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第924經

出自磐中觉道 • Wiki
雜阿含經 第923經 雜阿含經 第925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世間馬有八態。何等為八?謂惡馬臨駕車時,後腳蹹人[1],前腳跪地,奮頭齧人[2],是名世間馬第一態。複次,惡馬就駕[3]車時,低頭振軛[4],是名世間惡馬第二之態。複次,世間惡馬就駕車時,下道而去,或復偏厲車[5],令其翻覆,是名第三之態。複次,世間惡馬就駕車時,仰頭卻行[6],是名世間惡馬第四之態。複次,世間惡馬就駕車時,小得鞭杖[7],或斷韁折勒,縱橫馳走[8],是名第五之態。複次,世間惡馬就駕車時,舉前兩足,而作人立,是名第六之態。複次,世間惡馬就駕之時,加之鞭杖,安住不動,是名第七之態。複次,世間惡馬就駕之時,叢聚四腳[9],伏地不起,是名第八之態。

「如是,世間惡丈夫於正法、律有八種過。何等為八?若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罪[10]發舉時,彼則瞋恚,反呵責彼言:『汝愚痴,不辯不善,他立舉汝,汝云何舉我[11]?』如彼惡馬,後腳雙蹹,前腳跪地,斷鞅折,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一之過。

「複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反出他罪[12],猶如惡馬怒項折軛,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二之過。

「複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不以正答,橫說餘事,瞋恚憍慢,隱覆嫌恨,不忍,無所由作[13],如彼惡馬不由正路,令車翻覆,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三之過。

「複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令其憶念,而作是言:『我不憶念。』抵突不伏[14],如彼惡馬卻縮轉退,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四之過。

「複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時,輕蔑不數其人,亦不數僧[15],攝持衣缽,隨意而去,如彼惡馬加以鞭杖,縱橫馳走,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五之過。

「複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時,自處高床、與諸上座共諍曲直,如彼惡馬雙腳人立,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六之過。

「複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時,默然不應,以惱大眾,如彼惡馬加其鞭杖,兀然不動,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七之過。

「複次,比丘!諸梵行者以見聞疑舉時,則便舍戒,自生退沒,到於寺門,而作是言:『汝默然快喜安住,我自舍戒退沒。』如彼惡馬叢聚四足,伏地不動,是名丈夫於正法、律第八之過。是名比丘於正法、律有八種丈夫過惡。」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16]

雜阿含經論會編

  1. 後腳蹹人:後腳踏人。「蹹」同「踏」。
  2. 奮頭齧人:拼命咬人。
  3. 就駕:將馬套上車轅(車前用來套駕牲畜的兩根直木,左右各一)以出行。
  4. 低頭振軛:低着頭試圖甩掉套在頸背上的軛。「軛」是在車衡兩端扼住牛、馬等頸背上的曲木,讀音同「餓」。
  5. 下道而去,或復偏厲車:離開道路,或是甚至使車偏離道路。
  6. 仰頭卻行:抬起頭、倒退著走。
  7. 小得鞭杖:輕微的鞭杖?
  8. 斷韁折勒,縱橫馳走:破壞拴繫的繩索,四處奔跑。「韁」和「勒」皆為拴繫馬匹的繩索。
  9. 叢聚四腳:把四隻腿彎曲聚在一起。
  10. 見聞疑罪:親自看到、聽別人說、或合理懷疑,而認為他人犯戒。
  11. 他立舉汝,汝云何舉我:別人應該要檢舉你才對,你哪有資格來檢舉我?
  12. 反出他罪:反而說對方犯戒而應該懺悔。「出罪」指犯戒後向未犯戒的僧眾懺悔。
  13. 不以正答,橫說餘事,瞋恚憍慢,隱覆嫌恨,不忍,無所由作:不正面回答,離題而說着不相干的事,忿怒又傲慢,掩蓋過錯,怨恨,不接受,消極不配合。
  14. 觝突不伏:頂撞不服,不認錯。「觝」讀音同「抵」。
  15. 輕蔑不數其人,亦不數僧:藐視、不理會檢舉人、也不理會僧團。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不理會僧團、不理會責備者」。
  16.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雜阿含經 第924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