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第912經

出自磐中觉道 • Wiki
雜阿含經 第911經 雜阿含經 第913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瞻婆國揭伽池側。時,有王頂聚落主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

爾時,世尊告王頂聚落主:「今者眾生依於二邊。何等為二?一者樂著卑下、田舍[1]、常人凡夫五欲。二者自苦方便,不正、非义饶益。聚落主!有三種樂受欲樂,卑下、田舍、常人凡夫;有三種自苦方便[2],不正、非義饒益。

「聚落主!何等為三種卑下、田舍、常人凡夫樂受欲樂?有受欲者,非法濫取,不以安樂自供[3],不供養父母、給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屬、朋友、知識,亦不隨時供養沙門、婆羅門、仰求勝處安樂果報、未來生天,是名世間第一受欲。

「複次,聚落主!受欲樂者,以法、非法濫取財物,以樂自供,供養父母,給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屬、朋友、知識,而不隨時供養沙門、婆羅門、仰求勝處安樂果報、未來生天,是名第二受欲樂者。

「複次,聚落主!有受欲樂者,以法求財,不以濫取,以樂自供,供養父母,給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屬、知識,隨時供養沙門、婆羅門,仰求勝處安樂果報,未來生天,是名第三受欲樂者。

「聚落主!我不一向說受欲平等,我說受欲者其人卑下,我說受欲者是其中人,我說受欲者是其勝人。

「何等為卑下受欲者?謂非法濫取,乃至不仰求勝處安樂果報、未來生天,是名我說卑下者受欲。

「何等為中人受欲?謂受欲者以法、非法而求財物,乃至不求未來生天,是名我說第二中人受欲。

「何等為我說勝人受欲?謂彼以法求財,乃至未來生天,是名我說第三勝人受欲。

「何等為三種自苦方便?是苦非法、不正、非義饒益?有一自苦枯槁活[4],初始犯戒、污戒,彼修種種苦行,精勤方便住處住[5],彼不能現法得離熾然、過人法、勝妙知見安樂住。聚落主!是名第一自苦方便枯槁活。

「複次,自苦方便枯槁活,始不犯戒、污戒,而修種種苦行,亦不由此現法得離熾然、過人法、勝妙知見安樂住,是名第二自苦方便枯槁活。

「複次,自苦方便枯槁活,不初始犯戒、污戒,然修種種苦行方便,亦不能現法離熾然,得過人法、勝妙知見安樂住,是名第三自苦方便枯槁活。

「聚落主,我不說一切自苦方便枯槁活悉等,我說有自苦方便是卑劣人,有說自苦方便是中人,有說自苦方便是勝人。

「何等自苦方便卑劣人?若彼自苦方便,初始犯戒、污戒,乃至不得勝妙知見安樂住,是名我說自苦方便卑劣人。

「何等為自苦方便中人?若彼自苦方便,不初始犯戒、污戒,乃至不得勝妙知見安樂住,是名我說自苦方便中間人。

「何等為自苦方便勝人?若彼自苦方便枯槁活,不初始犯戒、污戒,乃至不得勝妙知見安樂住[6],是名我說自苦方便勝人。

「聚落主!是名三種自苦方便,是苦非法、不正、非義饒益。

聚落主!有道有跡,不向三種受欲隨順方便[7],卑下、田舍、常人凡夫,不向三種自苦方便,是苦非法、不正、非義饒益。聚落主!何等為道,何等為跡,不向三種受欲、三種自苦方便?聚落主!為欲貪障礙故,或欲自害,或欲害他,或欲俱害,現法後世得斯罪報,心法憂苦。瞋恚、痴所障,或欲自害,或欲害他,或欲俱害,現法後世得斯罪報,心法憂苦。若離貪障,不欲方便自害、害他、自他俱害,不現法後世受斯罪報;彼心、心法常受喜樂,如是離瞋恚、愚痴障礙,不欲自害,不欲害他、自他俱害,不現法後世受斯罪報;彼心、心法常受安樂,於現法中,遠離熾然,不待時節,親近涅槃,即此身現,緣自覺知。聚落主!如此現法永離熾然,不待時節,親近涅槃,即此現身,緣自覺知者,為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

當其世尊說是法時,王頂聚落主遠塵離垢,得法眼淨。時,王頂聚落主見法、得法、知法、深入於法,度疑不由於他,於正法、律得無所畏。即從坐起,整衣服,合掌白佛:「我今已度,世尊!歸佛、歸法、歸比丘僧,從今盡壽優婆塞。」

時,聞佛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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