不如實知故,生不苦不樂受,為癡使所使。為樂受所繫終不離,苦受所繫終不離,不苦不樂受所繫終不離。云何繫?謂為貪、恚、癡所繫,為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所繫。」

「多聞聖弟子身觸生苦受,大苦逼迫,乃至奪命,不起憂悲稱怨、啼哭號呼、心亂發狂。當於爾時,唯生一受,所謂身受,不生心受。譬如士夫被一毒箭,不被第二毒箭,當於爾時,唯生一受,所謂身受,不生心受。為樂受觸,不染欲樂,不染欲樂故,於彼樂受,貪使不使;於苦觸受[2],不生瞋恚,不生瞋恚故,恚使不使。於彼二使,集、滅、味、患、離如實知,如實知故,不苦不樂受癡使不使,於彼樂受解脫不繫,苦受、不苦不樂受解脫不繫。於何不繫?謂貪、恚、癡不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不繫。」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多聞於苦樂,非不受覺知,

彼於凡夫人,其實大有聞。

樂受不放逸,苦觸不增憂,

苦樂二俱捨,不順亦不違。

比丘勤方便,正智不傾動,

於此一切受,黠慧能了知。

了知諸受故,現法盡諸漏,

身死不墮數[3],永處般涅槃。」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析辨】

本經為大家釐清了一個十分重要卻為許多學佛人所模糊的概念,即佛教要解決的根本問題 —— 苦,是煩惱糾結的心苦,而不是生理的病痛苦。就身體病痛而言,無常敗壞的迫害,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這是誰都避免不了的,就連佛陀當年也曾遭受各種身體的病痛之苦。儘管身體的病痛可以用種種方法減輕,但是人的身體總是會敗壞的,這本就是世間的真相,自然不會是佛教要解決的根本意義上的苦。

佛教要解決的苦是我們內心煩惱的糾結,這是苦迫的真正來源,也是生死的根源。而內心煩惱的糾結是主觀的感受,是世俗一切方法所無法根本解決的,唯有依於佛教的出世間法才能徹底解決。如果依於佛法的修行,我執越輕,越放得下對身心的執著,相對的也可以較大程度地減輕對生理病痛的苦受。因為越是執著於身心,越容易將身心的苦痛放大。這猶如心量大常布施者,即使遺失了再多的財物,也很容易放下,不會有太多的憂悲苦惱。而一個慳吝不捨者,任何小東西的失去,都會感覺是一場災難,輾轉糾結不斷。

  1. 此地方多了一句:「佛告諸比丘:『愚癡無聞凡夫身觸生諸受,苦痛逼迫,乃至奪命,憂愁啼哭,稱怨號呼』」。比對上下文,應為重復多出。
  2. 於苦觸受:或應為「為苦受觸」?與前文「為樂受觸」呼應。Ywsz, 4-24-2022
  3. 身死不墮數:身軀死亡後不落入輪迴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