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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顺导师:丁一 惑业相生: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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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二 
 丙二 


 丁一 惑 相生
 丁一 惑 相生


 戊一 染著
 戊一 染著


 己一  染者
 己一  染者


 庚一 正 染染者不成
 庚一 正 染染者不成


 辛一  別異 不成
 辛一  别异 不成


 壬一 前 後門
 壬一 前 后门


 若 離於 染法  
 若 离于 染法  


 先自有染者  
 先自有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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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是染欲者  
 因是染欲者  


  染法
  染法


 若 有染者  
 若 有染者  


 云何 有染  
 云何 有染  


 若有若 染  
 若有若 染  


 染者亦如是
 染者亦如是


 本 的意 ,各家的解 不同,且依青目 。前一 半明先有或先 染者,不能成立染法; 有半 ,明先有或先 染法,也不能成立染者。染 染者的相 ,不出 兩門 :一是同 ,二是前 。有部主 前者, 部主 張後 者。有部 與經 部同 的建立假我,但有部的我,是依五 建立的; 部的假我,是依心的相 而建立的。
 本 的意 ,各家的解 不同,且依青目 。前一 半明先有或先 染者,不能成立染法; 有半 ,明先有或先 染法,也不能成立染者。染 染者的相 ,不出 两门 :一是同 ,二是前 。有部主 前者, 部主 张后 者。有部 与经 部同 的建立假我,但有部的我,是依五 建立的; 部的假我,是依心的相 而建立的。


 假使在染法未起以前, 「離」開 染法 ,已 先自有 染者 ;就是 先有染者,以 才起染法去 染他。 是不合理的,因 染者本身既已 染的了,何必 要染法呢? 不攻自破。那 ,在染法未起以前, 有染者,能不能成立 後來 的染法呢?也不可以。因 ,若先已有了 染欲者 或者可以 說「 染法 ;如先有了打球者,然 才有打球的事情 生。既然在染法未起以前, 「無 有染者 ,那 「當」來 又怎 夠「 有染 法的生起呢? 這雙關 的破斥是:前 依染法而 成染者去 破,次 依染者而 生染法去 破。照 這樣 的理 察,那 若染者以前,已先有了染法,染法既先已存在了, 要染者做什 ?假定未起染者以前, 有染法,那 後來 的染者也不 應該 有;因 為沒 有染法,就不能立被染的染者。所以 頌說 若有若 染,染者亦如是。
 假使在染法未起以前, “离”开 染法 ,已 先自有 染者 ;就是 先有染者,以 才起染法去 染他。 是不合理的,因 染者本身既已 染的了,何必 要染法呢? 不攻自破。那 ,在染法未起以前, 有染者,能不能成立 后来 的染法呢?也不可以。因 ,若先已有了 染欲者 或者可以 说“ 染法 ;如先有了打球者,然 才有打球的事情 生。既然在染法未起以前, “无 有染者 ,那 “当”来 又怎 够“ 有染 法的生起呢? 这双关 的破斥是:前 依染法而 成染者去 破,次 依染者而 生染法去 破。照 这样 的理 察,那 若染者以前,已先有了染法,染法既先已存在了, 要染者做什 ?假定未起染者以前, 有染法,那 后来 的染者也不 应该 有;因 为没 有染法,就不能立被染的染者。所以 颂说 若有若 染,染者亦如是。


 壬二 俱 時門
 壬二 俱 时门


 染者及染法  俱成 不然  染者染法俱   則無 有相待
 染者及染法  俱成 不然  染者染法俱   则无 有相待


 主 :染者 染法, 他前 後異時 ,不能成立, 的。但主 有, 就可以成立, 失的了! 也不然, 染者及染法 ,如 他有各 的自 ,又 」時 立能染所染的 關係 可以呢?因 染者染法 時「 有,就 沒「 二法 而成立的因果性了。所以有染法和染者,就是因 染法能染 染者,染者能有 染法。 在二法同 ,如牛的二角一 ,那 有什 相染的 關係 呢?失去了他 的相待性,也就是失去了因果性了。
 主 :染者 染法, 他前 后异时 ,不能成立, 的。但主 有, 就可以成立, 失的了! 也不然, 染者及染法 ,如 他有各 的自 ,又 ”时 立能染所染的 关系 可以呢?因 染者染法 时“ 有,就 没“ 二法 而成立的因果性了。所以有染法和染者,就是因 染法能染 染者,染者能有 染法。 在二法同 ,如牛的二角一 ,那 有什 相染的 关系 呢?失去了他 的相待性,也就是失去了因果性了。


 辛二 和合不成
 辛二 和合不成
第45行: 第45行:
 一法云何合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  
 染者染法  


  法云何合
  法云何合


 若一有合者  
 若一有合者  


  有合  
  有合  


 若 有合者  
 若 有合者  


  伴亦
  伴亦


 同 者救 各有自 ,但我 不主 心心所法是 存的、不相 的和合。《 阿毘 心心法由伴生。 [A26]心心所法,是展 相因而生的。同一念的心心所法,同所依,同所 ,同事,同果, 叫和合相 ;所以 有上面所 破的 失。他主 和合,而能 成染 染者的 關係 。前 者也 :前心 與後 心,是相 一的,是同 的引生,所以心 心所, 就是一法,但在前 中,也可以 和合,也可以建立染 染者。和合,既不出一 在就 異門 去破。你所 的和合,是一法而和合呢? 法而和合?假定 染者 」與「 染法 一法 夠「 ?要 合,一定是 那法合;若但是一法,那是 絕對說 不上合的,如指的不能自 。假定 染者 」與「 染法 是差 「異」 的, 「異 又怎 夠「 ?因 合,要 法有涉入、 合的 關係 ,若各各差 ,怎 和合得起?所以,不同而各有自 的,只可 ,不可 和合。一 的所以不能和合, 中更 出理由。如果一定 染染者是 而可以 的,那 「離」 」侶 ,也 「應」該「 。有前心 時無後 心,有了 心而前心又 ,彼此不相及,怎 心心所法和合相 生?若 一法不能合, 「異」 法才 的可能。那 法和合在一 處時 這還 不是你是你我是我,根本生不起 關係 。伴 非伴,又有什 ?所以 說「離 伴亦 主所以用破一的理由同 的去破 ,因 為獨 存的一, 孤立的 ,只是同一思想的 面。所以 存的一不成立,一 個個 孤立的 也就不成。一 和合既都不能建立,染染者的成立,自然大成 問題 。真常唯心者 真妄和合, 然也此路不通!
 同 者救 各有自 ,但我 不主 心心所法是 存的、不相 的和合。《 阿毘 心心法由伴生。 [A26]心心所法,是展 相因而生的。同一念的心心所法,同所依,同所 ,同事,同果, 叫和合相 ;所以 有上面所 破的 失。他主 和合,而能 成染 染者的 关系 。前 者也 :前心 与后 心,是相 一的,是同 的引生,所以心 心所, 就是一法,但在前 中,也可以 和合,也可以建立染 染者。和合,既不出一 在就 异门 去破。你所 的和合,是一法而和合呢? 法而和合?假定 染者 ”与“ 染法 一法 够“ ?要 合,一定是 那法合;若但是一法,那是 绝对说 不上合的,如指的不能自 。假定 染者 ”与“ 染法 是差 “异” 的, “异 又怎 够“ ?因 合,要 法有涉入、 合的 关系 ,若各各差 ,怎 和合得起?所以,不同而各有自 的,只可 ,不可 和合。一 的所以不能和合, 中更 出理由。如果一定 染染者是 而可以 的,那 “离” ”侣 ,也 “应”该“ 。有前心 时无后 心,有了 心而前心又 ,彼此不相及,怎 心心所法和合相 生?若 一法不能合, “异” 法才 的可能。那 法和合在一 处时 这还 不是你是你我是我,根本生不起 关系 。伴 非伴,又有什 ?所以 说“离 伴亦 主所以用破一的理由同 的去破 ,因 为独 存的一, 孤立的 ,只是同一思想的 面。所以 存的一不成立,一 个个 孤立的 也就不成。一 和合既都不能建立,染染者的成立,自然大成 问题 。真常唯心者 真妄和合, 然也此路不通!


 辛三  合不成
 辛三  合不成


 若 而有合  
 若 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  
 是二相先  


 然 後說 合相
 然 后说 合相


 若染及染者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 相  
 先各成 相  


 既已成 相  
 既已成 相  


 云何而言合
 云何而言合


  有成  
  有成  


 是故汝欲合  
 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 成  
 合相竟 成  


 而 復說異
 而 复说异


  相不成故  
  相不成故  


 合相 不成  
 合相 不成  


  相中  
  相中  


 而欲 合相
 而欲 合相


 上文 破一 的和合不成,但 別異 的俱 和合,是比 普遍的 解,所以再特 破斥,指出他 心的徬徨矛盾。如一定要 染染者是各各 別「異 ,而有 的,那 應該 反省: 這別異 與「 染者 ,怎 能成立他的 呢?因 這「 二相 已承 他的 別「異」 相, 後」
 上文 破一 的和合不成,但 别异 的俱 和合,是比 普遍的 解,所以再特 破斥,指出他 心的徬徨矛盾。如一定要 染染者是各各 别“异 ,而有 的,那 应该 反省: 这别异 与“ 染者 ,怎 能成立他的 呢?因 这“ 二相 已承 他的 别“异” 相, 后”


 又 「說」 他同一所依,同一所 ,同一生 ,同事,同果的和 合相 這種機 械的和合 ,等 他人的友情,再去做和事老。同 及染者,先 立了他的 別「異 ,你 已成 立了 不同的 「異 認為應該 各各差 過後 ,你怎 又要 說「 呢? 不是白忙!我 得,你是 得染染者的 「異 ,照上面所 沒「 」辦 立, 於「 你要成立染染者的 相。等到明白了 合相 「無」 立的 候, 你又恢 固有的 解, 「說」兩 不融合 一, 是各各 別「異 的。其 ,不 你怎 樣說 說異 之是不得成立。什 道理呢?染染者的 「異 相不 立, 合相 」當 然就同 立了。你到底在怎 「異 相中,而 「說」 染染者的 合相 呀! 不成就 合,合不得成,又想 說異 ,你到底要 ?我 可以停止 辯論 了吧!
 又 “说” 他同一所依,同一所 ,同一生 ,同事,同果的和 合相 这种机 械的和合 ,等 他人的友情,再去做和事老。同 及染者,先 立了他的 别“异 ,你 已成 立了 不同的 “异 认为应该 各各差 过后 ,你怎 又要 说“ 呢? 不是白忙!我 得,你是 得染染者的 “异 ,照上面所 没“ ”办 立, 于“ 你要成立染染者的 相。等到明白了 合相 “无” 立的 候, 你又恢 固有的 解, “说”两 不融合 一, 是各各 别“异 的。其 ,不 你怎 样说 说异 之是不得成立。什 道理呢?染染者的 “异 相不 立, 合相 ”当 然就同 立了。你到底在怎 “异 相中,而 “说” 染染者的 合相 呀! 不成就 合,合不得成,又想 说异 ,你到底要 ?我 可以停止 辩论 了吧!


 庚二  破一切法不成
 庚二  破一切法不成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如前所 的, 貪「 」與「 染者 ,各各有 立的自 和合, 說別異 ,都不得成,唯是 自性的假名染染者,相依相待而存在。所以 非合不合成。 」貪 染者是 這樣 ,瞋染 染者, 染者,也是 這樣 。三毒是 這樣 ,一切 煩惱 ,一切 法, 不是 這樣 。所以 「諸 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如前所 的, 贪“ ”与“ 染者 ,各各有 立的自 和合, 说别异 ,都不得成,唯是 自性的假名染染者,相依相待而存在。所以 非合不合成。 ”贪 染者是 这样 ,瞋染 染者, 染者,也是 这样 。三毒是 这样 ,一切 烦恼 ,一切 法, 不是 这样 。所以 “诸 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三相品第七
  三相品第七


 心念惑染相 染, 惑起 ,就生起了一切有 法,有 法就是惑 的。有 法有他的相,或 有生、住、 的三相,或 有生、住、 的四相,或 簡單說 生、 的二相。凡是有 法,是 常的,必有生、住、 的形 ,所以佛 法有三有 相。 [A27] 代的佛弟子, 對這 三相生起各 解:一切有 與犢 子系, 分析的 地,分析色法到了 微,心法到了 那。 這剎 那、 微的法 ,是常住自性的, 有生、住、 色心的所以成 法,在作用上有生、住、 的三 段,是受了生、住、 三相的推 。三相,是 有一 種實 在的法。色法或心心所法的和合 起, 來來現 在,又 從現 在到 去,有生、住、 他俱有,所以 三相是有 法的相。 問過 什公,什公回答 :佛 法,是令人 厭離這 的, 並沒說 在自 的三相。 一切有部 們對 三相加以研究, 三相不是色法,也不是心心所法,是非色非心的不相 行法。本品 破斥 三相的一切 派,但主要的是破三相 實體 派。
 心念惑染相 染, 惑起 ,就生起了一切有 法,有 法就是惑 的。有 法有他的相,或 有生、住、 的三相,或 有生、住、 的四相,或 简单说 生、 的二相。凡是有 法,是 常的,必有生、住、 的形 ,所以佛 法有三有 相。 [A27] 代的佛弟子, 对这 三相生起各 解:一切有 与犊 子系, 分析的 地,分析色法到了 微,心法到了 那。 这刹 那、 微的法 ,是常住自性的, 有生、住、 色心的所以成 法,在作用上有生、住、 的三 段,是受了生、住、 三相的推 。三相,是 有一 种实 在的法。色法或心心所法的和合 起, 来来现 在,又 从现 在到 去,有生、住、 他俱有,所以 三相是有 法的相。 问过 什公,什公回答 :佛 法,是令人 厌离这 的, 并没说 在自 的三相。 一切有部 们对 三相加以研究, 三相不是色法,也不是心心所法,是非色非心的不相 行法。本品 破斥 三相的一切 派,但主要的是破三相 实体 派。


 己二  生住
 己二  生住


 庚一 破三相之妄
 庚一 破三相之妄


 辛一  生住 不成
 辛一  生住 不成


 壬一  破三相
 壬一  破三相


 癸一 有 為無為門
 癸一 有 为无为门


 若生是有    則應 有三相  若生是 無為   何名有
 若生是有    则应 有三相  若生是 无为   何名有


 生、住、 三法是有 法的相,但生、住、 三法的本身,是有 呢? 無為 婆多部 與犢 子系 三相也是有 的;分 別論 三相是 無為 的;法藏部 生、住是有 的, 無為 的。分 別論 :三相是 無為 的,因 三相是一切有 法的普遍理性,如 常是 法的真理一 。有 法,在一切 、一切 是有生、住、 的。生、住、 ,有他的普遍性、永久性,他是普遍[A28]恒常的理性,所以能使一切法流 不息,一切法照著他的理 而生 思想,接近 論與 形而上 。法藏部 說滅 無為 ,一切法 究要 歸滅無 ,他是一切有 的最 後歸 宿,能 一切,有 絕對 而必然的力量,所以也非 無為 不可。他 們執 在的自 ,不 無為 ,都不得行。 呢?假定如有部 說「 、住、 滅「 是有 為」 的,那 ,生、住、 的自身,也就 「應」該「 」這「 三相 。就是 :生有生、住、 三相,住 與滅 也各有生、住、 的三相。 這樣 ?因 凡是有 法就有 三相;生、住、 既然是有 ,自然也有此三相,不然,也就不能知道他是有 了。假定如分 別論 說「 、住、 滅「 無為」 的, 無為 法不生不 化, 有差 有作用, 有相貌, 這樣 無為 法,怎 為「 為」 法作 ,表 法是有 呢? 無為 法,作 有差 的有 法的表相,性空 認為 是不能成立的。
 生、住、 三法是有 法的相,但生、住、 三法的本身,是有 呢? 无为 婆多部 与犊 子系 三相也是有 的;分 别论 三相是 无为 的;法藏部 生、住是有 的, 无为 的。分 别论 :三相是 无为 的,因 三相是一切有 法的普遍理性,如 常是 法的真理一 。有 法,在一切 、一切 是有生、住、 的。生、住、 ,有他的普遍性、永久性,他是普遍[A28]恒常的理性,所以能使一切法流 不息,一切法照著他的理 而生 思想,接近 论与 形而上 。法藏部 说灭 无为 ,一切法 究要 归灭无 ,他是一切有 的最 后归 宿,能 一切,有 绝对 而必然的力量,所以也非 无为 不可。他 们执 在的自 ,不 无为 ,都不得行。 呢?假定如有部 说“ 、住、 灭“ 是有 为” 的,那 ,生、住、 的自身,也就 “应”该“ ”这“ 三相 。就是 :生有生、住、 三相,住 与灭 也各有生、住、 的三相。 这样 ?因 凡是有 法就有 三相;生、住、 既然是有 ,自然也有此三相,不然,也就不能知道他是有 了。假定如分 别论 说“ 、住、 灭“ 无为” 的, 无为 法不生不 化, 有差 有作用, 有相貌, 这样 无为 法,怎 为“ 为” 法作 ,表 法是有 呢? 无为 法,作 有差 的有 法的表相,性空 认为 是不能成立的。


 癸二 共聚
 癸二 共聚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   一 有三相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   一 有三相


 三相在同一的 時間 中具足,叫聚;有前有 ,在初中 中具足,叫散。 三相 法作相的,到底 有三相? 是前 次第有三相?有部 與犢 子系,主 在一法的一 那中,同 有三相。但 是相 的;假定 在一法一 那中聚有三相, 不是同 有生、住、 的作用了 ?有部 :我 雖說 有, 不是 這樣講 的。一念心中三相共有, 是就三相法 體說 的。作用方面,生起生的作用 ,住、 的作用 還沒 有;起住的作用 ,生的作用已 去, 的作用 還沒 ;起 的作用 ,住的作用也成 去。所以,法 有,作用有前 的差 有什 不通呢?但,他 那,是 有前 的; 有前 分,怎 生用起,住、 作用未起? 用起,生、住作用已成 去?由此,可 見體 而用前 不通的。 部主 三相有前 ,他 :先生,次住, 後滅 在相 行上建立。但,佛 法有三相, 在不是承 一一 那中 有三有 ?他 :我 三相前 起,但在一念心中也 是可以 有三相的。 的生起是生; 去的是 了; 這剎 那在相 的流行中,可以 住。 待建立的,如人的 短,因甲的 ,有乙的短,因丙的短,才 出乙的 ,不是 在乙的 人身上,可以 出他的 短。 這觀 待假立,不 起假名,但他要在 有的 那心上建立, 得行呢?所以 三相若聚 法,都 不能有所 。一法上聚有三相,有生 自相矛盾的 失;也不能 有三相,有生 無滅 ,有 滅無 生,也不能表示他是有 。一定要 三相同 ,你想想,怎 說「於 有三相 呢?在大乘 者,都承 即生即住即 的同 三相的,但他的意 ,是值得研究的。《成唯 識論 》在一 那心中建立即生即 如秤 兩頭 ,低[A29]昂 等。 [A30]但 是否可通,在理 上是值得考 的。秤有 兩頭 ,有 度,所以可有低[A31]昂同 象。不可分的 那心,也可以 兩頭 時嗎 ?空宗不 許無 分的 那心,在 貫徹過 未的 在相 中, 待假名才能 即生即
 三相在同一的 时间 中具足,叫聚;有前有 ,在初中 中具足,叫散。 三相 法作相的,到底 有三相? 是前 次第有三相?有部 与犊 子系,主 在一法的一 那中,同 有三相。但 是相 的;假定 在一法一 那中聚有三相, 不是同 有生、住、 的作用了 ?有部 :我 虽说 有, 不是 这样讲 的。一念心中三相共有, 是就三相法 体说 的。作用方面,生起生的作用 ,住、 的作用 还没 有;起住的作用 ,生的作用已 去, 的作用 还没 ;起 的作用 ,住的作用也成 去。所以,法 有,作用有前 的差 有什 不通呢?但,他 那,是 有前 的; 有前 分,怎 生用起,住、 作用未起? 用起,生、住作用已成 去?由此,可 见体 而用前 不通的。 部主 三相有前 ,他 :先生,次住, 后灭 在相 行上建立。但,佛 法有三相, 在不是承 一一 那中 有三有 ?他 :我 三相前 起,但在一念心中也 是可以 有三相的。 的生起是生; 去的是 了; 这刹 那在相 的流行中,可以 住。 待建立的,如人的 短,因甲的 ,有乙的短,因丙的短,才 出乙的 ,不是 在乙的 人身上,可以 出他的 短。 这观 待假立,不 起假名,但他要在 有的 那心上建立, 得行呢?所以 三相若聚 法,都 不能有所 。一法上聚有三相,有生 自相矛盾的 失;也不能 有三相,有生 无灭 ,有 灭无 生,也不能表示他是有 。一定要 三相同 ,你想想,怎 说“于 有三相 呢?在大乘 者,都承 即生即住即 的同 三相的,但他的意 ,是值得研究的。《成唯 识论 》在一 那心中建立即生即 如秤 两头 ,低[A29]昂 等。 [A30]但 是否可通,在理 上是值得考 的。秤有 两头 ,有 度,所以可有低[A31]昂同 象。不可分的 那心,也可以 两头 时吗 ?空宗不 许无 分的 那心,在 贯彻过 未的 在相 中, 待假名才能 即生即


 癸三 有 窮無窮門
 癸三 有 穷无穷门


 若 生住   更有有 相  是即 為無窮    即非有
 若 生住   更有有 相  是即 为无穷    即非有


 假定 生住 滅」 的三相是有 法,像 婆多等所 的,即 應該「 認這 的三相,又 生、住、 ,那就犯了 「無窮」 失。如甲法是有 ,是由生、住、 他作表相的;乙法也是有 ,就又要生、住、 他作表相;丙法仍是有 ,那就 要生、住、 他作表相了, 這樣 下去,不是成了 無窮嗎 ?假定 生、住、 滅雖 是有 法,但不要另外的生、住、 滅為 他作相,那 法上的三相,就不能 他是 為」 了。他不再有生、住、 三相,怎 知道他是有 呢? 這樣 ,承 另有生、住、 ,就犯 無窮過 ;不承 另有生、住、 ,又犯非有 為過 究竟要怎 才好?有部推 果,承 另有生、住、 ,但不承 無窮過 ;分 別說 三相是 無為 ;大 三相是有 ,但自生、自 ,不需要另有生 滅為 他作相。思想恰好是 立的:不是有 ,就是 無為 ;不是俱 ,就是前 。不建立 起的假名 ,怎能不犯 失呢?
 假定 生住 灭” 的三相是有 法,像 婆多等所 的,即 应该“ 认这 的三相,又 生、住、 ,那就犯了 “无穷” 失。如甲法是有 ,是由生、住、 他作表相的;乙法也是有 ,就又要生、住、 他作表相;丙法仍是有 ,那就 要生、住、 他作表相了, 这样 下去,不是成了 无穷吗 ?假定 生、住、 灭虽 是有 法,但不要另外的生、住、 灭为 他作相,那 法上的三相,就不能 他是 为” 了。他不再有生、住、 三相,怎 知道他是有 呢? 这样 ,承 另有生、住、 ,就犯 无穷过 ;不承 另有生、住、 ,又犯非有 为过 究竟要怎 才好?有部推 果,承 另有生、住、 ,但不承 无穷过 ;分 别说 三相是 无为 ;大 三相是有 ,但自生、自 ,不需要另有生 灭为 他作相。思想恰好是 立的:不是有 ,就是 无为 ;不是俱 ,就是前 。不建立 起的假名 ,怎能不犯 失呢?


 壬二  破三相
 壬二  破三相


 癸一 破生
 癸一 破生


 子一 自他
 子一 自他


 丑一 破他生
 丑一 破他生
第143行: 第143行:
 寅一 立
 寅一 立


 生生之所生  生 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生生
 生生之所生  生 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生生


 能生有 法的生,是怎 生起的?有 :由另一 生生的, 叫他生派,或展 生派,是 子系 與說 一切有者的 解。有 :生是自生的,不需要其他的生法生, 叫自生派,或不展 生派, 是大 系的 解。 在,先破他生派。 ,是有部他 了避免上 無窮過 ,而作展 生的建立。他 們說 :另有一法能生 生的,叫生生,如另有能得 得的,叫得得。某一法的生起,有生能使他生起。 生,另有能生他的 生生 生生的 起,能 於」 個「 本生 。本生,指能生某一法的。本生 生生而生, 生生,是不是也 要另一 生生去生 生生?不要!因 本生生起的 候,除了他自己以外,有能生其他一切法的力量,所以 本生 起, 「還」 可以 生生 這樣 ,本生是有 ,是由生生所生的;生生也是有 ,是由本生所生的。所以,主 生、住、 外另有有 相, 不犯 無窮 失;有部、 子系都 這樣說 。有部建立三相, 一切法 有七法共生:一是法、二本生、三本住、四本 、五生生、六住住、七 滅滅 。根本的生、住、 ,作用特 大;生,生起 ,能使其 的六法也都生起;住,住 ,能使其 的六法也住; 滅時 ,也能使其 的六法 。但生生只能生本生,住住 能住本住, 滅滅 唯能 。法,根本是被 的,不能叫 法生 。假定 生、住、 ,那就一法起 ,有九法共生了。法、生、住、 、生生、住住、 異異 滅滅 ,是 九法。根本生又名大生,生生又名小生,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就是 這個 道理。正量部除了 些法, 有其 的法,所以 一共有十五法共生。西藏的《 ,本 的破他生,是破正量部;但《十二 門論 青目 ,都是指 一切有部的。 之,凡是主 三世 有的,主 生的,都 此中所破。
 能生有 法的生,是怎 生起的?有 :由另一 生生的, 叫他生派,或展 生派,是 子系 与说 一切有者的 解。有 :生是自生的,不需要其他的生法生, 叫自生派,或不展 生派, 是大 系的 解。 在,先破他生派。 ,是有部他 了避免上 无穷过 ,而作展 生的建立。他 们说 :另有一法能生 生的,叫生生,如另有能得 得的,叫得得。某一法的生起,有生能使他生起。 生,另有能生他的 生生 生生的 起,能 于” 个“ 本生 。本生,指能生某一法的。本生 生生而生, 生生,是不是也 要另一 生生去生 生生?不要!因 本生生起的 候,除了他自己以外,有能生其他一切法的力量,所以 本生 起, “还” 可以 生生 这样 ,本生是有 ,是由生生所生的;生生也是有 ,是由本生所生的。所以,主 生、住、 外另有有 相, 不犯 无穷 失;有部、 子系都 这样说 。有部建立三相, 一切法 有七法共生:一是法、二本生、三本住、四本 、五生生、六住住、七 灭灭 。根本的生、住、 ,作用特 大;生,生起 ,能使其 的六法也都生起;住,住 ,能使其 的六法也住; 灭时 ,也能使其 的六法 。但生生只能生本生,住住 能住本住, 灭灭 唯能 。法,根本是被 的,不能叫 法生 。假定 生、住、 ,那就一法起 ,有九法共生了。法、生、住、 、生生、住住、 异异 灭灭 ,是 九法。根本生又名大生,生生又名小生,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就是 这个 道理。正量部除了 些法, 有其 的法,所以 一共有十五法共生。西藏的《 ,本 的破他生,是破正量部;但《十二 门论 青目 ,都是指 一切有部的。 之,凡是主 三世 有的,主 生的,都 此中所破。


 寅二 破
 寅二 破


 若 是生生  
 若 是生生  


 能生 本生  
 能生 本生  


 生生 本生  
 生生 本生  


 何能生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 是本生  
 若 是本生  


 能生 生生  
 能生 生生  


 本生 彼生  
 本生 彼生  


 何能生生生
 何能生生生


 若生生生  
 若生生生  


 能生 本生  
 能生 本生  


 生生尚未有  
 生生尚未有  
第173行: 第173行:
 何能生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本生生  
 若本生生  


 能生 生生  
 能生 生生  


 本生尚未有  
 本生尚未有  
第181行: 第181行:
 何能生生生
 何能生生生


 假定 生生是因,本生是果, 這「 生生 的因, 能生 本生 的果。那 ,就不可 生生是 本生生的。 呢? 生生 「從 本生 生的, 所生的生生,又怎 麼「 」夠轉過來「 本生 ?如 母生子,又 子生母, 這話講 得通 ?同 的,假定 本生是因,生生是果, 這「 本生 的因 能生 生生 的果。那 ,就不可 本生是生生所生的。 呢? 本生 「從 生生而 的, 所生的本生,又怎 麼「 」夠轉過來「 生生 呢?有部 :先有本生, 有生生,生生 然不生本生;或先有生生, 有本生,本生自也不能生起生生。可是,我建立同 的因果,他 同生同 ,你 把他分作前 後講 自然 得有上 的困 了。依我的俱有 ,生生生的 候,可以生起本生;本生生的 候,也可以生起生生。像 兩個 隻腳 的跛子,你扶我,我扶你,就可以站立不 不是彼此 ?不行!像你所 的, 生生 起的 「時」 候, 」夠「 本生 ,如生生像跛子一 ,本 已有了,那或 可以 彼此相依而立。但是 生生 的自 還「 未有 」現 起, 需要本生生他,他怎 麼「 」夠「 」於「 本生 呢?又 如你所 本生生 「時」 候, 」夠「 生生 本生 的自 體還「 未有 」現 起, 要生生 生他,他又怎 麼「 」夠「 」於「 生生 呢?由此,可知所 的彼此展 相生, 不能免 無窮 失。
 假定 生生是因,本生是果, 这“ 生生 的因, 能生 本生 的果。那 ,就不可 生生是 本生生的。 呢? 生生 “从 本生 生的, 所生的生生,又怎 么“ ”够转过来“ 本生 ?如 母生子,又 子生母, 这话讲 得通 ?同 的,假定 本生是因,生生是果, 这“ 本生 的因 能生 生生 的果。那 ,就不可 本生是生生所生的。 呢? 本生 “从 生生而 的, 所生的本生,又怎 么“ ”够转过来“ 生生 呢?有部 :先有本生, 有生生,生生 然不生本生;或先有生生, 有本生,本生自也不能生起生生。可是,我建立同 的因果,他 同生同 ,你 把他分作前 后讲 自然 得有上 的困 了。依我的俱有 ,生生生的 候,可以生起本生;本生生的 候,也可以生起生生。像 两个 只脚 的跛子,你扶我,我扶你,就可以站立不 不是彼此 ?不行!像你所 的, 生生 起的 “时” 候, ”够“ 本生 ,如生生像跛子一 ,本 已有了,那或 可以 彼此相依而立。但是 生生 的自 还“ 未有 ”现 起, 需要本生生他,他怎 么“ ”够“ ”于“ 本生 呢?又 如你所 本生生 “时” 候, ”够“ 生生 本生 的自 体还“ 未有 ”现 起, 要生生 生他,他又怎 么“ ”够“ ”于“ 生生 呢?由此,可知所 的彼此展 相生, 不能免 无穷 失。


 丑二 破自生
 丑二 破自生
第187行: 第187行:
 寅一 立
 寅一 立


 如 能自照  亦能照 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如 能自照  亦能照 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是自生派,也叫不展 派,建立自己的理 。大 系的 者,就是 方法的。自生,是 能生起有 法的生,自己能 生起。他不但 生法是 這樣 ,其 的法,也 一理 的。如心能 認識 境界,心又能自己 認識 自己。 代唯 家的自 分,以心 心,也是 從這樣 的思想而 。照自生派的 放射光明的 「燈」 光,一方面 」夠「 耀自己,另方面又 能照 耀 「於」 其他的 西。 光是 這樣 生法 也是 這樣 ;生法生起 己能 自己,同 也能 其他的法。 這樣 ,生是有 法, 生生 生他。 這樣 的思想,完全走上另一系 他生派的有部 者截然不同。 這燈 能自照的比喻,照提婆的《百 》看 ,也是外道所常用的。大 系可 是通俗的 派。
  是自生派,也叫不展 派,建立自己的理 。大 系的 者,就是 方法的。自生,是 能生起有 法的生,自己能 生起。他不但 生法是 这样 ,其 的法,也 一理 的。如心能 认识 境界,心又能自己 认识 自己。 代唯 家的自 分,以心 心,也是 从这样 的思想而 。照自生派的 放射光明的 “灯” 光,一方面 ”够“ 耀自己,另方面又 能照 耀 “于” 其他的 西。 光是 这样 生法 也是 这样 ;生法生起 己能 自己,同 也能 其他的法。 这样 ,生是有 法, 生生 生他。 这样 的思想,完全走上另一系 他生派的有部 者截然不同。 这灯 能自照的比喻,照提婆的《百 》看 ,也是外道所常用的。大 系可 是通俗的 派。


 寅二 破
 寅二 破
第195行: 第195行:
 卯一 破其喻
 卯一 破其喻


  中自 無闇  
  中自 无暗  


 住 無闇  
 住 无暗  


 破 乃名照  
 破 乃名照  


  無闇則無
  无暗则无


 云何  
 云何  


 而能破 於闇  
 而能破 于暗  


 此 初生  
 此 初生  


 不能及 於闇
 不能及 于暗


  若未及  
  若未及  


 而能破 者  
 而能破 者  


   
   


  破一切
  破一切


 若 能自照  
 若 能自照  


 亦能照 彼  
 亦能照 彼  


   
   


 亦能 闇於
 亦能 暗于


  能照破黑 是世俗所共知的。但 光是怎 的破 ,在理智的 察下,大成 問題 是光明的,假定 燈體 已成就了,光明四射。那 「燈」 光的本身 己根本 有黑 「闇」 所照 處」 ,也同 有黑 「闇」 。那 光所照,照 ?照所以 照,是 他能 夠「 乃名 」為「 的。 的自 及所住 ,都 「無」 「闇」 無闇 可破,那 有什 麼「 呢?一般的看法,光明 ,不能同 存在。有了光明, ,所以 的光 放射了光明, 燈體沒 有黑 所也 有黑 有黑 ,所以 他能照。但 照的所以 照上 察, 有所照破的黑 ,自照照他的能照也不能成立。或者 光中不能 說沒 有黑 ,如 淡的 光,不能明 的照耀,再加一 盞燈 ,就越 的光亮起 了, 不是 中有黑 可照 ?不是 這樣 淡的 光中,有他的 淡, 這闇 淡不是 這闇 淡的光明所照破的。在 起明亮的 光中, 在的 淡已不可得,那也不是 有的光明所照破的。 光怎能自照照他呀!
  能照破黑 是世俗所共知的。但 光是怎 的破 ,在理智的 察下,大成 问题 是光明的,假定 灯体 已成就了,光明四射。那 “灯” 光的本身 己根本 有黑 “暗” 所照 处” ,也同 有黑 “暗” 。那 光所照,照 ?照所以 照,是 他能 够“ 乃名 ”为“ 的。 的自 及所住 ,都 “无” “暗” 无暗 可破,那 有什 么“ 呢?一般的看法,光明 ,不能同 存在。有了光明, ,所以 的光 放射了光明, 灯体没 有黑 所也 有黑 有黑 ,所以 他能照。但 照的所以 照上 察, 有所照破的黑 ,自照照他的能照也不能成立。或者 光中不能 说没 有黑 ,如 淡的 光,不能明 的照耀,再加一 盏灯 ,就越 的光亮起 了, 不是 中有黑 可照 ?不是 这样 淡的 光中,有他的 淡, 这暗 淡不是 这暗 淡的光明所照破的。在 起明亮的 光中, 在的 淡已不可得,那也不是 有的光明所照破的。 光怎能自照照他呀!


 外人救道:我 說燈 能自照照他,不是像你那 樣講 的。 有照; 光生起 ,黑 已破了,自然也 有照。但在 光正 生的 候,我 他有照, 有什 不可以呢?有照就可以自照照他了! 仍然不能照。 呢?你 光初生,是已成就呢? 是未成就?假使 說燈將 ,光 體沒 有成就, 有成就就 有力量能破黑 ,那怎 說「燈」 時」「 能破 於」 「闇」 呢?同 燈」 初生 「時」 候,光明 還「 不能 於闇」 ,明 不相到。 ,明 來時闇 已前去,光明怎 可以破 呢?光既是 法, 也是 法,在同一空 間時間 中,是不能同 矛盾存在的,所以明 不相及,光明也就 力破除黑 了。假定 「燈」體雖 不能碰 闇」 而能 」夠「 除黑 「闇」 的,那 ,一 透明的 「燈」 ,放 」這個 地方,就 應該「 一切 地方的黑 「闇」 了! 為燈 這兒 ,碰不著 而可以破 ;其 一切地方的黑 ,也碰不著,也 應該 有力量可以破除了!此 一切世 ,有什 呢?事 上,此 光,只能破此 的黑 ,不能遍破一切世 的黑 。可 見燈 未及 而能破 ,是不合道理的!
 外人救道:我 说灯 能自照照他,不是像你那 样讲 的。 有照; 光生起 ,黑 已破了,自然也 有照。但在 光正 生的 候,我 他有照, 有什 不可以呢?有照就可以自照照他了! 仍然不能照。 呢?你 光初生,是已成就呢? 是未成就?假使 说灯将 ,光 体没 有成就, 有成就就 有力量能破黑 ,那怎 说“灯” 时”“ 能破 于” “暗” 呢?同 灯” 初生 “时” 候,光明 还“ 不能 于暗” ,明 不相到。 ,明 来时暗 已前去,光明怎 可以破 呢?光既是 法, 也是 法,在同一空 间时间 中,是不能同 矛盾存在的,所以明 不相及,光明也就 力破除黑 了。假定 “灯”体虽 不能碰 暗” 而能 ”够“ 除黑 “暗” 的,那 ,一 透明的 “灯” ,放 ”这个 地方,就 应该“ 一切 地方的黑 “暗” 了! 为灯 这儿 ,碰不著 而可以破 ;其 一切地方的黑 ,也碰不著,也 应该 有力量可以破除了!此 一切世 ,有什 呢?事 上,此 光,只能破此 的黑 ,不能遍破一切世 的黑 。可 见灯 未及 而能破 ,是不合道理的!


 再 一步 :明 性,是相反的。假定 「燈」 」夠「 自己,也 能照 「於」 其他的一切;那 ,黑 「闇」 「應 「闇」 蔽自己, 亦能 闇」 「於」 其他的法。 這樣說來 ,你想以光明去照他,他 要以黑 闇來 障蔽你哩! 的自照照他,既在 勝義諦 中不可得,那怎能用作自生生他的比喻呢?
 再 一步 :明 性,是相反的。假定 “灯” ”够“ 自己,也 能照 “于” 其他的一切;那 ,黑 “暗” “应 “暗” 蔽自己, 亦能 暗” “于” 其他的法。 这样说来 ,你想以光明去照他,他 要以黑 暗来 障蔽你哩! 的自照照他,既在 胜义谛 中不可得,那怎能用作自生生他的比喻呢?


 古代三 論師 ,是常 活用 喻的。光明 如智慧,黑 於煩惱 。智慧的破除 煩惱 ,是怎 破的呢? 癡與 慧是不 存的,般若 前,那 有愚 ,你 說斷個 ?假定 ,般若 生未生的 候可以 斷煩惱 ,未生就 有能破的力量,已生又 煩惱 可破!假定 在一念 煩惱滅 念的智慧初生, 稱為 破除。那 煩惱 在前念,智慧在 念, 者不相及,怎 可以 破?又有什 力量,可以保 證煩惱 的不再生?如不相及而可以相破, 道的智慧生起 ,修所 的一切 惑,也就 應該斷 除了! 有,智慧既能有力破 煩惱 煩惱 也有力蒙蔽智慧, 不要成 相持不下的局面, ?大乘的不 斷煩惱 煩惱 即菩提,都在 性空的 地上成立。
 古代三 论师 ,是常 活用 喻的。光明 如智慧,黑 于烦恼 。智慧的破除 烦恼 ,是怎 破的呢? 痴与 慧是不 存的,般若 前,那 有愚 ,你 说断个 ?假定 ,般若 生未生的 候可以 断烦恼 ,未生就 有能破的力量,已生又 烦恼 可破!假定 在一念 烦恼灭 念的智慧初生, 称为 破除。那 烦恼 在前念,智慧在 念, 者不相及,怎 可以 破?又有什 力量,可以保 证烦恼 的不再生?如不相及而可以相破, 道的智慧生起 ,修所 的一切 惑,也就 应该断 除了! 有,智慧既能有力破 烦恼 烦恼 也有力蒙蔽智慧, 不要成 相持不下的局面, ?大乘的不 断烦恼 烦恼 即菩提,都在 性空的 地上成立。


 卯二 破其法
 卯二 破其法
第239行: 第239行: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在再直接 自生生他的 地,加以 察。你 生能自生,也能生他,是怎 生的呢?是未生而能生自生他呢?是已生而能自生生他呢?如未生能 自生, 這「 」還「 起, 還沒 有自 ,怎 麼「 」夠說「 自呢?如已 」後 自生 」體 成就了, 還「 用生 做什 ?老 實說 :自就不生,生就不自, 生能自生,是不合理的。生 不能自生,更 不上生他了。
  在再直接 自生生他的 地,加以 察。你 生能自生,也能生他,是怎 生的呢?是未生而能生自生他呢?是已生而能自生生他呢?如未生能 自生, 这“ ”还“ 起, 还没 有自 ,怎 么“ ”够说“ 自呢?如已 ”后 自生 ”体 成就了, 还“ 用生 做什 ?老 实说 :自就不生,生就不自, 生能自生,是不合理的。生 不能自生,更 不上生他了。


 子二 已未
 子二 已未


 丑一  遮三
 丑一  遮三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 亦不生  去 中已答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 亦不生  去 中已答


 《中 》用三 破, 雖說 已生、未生,主要的是逼他走上生 生的 路。如〈 品〉中三 破去,也就是如此。上面 相不是在 起了 」後 的,因 生的作用已 去了。也不在 候已有 的,既然未生,那 裡會 有生相呢?或者 :已生、未生都不可,生 問題 了! 仍不行。要知道:生 是依已生、未生而建立的, 了已生、未生,那 裡還 有生 ?所以, 時」 也是 不生 的。 這個 道理,在 來」 品的破去 」詳細 的解 」過 了。
 《中 》用三 破, 虽说 已生、未生,主要的是逼他走上生 生的 路。如〈 品〉中三 破去,也就是如此。上面 相不是在 起了 ”后 的,因 生的作用已 去了。也不在 候已有 的,既然未生,那 里会 有生相呢?或者 :已生、未生都不可,生 问题 了! 仍不行。要知道:生 是依已生、未生而建立的, 了已生、未生,那 里还 有生 ?所以, 时” 也是 不生 的。 这个 道理,在 来” 品的破去 ”详细 的解 ”过 了。


 丑二  破生
 丑二  破生


 寅一 破 合之生
 寅一 破 合之生


 若 生  
 若 生  


 是事已不成  
 是事已不成  


 云何 眾緣 合  
 云何 众缘 合  


  爾時 而得生
  尔时 而得生


 若法 眾緣 生  
 若法 众缘 生  


 即是寂 性  
 即是寂 性  


 是故生生  
 是故生生  


 是二俱寂
 是二俱寂


  :三 中都不可生。外人意中,一定承 生;但要免除生 時無體 失,就 轉計眾緣 和合的 候可以生。 雖說眾緣 和合生,意 是成立他的生 生。所以 主批 他: 這「 在上面 」說過「 了,怎 說「眾緣」 的那 個「時」 而得生 呢? 眾緣 和合 生,不仍 是生 ?外人心目中的因 和合生,或者是同 因果,或者是 異時 因果。不 異時 ,因法 果法,都是各有自相, 立存在的,因 和合是 這樣 ,不和合 這樣 。所以, 有自性,又 說眾緣 和合生, 是不合理的!依中 的正 」諸「 眾緣」 和合而 起,那就是 自性的; 自性的 生, 當體「 本性空寂的 。寂 性的 生法,不 應執 在的自性法在生 生。所以 與「 時」 」觀 待的假名,在 起的 自性中, 者都是 滅」無 生的。
  :三 中都不可生。外人意中,一定承 生;但要免除生 时无体 失,就 转计众缘 和合的 候可以生。 虽说众缘 和合生,意 是成立他的生 生。所以 主批 他: 这“ 在上面 ”说过“ 了,怎 说“众缘” 的那 个“时” 而得生 呢? 众缘 和合 生,不仍 是生 ?外人心目中的因 和合生,或者是同 因果,或者是 异时 因果。不 异时 ,因法 果法,都是各有自相, 立存在的,因 和合是 这样 ,不和合 这样 。所以, 有自性,又 说众缘 和合生, 是不合理的!依中 的正 ”诸“ 众缘” 和合而 起,那就是 自性的; 自性的 生, 当体“ 本性空寂的 。寂 性的 生法,不 应执 在的自性法在生 生。所以 与“ 时” ”观 待的假名,在 起的 自性中, 者都是 灭”无 生的。


 寅二 破已有之生
 寅二 破已有之生


 卯一  所生之生破
 卯一  所生之生破


 若有未生法   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 何用生
 若有未生法   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 何用生


 因 生法,是 尊的根本教 。外人 不能正 的把握,也有他的根 ,他是不能 易放 的,所以 在再破已有的在因 和合 生。像 一切有系,主 具足一切法的,不 過沒 有遇到 候不生起,因 和合 就生起了; 因中有果 者。性空 :凡是存在的,必是生起的, 有生就不存在。所以, 說「 有未生 ,先已存在,一碰到 就可以 有生 未生的(所生) 既是 先已有 了, (能生的) 做什 呢?因 生是使法 從無 到有的;既已有了,生就 用,那怎 先有而 生呢?
 因 生法,是 尊的根本教 。外人 不能正 的把握,也有他的根 ,他是不能 易放 的,所以 在再破已有的在因 和合 生。像 一切有系,主 具足一切法的,不 过没 有遇到 候不生起,因 和合 就生起了; 因中有果 者。性空 :凡是存在的,必是生起的, 有生就不存在。所以, 说“ 有未生 ,先已存在,一碰到 就可以 有生 未生的(所生) 既是 先已有 了, (能生的) 做什 呢?因 生是使法 从无 到有的;既已有了,生就 用,那怎 先有而 生呢?


 卯二  生之能生破
 卯二  生之能生破


 若言生 生  
 若言生 生  


 是能有所生  
 是能有所生  
第289行: 第289行:
 而能生是生
 而能生是生


 若 更有生  
 若 更有生  


 生生 則無窮  
 生生 则无穷  


  生生有生  
  生生有生  


 法皆自能生
 法皆自能生


 假使 未生的法,在因 和合的 法依不相 行的生而生,姑且 說「 是能有所生 的。但生相又 何而生? 何得更 個「 而能生 」這個「 ?假定 更有 個「 ,能生此生,那 麼「 從「 ,就 「無窮」 了!假定 「離 生生 而能 ,本生能生有 法,而自己能自生,不 另外的生法生;生既可以自生,一切 都是 能生 自己的,又何必要 能生的生相呢?
 假使 未生的法,在因 和合的 法依不相 行的生而生,姑且 说“ 是能有所生 的。但生相又 何而生? 何得更 个“ 而能生 ”这个“ ?假定 更有 个“ ,能生此生,那 么“ 从“ ,就 “无穷” 了!假定 “离 生生 而能 ,本生能生有 法,而自己能自生,不 另外的生法生;生既可以自生,一切 都是 能生 自己的,又何必要 能生的生相呢?


 子三 有 無門
 子三 有 无门


 丑一 就
 丑一 就


 有法不 生   亦不 生  有 亦不生  此 先已
 有法不 生   亦不 生  有 亦不生  此 先已


  者, 有就是 有, 說無 就是什 得。 在就以外人的 觀點 有自 和自 ),破斥他的生。其中,先 的有 破,再 相有 破。三有 相,是有 法的相,而生、住是有相, 相。
  者, 有就是 有, 说无 就是什 得。 在就以外人的 观点 有自 和自 ),破斥他的生。其中,先 的有 破,再 相有 破。三有 相,是有 法的相,而生、住是有相, 相。


 所 的生,是有 在的自 法而生? 在的自 法而生?或者是亦有法亦 法而生?假定 」實 在的自 體「 ,就 應」該「 呢?法既然已是 有的,何必 要生?假定 在的自 法, 有就根本 得; 有,能生 呢?所以 「無 亦不 生。 常人以 有了不生, 是可以 去的; 也不能生?要知道:生是因果相生,果法既根本 得,能生的因及 ,自然也都 不上。因果必有能生所生,必有能所相及的作用, 在果法既一切都 ,不能有因果能所相及的 關係 。所以有固不能生, 也不能生。有 都不可生, 「無」 然更是 的了。 這詳細 的意 「義」 ,在前〈 品〉的 若果非有生,亦 生,亦非有 [A32]的 中, 明白的 「說」過 了。
 所 的生,是有 在的自 法而生? 在的自 法而生?或者是亦有法亦 法而生?假定 ”实 在的自 体“ ,就 应”该“ 呢?法既然已是 有的,何必 要生?假定 在的自 法, 有就根本 得; 有,能生 呢?所以 “无 亦不 生。 常人以 有了不生, 是可以 去的; 也不能生?要知道:生是因果相生,果法既根本 得,能生的因及 ,自然也都 不上。因果必有能生所生,必有能所相及的作用, 在果法既一切都 ,不能有因果能所相及的 关系 。所以有固不能生, 也不能生。有 都不可生, “无” 然更是 的了。 这详细 的意 “义” ,在前〈 品〉的 若果非有生,亦 生,亦非有 [A32]的 中, 明白的 “说”过 了。


 丑二  相有
 丑二  相有


 若 滅時   是 生  法若不 者   終無 有是事
 若 灭时   是 生  法若不 者   终无 有是事


 上面都是以生破生, 在以 滅與 生相待,破生的不成。你所 的生,是在 候生, 是不 候生?假定是在 「諸 滅」 「時」 候有生,正在 滅「時」 實「 應」 ,因 是相 的。 滅時 非生,生 害生的。假定 在法不 候生, 也不合道理。一切有 法,是念念生 ,即生即 的。生不 離滅 的生,是不 有的。所以 法若不 者, 終無 有是事。
 上面都是以生破生, 在以 灭与 生相待,破生的不成。你所 的生,是在 候生, 是不 候生?假定是在 “诸 灭” “时” 候有生,正在 灭“时” 实“ 应” ,因 是相 的。 灭时 非生,生 害生的。假定 在法不 候生, 也不合道理。一切有 法,是念念生 ,即生即 的。生不 离灭 的生,是不 有的。所以 法若不 者, 终无 有是事。


 癸二 破住
 癸二 破住


 子一 已未
 子一 已未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 亦不住   生云何住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 亦不住   生云何住


 上面已破三相的生, 在接著破住,也有三 。不住法是未住法,住法是已住法;前者是不安定不 止的, 者是安定不 止。不安定不 止的 相, 他是住, 這當 然不可以,因 為動靜 是互相乖 的。所以 不住法不住。 安定的不 止, 他是住, 也不可以。因 ,住似乎是安定相,但他是 從動 的, 離卻從動 ,就不能了解什 是住。所以已 ,也 不住 。除了未住的法和已住的法,更 有住 ,所以 時」 住也是 的。 有,住是 的一 個階 段,要有生才有住。如上所 ,生是不可得的; 有生,那 裡還談 得上住呢?所以 「無 生云何住?
 上面已破三相的生, 在接著破住,也有三 。不住法是未住法,住法是已住法;前者是不安定不 止的, 者是安定不 止。不安定不 止的 相, 他是住, 这当 然不可以,因 为动静 是互相乖 的。所以 不住法不住。 安定的不 止, 他是住, 也不可以。因 ,住似乎是安定相,但他是 从动 的, 离却从动 ,就不能了解什 是住。所以已 ,也 不住 。除了未住的法和已住的法,更 有住 ,所以 时” 住也是 的。 有,住是 的一 个阶 段,要有生才有住。如上所 ,生是不可得的; 有生,那 里还谈 得上住呢?所以 “无 生云何住?


 子二 有 無門
 子二 有 无门


 若 滅時  
 若 灭时  


 是 住  
 是 住  


 法若不 者  
 法若不 者  


  終無 有是事
  终无 有是事


 所有一切法  
 所有一切法  
第337行: 第337行:
 皆是老死相  
 皆是老死相  


  有法  
  有法  


  老死有住
  老死有住


 前三 時門 破,用 生故 住的 例破;本 是以 滅與 住相待而破住的不成。是 滅時 住? 是不 滅時 住?假定 「諸 正在 「滅」 「時」 候有住, 是不可以的。因 一法中的 、住二相(住是有, ),是相 的,住就不 就非住。 是破 住的,所以 說「 。假定 :法不 滅時 住, 也有 。因 為諸「 」「 」剎 「滅」 ,是 「無 有是事 的。 一切 為「 ,在有情分上,具有 老( 相)死( 相)相 ;在 多的 情分上,具有 異滅 相;在整 器界分上,具有 空相;法法都在不 的演 變過 去的 程中,所以 從來「 法, 離」 老死 相而 的。 滅時 住,是怎 錯誤 了。
 前三 时门 破,用 生故 住的 例破;本 是以 灭与 住相待而破住的不成。是 灭时 住? 是不 灭时 住?假定 “诸 正在 “灭” “时” 候有住, 是不可以的。因 一法中的 、住二相(住是有, ),是相 的,住就不 就非住。 是破 住的,所以 说“ 。假定 :法不 灭时 住, 也有 。因 为诸“ ”“ ”刹 “灭” ,是 “无 有是事 的。 一切 为“ ,在有情分上,具有 老( 相)死( 相)相 ;在 多的 情分上,具有 异灭 相;在整 器界分上,具有 空相;法法都在不 的演 变过 去的 程中,所以 从来“ 法, 离” 老死 相而 的。 灭时 住,是怎 错误 了。


 子三 自他
 子三 自他


 住不自相住  亦不 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 相生
 住不自相住  亦不 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 相生


 不 住相的能否使有 法住, :住相是本身能自有住力而住? 是也像其他法一 ,要假藉其他的住力才能住?假定 :住是自 能住的,那法也就 應該 能自 住;法既不能自相住, 自然也 自相住 的。假定 :住的本身 力自住,要藉他住才能住,那就住更要住,成 無窮過 。所以 亦不 相住。 」這「 上面 生不 自生 ,也 「異 相生 的道理一 。但上面 破, 略略指破而已。住不自住,是破自住派的大 系;住不 相住,是破他住派的有部 者。以 無窮過 破他住派,他是不承 的,他 :大住住小住,小住也可以住大住的。其 實這 不能免除 失,因 小住是由大住有的,怎 住大住呢?大住是由小住有的,怎 反而住小住呢?
 不 住相的能否使有 法住, :住相是本身能自有住力而住? 是也像其他法一 ,要假藉其他的住力才能住?假定 :住是自 能住的,那法也就 应该 能自 住;法既不能自相住, 自然也 自相住 的。假定 :住的本身 力自住,要藉他住才能住,那就住更要住,成 无穷过 。所以 亦不 相住。 ”这“ 上面 生不 自生 ,也 “异 相生 的道理一 。但上面 广 破, 略略指破而已。住不自住,是破自住派的大 系;住不 相住,是破他住派的有部 者。以 无穷过 破他住派,他是不承 的,他 :大住住小住,小住也可以住大住的。其 实这 不能免除 失,因 小住是由大住有的,怎 住大住呢?大住是由小住有的,怎 反而住小住呢?


 癸三 破
 癸三 破


 子一 已未
 子一 已未


 法已   未 亦不    滅時 亦不    生何有
 法已   未 亦不    灭时 亦不    生何有


 生相 住相不成, 相也自然不成,所以 此以下, 相,也有三 。假定 這「 法已 」經「滅」 了,既已 了, 的作用已息,流入 去, 這當 可再 「滅」 。假定 :法 還「 「滅」 ,既 ,就是 相的作用未起,既 相,自也 他是 「滅」 了未 、已 ,又 滅時 ,所以 「滅時」 能成立有 「滅」 有, 是生的反面,有生才有 ,上面已 詳細說 「無 相可得, 裡還「 滅」 呢?所以在三 中,求 不可得, 這實 在是不言可喻的了。
 生相 住相不成, 相也自然不成,所以 此以下, 相,也有三 。假定 这“ 法已 ”经“灭” 了,既已 了, 的作用已息,流入 去, 这当 可再 “灭” 。假定 :法 还“ “灭” ,既 ,就是 相的作用未起,既 相,自也 他是 “灭” 了未 、已 ,又 灭时 ,所以 “灭时” 能成立有 “灭” 有, 是生的反面,有生才有 ,上面已 详细说 “无 相可得, 里还“ 灭” 呢?所以在三 中,求 不可得, 这实 在是不言可喻的了。


 子二 有 無門
 子二 有 无门


 丑一  相有
 丑一  相有


 寅一 以住相破
 寅一 以住相破


 若法有住者  是 應滅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 應滅
 若法有住者  是 应灭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 应灭


  是以有相的住, 相的 。假定 這「 法有 安定不 相,既然安住不 ,自然是 」會「滅」 的。假定 這「 」沒 有安定 」動 相, 應」該說 他有 「滅」 。因 ,一切法 是即生即 的,但 有到 存在到非存在的,他 了住相的存在, 滅無 也不能成立的。 離卻 存在的住相,而想像 滅無 呢?所以佛法 說滅 相是有 法,是 起法 散的假相。
  是以有相的住, 相的 。假定 这“ 法有 安定不 相,既然安住不 ,自然是 ”会“灭” 的。假定 这“ ”没 有安定 ”动 相, 应”该说 他有 “灭” 。因 ,一切法 是即生即 的,但 有到 存在到非存在的,他 了住相的存在, 灭无 也不能成立的。 离却 存在的住相,而想像 灭无 呢?所以佛法 说灭 相是有 法,是 起法 散的假相。


 寅二 以 相破
 寅二 以 相破


 是法   不 時滅   是法 於異時   不 於異時滅
 是法   不 时灭   是法 于异时   不 于异时灭


  是直 從滅 相的本身,推破自相 的不成。假定 在有 這麼 一法,你 說這 一法就在 這時 是在另一 ?如果 說這 法在 這個時 絕對 的矛盾不通。因 ,一方面承 認現 在有 法的存在,同 說這 在是 滅無 這豈 不有有 的矛盾?所以 是法 ,不 時滅 假定 說現 在是有,所以 這時 ,要到下一 那才 去。怎 呢? 這時 ,此法 異時 ,又 有此法; 有此法,已失 了此法 的意 裡還 能成其 為滅 呢?所以 是法 於異時 ,不 於異時滅
  是直 从灭 相的本身,推破自相 的不成。假定 在有 这么 一法,你 说这 一法就在 这时 是在另一 ?如果 说这 法在 这个时 绝对 的矛盾不通。因 ,一方面承 认现 在有 法的存在,同 说这 在是 灭无 这岂 不有有 的矛盾?所以 是法 ,不 时灭 假定 说现 在是有,所以 这时 ,要到下一 那才 去。怎 呢? 这时 ,此法 异时 ,又 有此法; 有此法,已失 了此法 的意 里还 能成其 为灭 呢?所以 是法 于异时 ,不 于异时灭


 寅三 以生相破
 寅三 以生相破


 如一切 法  生相不可得  以 生相故  即亦 無滅
 如一切 法  生相不可得  以 生相故  即亦 无灭


  是以生相的不可得,例 觀滅 相的不可得。在 一切 中, 生相 不可得 的;如〈 品〉,以自、他、共、 因四 門觀 生不可得等。所以, 有生相,成 佛法的根本大法。 一切法 「無 生相 ,也就 「滅 生,更有何可 呢?
  是以生相的不可得,例 观灭 相的不可得。在 一切 中, 生相 不可得 的;如〈 品〉,以自、他、共、 因四 门观 生不可得等。所以, 有生相,成 佛法的根本大法。 一切法 “无 生相 ,也就 “灭 生,更有何可 呢?


 丑二  約體
 丑二  约体


 若法是有者  
 若法是有者  


 是即  
 是即  


 不 應於 一法  
 不 应于 一法  


 而有有
 而有有


 若法是 者  
 若法是 者  


 是 則無  
 是 则无  


 譬如第二  
 譬如第二  


  故不可
  故不可


  的有 相不可得。假定 」體「 是有 的,那就不能 夠說「 滅」 ,因 為實 有法 的存在,就是常住,常住的 西怎 樣說 得上 ?同 ,在 一法 」當 中,不能 夠說「 有有 無」 的二 。如光 不能同 存在,他是光明的,就不能 夠說 相一 。假定 」體「 無」 有的,那也 「無 滅」 相可 。因 為滅 是有的否定,如法 根本就 有,那也 不上 了。 譬如第二 頭」 ,根本是 「無」 的,所以就 不可 斷」 這樣 ,法 體實 有或 實無 相都不能成立。
  的有 相不可得。假定 ”体“ 是有 的,那就不能 够说“ 灭” ,因 为实 有法 的存在,就是常住,常住的 西怎 样说 得上 ?同 ,在 一法 ”当 中,不能 够说“ 有有 无” 的二 。如光 不能同 存在,他是光明的,就不能 够说 相一 。假定 ”体“ 无” 有的,那也 “无 灭” 相可 。因 为灭 是有的否定,如法 根本就 有,那也 不上 了。 譬如第二 头” ,根本是 “无” 的,所以就 不可 断” 这样 ,法 体实 有或 实无 相都不能成立。


 子三 自他
 子三 自他


 法不自相   他相亦不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法不自相   他相亦不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本 頌對 照自他 的破生破住,已大 可明了。上半 從滅 相的 」「滅」 另一 他相 滅滅 )也 「滅」 ,直接的破斥自性的 相。下半 ,例破: 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可知 相也不能自 一步 相待生相而成立,如生相是如此的不生,那 裡還 相可成立呢!凡自他 破生的一切 式,都可以照 的破 ,此 不再 廣說
 本 颂对 照自他 的破生破住,已大 可明了。上半 从灭 相的 ”“灭” 另一 他相 灭灭 )也 “灭” ,直接的破斥自性的 相。下半 ,例破: 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可知 相也不能自 一步 相待生相而成立,如生相是如此的不生,那 里还 相可成立呢!凡自他 破生的一切 式,都可以照 的破 ,此 不再 广说


 辛二  一切法不成
 辛二  一切法不成


 生住 不成  故 有有   有 故  何得有 無為
 生住 不成  故 有有   有 故  何得有 无为


  生住 滅」 三相,是有 法的 相。是有 ,必有此三者; 離卻 三相,就 法明了他是有 法。所以, 來詳細觀 察,三相既然 不成 ,也就 「無 有有 為」 法可得了。下半 無為 法。 無為 法的定 ,是 不生不住不 滅』[A33]。有人不了解佛 說無為 法的真 ,成立 種種 無為 法(如 擇滅 、非 擇滅 等),以 在有 法以外,另有 無為 的存在。不知道佛 說無為 ,是不 的,待有 說無為 的。指出有 法的如幻不 ,生 滅無 所至;以此 實滅 的不可得, 否定 不生不住不 。或是指他的本 性空;或是指 悟不生( 擇滅 ); 開顯緣 起空 的,何 有真 的不生不 無為 呢?所以如能了解 為」 三相是 「無」 性、不可得,即可悟入 「無為」 法空了。有些 中,因 者妄 執離 為虛誑 無為 ,所以 無為 、非有 為無為 的不二。理解教意的,知道佛法 是如此, 與專說 為無為 的同一意趣。那些守 作解的人,就 堅決 著: 無為 法不究竟,非有 為無為 的不二中道,才是究竟的真 。我 引申 主的意趣, 應當 他:二既不成,何得有不二呀!
  生住 灭” 三相,是有 法的 相。是有 ,必有此三者; 离却 三相,就 法明了他是有 法。所以, 来详细观 察,三相既然 不成 ,也就 “无 有有 为” 法可得了。下半 无为 法。 无为 法的定 ,是 不生不住不 灭’[A33]。有人不了解佛 说无为 法的真 ,成立 种种 无为 法(如 择灭 、非 择灭 等),以 在有 法以外,另有 无为 的存在。不知道佛 说无为 ,是不 的,待有 说无为 的。指出有 法的如幻不 ,生 灭无 所至;以此 实灭 的不可得, 否定 不生不住不 。或是指他的本 性空;或是指 悟不生( 择灭 ); 开显缘 起空 的,何 有真 的不生不 无为 呢?所以如能了解 为” 三相是 “无” 性、不可得,即可悟入 “无为” 法空了。有些 中,因 者妄 执离 为虚诳 无为 ,所以 无为 、非有 为无为 的不二。理解教意的,知道佛法 是如此, 与专说 为无为 的同一意趣。那些守 作解的人,就 坚决 著: 无为 法不究竟,非有 为无为 的不二中道,才是究竟的真 。我 引申 主的意趣, 应当 他:二既不成,何得有不二呀!


 庚二  三相之正
 庚二  三相之正


 如幻亦如   如乾 婆城  所 生住   其相亦如是
 如幻亦如   如乾 婆城  所 生住   其相亦如是


 上面 廣顯 三相的不可得;然而,三相的不可得,是 勝義 自性空, 世俗 假名的立 ,不能不有。 ,是破 世俗; 他不空,是破 壞勝義 一步 ,俗破,真也不成;真 ,俗也不立。二 都失 了, 是佛法中的 人。所以,上 真空,此一 明俗有,也是遮破破 世俗的方 道人。
 上面 广显 三相的不可得;然而,三相的不可得,是 胜义 自性空, 世俗 假名的立 ,不能不有。 ,是破 世俗; 他不空,是破 坏胜义 一步 ,俗破,真也不成;真 ,俗也不立。二 都失 了, 是佛法中的 人。所以,上 真空,此一 明俗有,也是遮破破 世俗的方 广 道人。


  頌義 要, 譬喻, 如幻 夢」 如乾 婆城 生住 滅」 ,也是 如是 的。幻是 類於 術師 幻,依某些 西,加以某 方法, 起另一 惑人的耳目。 是睡著了,心 卻統攝 力, 種種記憶雜亂 的浮 到他如何如何。乾 婆城,即是海市蜃 、空中 樓閣 三者,如依一分 聲聞學 者的意 是譬喻 我的,不是 空。如依一分大乘 者的意 是譬喻一切境界是唯心所 的。 在都不是,是直 一切法(本 指三相)的自性空的。《大智度 幻相法 雖無 根本而可 聞見 [A34]如幻成的牛 ,牛 實無 的,但他都很像牛 者也必然的 見馬 。法相不 不因他的 無實 而可以指 東話 西的。他 雖現 起牛相 相,欺惑人的耳目,但加以考察,他 並無 此牛此 的存在。自性不可得,而假相分明不 ,即 要的指出 譬喻的意 。幻,譬喻假名可有,也就譬喻自性本空。以此等譬喻 譬喻 常的,姑且不 。以此譬喻唯心, 反世俗。如乾 婆城, 不是我 心中的 物。或在海 ,或在沙漠中,因空 關係 方的人物,在眼前影 ,使我 們見 城。 有物理的因素在 豈純 是自己心 的妄 。又如 ,有 去的 經驗 ,或者可 習於 自心;然而睡眠者身 上的感 ,或太 ,或太 覺熱 冷, 有外 的音 、香 等, 一不引 境,也 非自心或 去的 經驗 而已。至 幻,有幻者,有幻所依的 西,有幻者的方 ,必在 種種 和合下,才有此幻象。以性空者看 ,一切皆在根境 三者和合的情 下幻 ;他 心可以有 關係 ,但 不能 唯心。 世俗 諦說 ,一色一心,假名如幻; 從勝義說 ,一色一心, 不性空。依上面解 ,三相如幻,也 非否定三相假有。一切法是性空的,所以是 常的;假名如幻,即生即住即 ,自性不可得。因 非自性有,是 起的,所以三相同 而前 的特性不失。不即不 ,一切成立。
  颂义 要, 譬喻, 如幻 梦” 如乾 婆城 生住 灭” ,也是 如是 的。幻是 类于 术师 幻,依某些 西,加以某 方法, 起另一 惑人的耳目。 是睡著了,心 却统摄 力, 种种记忆杂乱 的浮 到他如何如何。乾 婆城,即是海市蜃 、空中 楼阁 三者,如依一分 声闻学 者的意 是譬喻 我的,不是 空。如依一分大乘 者的意 是譬喻一切境界是唯心所 的。 在都不是,是直 一切法(本 指三相)的自性空的。《大智度 幻相法 虽无 根本而可 闻见 [A34]如幻成的牛 ,牛 实无 的,但他都很像牛 者也必然的 见马 。法相不 不因他的 无实 而可以指 东话 西的。他 虽现 起牛相 相,欺惑人的耳目,但加以考察,他 并无 此牛此 的存在。自性不可得,而假相分明不 ,即 要的指出 譬喻的意 。幻,譬喻假名可有,也就譬喻自性本空。以此等譬喻 譬喻 常的,姑且不 。以此譬喻唯心, 反世俗。如乾 婆城, 不是我 心中的 物。或在海 ,或在沙漠中,因空 线 关系 方的人物,在眼前影 ,使我 们见 城。 有物理的因素在 岂纯 是自己心 的妄 。又如 ,有 去的 经验 ,或者可 习于 自心;然而睡眠者身 上的感 ,或太 饿 ,或太 觉热 冷, 有外 的音 、香 等, 一不引 境,也 非自心或 去的 经验 而已。至 幻,有幻者,有幻所依的 西,有幻者的方 ,必在 种种 和合下,才有此幻象。以性空者看 ,一切皆在根境 三者和合的情 下幻 ;他 心可以有 关系 ,但 不能 唯心。 世俗 谛说 ,一色一心,假名如幻; 从胜义说 ,一色一心, 不性空。依上面解 ,三相如幻,也 非否定三相假有。一切法是性空的,所以是 常的;假名如幻,即生即住即 ,自性不可得。因 非自性有,是 起的,所以三相同 而前 的特性不失。不即不 ,一切成立。


  作作者品第八
  作作者品第八


  集中,上 從煩惱 ——染著而有生 。集 本以 力,作 而受果,所以此下三品,明作 、作者及受 。《阿含 作者而有果 :作作者 有,而 業與 卻絲 毫不爽。《 》也 『無 受者,善 亦不亡 [A35],但 針對 外道的神我而 的。外道 立有我 作作者、受受者,建立他 輪迴說 。佛法是 底的 者,所以 作作者 有, 及果 。因 為執 著我我所, 感果的原因; 我,即能 到解 ,所以特 的重 視無 我。 及果 的是否 有,且略而不 。其 ,是常是 的作作者,固不可以 有;假名的作作者,也 是要承 的。同 的, 及果 雖說 是有,但 果的 自性,也 是不可得的。作作者、受受者、 、果 ,都 在自性可得,而 經說 自作自受, 都是 約緣 起的假名 這緣 起如幻的作 、受 ,是佛法中最 解的。忽略如幻的假名, 子系等才主 不可 的作者、受者;一分大乘 者,才主 有如 善不善因。
  集中,上 从烦恼 ——染著而有生 。集 本以 力,作 而受果,所以此下三品,明作 、作者及受 。《阿含 作者而有果 :作作者 有,而 业与 却丝 毫不爽。《 》也 ‘无 受者,善 亦不亡 [A35],但 针对 外道的神我而 的。外道 立有我 作作者、受受者,建立他 轮回说 。佛法是 底的 者,所以 作作者 有, 及果 。因 为执 著我我所, 感果的原因; 我,即能 到解 ,所以特 的重 视无 我。 及果 的是否 有,且略而不 。其 ,是常是 的作作者,固不可以 有;假名的作作者,也 是要承 的。同 的, 及果 虽说 是有,但 果的 自性,也 是不可得的。作作者、受受者、 、果 ,都 在自性可得,而 经说 自作自受, 都是 约缘 起的假名 这缘 起如幻的作 、受 ,是佛法中最 解的。忽略如幻的假名, 子系等才主 不可 的作者、受者;一分大乘 者,才主 有如 善不善因。


 戊二 有作
 戊二 有作


 己一  作作者
 己一  作作者


 庚一 正破
 庚一 正破


 辛一 遮 戲論
 辛一 遮 戏论


 壬一  實無門
 壬一  实无门


 癸一 
 癸一 


  定有作者  不作    作者  不作
  定有作者  不作    作者  不作


 作者是能作者,作 是事 。作身口意的三 ,引起感果的能力,也叫做 作者 與業 ,是 有的呢? 實無 ?能作的作者及所造作的 ,一般人的 解,不是 在有,就是 ;本 論稱 為決 定有、 慣習 了自性 的人,不出 邊見 ,所以用有 無雙關 察。假定 「決 定有 」實 在的 作者 ,就 」應「 」實 有的 「決 業」 。假定 「決 無」實 有的 作者 ,也 」應 」實無 「無 業」 這雙關 破,但下文解 釋時 ,只 『決 定有作者,不作 業』 。因 有作者、作 ,尚且不可得,何 況無 作者、作 呢! 可以不必再
 作者是能作者,作 是事 。作身口意的三 ,引起感果的能力,也叫做 作者 与业 ,是 有的呢? 实无 ?能作的作者及所造作的 ,一般人的 解,不是 在有,就是 ;本 论称 为决 定有、 惯习 了自性 的人,不出 边见 ,所以用有 无双关 察。假定 “决 定有 ”实 在的 作者 ,就 ”应“ ”实 有的 “决 业” 。假定 “决 无”实 有的 作者 ,也 ”应 ”实无 “无 业” 这双关 破,但下文解 释时 ,只 ‘决 定有作者,不作 业’ 。因 有作者、作 ,尚且不可得,何 况无 作者、作 呢! 可以不必再


 癸二 
 癸二 


  業無 作  
  业无 作  


 是 業無 作者  
 是 业无 作者  


 定作者 作  
 定作者 作  


 作者亦 無業
 作者亦 无业


 若定有作者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  
 亦定有作  


 作者及作  
 作者及作  


 即 墮於無
 即 堕于无


 若 墮於無 因  
 若 堕于无 因  


  則無 果  
  则无 果  


  作者  
  作者  


  所用作法
  所用作法


 若 作等法  
 若 作等法  


  則無 有罪福  
  则无 有罪福  


 罪福等 故  
 罪福等 故  


 罪福
 罪福


 若 罪福  
 若 罪福  


 亦 大涅槃  
 亦 大涅槃  


  可有所作  
  可有所作  


 皆空 有果
 皆空 有果


  麼說決 定有作者不作 呢?因 ,假使 說業 自有 定真 性, 就不能成立造作的意 這業 是自 成就的,不是由作者的造作而有,也就根本用不著作者。所以 「決 業無 作,是 業無 作者。 反之,假定 能作者的我,自有 定的 性,不因作 而成立, 也就不能成立造作的意 且, 而先已有了能作者的自 作者也就 與業無關 。作 業與 作者,要有相依不 關係 ,然 能成因果的 聯繫 。假使此是此,彼是彼,二者不相 因果的 聯繫 ,就不能成立。所以 定作者 作,作者亦 無業 」說 作者, ,本 要成立能作所作的因果性;但 執為實 有自 ,就不能成立他的目的了。
  么说决 定有作者不作 呢?因 ,假使 说业 自有 定真 性, 就不能成立造作的意 这业 是自 成就的,不是由作者的造作而有,也就根本用不著作者。所以 “决 业无 作,是 业无 作者。 反之,假定 能作者的我,自有 定的 性,不因作 而成立, 也就不能成立造作的意 且, 而先已有了能作者的自 作者也就 与业无关 。作 业与 作者,要有相依不 关系 ,然 能成因果的 联系 。假使此是此,彼是彼,二者不相 因果的 联系 ,就不能成立。所以 定作者 作,作者亦 无业 ”说 作者, ,本 要成立能作所作的因果性;但 执为实 有自 ,就不能成立他的目的了。


 再 一步的推破:如 著人法各 ,作 之前 定有作者 ,或作者之前 定有作 業」 ;那 ,所 作者及作 業」 ,就 會「墮於無 而有的 失。要知道,由 ,所以名 作者,如 在未作 前, 定已有作者自 就是 的因,有作者的果。作者不 生,所以是 因有。同 ,作 是由作者所造的,如 他在 有作者以前已有, 就是 作者有作 ,作 有,所以也是 因。上 頌說 不能有所作, 頌說 作者作 業無 因。如作者及所作 ,不 有, 又有什 麼過 失呢? 這過 失太大了!假定作者、作 業「墮」 「無 中, 因,根本就不能成立。而且,作者是作者,作 是作 ,二者既 「無 ,那 然也就 「無 。真的因果都不可得了,那 有什 呢?也就 「無 作者, 所用作法 了。 作是 有作 ,也可 有作果的 作; 作者,是 有能造作的我; 所用作法,是 所作的 具也不可得。
 再 一步的推破:如 著人法各 ,作 之前 定有作者 ,或作者之前 定有作 业” ;那 ,所 作者及作 业” ,就 会“堕于无 而有的 失。要知道,由 ,所以名 作者,如 在未作 前, 定已有作者自 就是 的因,有作者的果。作者不 生,所以是 因有。同 ,作 是由作者所造的,如 他在 有作者以前已有, 就是 作者有作 ,作 有,所以也是 因。上 颂说 不能有所作, 颂说 作者作 业无 因。如作者及所作 ,不 有, 又有什 么过 失呢? 这过 失太大了!假定作者、作 业“堕” “无 中, 因,根本就不能成立。而且,作者是作者,作 是作 ,二者既 “无 ,那 然也就 “无 。真的因果都不可得了,那 有什 呢?也就 “无 作者, 所用作法 了。 作是 有作 ,也可 有作果的 作; 作者,是 有能造作的我; 所用作法,是 所作的 具也不可得。


  此推 下去,就 撥無 一切的邪 。因 ,造作、作者、所用作法都不可得,那 惡業 的罪行,善 的福行,也就 有了。所以 作等法, 則無 有罪福。 罪行是感罪 的,福行是感福 的。 罪福等 行既都是 「無」 有,那 罪苦的、福 的果 然也就不可得了。所以 罪福 有罪福的 行及罪福的果 ,就有世 生死的因果,及依此而超 的出世法。假使 有了 些, 就是破 了世 ,也就是破 了出世 。所以 罪福 ,亦 大涅槃。 涅槃是依修行 道而 得的,也 勝無 漏因所 有因有 集世 ,有因有 集,有因有 緣滅 ,有因有 間滅』[A36],世出世 一切,不 因果。所以,如不能成立因果,世 的苦集不可 ,出世 道也不可 ,那就成 一切 所作 皆空 有果 了。那 ,我 們還 辛勤的修善,精 的修 佛法做什 呢?
  此推 下去,就 拨无 一切的邪 。因 ,造作、作者、所用作法都不可得,那 恶业 的罪行,善 的福行,也就 有了。所以 作等法, 则无 有罪福。 罪行是感罪 的,福行是感福 的。 罪福等 行既都是 “无” 有,那 罪苦的、福 的果 然也就不可得了。所以 罪福 有罪福的 行及罪福的果 ,就有世 生死的因果,及依此而超 的出世法。假使 有了 些, 就是破 了世 ,也就是破 了出世 。所以 罪福 ,亦 大涅槃。 涅槃是依修行 道而 得的,也 胜无 漏因所 有因有 集世 ,有因有 集,有因有 缘灭 ,有因有 间灭’[A36],世出世 一切,不 因果。所以,如不能成立因果,世 的苦集不可 ,出世 道也不可 ,那就成 一切 所作 皆空 有果 了。那 ,我 们还 辛勤的修善,精 的修 佛法做什 呢?


 壬二 亦有亦 無門
 壬二 亦有亦 无门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   有 故  一 處則無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   有 故  一 处则无


 上面 說實 有或 實無 作者,不能成立作 是外人又 轉計 :作者亦 定有亦不 定有,能作亦 定亦不 定的 亦有亦 似性空者所 的性空假名,但 實際 不同。他 的意念中,不是 有,就是 實無 ,有 敵體 的, 不同性空者的性空假名,是相成而不相 的。亦有亦 ,有人 有作 候,不 定有作者;造作 了,就 定有作者。 有感果 定有所作 ;感了果,就不 定有所作 ,如 光部所 的。他是 約長時說 的,如在一 ,那 能建立亦有亦 呢? 作者 的亦 不定 ,是 不能 亦定亦不定的 業」 的。定不定,就是有 與無 實「 」與實「無」 違」 ,怎 於「 處」 的作者, 他亦有亦 ?或 的作 上, 亦有亦 的二性呢?所以 說「無
 上面 说实 有或 实无 作者,不能成立作 是外人又 转计 :作者亦 定有亦不 定有,能作亦 定亦不 定的 亦有亦 似性空者所 的性空假名,但 实际 不同。他 的意念中,不是 有,就是 实无 ,有 敌体 的, 不同性空者的性空假名,是相成而不相 的。亦有亦 ,有人 有作 候,不 定有作者;造作 了,就 定有作者。 有感果 定有所作 ;感了果,就不 定有所作 ,如 光部所 的。他是 约长时说 的,如在一 ,那 能建立亦有亦 呢? 作者 的亦 不定 ,是 不能 亦定亦不定的 业” 的。定不定,就是有 与无 实“ ”与实“无” 违” ,怎 于“ 处” 的作者, 他亦有亦 ?或 的作 上, 亦有亦 的二性呢?所以 说“无


 壬三 一有一 無門
 壬三 一有一 无门


 有不能作    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 如先
 有不能作    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 如先


 再作一有一 破。如 作者有作 業無 ,或作者 有, 都不能成立有所作的。因 ,有因 與無 果,有果 與無 因,一有一 ,二者不能相及,不能 關係 。所以 作者, 不能作 」決 「無」 的作 「無」 作者,也 不能作 」決 的作 。或者 得:一有一 以成立造作;要成立因果的 關聯 是有作有作者吧!但是,先有作 要作者作什 ?在作 前先有作者, 作者,到底作了什 稱為 作者呢? 這「 若有作作者 「過」 失,早已 如先 前所 「說」 ,不 一破再破的了。
 再作一有一 破。如 作者有作 业无 ,或作者 有, 都不能成立有所作的。因 ,有因 与无 果,有果 与无 因,一有一 ,二者不能相及,不能 关系 。所以 作者, 不能作 ”决 “无” 的作 “无” 作者,也 不能作 ”决 的作 。或者 得:一有一 以成立造作;要成立因果的 关联 是有作有作者吧!但是,先有作 要作者作什 ?在作 前先有作者, 作者,到底作了什 称为 作者呢? 这“ 若有作作者 “过” 失,早已 如先 前所 “说” ,不 一破再破的了。


 壬四 此一彼三
 壬四 此一彼三


 作者不作定  
 作者不作定  
第505行: 第505行:
 亦不作不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  
 及定不定  


 其 先已
 其 先已


 作者定不定  
 作者定不定  
第513行: 第513行:
 亦定亦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 於業  
 不能作 于业  


 其 先已
 其 先已


  自性的 地去看作者 作者能作 是不能成立的。因 定有, 作者不作定 」業 ;事 定有,作者也 不作不 」決「 」業 ;事 亦有亦 ,作者也不作亦 決「 」決「 業」 作者能作 這業決 不出三 過」 失,如 前的 實無門 、亦有亦 無門 、一有一 無門 別「說」過 。反 過來說 決「 作者 ,不能作 」決「 的作者,也不能作 」決「 定亦不 」決「 的作者,也 不能作 於」 的事 「業」 。他的所以不能作, 「過」 失也在 先已 說」 。把 作者,三 ,分 配合 來說 ,可以成 九句: 定的作者,不作 ;不作不 ;不作亦 定亦不 。不 定的作者,不作 ;不作不 ;不作亦 定亦不 。亦 定亦不 定的作者,不作 ;不作不 ;不作亦 定亦不 。列表如下:
  自性的 地去看作者 作者能作 是不能成立的。因 定有, 作者不作定 ”业 ;事 定有,作者也 不作不 ”决“ ”业 ;事 亦有亦 ,作者也不作亦 决“ ”决“ 业” 作者能作 这业决 不出三 过” 失,如 前的 实无门 、亦有亦 无门 、一有一 无门 别“说”过 。反 过来说 决“ 作者 ,不能作 ”决“ 的作者,也不能作 ”决“ 定亦不 ”决“ 的作者,也 不能作 于” 的事 “业” 。他的所以不能作, “过” 失也在 先已 说” 。把 作者,三 ,分 配合 来说 ,可以成 九句: 定的作者,不作 ;不作不 ;不作亦 定亦不 。不 定的作者,不作 ;不作不 ;不作亦 定亦不 。亦 定亦不 定的作者,不作 ;不作不 ;不作亦 定亦不 。列表如下:


 辛二 示正
 辛二 示正


 因 有作者  因作者有   成 業義 如是  更
 因 有作者  因作者有   成 业义 如是  更


 他人所 有或 實無 的作者及作 ,已摧破了;性空者究竟有 二法呢?如抹 二者, 在邪 中;如 二法,那 到底是怎 的? :作者 ,是彼此相依而相存的,彼此都 生, 有自性的作者及作 ,但假名相宛然而有。 就是 :作者之所以 作者,是 業」 有作者 的; 之所以 為業 ,是 因作者 業」 的。因此,作者及作 ,成立 假名的相互 待法 。假使 了作者,作 就不可得; 了作 ,作者也就不可得。 「業」 及作者的意 「義」 ,就是 如是 。除了 這緣 以外, 「餘」 理可以成立的了。
 他人所 有或 实无 的作者及作 ,已摧破了;性空者究竟有 二法呢?如抹 二者, 在邪 中;如 二法,那 到底是怎 的? :作者 ,是彼此相依而相存的,彼此都 生, 有自性的作者及作 ,但假名相宛然而有。 就是 :作者之所以 作者,是 业” 有作者 的; 之所以 为业 ,是 因作者 业” 的。因此,作者及作 ,成立 假名的相互 待法 。假使 了作者,作 就不可得; 了作 ,作者也就不可得。 “业” 及作者的意 “义” ,就是 如是 。除了 这缘 以外, “馀” 理可以成立的了。


 古代的三 論學 者, 據『決 業無 ,成立初章 ,依本 成立中假 。初章 遮他,中假 義顯 正。如 :作者是人,作 是法,各有 定性,那就不依人而有法,不依法而有人。 這樣 ,人不 法有,人是自人;法不 人有,法是自法。人法都是自有的,自有就是自性有,失 緣義 ,就是非佛法的邪 了。反之,人不自人,依法故有人;法不自法,依人故有法。 這樣 ,人法都是因 有,因 有就是假人假法;假人假法,即是不人不法, 假入中。 轉過來 ,不人不法而假名 人法,就是中 假了。天台家立不可思 的妙假,所以要破 假;但三 論師 龍樹 本品,依因 相待假,立一切法,也破一切法。
 古代的三 论学 者, 据‘决 业无 ,成立初章 ,依本 成立中假 。初章 遮他,中假 义显 正。如 :作者是人,作 是法,各有 定性,那就不依人而有法,不依法而有人。 这样 ,人不 法有,人是自人;法不 人有,法是自法。人法都是自有的,自有就是自性有,失 缘义 ,就是非佛法的邪 了。反之,人不自人,依法故有人;法不自法,依人故有法。 这样 ,人法都是因 有,因 有就是假人假法;假人假法,即是不人不法, 假入中。 转过来 ,不人不法而假名 人法,就是中 假了。天台家立不可思 的妙假,所以要破 假;但三 论师 龙树 本品,依因 相待假,立一切法,也破一切法。


 庚二 
 庚二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   及一切 法  亦 如是破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   及一切 法  亦 如是破


  破作作者 的不可得是 這樣 ,破斥 受受者 知也是 這樣 。受是五 法,受者是人。有人才有五 的受法,有五 的受法才有人; 了五 的受法,人就不可得, 了受者人,五 的受法也就不可得。 一切,因 和合有的, 自性, 自性就是空;在 自性中,唯有假名的受受者。如破受受者是 這樣 ,其他凡有因果 關係 、人法 關係 一切 ,也都可以 如是 的方法去 斥,去成立。
  破作作者 的不可得是 这样 ,破斥 受受者 知也是 这样 。受是五 法,受者是人。有人才有五 的受法,有五 的受法才有人; 了五 的受法,人就不可得, 了受者人,五 的受法也就不可得。 一切,因 和合有的, 自性, 自性就是空;在 自性中,唯有假名的受受者。如破受受者是 这样 ,其他凡有因果 关系 、人法 关系 一切 ,也都可以 如是 的方法去 斥,去成立。


  本住品第九
  本住品第九


 本住,是神我的 名。住有安定而不 的意 ,本是本 有的意思;本有常住不 的,就是我。本 論譯為 本住品〉, 餘譯 受受者。佛法中, 子系的不即五 的不可 我, 量部的 勝義補 特伽 我,都是在一切演 的流 中, 示有不 不流 者。 存在者,能感受苦 的果 。外道所 的神我,也是建立 自作自受的前 性; 這貫 通前 的神我,自作自受的 關係 ,就 法建立。
 本住,是神我的 名。住有安定而不 的意 ,本是本 有的意思;本有常住不 的,就是我。本 论译为 本住品〉, 馀译 受受者。佛法中, 子系的不即五 的不可 我, 量部的 胜义补 特伽 我,都是在一切演 的流 中, 示有不 不流 者。 存在者,能感受苦 的果 。外道所 的神我,也是建立 自作自受的前 性; 这贯 通前 的神我,自作自受的 关系 ,就 法建立。


 有情,不 他是人或畜生,都有活 潑潑 的能知能 者是眼等 ?是了 的心 識嗎 ?感受 六根有著密切的 關係 ,但五色根是色法,怎 境感受而引起知 ?有人 :眼有 ,耳有 ,……身有 觸覺 ;神 系的中 是大 ,依神 的感受作用,就可以 明知 者。但有的 :神 經與 雖確 乎有 ,但物 的神 系,怎能 起主 的意 作用?依他 們說 :神 經傳達 ,像 差的敲 送信;而接信以 ,如何 理, 另有 門內 的主人。在古代,一般人 得意 作用的起落 複雜 且也有不自 有意 候,所以都 得在身心中, 有一常住不 的神我。佛法是不 有常住神我的, 神我的不存在,大致 無問題 ;而意 的依根身而不就是根身,在 代又引起 辯論 。那自性的意 識論 ,已 發現 了。性空者要破斥自性我 自性 假名 起中 予解 。清辨 論師說 本品也破 子部,但主要 破外道 離蘊 的我。外道神我 的根本思想有二:一、有神我,才有眼等根身及苦 等的心心所法。二、依眼等根身、苦 心法的生起,推知有神我。眼等必 依我,才能 生作用。死人的眼等 根,不再起取境的作用, 明神我的 去了,有神我才可用眼等 色。本品的 破本住,就 針對這兩點
 有情,不 他是人或畜生,都有活 泼泼 的能知能 者是眼等 ?是了 的心 识吗 ?感受 六根有著密切的 关系 ,但五色根是色法,怎 境感受而引起知 ?有人 :眼有 ,耳有 ,……身有 触觉 ;神 系的中 是大 ,依神 的感受作用,就可以 明知 者。但有的 :神 经与 虽确 乎有 ,但物 的神 系,怎能 起主 的意 作用?依他 们说 :神 经传达 ,像 差的敲 送信;而接信以 ,如何 理, 另有 门内 的主人。在古代,一般人 得意 作用的起落 复杂 且也有不自 有意 候,所以都 得在身心中, 有一常住不 的神我。佛法是不 有常住神我的, 神我的不存在,大致 无问题 ;而意 的依根身而不就是根身,在 代又引起 辩论 。那自性的意 识论 ,已 发现 了。性空者要破斥自性我 自性 假名 起中 予解 。清辨 论师说 本品也破 子部,但主要 破外道 离蕴 的我。外道神我 的根本思想有二:一、有神我,才有眼等根身及苦 等的心心所法。二、依眼等根身、苦 心法的生起,推知有神我。眼等必 依我,才能 生作用。死人的眼等 根,不再起取境的作用, 明神我的 去了,有神我才可用眼等 色。本品的 破本住,就 针对这两点


 己二  受受者
 己二  受受者


 庚一 
 庚一 


 辛一  人破
 辛一  人破


 壬一 
 壬一 


 眼耳等 根  
 眼耳等 根  


 苦 法  
 苦 法  


  有如是事  
  有如是事  


 是 名本住
 是 名本住


 若 有本住  
 若 有本住  


  有眼等法  
  有眼等法  


 以是故 知  
 以是故 知  


 先已有本住
 先已有本住


  是外道建立自己的主 。他 眼耳 鼻舌身 「諸 ,情感的 痛、快 「樂」 、不苦不 ,以及意志的、思想的 等一切心心所 些,是 所有的 呢?依他 們說 唯有本住,所以 名本住。 假使 「無 有本住 者,那 「誰」 有眼等 」諸 根、苦 諸「 呢? 以是 應「當 道,有情是 」「 有本住 存在的。有本住就有作者,有作者就有作 。如外道的本住能 然成立,那作者作 等也不成 問題 了。
  是外道建立自己的主 。他 眼耳 鼻舌身 “诸 ,情感的 痛、快 “乐” 、不苦不 ,以及意志的、思想的 等一切心心所 些,是 所有的 呢?依他 们说 唯有本住,所以 名本住。 假使 “无 有本住 者,那 “谁” 有眼等 ”诸 根、苦 诸“ 呢? 以是 应“当 道,有情是 ”“ 有本住 存在的。有本住就有作者,有作者就有作 。如外道的本住能 然成立,那作者作 等也不成 问题 了。


 壬二 破妄
 壬二 破妄


 若 眼等根  
 若 眼等根  


 及苦 等法  
 及苦 等法  


 先有本住者  
 先有本住者  
第575行: 第575行:
 以何而可知
 以何而可知


 若 眼耳等  
 若 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而有本住者  


 亦 應離 本住  
 亦 应离 本住  


 而有眼耳等
 而有眼耳等
第587行: 第587行:
 以人知有法  
 以人知有法  


  法何有人  
  法何有人  


  人何有法
  人何有法


  在要破斥外道的 計執 。他 們說 本住是先有的,要有本住而 才有眼等,那就是承 先有我而 有法。假定真的如此, 「離」 眼等 諸「 ,以 及苦 樂」 的情感, 意志 的心心所 本住 的存在;那以什 麼「 道先有 本住的呢? 這問題 是外道最感困 的,因 要因眼等 根及心法,才知道有主 的我; 些,就 明他的存在。假使以 為「離 眼耳等 根、苦 等的 法, 別「 有本住 的存在,只是微妙而不易 體認 ,而不是 有;但 的不可能。因 如本住可以 眼等而存在, 必然的也 「應」該「離 本住 」「 而有眼耳等 」諸 根、苦 法的存在。果真是 這樣 ,那又怎 說『 有本住, 有眼等法 呢?如此反 ,可 先有本住的主 有成立本住的必要,自己取消自己。同 ,眼耳、苦 等是法,本住是人,如要有眼等 諸「 ,才 本住—— ,那 然也要有本住—— ,才 眼耳等 諸「 。假使 「離」 了眼等 ,那 裡還「 本住的 「離」 了本住的 ,又那 裡「 眼等的 呢?
  在要破斥外道的 计执 。他 们说 本住是先有的,要有本住而 才有眼等,那就是承 先有我而 有法。假定真的如此, “离” 眼等 诸“ ,以 及苦 乐” 的情感, 意志 的心心所 本住 的存在;那以什 么“ 道先有 本住的呢? 这问题 是外道最感困 的,因 要因眼等 根及心法,才知道有主 的我; 些,就 明他的存在。假使以 为“离 眼耳等 根、苦 等的 法, 别“ 有本住 的存在,只是微妙而不易 体认 ,而不是 有;但 的不可能。因 如本住可以 眼等而存在, 必然的也 “应”该“离 本住 ”“ 而有眼耳等 ”诸 根、苦 法的存在。果真是 这样 ,那又怎 说‘ 有本住, 有眼等法 呢?如此反 ,可 先有本住的主 有成立本住的必要,自己取消自己。同 ,眼耳、苦 等是法,本住是人,如要有眼等 诸“ ,才 本住—— ,那 然也要有本住—— ,才 眼耳等 诸“ 。假使 “离” 了眼等 ,那 里还“ 本住的 “离” 了本住的 ,又那 里“ 眼等的 呢?


 古代三 論師說 約觀 待不相 破。就是 :眼等 本住,互相 待,有此就有彼,有彼就有此。如法不可得,人也就不能成;人不可得,法也 歸於無 有。嘉祥大 師說 :前 句是外人的 轉計 。因 的第二 中,曾 經說 眼等有本住,就不可 有本住能利用眼等,而眼等也 應該 本住的。所以他又 :人不是 眼等 根、苦 等法,知有他的存在,而是因法才知有人的;法也不是 本住的人,知有他的存在,而是因人才知有法的。他 們雖 各有 別體 ,而在 認識時 ,是彼此相待的。所以下 句就破斥道:人 法既是互相 待有的, 待是相依的假有, 法怎 麼還 有人自性? 了人又怎 麼會 有自性法呢?
 古代三 论师说 约观 待不相 破。就是 :眼等 本住,互相 待,有此就有彼,有彼就有此。如法不可得,人也就不能成;人不可得,法也 归于无 有。嘉祥大 师说 :前 句是外人的 转计 。因 的第二 中,曾 经说 眼等有本住,就不可 有本住能利用眼等,而眼等也 应该 本住的。所以他又 :人不是 眼等 根、苦 等法,知有他的存在,而是因法才知有人的;法也不是 本住的人,知有他的存在,而是因人才知有法的。他 们虽 各有 别体 ,而在 认识时 ,是彼此相待的。所以下 句就破斥道:人 法既是互相 待有的, 待是相依的假有, 法怎 么还 有人自性? 了人又怎 么会 有自性法呢?


 壬三 
 壬三 


 一切眼等根   實無 有本住  眼耳等 根   相而分
 一切眼等根   实无 有本住  眼耳等 根   相而分


  ,一方面以自己的正 示法有我 的思想;一方面又引 外人另作一解 ,自 討沒 趣。 一切 諸「 、苦 等的 法,是因 和合而存在, 不由本住而 是有。所以合理的 「實」 在是 「無 有本住 的。本住 有, 眼耳等 「諸 、苦 法,各各 「異 」「 別」 ,各有他自己不同的作用。如眼有分 色的作用,耳有分 別聲 的作用,受有分 的作用,想有取相 構畫 的作用等。外人所以要建立本住的我, 非要成立身心的作用; 有本住,眼等的作用已有了, 要本住做什 呢?
  ,一方面以自己的正 示法有我 的思想;一方面又引 外人另作一解 ,自 讨没 趣。 一切 诸“ 、苦 等的 法,是因 和合而存在, 不由本住而 是有。所以合理的 “实” 在是 “无 有本住 的。本住 有, 眼耳等 “诸 、苦 法,各各 “异 ”“ 别” ,各有他自己不同的作用。如眼有分 色的作用,耳有分 别声 的作用,受有分 的作用,想有取相 构画 的作用等。外人所以要建立本住的我, 非要成立身心的作用; 有本住,眼等的作用已有了, 要本住做什 呢?


 辛二 即法 人破
 辛二 即法 人破


 壬一  敘轉
 壬一  叙转


 若眼等 根   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
 若眼等 根   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


 外人 :如 眼等各各有他 相不同的分 作用,所以不要本住, 是不可以的。假使真的 「諸 、苦 等的 法, 沒「 有本住 一他、使用他, 這「 眼等 一一根 ,怎 麼「 能知 道外界的一一 「塵」 呢?眼等根之所以 認識 色等 是由我去使用根的 關係 。可以 眼等根是 認識 的工具,他本身是 認識 作用的。 這見 解,近 解。常人大抵以五官 司理外界的五 有一 支配 一者; 這統 一者,就是外道所 的神我。
 外人 :如 眼等各各有他 相不同的分 作用,所以不要本住, 是不可以的。假使真的 “诸 、苦 等的 法, 没“ 有本住 一他、使用他, 这“ 眼等 一一根 ,怎 么“ 能知 道外界的一一 “尘” 呢?眼等根之所以 认识 色等 是由我去使用根的 关系 。可以 眼等根是 认识 的工具,他本身是 认识 作用的。 这见 解,近 解。常人大抵以五官 司理外界的五 有一 支配 一者; 这统 一者,就是外道所 的神我。


 壬二 破邪
 壬二 破邪


  者即 者  
  者即 者  


  者即受者  
  者即受者  


 如是等 根  
 如是等 根  


  則應 有本住
  则应 有本住


 若 見聞  
 若 见闻  


 受者亦各  
 受者亦各  


  見時 應聞  
  见时 应闻  


 如是 神多
 如是 神多


 眼耳等 根  
 眼耳等 根  


 苦 法  
 苦 法  


 所 大  
 所 大  


 彼大亦
 彼大亦


  是破斥外人的 轉計 。照外人的意思 :眼根中有我, 者;耳根中有我, 者;感受中有我, 感受是受者。……那 這見聞覺 知的我,是一 是多?如是一, 應該「見 者即 「聞 「聞 受者 有什 呢?不知道承 了本住是一,在和合的身心作用中,就成 。因 者不但有 ,也 應該 可以 ;耳 者不但是 ,也 應該 可以 。本住既然是唯一的,何必此 ,有差 的作用!必 須「 如是等 互用,才可 說「 有本住 。但事 上, 者是 者,只有他的 用, 不能 者是 者,只有他的 用, 不能 。所以 本住是一, 是不合理的;也可 本住不能成立。假定 者是 者, 者是 者,受者是受者,想者是想者,知者是知者, 者是 者。 「見聞」覺 知者是 各差 「異」 的, 也是 別「異」 的,那 麼見 「見」 「時」 候,不但有 ,也 「應」當 「聞」 ;因 為見聞 者是各 的。既然 與聞 者各 ,那 見時 ,自然也不妨 礙聞 者的能 。反 過來說 候,不但有 ,也 應當 聞見 者是各 的,所以 ,自也不妨 礙見 者的能 這樣說 根中,受想中,可以同 有很多的知 ,神我(本住)就成 為眾 多了。所以 如是 神多。 」這樣 的破斥,因 空宗的法相,同 上座系的 舊義 見時 只能 聞時 只能 ,五 不共生, 也不同 起。所以,中 家不用唯 家五 可以 生作用的理 。假使承 能起五 可以破斥外人的同 多我,外人也可以反破佛法的同 多心了。
  是破斥外人的 转计 。照外人的意思 :眼根中有我, 者;耳根中有我, 者;感受中有我, 感受是受者。……那 这见闻觉 知的我,是一 是多?如是一, 应该“见 者即 “闻 “闻 受者 有什 呢?不知道承 了本住是一,在和合的身心作用中,就成 。因 者不但有 ,也 应该 可以 ;耳 者不但是 ,也 应该 可以 。本住既然是唯一的,何必此 ,有差 的作用!必 须“ 如是等 互用,才可 说“ 有本住 。但事 上, 者是 者,只有他的 用, 不能 者是 者,只有他的 用, 不能 。所以 本住是一, 是不合理的;也可 本住不能成立。假定 者是 者, 者是 者,受者是受者,想者是想者,知者是知者, 者是 者。 “见闻”觉 知者是 各差 “异” 的, 也是 别“异” 的,那 么见 “见” “时” 候,不但有 ,也 “应”当 “闻” ;因 为见闻 者是各 的。既然 与闻 者各 ,那 见时 ,自然也不妨 碍闻 者的能 。反 过来说 候,不但有 ,也 应当 闻见 者是各 的,所以 ,自也不妨 碍见 者的能 这样说 根中,受想中,可以同 有很多的知 ,神我(本住)就成 为众 多了。所以 如是 神多。 ”这样 的破斥,因 空宗的法相,同 上座系的 旧义 见时 只能 闻时 只能 ,五 不共生, 也不同 起。所以,中 家不用唯 家五 可以 生作用的理 。假使承 能起五 可以破斥外人的同 多我,外人也可以反破佛法的同 多心了。


  數論 外道立二十五 ,其中有地、水、火、 、空的五大,五大是由自性的 轉變 而生的。五大 生;五大又生五知根、五作 根及意根。一般的身心知 作用,都是依五大而起的。所以, 眼耳等 「諸 「諸 ,是五大 的, 「諸 是能生的。此中 大,不是佛教的四大,而是 數論 的五大 。假定是指佛法的四大 ,只可 所造的眼耳等 根, 能造的 大生,不可 等的心心所法也 四大生。 在既 根等苦等 從諸 大所生,可 是指 數論 外道的五大 主上面 神不 身心,而 一神多神作 在再指出身心的能生—— 大中也 神。所以 :不但 從諸 大所生的眼等根、苦等法, 在的我; 能生的 諸「 ,也是 「無」 我的。大中尚且 我,所生的身心中,又怎 有我呢?
  数论 外道立二十五 ,其中有地、水、火、 、空的五大,五大是由自性的 转变 而生的。五大 生;五大又生五知根、五作 根及意根。一般的身心知 作用,都是依五大而起的。所以, 眼耳等 “诸 “诸 ,是五大 的, “诸 是能生的。此中 大,不是佛教的四大,而是 数论 的五大 。假定是指佛法的四大 ,只可 所造的眼耳等 根, 能造的 大生,不可 等的心心所法也 四大生。 在既 根等苦等 从诸 大所生,可 是指 数论 外道的五大 主上面 神不 身心,而 一神多神作 在再指出身心的能生—— 大中也 神。所以 :不但 从诸 大所生的眼等根、苦等法, 在的我; 能生的 诸“ ,也是 “无” 我的。大中尚且 我,所生的身心中,又怎 有我呢?


 壬三 
 壬三 


 若眼耳等根  苦 法   有本住者  眼等亦 應無
 若眼耳等根  苦 法   有本住者  眼等亦 应无


 前 人破的 正中,是依法有我 的思想而 示的。 即法 人破的 正中,是依我空即法空的思想而 示的。我法是相因相待的假名有, 並沒 他的 自性。外人 取因人知法、因法知人的相待安立,但他 自性,所以上面也破斥了他的相待。 這裡 :假使 眼耳等 諸「 「諸 中, 沒「 」實 在的 本住 ;本住 有,那 裡還 有眼等、苦 等的 法呢?所以 眼等亦 應無 前者是破人我, 示了我空; 者是破法我, 示了法空。在清辨 中, 這顯 正的一 ,破 接著就是 呵,似乎要文 相接些。 在依青目 ,所以 為顯 正。
 前 人破的 正中,是依法有我 的思想而 示的。 即法 人破的 正中,是依我空即法空的思想而 示的。我法是相因相待的假名有, 并没 他的 自性。外人 取因人知法、因法知人的相待安立,但他 自性,所以上面也破斥了他的相待。 这里 :假使 眼耳等 诸“ “诸 中, 没“ ”实 在的 本住 ;本住 有,那 里还 有眼等、苦 等的 法呢?所以 眼等亦 应无 前者是破人我, 示了我空; 者是破法我, 示了法空。在清辨 中, 这显 正的一 ,破 接著就是 呵,似乎要文 相接些。 在依青目 ,所以 为显 正。


 庚二 
 庚二 


 眼等 本住  今 復無   以三世 故  
 眼等 本住  今 复无   以三世 故  


 外人 :在眼等 根、苦等 法前,先有本住。在上面的 諸頌 中,以 種種 的方法, 求,成立在 眼等 之前, 並沒 在的 本住 。眼等以前,即是 去的。由 去的 求不可得, 在眼等中,未 眼等以 ,也 然同 的不可得。所以 復無 」過 去、 在、未 三世 中,均 「無」 所有,那就可以 定的 :本住是 一切 「無」 的。若 所有,那 裡還 別」 本住是先有、今有、 有呢?如石女 根本是 有的, 然不可分 他是黑是白、是高是矮了。
 外人 :在眼等 根、苦等 法前,先有本住。在上面的 诸颂 中,以 种种 的方法, 求,成立在 眼等 之前, 并没 在的 本住 。眼等以前,即是 去的。由 去的 求不可得, 在眼等中,未 眼等以 ,也 然同 的不可得。所以 复无 ”过 去、 在、未 三世 中,均 “无” 所有,那就可以 定的 :本住是 一切 “无” 的。若 所有,那 里还 别” 本住是先有、今有、 有呢?如石女 根本是 有的, 然不可分 他是黑是白、是高是矮了。


  燃可燃品第十
  燃可燃品第十


 〈 作作者品〉, 明了作 的作者不可得;〈 本住品〉, 明了受用的受者不可得;本品〈 燃可燃〉,是 總顯 作受者的空 自性。燃是火,可燃是薪;燃可燃就是火 薪,以火 薪,比喻我 。因此也可 :前二品是依法破, 品是就喻破。外道及小乘的 子系,都 用薪火喻建立他的我。佛世破外道的神我,是以 離蘊 、即 的方法, 示我不可得。所以,他 就用不即不 的燃可燃喻,解救自己。意思是 了可燃就 有燃,但也不能 燃就是可燃,燃 可燃,是不即不 的。五 (可燃)和合有我(燃),也是 這樣 說離 蘊別 有一我,是不可;但 我即是五 ,也同 是不可。我 是不即不 的, ,但也不就是五 。中 不即不 起我, 外道、 子系 的不即不 的神我及不可 我,有什 不同?一、他 們說 的我, 總覺 得是有 在性的,或者是神妙的;中 的我,是如幻如化 起假名的。二、他 們說 不即不 的燃可燃喻,主要的是建立他 的我 有,而不是 了成立五 ;中 和合的我,不但我是不即五 ,就是五 ,也是不即假我不 假我的。五 蘊與 假我,一切都是相依而有的假名,是空。 自性中,有相待的假我,也有相待的假法;五 蘊與 我,一切都是假名有。 這樣 的有,自然 的有不同。所以, 不即不 的我,而意 完全不同。 是在本品破燃可燃 先有的根本了解。不然,破他的 果, 自宗的正 ,也 誤會 被破了。
 〈 作作者品〉, 明了作 的作者不可得;〈 本住品〉, 明了受用的受者不可得;本品〈 燃可燃〉,是 总显 作受者的空 自性。燃是火,可燃是薪;燃可燃就是火 薪,以火 薪,比喻我 。因此也可 :前二品是依法破, 品是就喻破。外道及小乘的 子系,都 用薪火喻建立他的我。佛世破外道的神我,是以 离蕴 、即 的方法, 示我不可得。所以,他 就用不即不 的燃可燃喻,解救自己。意思是 了可燃就 有燃,但也不能 燃就是可燃,燃 可燃,是不即不 的。五 (可燃)和合有我(燃),也是 这样 说离 蕴别 有一我,是不可;但 我即是五 ,也同 是不可。我 是不即不 的, ,但也不就是五 。中 不即不 起我, 外道、 子系 的不即不 的神我及不可 我,有什 不同?一、他 们说 的我, 总觉 得是有 在性的,或者是神妙的;中 的我,是如幻如化 起假名的。二、他 们说 不即不 的燃可燃喻,主要的是建立他 的我 有,而不是 了成立五 ;中 和合的我,不但我是不即五 ,就是五 ,也是不即假我不 假我的。五 蕴与 假我,一切都是相依而有的假名,是空。 自性中,有相待的假我,也有相待的假法;五 蕴与 我,一切都是假名有。 这样 的有,自然 的有不同。所以, 不即不 的我,而意 完全不同。 是在本品破燃可燃 先有的根本了解。不然,破他的 果, 自宗的正 ,也 误会 被破了。


 己三  燃可燃
 己三  燃可燃


 庚一  破喻
 庚一  广 破喻


 辛一 一 異門
 辛一 一 异门


 壬一  破一
 壬一  破一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 一  若燃 可燃   可燃有燃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 一  若燃 可燃   可燃有燃


 一般人的 解,或以 法是一 的,身 是我,知 是我。或者 到身心的 變異 ,又 得是 別體 的;但我法 別體 ,又不能漠 關係 是乎主 張別體實 有而不 。性空者不承 他,他 就以燃可燃的譬喻 救。世俗 中,燃可燃相待,而可 有燃可燃的不同;但 勝義 地,是不可以 說實體 的。 勝義 有是真 的自性有,那就非一即 ,不能 相因而 別體 。所以破斥 :燃是火,可燃是薪。假定 說「 是可燃 ,那 麼「 作作者 。作是所作事,作者是能作人,能作人 所作事, 他是一,不特有智者不承 ,就是常 解,也 認為 不可能的。所以他 也就 轉計 可燃是各 的。但 這還 是通不 。假定真的 」與「 可燃 是各 的,那就 應該「離」 可燃有燃 ,也就是 說離 柴有火,因 二者是完全 立的。 所喻 有我,我法是各 的。但法外之人, 證實 他的存在呢?
 一般人的 解,或以 法是一 的,身 是我,知 是我。或者 到身心的 变异 ,又 得是 别体 的;但我法 别体 ,又不能漠 关系 是乎主 张别体实 有而不 。性空者不承 他,他 就以燃可燃的譬喻 救。世俗 中,燃可燃相待,而可 有燃可燃的不同;但 胜义 地,是不可以 说实体 的。 胜义 有是真 的自性有,那就非一即 ,不能 相因而 别体 。所以破斥 :燃是火,可燃是薪。假定 说“ 是可燃 ,那 么“ 作作者 。作是所作事,作者是能作人,能作人 所作事, 他是一,不特有智者不承 ,就是常 解,也 认为 不可能的。所以他 也就 转计 可燃是各 的。但 这还 是通不 。假定真的 ”与“ 可燃 是各 的,那就 应该“离” 可燃有燃 ,也就是 说离 柴有火,因 二者是完全 立的。 所喻 有我,我法是各 的。但法外之人, 证实 他的存在呢?


 壬二  破各
 壬二  破各


 癸一 破不相因
 癸一 破不相因


 子一 破 可燃之燃
 子一 破 可燃之燃


 如是常 燃  
 如是常 燃  


 不因可燃生  
 不因可燃生  


  則無 燃火功  
  则无 燃火功  


 亦名 作火
 亦名 作火


 燃不待可燃  
 燃不待可燃  


  從緣 生  
  从缘 生  


 火若常燃者  
 火若常燃者  


 人功 則應
 人功 则应


 一般人大致主 因法有我,而我有 別體 ,所以,此 專從別體 去破他的 因。如 可燃的柴有燃 的火,那就有四 失:一、燃 的火,既 可燃的柴,那就 」時 「應」該 有火 」燒 著,可以不 有柴 柴的。二、不但有常 著的 失,更 應該 自住己 不因可燃 的柴而有火 起, 了。三、除了常 不待可燃因而火能生起以外,既是常燃的,也就 「無」須 燃火 的人 了。四、燃是不 可燃有的, 說離 可燃有燃, 的火,到底燃 些什 有所燃 的柴,那火就失 了火的作用。所以 亦名 作火。 四失 歸結 到根本, 問題 無緣 ;有了自性 是必然的 結論 。所以 :燃可燃如真的是各各 立的, 燃不待 」於「 可燃 ,那就是 從」 「緣 起;不 生起的 ,如常 」燒 ,那添柴吹火的 人功 ,也就 「應」該 」無 所有了。但事 上,燃 可燃,何 如此!
 一般人大致主 因法有我,而我有 别体 ,所以,此 专从别体 去破他的 因。如 可燃的柴有燃 的火,那就有四 失:一、燃 的火,既 可燃的柴,那就 ”时 “应”该 有火 ”烧 著,可以不 有柴 柴的。二、不但有常 著的 失,更 应该 自住己 不因可燃 的柴而有火 起, 了。三、除了常 不待可燃因而火能生起以外,既是常燃的,也就 “无”须 燃火 的人 了。四、燃是不 可燃有的, 说离 可燃有燃, 的火,到底燃 些什 有所燃 的柴,那火就失 了火的作用。所以 亦名 作火。 四失 归结 到根本, 问题 无缘 ;有了自性 是必然的 结论 。所以 :燃可燃如真的是各各 立的, 燃不待 ”于“ 可燃 ,那就是 从” “缘 起;不 生起的 ,如常 ”烧 ,那添柴吹火的 人功 ,也就 “应”该 ”无 所有了。但事 上,燃 可燃,何 如此!


 子二 破 燃之可燃
 子二 破 燃之可燃


 若汝   名 可燃者   爾時 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汝   名 可燃者   尔时 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外人 可燃有燃,不是像你那 樣說 的。我的意思,以 可作燃 的柴薪,早就是有了的,他 燃不同。不 到了 」燒 「時」 候,起火 著了,那 因可燃而有燃,柴也就才成 「為 可燃 。燃可燃 別體 ,但 並無無 因常燃等 失。 主看 ,有很大的 錯誤 。柴薪之所以成 可燃,是因他 燃所燃的。在 「時」 候,不是 ,不是可燃 ?你 說燒時 才成 可燃的,那 ,在未 燒時 的薪、 燒時 的薪,自性 有,是 有差 的。 燒時 只叫做薪,不叫做可燃; 燒時 ,有什 力量使薪成 可燃呢?所以 何物燃可燃。
 外人 可燃有燃,不是像你那 样说 的。我的意思,以 可作燃 的柴薪,早就是有了的,他 燃不同。不 到了 ”烧 “时” 候,起火 著了,那 因可燃而有燃,柴也就才成 “为 可燃 。燃可燃 别体 ,但 并无无 因常燃等 失。 主看 ,有很大的 错误 。柴薪之所以成 可燃,是因他 燃所燃的。在 “时” 候,不是 ,不是可燃 ?你 说烧时 才成 可燃的,那 ,在未 烧时 的薪、 烧时 的薪,自性 有,是 有差 的。 烧时 只叫做薪,不叫做可燃; 烧时 ,有什 力量使薪成 可燃呢?所以 何物燃可燃。


 癸二 破不相及
 癸二 破不相及


 若 異則 不至  
 若 异则 不至  


 不至  
 不至  


 不 燒則  
 不 烧则  


 不 滅則 常住
 不 灭则 常住


 燃 可燃  
 燃 可燃  


 而能至可燃  
 而能至可燃  
第715行: 第715行:
 彼人至此人
 彼人至此人


 若 燃可燃  
 若 燃可燃  


 二俱相 者  
 二俱相 者  


 如是燃 能  
 如是燃 能  


 至 彼可燃
 至 彼可燃


 若一定 著柴 火是 「異」 的,那火 薪就各住自 ,火就 能到 可燃的薪上。如火不能 從這裡 到那 ,使二者 關係 ,而使可燃 火,那 ,可燃的柴就 不起 ,所以 說「 不至 燒」 燒」 有火, 有火也就 」會 有火可 「滅」 ;火 「滅」 ,就成 為「 常住 ,失去因 緣義 了!
 若一定 著柴 火是 “异” 的,那火 薪就各住自 ,火就 能到 可燃的薪上。如火不能 从这里 到那 ,使二者 关系 ,而使可燃 火,那 ,可燃的柴就 不起 ,所以 说“ 不至 烧” 烧” 有火, 有火也就 ”会 有火可 “灭” ;火 “灭” ,就成 为“ 常住 ,失去因 缘义 了!


 外人救道:那 個說 燃可燃 就不能至?依我 們說 ,正因 火是 的,才可以 他至。假使不 ,是一 的, 才真 有至 不至可 了。所以, 可燃 是差 「異」 的, 燃才 」夠「 」於「 可燃 如有 兩個 人,人 、地 男人可以到那 ,那 也可到 這個 」這裡來 這豈 不因 別異 不同,而可以 ?( 中的此彼,原 語為 男女。)
 外人救道:那 个说 燃可燃 就不能至?依我 们说 ,正因 火是 的,才可以 他至。假使不 ,是一 的, 才真 有至 不至可 了。所以, 可燃 是差 “异” 的, 燃才 ”够“ ”于“ 可燃 如有 两个 人,人 、地 男人可以到那 ,那 也可到 这个 ”这里来 这岂 不因 别异 不同,而可以 ?( 中的此彼,原 语为 男女。)


 外人所 的譬喻, 的法,根本不合。假使真的 了燃有可燃, 了可燃有燃, 」與「 可燃 者,一向是 離」 的,那或者可以如男女一 ,可以 說這個「 」「 」夠 到那 可燃 。可是事 上,二者是不相 的。 了燃,根本就 有可燃; 了可燃也就 有燃。既不能相 ,你 此譬喻,以成立燃 可燃 而又可以相及, 不是不通之至!
 外人所 的譬喻, 的法,根本不合。假使真的 了燃有可燃, 了可燃有燃, ”与“ 可燃 者,一向是 离” 的,那或者可以如男女一 ,可以 说这个“ ”“ ”够 到那 可燃 。可是事 上,二者是不相 的。 了燃,根本就 有可燃; 了可燃也就 有燃。既不能相 ,你 此譬喻,以成立燃 可燃 而又可以相及, 不是不通之至!


 辛二 因待
 辛二 因待


 壬一 破成已之待
 壬一 破成已之待
第743行: 第743行:
 若因可燃燃  
 若因可燃燃  


  燃成 成  
  燃成 成  


 是 可燃中  
 是 可燃中  


  則為無 有燃
  则为无 有燃


 外人立相因而相 。上面已破斥他的 異體 在要研究他的相因相待。空宗也 相因相待,但是 有自性的,是如幻的 待安立。 有自性,是 說沒 有真 自性。互相因待,也是 不因相待而有自性。但外人就不然,他 聽說 不得成立,就 計執 自性的相因相待。不接受性空唯名 在的自性,那就也不能成立相待,所以 這裡 又提出 破斥。相待有多 :一、通待,如 待不 不但 待短 ,凡是 與長 不同的法,都可以相待。二、 待,如 待短。 長與 短,互相 待,不通 其他的法,所以是 待。三、定待,是 兩種 不同性 的法,互相 待著,如色 心,有生物 與無 生物。四、不定待, 這與 通待是一 的。
 外人立相因而相 。上面已破斥他的 异体 在要研究他的相因相待。空宗也 相因相待,但是 有自性的,是如幻的 待安立。 有自性,是 说没 有真 自性。互相因待,也是 不因相待而有自性。但外人就不然,他 听说 不得成立,就 计执 自性的相因相待。不接受性空唯名 在的自性,那就也不能成立相待,所以 这里 又提出 破斥。相待有多 :一、通待,如 待不 不但 待短 ,凡是 与长 不同的法,都可以相待。二、 待,如 待短。 长与 短,互相 待,不通 其他的法,所以是 待。三、定待,是 两种 不同性 的法,互相 待著,如色 心,有生物 与无 生物。四、不定待, 这与 通待是一 的。


 假定 :燃 可燃二者,是相因相待有的, 因可燃 待有 因燃 有可燃 。那 應該 :是先有燃,而 有燃可燃的 待?是先有可燃,而 有燃可燃的 待? 是先有燃可燃,而 有燃可燃的 待?所以 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 假定先有燃可燃,而 有二者的相待,二者的 性既已先有了,那 還說 相待呢?相待,本是 相待而存在。假定先有可燃,而 有二者的相待,那就不 應該說 待燃有可燃,因 可燃是先有了的。假定 先有燃,而 有二者的相待,那就不 應該說 待可燃有燃,因 燃是先有了的。 這樣 ,可 可燃,在 有自性的意 下, 待是多 的。各有自性,是不能成立相待的。
 假定 :燃 可燃二者,是相因相待有的, 因可燃 待有 因燃 有可燃 。那 应该 :是先有燃,而 有燃可燃的 待?是先有可燃,而 有燃可燃的 待? 是先有燃可燃,而 有燃可燃的 待?所以 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 假定先有燃可燃,而 有二者的相待,二者的 性既已先有了,那 还说 相待呢?相待,本是 相待而存在。假定先有可燃,而 有二者的相待,那就不 应该说 待燃有可燃,因 可燃是先有了的。假定 先有燃,而 有二者的相待,那就不 应该说 待可燃有燃,因 燃是先有了的。 这样 ,可 可燃,在 有自性的意 下, 待是多 的。各有自性,是不能成立相待的。


 一般人的 解,以 先有燃 的火, 有可燃 的柴, 是不通的;如火 柴同 都在,也不能 他有相待的;所以大都以 為「 因可燃 而有 。不知道 這種 看法,仍免不了 失。一、重成 :在燃可燃 還沒 待以前, 已有可燃, 已意 燃的存在。如 有燃,怎 麼會 有可燃呢?既已有了燃,而 在又 因可燃而有燃, 不是犯了燃的成而 成的 ?所以 「則 燃成 成。 反之,可燃之所以 稱為 可燃,是因燃而成 可燃的。 :因可燃而 有燃,那又犯了第二不成 。因 因可燃而有燃,就是那 可燃中 根本 「無 有燃 ;如可燃中 有燃,可燃就不成可燃,那又怎 因可燃有燃呢?
 一般人的 解,以 先有燃 的火, 有可燃 的柴, 是不通的;如火 柴同 都在,也不能 他有相待的;所以大都以 为“ 因可燃 而有 。不知道 这种 看法,仍免不了 失。一、重成 :在燃可燃 还没 待以前, 已有可燃, 已意 燃的存在。如 有燃,怎 么会 有可燃呢?既已有了燃,而 在又 因可燃而有燃, 不是犯了燃的成而 成的 ?所以 “则 燃成 成。 反之,可燃之所以 称为 可燃,是因燃而成 可燃的。 :因可燃而 有燃,那又犯了第二不成 。因 因可燃而有燃,就是那 可燃中 根本 “无 有燃 ;如可燃中 有燃,可燃就不成可燃,那又怎 因可燃有燃呢?


 壬二 破待已而成
 壬二 破待已而成
第759行: 第759行:
 若法因待成  
 若法因待成  


 是法 成待  
 是法 成待  


 今 則無 因待  
 今 则无 因待  


 亦 所成法
 亦 所成法


 若法有待成  
 若法有待成  
第773行: 第773行:
 成已何用待
 成已何用待


 外人想:已成, 是不 須觀 待的, 待也不可能, 這應該 是相待而 成,就是因待而 有自性。但 這還 是不成立的。因待, 是二法相待的。假定甲 因待 乙法而 的,而甲 「還 」為 乙法所 的因 ,甲乙二法有他的交互作用,方可 說為 因待。 在既主 待已而成,那就根本 有一法可作 為「 因待 象; 所待的因,那因待 所成 的果 然也就 有了。所以燃 可燃, 不能因 待而成立。假定 的, 然有乙可待,但在甲法未待以前,就是自 體「 未成 ,既甲 未成, 乙相 呢?假定又改 變論調 甲法先已 就而 後「 有待 更不通!法已 就了, 做什 ?因待的作用,是 了成立呀!所以,如 可燃有自性,因相待而成, 未成已成中 察,都不能建立。
 外人想:已成, 是不 须观 待的, 待也不可能, 这应该 是相待而 成,就是因待而 有自性。但 这还 是不成立的。因待, 是二法相待的。假定甲 因待 乙法而 的,而甲 “还 ”为 乙法所 的因 ,甲乙二法有他的交互作用,方可 说为 因待。 在既主 待已而成,那就根本 有一法可作 为“ 因待 象; 所待的因,那因待 所成 的果 然也就 有了。所以燃 可燃, 不能因 待而成立。假定 的, 然有乙可待,但在甲法未待以前,就是自 体“ 未成 ,既甲 未成, 乙相 呢?假定又改 变论调 甲法先已 就而 后“ 有待 更不通!法已 就了, 做什 ?因待的作用,是 了成立呀!所以,如 可燃有自性,因相待而成, 未成已成中 察,都不能建立。


 辛三 因不因
 辛三 因不因


 因可燃 燃  不因亦 燃  因燃 可燃  不因 可燃
 因可燃 燃  不因亦 燃  因燃 可燃  不因 可燃


  這頌 總結 的。上面破燃 可燃是各各 立的,又破成已而待,待已而成; 在就以因不因待 門結 破。意思是 可燃 ,而 後說 有燃, 這「 有自性; 不因 待可燃而 有燃, 這「 也不可得。反 過來說 有可燃, 這「 可燃 」沒 有自 不因 待燃 有可燃,也是 「無」 可燃 的。
  这颂 总结 的。上面破燃 可燃是各各 立的,又破成已而待,待已而成; 在就以因不因待 门结 破。意思是 可燃 ,而 后说 有燃, 这“ 有自性; 不因 待可燃而 有燃, 这“ 也不可得。反 过来说 有可燃, 这“ 可燃 ”没 有自 不因 待燃 有可燃,也是 “无” 可燃 的。


 辛四 
 辛四 


 燃不 餘處來   燃 燃  可燃亦如是   如去 來說
 燃不 馀处来   燃 燃  可燃亦如是   如去 来说


  外,就是 從來 去中 察。火由什 地方 出?火不能 木而生,所以不是由外加入,像 鳥來棲樹 。但 木中也 有火,所以也不像蛇 穴出。平常 析木求火不可得,就是 這個 意思。火是怎 有的?是在某 種條 件具 之下 生的,不 ,不外,亦不在中 ,是因 有的。所以 燃不 」從 「餘」 的地方 「來」 入可燃中,可 處」 可得。燃是 這樣 可燃 」這樣 。可燃的所以成 可燃,不是外力使他成 可燃,也不是可燃本身就 這樣 具有。不 是不 ,不出是不 從內 出,也就是不去。以 時間說 :已 燒沒 ,未 燒時 ,所以 「餘 如去 來說 清辨 論釋 及青目 行,都 時說 說『餘 如去 來說』 。其 ,去 一句,可以包括更多的 觀門
  外,就是 从来 去中 察。火由什 地方 出?火不能 木而生,所以不是由外加入,像 鸟来栖树 。但 木中也 有火,所以也不像蛇 穴出。平常 析木求火不可得,就是 这个 意思。火是怎 有的?是在某 种条 件具 之下 生的,不 ,不外,亦不在中 ,是因 有的。所以 燃不 ”从 “馀” 的地方 “来” 入可燃中,可 处” 可得。燃是 这样 可燃 ”这样 。可燃的所以成 可燃,不是外力使他成 可燃,也不是可燃本身就 这样 具有。不 是不 ,不出是不 从内 出,也就是不去。以 时间说 :已 烧没 ,未 烧时 ,所以 “馀 如去 来说 清辨 论释 及青目 行,都 时说 说‘馀 如去 来说’ 。其 ,去 一句,可以包括更多的 观门


 辛五 五求
 辛五 五求


 若可燃 燃   可燃 燃  燃亦 可燃  燃中 可燃
 若可燃 燃   可燃 燃  燃亦 可燃  燃中 可燃


 本 頌應還 有一句 可燃中 [A37],五求的意 才完 。佛在 ,研究有 有我,就 法。如火 柴,假使 柴就是火,火在柴中 求,定不可得; 柴外 有火, 更是 人所知的。所以,在五 中求我固然是 有, 了五 去求我,同 有的。所以 若可燃 燃, 可燃 燃。 」這 蘊離蘊 的二根本 然是不成立的。印度的外道,立五 是我, 是很少的,大都是主 在身心外另有一 我。其 實這 是不能 明成立的, 試離 了身心的活 ,又怎 知道有神我或 魂?有的 :我 蘊雖 然是相 的,但彼此 有著某 種關係 ,可以了知,所以 有我 。但既然我法相依而 有,以我 是法 屬於 我,我有 法了。燃如我,可燃如身心,如 有身心 屬於 我,等 於說 柴是 屬於 火的。但柴 屬於 火,所以 說「 燃亦 可燃 這樣 ,我也不 應為 身心之主而有身心了。 且,我法是不同的,我是整 的,法是差 的。我法相依而有,那是我中有法呢? 是法中有我呢?假定 身心 中有我, 求起 是不可得的,所以 加一句 說『 可燃中 。也不是我大而身心小(身心在我中),所以 燃中 可燃。 」這 門觀 察, 出即 離蘊 、依五 的我了不可得。中 家破即 蘊離蘊 的我,有 尊古 以三 破,有 又以五 破;到月 稱論師 ,用七 破;但 總歸 不出一
 本 颂应还 有一句 可燃中 [A37],五求的意 才完 。佛在 ,研究有 有我,就 法。如火 柴,假使 柴就是火,火在柴中 求,定不可得; 柴外 有火, 更是 人所知的。所以,在五 中求我固然是 有, 了五 去求我,同 有的。所以 若可燃 燃, 可燃 燃。 ”这 蕴离蕴 的二根本 然是不成立的。印度的外道,立五 是我, 是很少的,大都是主 在身心外另有一 我。其 实这 是不能 明成立的, 试离 了身心的活 ,又怎 知道有神我或 魂?有的 :我 蕴虽 然是相 的,但彼此 有著某 种关系 ,可以了知,所以 有我 。但既然我法相依而 有,以我 是法 属于 我,我有 法了。燃如我,可燃如身心,如 有身心 属于 我,等 于说 柴是 属于 火的。但柴 属于 火,所以 说“ 燃亦 可燃 这样 ,我也不 应为 身心之主而有身心了。 且,我法是不同的,我是整 的,法是差 的。我法相依而有,那是我中有法呢? 是法中有我呢?假定 身心 中有我, 求起 是不可得的,所以 加一句 说‘ 可燃中 。也不是我大而身心小(身心在我中),所以 燃中 可燃。 ”这 门观 察, 出即 离蕴 、依五 的我了不可得。中 家破即 蕴离蕴 的我,有 尊古 以三 破,有 又以五 破;到月 称论师 ,用七 破;但 总归 不出一


 庚二  結顯 性空
 庚二  结显 性空


 以燃可燃法  
 以燃可燃法  


  受受者法  
  受受者法  


 及以 瓶衣  
 及以 瓶衣  


 一切等
 一切等


 若人 有我  
 若人 有我  


  法各 相  
  法各 相  


  知如是人  
  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不得佛法味


 上 以燃可燃法 「說」 的五 法及 受者 的我不可得;其他如 」與 泥, 」與 布等, 這「 一切 」「諸 ,也 作如是 。佛教的其他 派,有 假依 於實 ,和合的假我 有,假我所依的 法,不是 得。在中 家看 ,凡是有的,就是 起的存在, 種種條 件, 在的自性法,是 絕對 不可以的。所以,依燃 可燃的 地, 察我 法,自我 彼我,此法 彼法,都 有真 別異 性,一切是 自性的 起。 從緣 起中洞 一切 性空寂,才能 自性的妄 現見 正法,得到佛法的解 味。因此, 若人 有我 ,是 勝義 我,是不可 我,是真我,或者是依 立假的假我;又 說「諸 ,以 色、心,有 無為 等法,一一有 別異 的自性,那是完全不能了解 起。 「當 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 ,如 山空手回 是不空 者的悲哀吧!
 上 以燃可燃法 “说” 的五 法及 受者 的我不可得;其他如 ”与 泥, ”与 布等, 这“ 一切 ”“诸 ,也 作如是 。佛教的其他 派,有 假依 于实 ,和合的假我 有,假我所依的 法,不是 得。在中 家看 ,凡是有的,就是 起的存在, 种种条 件, 在的自性法,是 绝对 不可以的。所以,依燃 可燃的 地, 察我 法,自我 彼我,此法 彼法,都 有真 别异 性,一切是 自性的 起。 从缘 起中洞 一切 性空寂,才能 自性的妄 现见 正法,得到佛法的解 味。因此, 若人 有我 ,是 胜义 我,是不可 我,是真我,或者是依 立假的假我;又 说“诸 ,以 色、心,有 无为 等法,一一有 别异 的自性,那是完全不能了解 起。 “当 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 ,如 山空手回 是不空 者的悲哀吧!


  品第十一
  品第十一


  此以下二品,以相 的生死 境,而加以正理的 察。 在先 察本 尊在 『眾 始以 ,生死本 不可得。 [A38]什 叫本 不可得?本 是本元 邊際 的意思,是 時間 上的最初 ,是元始。 生的生死流,只 他奔放不已,求他元初是 何而 的, 找不到。 時間 的元始找不到,而世人 偏要求得他。 一人的生命 ,是生命的元始 邊際 宇宙 ,是世界的最初形成。在 象中, 最初的、最究竟的,或最根本的,永不可得。假使 可得,那只有 稽的上帝, 神的 名。 問題 ,佛法否 第一因,只 始的。但 始又是什 呢?有的 始是有因的意 ;如 有始,那最初的就非因 所生了。有以 始是 說沒 有元始。但又有 始就是有始,因 為『無 有始 此者 ,所以名 為無 始; 是佛法中的 解。佛常 說無 不可得,有人以本 際問 佛,佛是呵 而不答 的。佛何以不 ?有人 :事 上是不可 的,如 石女 的黑白,不但 生死 益,而且 障道,所以只指示修行的方法去 實踐 。有人 :根性 的,不 夠資 格理解,所以不 ;大根 的人, 是可以 的。 尊所 不可得的真 主要 示出 。上面 作作者、受受者的一切不可得,本不是 世俗 象不可得。但 有真 性的,以 為實 有才能存在的,不 滿論 主的正 ,所以引 說『 生死本 不可得 的教 ,以成立有受受者、作作者、三有 相,以及因 、去 一切。外人既提出本 不可得, 主也就大慈方便,再 解粘 脫縛 ,引 離執 著,正 見緣 起的本性空寂。
  此以下二品,以相 的生死 境,而加以正理的 察。 在先 察本 尊在 ‘众 始以 ,生死本 不可得。 [A38]什 叫本 不可得?本 是本元 边际 的意思,是 时间 上的最初 ,是元始。 生的生死流,只 他奔放不已,求他元初是 何而 的, 找不到。 时间 的元始找不到,而世人 偏要求得他。 一人的生命 ,是生命的元始 边际 宇宙 ,是世界的最初形成。在 象中, 最初的、最究竟的,或最根本的,永不可得。假使 可得,那只有 稽的上帝, 神的 名。 问题 ,佛法否 第一因,只 始的。但 始又是什 呢?有的 始是有因的意 ;如 有始,那最初的就非因 所生了。有以 始是 说没 有元始。但又有 始就是有始,因 为‘无 有始 此者 ,所以名 为无 始; 是佛法中的 解。佛常 说无 不可得,有人以本 际问 佛,佛是呵 而不答 的。佛何以不 ?有人 :事 上是不可 的,如 石女 的黑白,不但 生死 益,而且 障道,所以只指示修行的方法去 实践 。有人 :根性 的,不 够资 格理解,所以不 ;大根 的人, 是可以 的。 尊所 不可得的真 主要 示出 。上面 作作者、受受者的一切不可得,本不是 世俗 象不可得。但 有真 性的,以 为实 有才能存在的,不 满论 主的正 ,所以引 说‘ 生死本 不可得 的教 ,以成立有受受者、作作者、三有 相,以及因 、去 一切。外人既提出本 不可得, 主也就大慈方便,再 解粘 脱缚 ,引 离执 著,正 见缘 起的本性空寂。
[[Category:丙二 觀世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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